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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案中哪些成本可以扣除

發布時間: 2022-08-10 03:41:41

1. 我們店鋪被盜,小偷已被抓到,我們可以主張原價賠償嗎,還是按成本價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998]4號)第五條第一項第1目等司法解釋規定,被盜的物品為流通領域的商品等情形時,應當按照市場零售價的中等價格來計算;屬於國家定價的,按國家定價計算;屬於國家指導價的,按指導價的最高限價計算。

參考資料內容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998]4號)第五條被盜物品的數額,按照下列方法計算:

(一)被盜物品的價格,應當以被盜物品價格的有效證明確定。對於不能確定的,應當區別情況,根據作案當時、當地的同類物品的價格,並按照下列核價方法,以人民幣分別計算:
1、流通領域的商品,按市場零售價的中等價格計算;屬於國家定價的,按國家定價計算;屬於國家指導價的,按指導價的最高限價計算。
2、生產領域的產品,成品按本項之1規定的方法計算;半成品比照成品價格折算。
3、單位和公民的生產資料、生活資料等物品,原則上按購進價計算,但作案當時市場價高於原購進價的,按當時市場價的中等價格計算。
4、農副產品,按農貿市場同類產品的中等價格計算。
大牲畜、按交易市場同類同等大牲畜的中等價格計算。
5、進出口貨物、物品,按本項之1規定的方法計算。
6、金、銀、珠寶等製作的工藝品,按國有商店零售價格計算;國有商店沒有出售的,按國家主管部門核定的價格計算。
黃金、白銀按國家定價計算。
7、外幣,按被盜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賣出價計算。
8、不屬於館藏三級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書畫等,按國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價計算,或者按國家文物主管部門核定的價格計算。
9、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的,盜竊數額按當地郵電部門規定的電話初裝費、行動電話入網費計算;銷贓數額高於電話初裝費、行動電話入網費的,盜竊數額按銷贓數額計算。行動電話的銷贓數額,按減去裸機成本價格計算。
10、明知是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盜竊數額按合法用戶為其支付的電話費計算。盜竊數額無法直接確認的,應當以合法用戶的電信設備、設施被盜接、復制後的月繳費額減去被復制前6個月的平均電話費推算;合法用戶使用電信設備、設施不足6個月的,按實際使用的月平均電話費推算。
11、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後自己使用的,盜竊數額按本項之10的規定計算;復制他人電信碼號後自己使用的,盜竊數額按本項之9、10規定的盜竊數額累計計算。

2. 偷盜法條款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第二百六十五條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7年11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4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1998年3月17日起施行。

為依法懲處盜竊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一)盜竊數額,是指行為人竊取的公私財物的數額。

(二)盜竊未遂,情節嚴重,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應當定罪處罰。

(三)盜竊的公私財物,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第二條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的「以牟利為目的」,是指為了出售、出租、自用、轉讓等謀取經濟利益的行為。

第三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如下: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

第四條對於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第五條被盜物品的數額,按照下列方法計算:

(一)被盜物品的價格,應當以被盜物品價格的有效證明確定。對於不能確定的,應當區別情況,根據作案當時、當地的同類物品的價格,並按照下列核價方法,以人民幣分別計算:

1、流通領域的商品,按市場零售價的中等價格計算;屬於國家定價的,按國家定價計算;屬於國家指導價的,按指導價的最高限價計算。

2、生產領域的產品,成品按本項之1規定的方法計算;半成品比照成品價格折算。

3、單位和公民的生產資料、生活資料等物品,原則上按購進價計算,但作案當時市場價高於原購進價的,按當時市場價的中等價格計算。

4、農副產品,按農貿市場同類產品的中等價格計算。

大牲畜,按交易市場同類同等大牲畜的中等價格計算。

5、進出口貨物、物品,按本項之1規定的方法計算。

6、金、銀、珠寶等製作的工藝品,按國有商店零售價格計算;國有商店沒有出售的,按國家主管部門核定的價格計算。

黃金、白銀按國家定價計算。

7、外幣,按被盜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賣出價計算。

8、不屬於館藏三級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書畫等,按國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價計算,或者按國家文物主管部門核定的價格計算。

