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FOB 包括哪些費用
FOB中的國內費用包括:加工整理費用;包裝費用;保管費用(倉儲/租,火險等);國內運輸費用(倉至碼頭);證件費用(包括商檢費、公證費、領事簽證費、產地證費、許可證費、保管費等);裝船費(裝船、起吊費和駁船費等);銀行費用(貼現利息、手續費等);預計損耗(耗損、短損、漏損、破損、變質等);郵電費(電報、電話、電件、傳真、電子郵件等費用)。
(1)fob成本是什麼擴展閱讀
在FOB條件下,賣方要負擔風險和費用,領取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證件,並負責辦理出口手續.採用FOB術語成交時,賣方還要自費提供證明其已按規定完成交貨義務的證件,如果該證件並非運輸單據,在買方要求下,並由買方承擔風險和費用的情況下,賣方可以給予協助以取得提單或其他運輸單據。
因為FOB是買方負責海運定艙,貨代為指定貨代,因此FOB的付款方式最好選擇T/T(預付款),或者起碼得爭取到一定的預付,這樣才能保證安全,有些國家的風險比較高,經常發生買方和指定貨代相互勾結,無單提貨,或者私下放提單給客人,這樣對賣方風險太大,所以要堅持做全金額TT預付,因此TT付款方式和FOB貿易術語是一組常用的組合,可以有效控制該貿易術語下的潛在風險!歐美選擇FOB比較多!
⑵ FOB價格包含哪些費用,,
FOB中的國內費用包括:
1、加工整理費用;
2、包裝費用;
3、保管費用(倉儲/租,火險等);
4、國內運輸費用(倉至碼頭);
5、證件費用(包括商檢費、公證費、領事簽證費、產地證費、許可證費、保管費等);
6、裝船費(裝船、起吊費和駁船費等);
7、銀行費用(貼現利息、手續費等);
8、預計損耗(耗損、短損、漏損、破損、變質等);
9、郵電費(電報、電話、電件、傳真、電子郵件等費用)。
價格計算
FOB={{1-} ×人民幣含稅價}/現匯買入價
公式解析:FOB=(人民幣含稅價-退稅收入)/現匯買入價
其中:退稅收入=人民幣含稅價×[退稅率/(1+增值稅率)]
則:FOB={人民幣含稅價-{人民幣含稅價×[退稅率/(1+增值稅率)]}}/現匯買入價
FOB美元價=[FOB人民幣價格×(1+關稅率)]/美元現匯買入價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FOB費用
⑶ 請問港口離岸價(FOB)是什麼意思包含了哪些費用
現在國際上通用的貿易方法一般分為離岸價(FOB)、到岸價(CIF),和保稅區價(CIP)。離岸價(FOB)指的是貨物越過船舷後,賣方就有根據合同約定向對方索取貨款的權利。也就是對於說離岸價(FOB)來說,你的貨物一離開碼頭,你就沒事了。而對於到岸價(CIF)來說,你必須把貨物安全的送到對方指定的港口後,你才能夠享有以上的權利。其中間費用有賣方負擔。
以到岸價報關的貨物,退稅時計算免、抵稅應該按以下公式:免、抵稅額=(成交金額-海運費-保險費-國外銀行及其他扣費)×退稅率
.在中國的碼頭交貨:
術語叫做FOB,也叫「離岸價格」。
比如約定在上海港口交貨,就叫做FOB
SHANGHAI
更准確地說,FOB計價方式的基準點是出口地港口貨輪的船舷。貨物運抵碼頭後,需吊裝至貨輪上,FOB即以吊鉤越過船舷為精確分界點。也就是說,吊鉤越過船舷之前的所有費用,就是FOB計價方式所包含的費用。所以FOB也譯作「船舷邊交貨價」,又作「離岸價格」。
在這種方式下,除了貨物本身的價值以外,還要加上你把貨物運到上海碼頭的運費,和報關出口手續費以及上海碼頭上產生的雜費,才是總的成本價格。
FOB價格是最基本的價格。簡便公式:
FOB
=
貨價+國內運雜費
⑷ FOB是什麼要不要包括報關費啊
FOB(Free On Board),也稱「船上交貨價」,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貿易術語之一。包括報關費。
按離岸價進行的交易,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隻,並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運港被裝上指定船時,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FOB價格包含了國內的所有費用。如果是貨物比較多或者利潤比較高的話,國內的費用是可以不用考慮的。
而如果貨物比較少,就需要相應提高價格,因為單位成本增加了很多,單位成本主要包括:內陸運費(工廠到港口或者集裝箱倉庫)、裝卸費(特別是一些不能機械裝卸的貨物)、拼箱雜費、碼頭費、報關費、報檢費等。
(4)fob成本是什麼擴展閱讀:
D/P付款方式下簽FOB出口的七大技巧
1、我國外貿企業應嚴格按出口合同規定裝運貨物,製作單據,以防止買方找到借口拒付貨款。
2、國外代收行最好不由進口人指定,若確有必要,應事先徵得托收行同意。
3、對貿易管制和外匯管制較嚴的國家,在使用D/P方式時要特別小心謹慎。
4、採用D/P after sight方式要慎重。因D/P有D/P at sight和D/P after sight之分。URC522第7條中特別指出:「托收不應含有憑付款交付商業單據的遠期匯票。」
其用意是勸阻出口人採用遠期付款交單方式(D/P after sight)。因有的國家把遠期D/P當作D/A處理。若出口人執意要採用遠期D/P,則後果自負。
5、D/P付款方式下簽FOB出口合同,保險由買方辦理。為了貨物的安全,保障我方利益,可以我方(出方)另行加保「賣方利益險」,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可負責辦理此項業務,保險費按所投保險險別正常費率的25%計收。
