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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計入成本多少

發布時間: 2022-08-05 00:13:04

Ⅰ 消費稅是如何計入存貨成本的,分錄怎麼做啊,消費稅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么,存貨成本與營業成本啥區別謝謝

(1)公司生產的應稅消費品,銷售時或用於換取生產資料、消費資料及抵償債務、支付代購手續費等方面時,應按照應交消費稅額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賬戶,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賬戶。發生銷貨退回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例】明天橡膠廠銷售汽車輪胎應納消費稅額為36000元。對此應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36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36000

【例】假定上述工廠用汽車輪胎換取某進出口公司的生產設備,應納稅額仍為36000元。應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36000

貸:應交消費稅36000

區別:

1、定義不同:

存貨成本是企業為生產商品和提供勞務等所發生的各種耗費和支出.

主營業務成本是指企業確認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收入時應結轉的成本.

2、核算內容不同:

存貨成本包括三個成本項目,即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製造費用.在企業生產過程中實際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製造費用,都應計入產品或勞務的生產成本

工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成本就是"產品銷售成本",是從"產成品"、"自製半成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生產成本"等項目結轉過來的.主營業務成本反映企業經營主要業務發生的實際成本。

(1)消費稅計入成本多少擴展閱讀

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收回後,若是直接用於銷售的,委託方應將受託方代扣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成本,借記「委託加工物資」、「生產成本」、「自製半成品」等賬戶,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賬戶;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收回後,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並按規定可以抵扣的,委託方應按受託方代扣代繳的消費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賬戶,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賬戶。

企業將應稅產品用於在建工程及非生產機構等方面,按規定應交納的消費稅,借記「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營業外支出」、「產品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

Ⅱ 消費稅什麼時候計入產品成本,什麼時候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

消費稅是指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按其流轉額交納的一種稅。消費稅是價內稅。除卷煙外均在單一環節征稅。

一、消費稅計入成本的情況有:

1、進口應稅消費品在進口環節應交的消費稅,計入該項物資的成本。

2、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收回後直接用於銷售的,應將受託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託加工物資的成本。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企業將生產的應稅消費品用於在建工程等非生產機構時,按規定應交納的消費稅,記入工程成本。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

二、除上述情況外,企業對外銷售應稅消費品應交的消費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2)消費稅計入成本多少擴展閱讀:

消費稅是以特定消費品為課稅對象所徵收的一種稅,屬於流轉稅的范疇。在對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部分消費品再徵收一道消費稅,目的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消費稅是對特定貨物與勞務徵收的一種間接稅,就其本質而言,是特種貨物與勞務稅,而不是特指在零售(消費)環節徵收的稅。消費稅之「消費」,不是零售環節購買貨物或勞務之「消費」。」 ----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

消費稅是國家為體現消費政策,對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徵收的一種稅。

消費稅是對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和進口稅法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流轉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在特定的環節徵收的一種間接稅。

特點:

1、消費稅征稅項目具有選擇性。消費稅以稅法規定的特定產品為征稅對象。即國家可以根據宏觀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點地選擇一些消費品徵收消費稅,以適當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費品的消費需求,故可稱為消費稅稅收調節具有特殊性;

2、按不同的產品設計不同的稅率,同一產品同等納稅;

3、消費稅是價內稅,是價格的組成部分;

4、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以及從價從量復合計征三種方法征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X適用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X單位稅額

5、消費稅徵收環節具有單一性;

6、消費稅稅收負擔轉嫁性 最終都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消費稅的計稅依據分別採用從價和從量兩種計稅方法。實行從價計稅辦法征稅的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稅時,通常以每單位應稅消費品的重量、容積或數量為計稅依據。

計稅方法

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准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a、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b、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4、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7、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Ⅲ 增值稅和消費稅是否需要計入產品成本

增值稅屬於價外稅(不包含在商品價格之中),所以不計入成本。

消費稅屬於價內稅,需計入成本。


成本=原材料進價+各項費用

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購人材料已交的增值稅允許抵扣不計人材料成本,而小規模納稅企業則必須將其計人成本。