9、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的,盜竊數額按當地郵電部門規定的電話初裝費、行動電話入網費計算;銷贓數額高於電話初裝費、行動電話入網費的,盜竊數額按銷贓數額計算。行動電話的銷贓數額,按減去裸機成本價格計算。

10、明知是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盜竊數額按合法用戶為其支付的電話費計算。盜竊數額無法直接確認的,應當以合法用戶的電信設備、設施被盜接、復制後的月繳費額減去被復制前6個月的平均電話費推算;合法用戶使用電信設備、設施不足6個月的,按實際使用的月平均電話費推算。

11、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後自己使用的,盜竊數額按本項之10的規定計算;復制他人電信碼號後自己使用的,盜竊數額按本項之9、10規定的盜竊數額累計計算。

(二)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按下列方法計算:

1、不記名、不掛失的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不論能否即時兌現,均按票面數額和案發時應得的孳息、獎金或者獎品等可得收益一並計算。股票按被盜當日證券交易所公布的該種股票成交的平均價格計算。

2、記名的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如果票面價值已定並能即時兌現的,如活期存摺、已到期的定期存摺和已填上金額的支票,以及不需證明手續即可提取貨物的提貨單等,按票面數額和案發時應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貨物的價值計算。如果票面價值未定,但已經兌現的,按實際兌現的財物價值計算;尚未兌現的,可作為定罪量刑的情節。

不能即時兌現的記名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或者能即時兌現的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已被銷毀、丟棄,而失主可以通過掛失、補領、補辦手續等方式避免實際損失的,票面數額不作為定罪量刑的標准,但可作為定罪量刑的情節。

(三)郵票、紀念幣等收藏品、紀念品,按國家有關部門核定的價格計算。

(四)同種類的大宗被盜物品,失主以多種價格購進,能夠分清的,分別計算;難以分清的,應當按此類物品的中等價格計算。

(五)被盜物品已被銷贓、揮霍、丟棄、毀壞的,無法追繳或者幾經轉手,最初形態被破壞的,應當根據失主、證人的陳述、證言和提供的有效憑證以及被告人的供述,按本條第(一)項規定的核價方法,確定原被盜物品的價值。

(六)失主以明顯低於被盜當時、當地市場零售價購進的物品,應當按本條第(一)項規定的核價方法計算。

(七)銷贓數額高於按本解釋計算的盜竊數額的,盜竊數額按銷贓數額計算。

(八)盜竊違禁品,按盜竊罪處理的,不計數額,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九)被盜物品價格不明或者價格難以確定的,應當按國家計劃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辦法》的規定,委託指定的估價機構估價。

(十)對已陳舊、殘損或者使用過的被盜物品,應當結合作案當時、當地同類物品的價格和被盜時的殘舊程度,按本條第(九)項的規定辦理。

(十一)殘次品,按主管部門核定的價格計算;廢品,按物資回收利用部門的收購價格計算;假、劣物品,有價值的,按本條第(九)項的規定辦理,以實際價值計算。

(十二)多次盜竊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訴的,或者最後一次盜竊構成犯罪,前次盜竊行為在一年以內的,應當累計其盜竊數額。

(十三)盜竊行為給失主造成的損失大於盜竊數額的,損失數額可作為量刑的情節。

第六條審理盜竊案件,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認定盜竊罪的情節:

(一)盜竊公私財物接近「數額較大」的起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1、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

2、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3、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處理:

1、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贓、退賠的;

3、主動投案的;

4、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三)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或者「數額巨大」的起點,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1、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盜竊金融機構的;

3、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4、累犯;

5、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6、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7、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

8、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

第七條審理共同盜竊犯罪案件,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對各被告人分別作出處理:

(一)對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盜竊的總數額處罰。

(二)對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共同盜竊的數額處罰。

(三)對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共同盜竊的數額確定量刑幅度,並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八條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盜竊金融機構」,是指盜竊金融機構的經營資金、有價證券和客戶的資金等,如儲戶的存款、債券、其他款物,企業的結算資金、股票,不包括盜竊金融機構的辦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財物的行為。