投保後,萬一貨物遇險,買方未投保又不付款贖單時,可由我方自己的保險公司索賠。
6、賣方預收一定的押金,金額用D/P at sight支付。出口企業可在收到押金後發運貨物,並從貨款中扣除已收款項,將余額部分委託銀行托收。若托收金額被拒付,出口人可將貨物運回或轉售,而從已收款項中扣除發生的損失費用。
若採用此辦法,通常在合同中規定:「裝運貨物以電匯向賣方提交預付款××為前提,其餘部分採用托收憑即期付款交單。」
7、可採用國際保理或出口信用保險兩種事控制風險的措施以及委託追賬公司追收賬款的事後補償措施。
歐美國家使用商業信用比例高但壞賬率卻很低,其根本原因是這些國家都是通過加強風險管理來消除商業信用風險。
其風險防範措施主要是上三種:國際保理、出口信用保險和委託追賬公司追收賬款。目前我國外貿企業對此三種方式未加以充分利用。在使用D/P付款方式簽FOB出口合同時,我們應充分利用這三種風險防範措施,以確保我方利益。
⑸ FOB是什麼意思
國際貿易中的一種貿易方式術語,FOB即Free on board的簡寫,即貨物成本+運費。
出口貨物的時候,只要把貨物運到客戶指定的港口,這筆交易就算完成了。可算成本的時候 要把從工廠運到港口的運費也要算入成本之內,因為運費是工廠出。
⑹ FOB價格包含哪些費用
FOB國內費用包括:
1、加工整理費用;
2、包裝費用;
3、保管費用(倉儲/租,火險等);
4、國內運輸費用(倉至碼頭);
5、證件費用(包括商檢費、公證費、領事簽證費、產地證費、許可證費、保管費等);
6、裝船費(裝船、起吊費和駁船費等);
7、銀行費用(貼現利息、手續費等);
8、預計損耗(耗損、短損、漏損、破損、變質等);
9、郵電費(電報、電話、電件、傳真、電子郵件等費用)
FOB價格包括產品生產成本、企業利潤、內陸運費、裝箱費、報關費用、商檢費、碼頭或FOB離岸價。
FOB散貨拼箱的費用有:THC,場站,一般還加個操作。其他的如果是在他們那發生就收,沒有就不收,比如報關費,電放費等。
FOB價格包含了國內的所有費用。如果是貨物比較多或者利潤比較高的話,國內的費用是可以不用考慮的。而如果貨物比較少,就需要相應提高價格,因為單位成本增加了很多,單位成本主要包括:內陸運費(工廠到港口或者集裝箱倉庫)、裝卸費(特別是一些不能機械裝卸的貨物)、拼箱雜費、碼頭費、報關費、報檢費等。
計算FOB價格方法:
1、對於工廠:
FOB={{1-[退稅率/(1+增值稅率)]}*人民幣含稅價}/現匯買入價
公式解析:FOB=(人民幣含稅價-退稅收入)/匯率
其中:退稅收入=人民幣含稅價×[退稅率/(1+增值稅率)]
則:FOB={人民幣含稅價-{人民幣含稅價×[退稅率/(1+增值稅率)]}}/匯率
FOB={{1-[退稅率/(1+增值稅率)]}×人民幣含稅價}/匯率
2、對於外貿公司:
FOB={{{1-[退稅率/(1+增值稅率)]}×人民幣含稅收購價}+利潤}/現匯買入價
或:FOB={{1-[退稅率/(1+增值稅率)]}×人民幣含稅收購價}/[現匯買入價×(1+利潤率)]
(6)fob成本是什麼擴展閱讀:
一、FOB費用是什麼:
FOB費用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貿易術語之一,在國際貿易合同中是一種常用的價格條款。FOB的全文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習慣稱為裝運港船上交貨。
FOB 也稱「離岸價」。按FOB成交,由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隻,並及時通知買方.以船舷線為分界線,貨物在裝船時越過船舷之後,所承擔之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二、FOB條件:
在FOB條件下,賣方要負擔風險和費用,領取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證件,並負責辦理出口手續.採用FOB術語成交時,賣方還要自費提供證明其已按規定完成交貨義務的證件,如果該證件並非運輸單據,在買方要求下,並由買方承擔風險和費用的情況下,賣方可以給予協助以取得提單或其他運輸單據。
在2011年,不再有「船舷」的概念。換言之,在原先的FOB、CFR和 CIF 術語解釋中「船舷"的概念被刪除,取而代之的是「裝上船」(placed on board)。之前關於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風險,在新術語環境下變化為「賣方承擔貨物裝上船為止的一切風險,買方承擔貨物自裝運港裝上船後的一切風險」。
⑺ FOB出口成本應包括什麼
產品的生產與管理成本,工廠到出口港的運費,出口報關費,如果遇到查驗的話還有查驗費
⑻ FOB是什麼意思
FOB報價,也稱「離岸價」,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貿易術語之一。
FOB(Free On Board的首字母縮寫),按離岸價進行的交易,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隻,並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運港被裝上指定船時,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目前大部分國內的工廠報價所採用得較多的一個報價,因為相對來說拖車和報關費都比較固定,而海運費是一個浮動的價格,生產到出貨有一定的時間,由買方承擔運費工廠可以規避因海運費浮動還有海運途中有可能發生意外的風險。