在消費稅中,進口應稅消費品繳納的消費稅計入貨物成本;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由受託方代扣代繳的消費稅,委託加工應稅消費晶收回後直接對外銷售的,委託方交納的消費稅計人委託加工成本,該產品銷售時不再交納消費稅;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收回後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委託方交納的消費稅按規定準予抵扣。

Ⅳ 消費稅計入什麼會計科目

一般情況下營業稅和消費稅都是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的。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消費稅

以下情況為特殊處理(不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

1、處置無形資產時發生的營業稅,計入營業外支出

2、進口貨物的消費稅,直接計入產品成本。

1、對於銷售自製應稅消費品,應當按應繳消費稅稅額借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同時還需作與銷售收入和應繳增值稅有關的賬務處理。

2、對於把應稅消費品作為投資的,將按規定把應繳納的消費稅額計入「長期投資總額」,借記「長期投資」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

3、對於視同銷售自製應稅消費品應繳消費稅的,按規定將應繳消費稅額借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科目。

拓展資料

會計分錄亦稱「記賬公式」。簡稱「分錄」。它根據復式記賬原理的要求,對每筆經濟業務列出相對應的雙方賬戶及其金額的一種記錄。在登記賬戶前,通過記賬憑證編制會計分錄,能夠清楚地反映經濟業務的歸類情況,有利於保證賬戶記錄的正確和便於事後檢查。每項會計分錄主要包括記賬符號,有關賬戶名稱、摘要和金額。會計分錄分為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簡單分錄也稱「單項分錄」。

是指以一個賬戶的借方和另一個賬戶的貸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復合分錄亦稱「多項分錄」。是指以一個賬戶的借方與幾個賬戶的貸方,或者以一個賬戶的貸方與幾個賬戶的借方相對應的會計分錄。

三要素

一,記賬方向(借方或貸方)

二,賬戶名稱(會計科目)

三,金額

種類

根據會計分錄涉及賬戶的多少,可以分為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

簡單分錄是指只涉及兩個賬戶的會計分錄,即一借一貸的會計分錄;

復合分錄是指涉及兩個(不包括兩個)以上賬戶的會計分錄

方法

初學者在編制會計分錄時,可以按以下步驟進行:

第一:涉及的賬戶,分析經濟業務涉及到哪些賬戶發生變化;

第二:賬戶的性質,分析涉及的這些賬戶的性質,即它們各屬於什麼會計要素,位於會計等式的左邊還是右邊;

第三:增減變化情況,分析確定這些賬戶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增減金額是多少;

第四:記賬方向,根據賬戶的性質及其增減變化情況,確定分別記入賬戶的借方或貸方;

第五:根據會計分錄的格式要求,編制完整的會計分錄。

此外,要勤,多學、多問、多練。

會計分錄在實際工作中,是通過填制記賬憑證來實現的,它是保證會計記錄正確可靠的重要環節。

Ⅳ 委託加工消費稅計入成本嗎

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消費稅計算要分三種:1、計算委託加工環節應交消費稅時,有受託方同類物資銷售價格的,委託方需要交納的消費稅=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消費稅稅率;2、如果沒有給出受託方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則委託方需要交納的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組成計稅價格=(材料實際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3、委託加工物資收回後用於生產非應稅消費品或直接出售時,則相關的消費稅不允許抵扣,直接計入收回物資的成本中。

Ⅵ 為什麼一般納稅企業進口應稅消費品支付的消費稅,應計入存貨成本

因為進口應稅消費品。在進口環節應交的消費稅,計入該項物資的成本。

基本上記住以下幾點就可以了:

1、銷售商品應交的消費稅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計入成本。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如用於在建工程,消費稅計入工程的成本。

3、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託加工物資,收回後用於直接銷售的,由受託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記入「委託加工物資」的成本。委託加工物資收回後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按規定準予抵扣的,應按已由受託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待用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生產出應納消費稅的產品銷售時,再交納消費稅。

(6)消費稅計入成本多少擴展閱讀:

消費稅(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徵收的稅項,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徵收。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在流轉稅中新設置的一個稅種。

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後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消費稅是以特定消費品為課稅對象所徵收的一種稅,屬於流轉稅的范疇。在對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部分消費品再徵收一道消費稅,目的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消費稅是對特定貨物與勞務徵收的一種間接稅,就其本質而言,是特種貨物與勞務稅,而不是特指在零售(消費)環節徵收的稅。消費稅之「消費」,不是零售環節購買貨物或勞務之「消費」。」 ----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

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

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根據《國務院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在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也是消費稅的納稅人。

消費稅是國家為體現消費政策,對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徵收的一種稅。

消費稅是對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和進口稅法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流轉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在特定的環節徵收的一種間接稅。

應稅消費品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在生產銷售、移送、進口時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

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在生產銷售、移送、進口時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

主要包括五種類型的產品:

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

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檔手錶、化妝品、高爾夫球及球具等;

第三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遊艇、小汽車、摩托車(氣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等;

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成品油等;

第五類: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汽車輪胎等(已於2014年12月1日停止徵收)。

Ⅶ 消費稅是怎樣計算的

因為消費稅有從價,從量和復合三種計稅方法,其中【從量計稅】就不用除,其他兩種要除。

可以從組成計稅價格的推導中看出來~~~~~~
消費稅是種價內稅~~~所謂【價內稅】就是指「稅款包含在價款內」的意思。
比如有個東西100元,消費稅率為20%,則其含有的消費稅為100*20=20元。即其成本+利潤=100-20=80元,多出那20是消費稅。
整個價款由三部分組成:價格=成本+利潤+消費稅
【從價計稅】時:
可以這樣推導組成計稅價格公式: 價格=成本+利潤+消費稅
=成本+利潤+價格*消費稅率
於是,把後面的移到右邊有:價格*(1-消費稅率)=成本+利潤
最後有: 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率)

【從量計稅】時:
也是:價格=成本+利潤+消費稅
但此時消費稅只和買賣數量有關而與買賣價格無關~比如賣20噸甲類啤酒,買了多少錢(即價格)無所謂,消費稅肯定是20*250=5000元,那麼就沒有上面的推導,不必除。

【復合計稅】稍復雜,但也是一樣的~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消費稅從量部分)/(1-消費稅稅率)~~~~~~

希望幫到你~~不明白追問~~~~~~~~~~~~~

Ⅷ 消費稅記入成本嗎

消費稅分幾種情況處理:

1、銷售商品應交的消費稅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計入成本。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如用於在建工程,消費稅計入工程的成本。

3、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託加工物資,收回後用於直接銷售的,由受託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記入「委託加工物資」的成本。

委託加工物資收回後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按規定準予抵扣的,應按已由受託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科目。

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待用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生產出應納消費稅的產品銷售時,再交納消費稅。

4、進口應稅消費品。在進口環節應交的消費稅,計入該項物資的成本。

(8)消費稅計入成本多少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

第二條

消費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條例所附的《消費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消費稅稅目、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三條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

第四條

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於納稅人銷售時納稅。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於移送使用時納稅。

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託方為個人外,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託方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准予按規定抵扣。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於報關進口時納稅。

第十三條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託方為個人外,由受託方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第十四條

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Ⅸ 進口應稅物資繳納的消費稅計入

一、正面回答
進口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計入成本,消費稅是價內稅,是價格的組成部分。進口應稅消費品的會計分錄:企業進口應稅物資在進口環節應交的消費稅,計入該項物資的成本,借記材料采購、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分析詳情
應交稅費是指企業根據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營業收入、實現的利潤等,按照現行稅法規定,採用一定的計稅方法計提的應交納的各種稅費。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金。主要核算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土地使用稅、個人所得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等。
三、進口消費稅計算公式
消費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徵收的稅項,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徵收。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在對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部分消費品再徵收一道消費稅,目的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實行復合計稅:應納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應稅消費品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消費稅比例稅率+應稅消費品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