第九條盜竊國家三級文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盜竊國家二級文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盜竊國家一級文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案中盜竊三級以上不同等級文物的,按照所盜文物中高級別文物的量刑幅度處罰;一案中盜竊同級文物三件以上的,按照盜竊高一級文物的量刑幅度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主要是指盜竊國家一級文物後造成損毀、流失,無法追回;盜竊國家二級文物三件以上或者盜竊國家一級文物一件以上,並具有本解釋第六條第(三)項第1、3、4、8目規定情形之一的行為。

第十條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其盜竊數額應當根據行為人盜竊信用卡後使用的數額認定。

第十一條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盜竊上述發票數量在二十五份以上的,為「數額較大」;數量在二百五十份以上的,為「數額巨大」;數量在二千五百份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第十二條審理盜竊案件,應當注意區分盜竊罪與其他犯罪的界限:

(一)盜竊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價值數額不大,但是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盜竊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同時構成盜竊罪和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的,擇一重罪處罰。

(二)盜竊使用中的電力設備,同時構成盜竊罪和破壞電力設備罪的,擇一重罪處罰。

(三)為盜竊其他財物,盜竊機動車輛當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盜機動車輛的價值計入盜竊數額;為實施其他犯罪盜竊機動車輛的,以盜竊罪和所實施的其他犯罪實行數罪並罰。為實施其他犯罪,偷開機動車輛當犯罪工具使用後,將偷開的機動車輛送回原處或者停放到原處附近,車輛未丟失的,按照其所實施的犯罪從重處罰。

(四)為練習開車、游樂等目的,多次偷開機動車輛,並將機動車輛丟失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在偷開機動車輛過程中發生交通肇事構成犯罪,又構成其他罪的,應當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實行數罪並罰;偷開機動車輛造成車輛損壞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偶爾偷開機動車輛,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認為是犯罪。

(五)實施盜竊犯罪,造成公私財物損毀的,以盜竊罪從重處罰;又構成其他犯罪的,擇一重罪從重處罰;盜竊公私財物未構成盜竊罪,但因採用破壞性手段造成公私財物損毀數額較大的,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定罪處罰。盜竊後,為掩蓋盜竊罪行或者報復等,故意破壞公私財物構成犯罪的,應當以盜竊罪和構成的其他罪實行數罪並罰。

(六)盜竊技術成果等商業秘密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十三條對於依法應當判處罰金刑的盜竊犯罪分子,應當在一千元以上盜竊數額的二倍以下判處罰金;對於依法應當判處罰金刑,但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無法計算盜竊數額的犯罪分子,應當在一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判處罰金。

3. 律師事務所哪些成本費用可以稅前扣除

在查賬徵收方式下,律師事務所一定要加強成本費用的核算及管理工作,獲取與業務交易事項有關的合法、合規有效票據,真實反應律師事務所當期發生的成本和費用並進行合理會計核算,才可以降低稅負,減少稅收風險。
律師事務所可以計入主營業務成本項目包括:專職律師工資、提成、兼職聘用律師酬金、辦公費、房租及水電費、差旅費、車輛燃料修理費、會議費等
管理費用項目包括:行政人員工資、固定資產折舊、律協費用、應酬招待費、遞延資產攤銷、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職業風險金等。財務費用包括:手續費支出、利息支出、匯兌損益。
依據(國稅發[1997]4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的通知》 ,律師事務所採用查賬徵收方式下以下支出不得在計算合夥人所得稅前扣除項目:
1資本性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2.被沒收的財物、支付的罰款不得稅前扣除;
3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以及各種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不得稅前扣除;
4各種贊助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5.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
6分配給投資者的股利不得在稅前扣除;
7.用於個人的家庭的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8與生產經營無關的其他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9企業計提的各種准備金不得扣除(包括律師事務所按照收入5%計提的職業風險金);
10個體戶業主工資不得扣除;
11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準扣除的其他支出。