簡單說就是從國外買設備,賣家只管把設備送到他們國家的港口,剩下的從國外運到中國的運費、保險費用都是自己出。
國際貿易術語(Trade Terms of International trade),又稱價格術語。
在國際貿易中,買賣雙方所承擔的義務,會影響到商品的價格。 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逐漸形成了把某些和價格密切相關的貿易條件與價格直接聯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種報價的模式。
FOB中的國內費用:
1、加工整理費用;
2、包裝費用;
3、保管費用(倉儲/租,火險等);
4、國內運輸費用(倉至碼頭);
5、證件費用(包括商檢費、公證費、領事簽證費、產地證費、許可證費、保管費等);
6、裝船費(裝船、起吊費和駁船費等);
7、銀行費用(貼現利息、手續費等);
8、預計損耗(耗損、短損、漏損、破損、變質等);
9、郵電費(電報、電話、電件、傳真、電子郵件等費用)。
FOB價格術語:
國際貿易習慣以港口碼頭作為交貨的地點,因此就有了三種最主要的價格術語:
1、在中國的碼頭交貨:稱FOB
比如約定在上海港口交貨,就叫做FOB SHANGHAI在這種方式下,除了貨物本身的價值以外,還要加上你把貨物運到上海碼頭的運費,和報關出口手續費以及上海碼頭上產生的雜費,才是總的成本價格。FOB價格是最基本的價格。
簡便公式: FOB =貨價+國內運雜費
2、在外國碼頭交貨: 稱CNF
比如約定在美國紐約港口交貨,就叫做CNF NEWYORK在這種方式下,除了FOB價格之外,還要加上貨物運到美國紐約的運雜費。
簡便公式:CNF = FOB+遠洋運費
3、在外國碼頭交貨,同時給貨物買上個保險以免途中損壞: 稱CIF
約定在紐約港口交貨就叫CIF NEW YORK這種方式就是在CNF價格的基礎上,加上一點保險費。保險費的費用是多少,由保險公司來定,根據貨物類別和交貨地點而略有不同。
簡便公式:CIF = FOB+遠洋運費 +保險費
每一模式都規定了買賣雙方在某些貿易條件中所承擔的義務。用來說明這種義務的術語,稱之為貿易術語。
貿易術語所表示的貿易條件,主要分兩個方面:
1、說明商品的價格構成,是否包括成本以外的主要從屬費用,即運費和保險;
2、確定交貨條件,即說明買賣雙方在交接貨物方面彼此所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的劃分。
貿易術語是國際貿易中表示價格的必不可少的內容。
開報價中使用貿易術語,明確了雙方在貨物交接方面各自應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說明了商品的價格構成。從而簡化了交易磋商的手續,縮短了成交時間。
由於規定貿易術語的國際慣例對買賣雙方應該承擔的義務,作了完整而確切的解釋,因而避免了由於對合同條款的理解不一致,在履約中可能產生的某些爭議。
(8)fob成本是什麼擴展閱讀:
一些國家鼓勵出口使用CIF術語,進口使用FOB術語,由本國保險公司和承運人保險或承運。
根據《2000年通則》的解釋,FOB術語只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FOB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
「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是當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根據INCOTERMS 2010,即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風險。FOB術語要求賣方辦理貨物出口清關手續。
該術語僅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如當事各方無意越過船上交貨,則應使用FCA術語。
⑼ 什麼是FOB
FOB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貿易術語之一.FOB的全文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習慣稱為裝運港船上交貨.
按此術語成交,由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隻,並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船時越過船舷,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在FOB條件下,賣方要負擔風險和費用,領取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證件,並負責辦理出口手續.採用FOB術語成交時,賣方還要自費提供證明其已按規定完成交貨義務的證件,如果該證件並非運輸單據,在買方要求下,並由買方承擔風險和費用的情況下,賣方可以給予協助以取得提單或其他運輸單據.
根據<2000通則>的解釋,FOB術語只適用於海運和內河運輸.
FOB
船上交貨
(……指定裝運港)
「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是當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賣方即完成交貨。這意味著買方必須從該點起承當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FOB術語要求賣方辦理貨物出口清關手續。