發生下列支出採用限額扣除:
1.個體戶經營過程中的借款利息支出,未超過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准予扣除;
2.個體戶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盤虧及毀損凈損失,由個體戶提供清查盤存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可以在當期扣除;

3.個體戶在經營有關的無法收回的帳款(包括因債務人破產或者死亡,以其破產財產或者遺產清償後,仍然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或者因債務人逾期未履行還債義務超過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應收帳款),應由其提供有效證明,報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按實際發生數扣除;
4.個體戶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損贈額不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納稅人直接給受益人的捐贈不得扣除。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5號,律師事務所發生下列支出按以下標准扣除:
1.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向其從業人員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允許在稅前據實扣除。
2.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發生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分別在工資薪金總額2%、14%、2.5%的標准內據實扣除。


3.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用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4.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體工商戶業主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通知》財稅〔2011〕62號,律師事務所發生下列支出按以下標准扣除:

對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自然人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標准統一確定為42000元/年(3500元/月)。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律師事務所從業人員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3號)
l 1.作為律師事務所雇員的律師與律師事務所按規定的比例收入分成,律師事務所不負擔律師辦案支出的費用(如交通費、資料費、通訊費及聘請人員等辦案費用),律師當月的分成收入扣除辦理案件支出的費用後(雇員的律師從其分成收入中扣除辦理案件支出費用的標准35%,余額與律師事務所發給的工資合並,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l 2.出資律師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憑合法有效憑據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和有關規定扣除費用;對確實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憑據而實際發生與業務有關的費用,經當事人簽名確認後,可再按下列標准扣除費用:個人年營業收入不超過50萬元的部分,按8%扣除;個人年營業收入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6%扣除;個人年營業收入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5%扣除。

4. 盜竊罪如何處理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為「數額巨大」。

第一,盜竊數額的多少,明顯影響刑罰的適用,如單處罰金刑的適用對象基本集中在盜竊數額在5000元以內的犯罪分子,而有期徒刑的適用對象則以盜竊數額在10000萬元以上的犯罪分子居多。

第二,盜竊的數額並不是影響刑罰適用的唯一因素,相同或相似的犯罪數額,其適用刑罰卻不同,犯罪分子同樣盜竊1000多元,有的人被判單處罰金刑,有的人被判拘役,有的人被判有期徒刑,為弄清這一原因,筆者進一步對盜竊1000元以上及10000萬元以上的法定量刑情節進行統計分析。

之所以出現刑罰適用上的差異,是因為部分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並不相同,他們有的有法定從輕、減輕情節,有的則具有法定從重情節,刑罰適用上的出現差異是正常的。
既無法定從輕、減輕情節,也無法定從重情節,他們犯罪情節類似,但適用刑罰卻大不同,甚至在同樣具有從輕或減輕情節的犯罪嫌疑人,適用刑罰也不盡相同,這又是為什麼呢?在尋找差異原因的過程中,筆者發現是否交納罰金成了其中的關鍵因素。
凡交納罰金的犯罪嫌疑人均被判單處罰金或緩刑,而被判有期徒刑的則沒有一人交納罰金。盡管如此,我們仍不能得出只要交得起罰金的就一定會被單處罰金或被判緩刑的結論。

資料:
已經涉嫌構成盜竊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法定刑十年以上。已經退贓,可以作為從輕處罰的理由。事關重大,建議盡早委託專業刑事辯護律師介入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司法實踐中認定本罪,應注意下列問題: 1 行為人實施了秘密竊取的行為是構成盜竊罪的前提,也是本罪與搶劫、搶奪、詐騙等侵犯產罪區別的關鍵。所謂秘密竊取,是指行為人用自認為不為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者經手發覺的方法,暗中將他人財物取走的行為。這里應注意兩點: (1)秘密並非必須事實上不為人知,而主要是行為人自以為的秘密。因此,事實上不為人知,或者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已發覺但行為人以為沒被發覺,或者在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不知的情況下,行為人當著其他的面公開拿走財物,都屬於秘密竊取;(2)秘密竊取的方式多種多樣,但歸納起來有兩類其一,一般類型,即常見的入戶盜竊、扒竊、順手牽羊等,其特點是被盜財物在空間上發生置移動;其二,特殊類型,如利用計算機盜竊、盜用他人電信碼號等,其特點是被盜財物在間上並不發生移動。 2 本罪的對象是公私財物,既包括有形財物,也包括無形財物;可以是合法財物,也可以是禁品或者被非法佔有的財物。不動產本身不能成為本罪的對象,但從不動產上拆卸或者分離來的物品,如房屋上的門窗、磚瓦等可以成為本罪的對象。另外,盜竊刑法單列罪名的特定對象的,不定盜竊罪,而應定相關犯罪。 3 本罪的罪過形式是直接故意,且行為人必須具有非法佔有他人公私財物的目的。誤將他人物當成自己的財物拿走的,因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本罪。悄悄拿走他人用或者保管中的自己財物的,原則上不構成本罪。但將有關部門依法暫扣、收繳的本人財物走的,應定本罪。 4 本罪只能由自然人構成。但對於單位有關人員為牟取單位利益組織實施的盜竊,情節嚴重,應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5 構成本罪以盜竊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為必要條件。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數額較大,是指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多次盜竊,是指1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竊3次以上。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構成本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是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規定的認定盜竊罪與非罪界限的主要標准,司法實踐中適用該標准,應當注意下列問題: 1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盜竊數額較大,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這里應注意三點:其一,盜竊數額,是指行為人實際竊取的財物的價值數額。盜竊信用並使用的,其盜竊數額應根據行為人盜竊信用卡後使用的數額認定;其二,如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根據經濟發展和社會治安狀況,在上述幅度內確定了當地執行標準的,在當地應當執行當地的標准;其三,盜竊數額以人民幣計算。盜竊外匯的,按被盜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賣出價計算。2 上述數額標准只是一個原則界限,雖未達到但接近數額較大的起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定盜竊罪:(1)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2)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3)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同時,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不作為盜竊罪處理:(1)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2)全部退臟、退賠的;(3)主動投案的;(4)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5)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3 對於下列發生在特定場合或者針對特定對象實施的盜竊,司法解釋規定有專門的數額標准: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鐵路運輸過程中盜竊罪數額認定標准問題的規定》,鐵路運輸過程盜竊罪的數額較大,以1000元為起點;(2)盜竊增殖稅專發票或者可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以盜竊發票數量在25份以上的為數額較大的標准。 4 盜竊未遂一般不以犯罪論處,但情節嚴重的,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應當定罪處罰。 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一)盜竊數額,是指行為人竊取的公私財物的數額。 (二)盜竊未遂,情節嚴重,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應當定罪處罰。 (三)盜竊的公私財物,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別。 第二條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的「以牟利為目的」,是指為了出售、出租、自用、轉讓等謀取經濟利益的行為。 第三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如下: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 第四條 對於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第五條 被盜物品的數額,按照下列方法計算: (一)被盜物品的價格,應當以被盜物品價格的有效證明確定。對於不能確定的,應當區別情況,根據作案當時、當地的同類物品的價格,並按照下列核價方法,以人民幣分別計算: 1、流通領域的商品,按市場零售價的中等價格計算;屬於國家定價的,按國家定價計算;屬於國家指導價的,按指導價的最高限價計算。 2、生產領域的產品,成品按本項之1規定的方法計算;半成品比照成品價格折算。 3、單位和公民的生產資料、生活資料等物品,原則上按購進價計算,但作案當時市場價高於原購進價的,按當時市場價的中等價格計算。 4、農副產品,按農貿市場同類產品的中等價格計算。 大牲畜、按交易市場同類同等大牲畜的中等價格計算。 5、進出口貨物、物品,按本項之1規定的方法計算。 6、金、銀、珠寶等製作的工藝品,按國有商店零售價格計算;國有商店沒有出售的,按國家主管部門核定的價格計算。 黃金、白銀按國家定價計算。 7、外幣,按被盜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賣出價計算。 8、不屬於館藏三級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書畫等,按國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價計算,或者按國家文物主管部門核定的價格計算。 