該術語僅適用於海運或內河運輸。如當事各方無意越過船舷交貨,則應使用FCA術語。
A 賣方義務
B 買方義務
A1 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
賣方必須提供符合銷售合同規定的貨物和商業發票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憑證。
B1 支付價款
買方必須按照銷售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A2 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賣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並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貨物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B2 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買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並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和在必要時從他國過境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A3 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
a)運輸合同
無義務。
b)保險合同
無義務。
B3 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
a)運輸合同
買方必須自付費用訂立從指定的裝運港運輸貨物的合同。
b)保險合同
無義務。
A4 交貨
賣方必須在約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在指定的裝運港,按照該港習慣方式,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船隻上。
B4 受領貨物
買方必須在賣方按照A4規定交貨時受領貨物。
A5 風險轉移
除B5規定者外,賣方必須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直至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
B5 風險轉移
買方必須按照下述規定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
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起;及
於買方未按照B7規定通知賣方,或其指定的船隻未按時到達,或未接收貨物,或較按照B7通知的時間提早停止裝貨,則自約定的交貨日期或交貨期限屆滿之日起,但以該項貨物已正式劃歸合同項下,即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合同項下之貨物為限。
A6 費用劃分
除B6規定者外,賣方必須支付
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直至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時為止;及
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貨物出口需要辦理的海關手續費用及出口時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
B6 費用劃分
買方必須支付
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之時起與貨物有關的一切費用;及
於買方指定的船隻未按時到達,或未接收上述貨物,或較按照B7通知的時間提早停止裝貨,或買方未能按照B7規定給予賣方相應的通知而發生的一切額外費用,但以該項貨物已正式劃歸合同項下,即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為合同項下之貨物為限;及
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貨物進口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及辦理海關手續的費用,以及貨物從他國過境的費用。
A7 通知買方
賣方必須給予買方說明貨物已按照A4規定交貨的充分通知。
B7 通知賣方
買方必須給予賣方有關船名、裝船點和要求交貨時間的充分通知。
A8 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向買方提供證明貨物已按照A4規定交貨的通常單據。
除非前項所述單據是運輸單據,否則應買方要求並由其承擔風險和費用,賣方必須給予買方一切協助,以取得有關運輸合同的運輸單據(如可轉讓提單、不可轉讓海運單、內河運輸單據或多式聯運單據)。如買賣雙方約定使用電子方式通訊,則前項所述單據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電子數據交換(EDI)訊息代替。
B8 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買方必須接受按照A8規定提供的交貨憑證。
A9 查對、包裝、標記
賣方必須支付為按照A4規定交貨所需進行的查對費用(如核對貨物品質、丈量、過磅、點數的費用)。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提供按照賣方訂立銷售合同前已知的該貨物運輸(如運輸方式、目的港)所要求的包裝(除非按照相關行業慣例,合同所述貨物無需包裝發運)。包裝應作適當標記。
B9 貨物檢驗
買方必須支付任何裝運前檢驗的費用,但出口國有關當局強制進行的檢驗除外。
A10 其他義務
應買方要求並由其承當風險和費用,賣方必須給予買方一切協助,以幫助其取得由裝運地國和/或原產地國所簽發或傳送的、為買方進口貨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時從他國過境所需的任何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A8所列的除外)。
應買方要求,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 其他義務
買方必須支付因獲取A10所述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並償付賣方因給予協助而發生的費用。
對FOB術語的解釋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裝運港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此術語是指賣方在約定的裝運港將貨物交到買方指定的船上。按照《2000年通則》規定,此術語只能適用於海運和內河航運。但是,如合同當事人不採用越過船舷交貨,則採用FCA術語更為適宜。 (一) 買賣雙方基本義務的劃分
按國際商會對FOB的解釋,買賣雙方各自承擔的基本義務。概括起來,可作如下劃分:
1.賣方義務
(1)在合同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在裝運港,按照習慣方式將貨物交到買方指派的船上,並及時通知買方。
(2)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准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3)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自付費用提供證明貨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單據。如果買賣雙方約定採用電子通訊,則所有單據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數據交換(EDI)信息所代替。
2.買方義務
(1)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的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以及經由他國過境的一切海關手續,並支付有關費用及過境費;
(2)負責租船或訂艙,支付運費,並給予賣方關於船名、裝船地點和要求交貨時間的充分的通知;
(3)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接受賣方提供的有關單據,受領貨物,並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
(二) 《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對FOB的解釋
《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對FOB的解釋分為六種,其中只有:指定裝運港船上交貨」 (FOB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與《2000年通則》對FOB術語的解釋相近。所以,《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對FOB的解釋與運用,同國際上的一般解釋與運用有明顯的差異,這主要表現在下列幾方面:
1.美國慣例把FOB籠統地解釋為在某處某種運輸工具上交貨,其適用范圍很廣,因此,在同美國、加拿大等國的商人按FOB訂立合同時,除必須標明裝運港名稱外,還必須在FOB後加上「船舶」(Vessel)字樣。如果只訂為「FOB SanFrancisco」而漏寫「Vessel」字樣,則賣方只負責把貨物運到舊金山城內的任何處所,不負責把貨物運到舊金山港口並交到船上。
2.在風險劃分上,不是以裝運港船舷為界,而是以船艙為界,即賣方負擔貨物裝到船艙為止所發生的一切丟失與損壞。
3.在費用負擔上,規定買方要支付賣方協助提供出口單證的費用以及出口稅和因出口而產生的其他費用。
(三)FOB的變形
在按FOB條件成交時,賣方要負責支付貨物裝上船之前的一切費用。但各國對於「裝船」的概念沒有統一的解釋,有關裝船的各項費用由誰負擔,各國的慣例或習慣做法也不完全一致。如果採用班輪運輸,船方管裝管卸,裝卸費計入班輪運費之中,自然由負責租船的買方承擔;而採用程租船運輸,船方一般不負擔裝卸費用。這就必須明確裝船的各項費用應由誰負擔。為了說明裝船費用的負擔問題,雙方往往在FOB術語後加列附加條件,這就形成了FOB的變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FOB Liner Tenns(FOB班輪條件)