9、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的,盜竊數額按當地郵電部門規定的電話初裝費、行動電話入網費計算;銷贓數額高於電話初裝費、行動電話入網費的,盜竊數額按銷贓數額計算。行動電話的銷贓數額,按減去裸機成本價格計算。 10、明知是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盜竊數額按合法用戶為其支付的電話費計算。盜竊數額無法直接確認的,應當以合法用戶的電信設備、設施被盜接、復制後的月繳費額減去被復制前6個月的平均電話費推算;合法用戶使用電信設備、設施不足6個月的,按實際使用的月平均電話費推算。 11、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後自己使用的,盜竊數額按本項之10的規定計算;復制他人電信碼號後自己使用的,盜竊數額按本項之9、10規定的盜竊數額累計計算。 (二)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按下列方法計算: 1、不記名、不掛失的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不論能否即時兌現,均按票面數額和案發時應得的孳息、獎金或者獎品等可得收益一並計算。股票按被盜當日證券交易所公布的該種股票成交的平均價格計算。 2、記名的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評判、有價票證,如果票面價值已定並能即時兌現的,如活期存摺、已到期的定期存摺和已填上金額的支票,以及不需證明手續即可提取貨物的提貨單等,按票面數額和案發時應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貨物的價值計算。如果票面價值未定,但已經兌現的,按實際兌現的財物價值計算;尚未兌現的,可作為定罪量刑的情節。 不能即時兌現的記名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或者能即時兌現的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已被銷毀、丟棄,而失主可以通過掛失、補領、補辦手續等方式避免實際損失的,票面數額不作為定罪量刑的標准,但可作為定罪量刑的情節。 (三)郵票、紀念幣等收藏品、紀念品,按國家有關部門核定的價格計算。 (四)同種類的大宗被盜物品,失主以多種價格購進,能夠分清的,分別計算;難以分清的,應當按此類物品的中等價格計算。 (五)被盜物品已被銷贓、揮霍、丟棄、毀壞的,無法追繳或者幾經轉手,最初形態被破壞的,應當根據失主、證人的陳述、證言和提供的有效憑證以及被告人的供述,按本條第(一)項規定的核價方法,確定原被盜物品的價值。 (六)失主以明顯低於被盜當時、當地市場零售價購進的物品,應當按本條第(一)項規定的核價方法計算。 (七)銷贓數額高於按本解釋計算的盜竊數額的,盜竊數額按銷贓數額計算。 (八)盜竊違禁品,按盜竊罪處理的,不計數額,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九)被盜物品價格不明或者價格難以確定的,應當按國家計劃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辦法》的規定,委託指定的估價機構估價。 (十)對已陳舊、殘損或者使用過的被盜物品,應當結合作案當時、當地同類物品的價格和被盜時的殘舊程度,按本條第(九)項的規定辦理。 (十一)殘次品,按主管部門核定的價格計算;廢品,按物資回收利用部門的收購價格計算;假、劣物品,有價值的,按本條第(九)項的規定辦理,以實際價值計算。 (十二)多次盜竊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訴的,或者最後一次盜竊構成犯罪,前次盜竊行為在一年以內的,應當累計其盜竊數額。 (十三)盜竊行為給失主造成的損失大於盜竊數額的,損失數額可作為量刑的情節。 第六條 審理盜竊案件,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認定盜竊罪的情節: (一)盜竊公私財物接近「數額較大」的起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1、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 2、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3、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盜竊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處理: 1、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贓、退賠的; 3、主動投案的; 4、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三)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或者「數額巨大」的起點,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別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1、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盜竊金融機構的; 3、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4、累犯; 5、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6、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7、盜竊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的; 8、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 第七條 審理共同盜竊犯罪案件,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對各被告人分別作出處理: (一)對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盜竊的總數額處罰。 (二)對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共同盜竊的數額處罰。 (三)對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共同盜竊的數額確定量刑幅度,並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八條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盜竊金融機構」,是指盜竊金融機構的經營資金、有價證券和客戶的資金等,如儲戶的存款、債券、其他款物,企業的結算資金、股票,不包括盜竊金融機構的辦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財物的行為。 第九條 盜竊國家三級文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位處罰金;盜竊國家二級文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款;盜竊國家一級文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案中盜竊三級以上不同等級文物的,按照所盜文物中高級別文物的量刑幅度處罰;一案中盜竊同級文物三件以上的,按照盜竊高一級文物的量刑幅度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主要是指盜竊國家一級文物後造成損毀、流失,無法追回;盜竊國家二級文物三件以上或者盜竊國家一級文物一件以上,並具有本解釋第六條第(三)項第1、3、4、8目規定情形之一的行為。 第十條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盜竊信用卡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其盜竊數額應當根據行為人盜竊信用卡使用的數額認定。

5. 中國新頒布的刑事訴訟法關於盜竊罪,定性

刑事訴訟法不會對盜竊罪進行定性的,因為刑事訴訟法是程序法。盜竊罪的定性是刑法這個實體法所規范的內容。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這里所說的「盜竊」,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構成盜竊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二)行為人實施了秘密竊取的行為。秘密竊取,就是行為人採用不易被財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發現的方法,將公私財物非法佔有的行為。如溜門撬鎖、挖洞跳牆、潛入他人室內竊取財物;在公共場所掏兜割包等。秘密竊取是盜竊罪的重要特徵,也是區別其他侵犯財產罪的主要標志。(三)盜竊的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應當指出的是,將「多次盜竊」增加規定為構成盜竊罪的重要條件。這主要是針對這類犯罪具有常習性,且犯罪分子又具有一定反偵查能力,一經抓獲,往往只能認定現場查獲的數額,而對其以往作案數額的交待,也難以查證的特點而規定的。根據這一規定,只要多次盜竊,無論數額大小都構成犯罪。關於「多次盜竊」的次數如何認定,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3月17日發布的《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對於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考慮到盜竊犯罪屬於財產犯罪,一般情況下這類犯罪除造成財產損失外尚不會發生人身或者其他方面的嚴重損害。另一方面刑法保留了盜竊罪的死刑,但對可判處死刑的情形作了嚴格的限制,明確規定: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這里所說的「盜竊金融機構」,是指盜竊金融機構的經營資金、有價證券和客戶的資金等,如儲戶的存款、債券、其他款物,企業的結算資金、股票,不包括盜竊金融機構的辦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財物的行為。「珍貴文物」,主要是指可移動文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文物藏品定級標准》的規定,凡屬一、二級的文物屬珍貴文物,部分三級文物也屬於珍貴文物。三級文物中需要定為珍貴文物的,應經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確認。
根據本條規定,對盜竊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為了執法統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就盜竊罪數額認定標准問題聯合作出了具體規定: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為起點。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五千元至二萬元為起點。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盜竊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具體數額標准,並分別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備案。
實踐中,認定被盜物品價額的計算問題往往有不同的理解,為了更好地打擊此類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專門就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出解釋:
被盜物品的數額,按照下列方法計算:(一)被盜物品的價格,應當以被盜物品價格的有效證明確定。對於不能確定的,應當區別情況,根據作案當時、當地的同類物品的價格,並按照下列核價方法,以人民幣分別計算:1.流通領域的商品,按市場零售價的中等價格計算;屬於國家定價的,按國家定價計算;屬於國家指導價的,按指導價的最高限價計算。2.生產領域的產品,成品按本項之1規定的方法計算;半成品比照成品價格折算。3.單位和公民的生產資料、生活資料等物品,原則上按購進價計算,但作案當時市場價高於原購進價的,按當時市場價的中等價格計算。4.農副產品,按農貿市場同類產品的中等價格計算。大牲畜,按交易市場同類同等大牲畜的中等價格計算。5.進出口貨物、物品,按本項之1規定的方法計算。6.金、銀、珠寶等製作的工藝品,按國有商店零售價格計算;國有商店沒有出售的,按國家主管部門核定的價格計算。黃金、白銀按國家定價計算。7.外幣,按被盜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賣出價計算。8.不屬於館藏三級以上的一般文物,包括古玩、古書畫等,按國有文物商店的一般零售價計算,或者按國家文物主管部門核定的價格計算。9.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的,盜竊數額按當地郵電部門規定的電話初裝費、行動電話人網費計算;銷贓數額高於電話初裝費、行動電話入網費的,盜竊數額按銷贓數額計算。行動電話的銷贓數額,按減去裸機成本價格計算。10.明知是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盜竊數額按合法用戶為其支付的電話費計算。盜竊數額無法直接確認的,應當以合法用戶的電信設備、設施被盜接、復制後的月繳費額減去被復制前六個月的平均電話費推算;合法用戶使用電信設備、設施不足六個月的,按實際使用的月平均電話費推算。11.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後自己使用的,盜竊數額按本項之10的規定計算;復制他人電信碼號後自己使用的,盜竊數額按本項之9,10規定的盜竊數額累計計算。(二)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按下列方法計算:1.不記名、不掛失的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不論能否即時兌現,均按票面數額和案發時應得的孳息、獎金或者獎品等可得收益一並計算。股票按被盜當日證券交易所公布的該種股票成交的平均價格計算。2.記名的有價支付憑證、有價證券、有價票證,已經兌現的,按照兌現部分的財物價值計算盜竊數額;沒有兌現,但失主無法通過掛失、補領、補辦手續等方式避免損失的,按照給失主造成的實際損失計算盜竊數額。