這一變形是指裝船費用按照班輪的做法處理,即由船方或買方承擔。所以,採用這一變形,賣方不負擔裝船的有關費用。
2.FOB Under Tackle(FOB吊鉤下交貨)
指賣方負擔費用將貨物交到買方指定船隻的吊鉤所及之處,而吊裝入艙以及其他各項費用,概由買方負擔。
3.FOB Stowed(FOB理艙費在內)
指賣方負責將貨物裝入船艙並承擔包括理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理艙費是指貨物人艙後進行安置和整理的費用。
4.FOB Trimmed(FOB平艙費在內)
指賣方負責將貨物裝入船艙並承擔包括平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平艙費是指對裝入船艙的散裝貨物進行平整所需的費用。
在許多標准合同中,為表明由賣方承擔包括理艙費和平艙費在內的各項裝船費用,常採用FOBST(FOB Stowed and Trimmed)方式。
FOB的上述變形,只是為了表明裝船費用由誰負擔而產生的,並不改變FOB的交貨地點以及風險劃分的界限。《2000年通則》指出,《通則》對這些術語後的添加詞句不提供任何指導規定,建議買賣雙方應在合同中加以明確。
二、對CFR術語的解釋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此術語是指賣方必須負擔貨物運至約定目的港所需的成本和運費。這里所指的成本相當於FOB價,故CFR術語是在FOB價的基礎上加上裝運港至目的港的通常運費。
《2000年通則》指出,CFR是全球廣泛接受的「成本加運費」術語的惟一的標准代碼,不應再使用C&F(或C and F,C+F)這種傳統的術語。
在《2000年通則》中,明確規定CFR術語只能適用於海運和內河航運。如合同當事人不採用越過船舷交貨,則應使用CPT術語。
(一)買賣雙方基本義務的劃分
按國際商會對CFR的解釋,買賣雙方各自承擔的基本義務,概括起來,可作如下劃分:
1.賣方義務
(1)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的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2)簽訂從指定裝運港承運貨物運往指定目的港的運輸合同;在買賣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港口,將貨物裝上船並支付至目的港的運費;裝船後及時通知買方。
(3)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風險。
(4)向買方提供通常的運輸單據,如買賣雙方約定採用電子通訊,則所有單據均可被同等效力的電子數據交換(EDI)信息所代替。
2.買方義務
(1)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的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以及必要時經由另一國過境的一切海關手續,並支付有關費用及過境費。
(2)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以後的一切風險。
(3)接受賣方提供的有關單據,受領貨物,並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
(4)支付除通常運費以外的有關貨物在運輸途中所產生的各項費用以及包括駁運費和碼頭費在內的卸貨費。
(二)使用CFR的注意事項
1.賣方應及時發出裝船通知
按CFR條件成交時,由賣方安排運輸,由買方辦理貨運保險。如賣方不及時發出裝船通知,則買方就無法及時辦理貨運保險,甚至有可能出現漏保貨運險的情況。因此,賣方裝船後務必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否則,賣方應承擔貨物在運輸途中的風險和損失。
2.按CFR進口應慎重行事
在進口業務中,按CF、R條件成交時,鑒於由外商安排裝運,由我方負責保險,故應選擇資信好的國外客戶成交,並對船舶提出適當要求,以防外商與船方勾結,出具假提單,租用不適航的船舶,或偽造品質證書與產地證明。若出現這類情況,會使我方蒙受不應有的損失。
(三)CFR的變形
按CFR術語成交,如貨物是使用班輪運輸,運費由CFR合同的賣方支付,在目的港的卸貨費用實際上由賣方負擔。大宗商品通常採用租船運輸,如船方按不負擔裝卸費條件出租船舶,故卸貨費究竟由何方負擔,買賣雙方應在合同中訂明。為了明確責任,可在CFR術語後加列表明卸貨費由誰負擔的具體條件:
(1)CFR Liner Terms (CFR班輪條件)
這是指卸貨費按班輪辦法處理,即買方不負擔卸貨費。
(2)CFR Landed(CFR卸到岸上)
這是指由賣方負擔卸貨費,其中包括駁運費在內。
(3)CFR EX Tackle(CFR吊鉤下交貨)
這是指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船艙吊起卸到船舶吊鉤所及之處(碼頭上或駁船上)的費用。在船舶不能靠岸的情況下,租用駁船的費用和貨物從駁船卸到岸上的費用,概由買方負擔。
(4)CFR Ex Ship's Hold (CFR艙底交貨)
這是指貨物運到目的港後,由買方自行啟艙,並負擔貨物從艙底卸到碼頭的費用。
應當指出,在CFR術語的附加條件,只是為了明確卸貨費由何方負擔,其交貨地點和風險劃分的界線,並無任何改變。《2000年通則》對術語後加列的附加條件不提供公認的解釋,建議買賣雙方通過合同條款加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