6. 盜竊罪的立案標准

為盜竊其他財物,盜竊機動車輛當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盜機動車輛的價值計入盜竊數額;為實施其他犯罪盜竊機動車輛的,以盜竊罪和所實施的其他犯罪實行數罪並罰。為實施其他犯罪,偷開機動車輛當犯罪工具使用後,將偷開的機動車輛送回原處或者停放到原處附近,車輛未丟失的,按照其所實施的犯罪從重處罰。

7. 盜竊中造成的損失應怎麼算

盜竊中造成的損失,賠償受害人應當按照受害者的實際損失來進行賠償。除此之外的話,需要將受害者的損失彌補,還需要承擔起刑事責任,一般情況下盜竊將額較大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的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盜竊案結案後,三個月內會歸還贓物。
法律分析
盜竊犯罪的被告人對盜竊造成的財物損失直接給被害人經濟賠償。盜竊案的財產損失被害人不能在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對於被告人盜竊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經追繳仍不能彌補損失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盜竊公私財物價值接近數額較大的起點,如果具有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財產損失、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的財物或者造成嚴重後果、惡劣情節的,也可以定罪處罰。所謂接近數額較大的起點,參照有關規定,應為達到規定數額80%以上。雖然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如果具有未成年人作案、全部退贓退賠、主動投案、被脅迫作案等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可以不作犯罪處理。盜竊未遂,情節嚴重的,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為盜竊目標的,應當定罪處罰。遇到盜竊這種行為的話,及時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只要符合國家法律當中的構成要件即可進行處理,當然了,對於盜竊罪如果給受害者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犯罪人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8. 盜竊罪量刑是看商品成本價還是零售價

是流通價,也就是市場價。不管是盜竊罪還是貪污罪,都是以這個標准。
因為犯罪侵犯的對象是社會的公共利益,那麼衡量這種侵害當然要以社會為本位。對於社會大多數人來說,一件衣服值多少錢就是它的市場價。

9. 他犯盜竊罪但是他有工有一個月的工資工資警察可以扣嗎就工資賠也不是盜竊所得

朋友你好!你犯有盜竊罪,你有工作,有一個月工資,工資屬於你的合法收入,但是在你被調查期間某些情況下需要對你的賬號進行查封,等待查清楚以後,確定不是非法所得,可以解封,還有一種情況,如果需要你繳罰款,如果你不繳的情況下,可以依法從你的賬戶裡面扣除,這個會通知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