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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成本怎麼算

發布時間: 2022-08-03 20:05:15

㈠ 消費稅的計算方法

  1. 當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 當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准計稅方法。

  3. 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一)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 消費稅稅率)

    (二)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

  4. 實行從量定額計征辦法的計稅依據:

我國消費稅對卷煙、白酒、黃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實行定額稅率,採用從量定額的辦法征稅,其計稅依據是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的數量,其計稅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

6.實行從價定率計征辦法的計稅依據: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征稅的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適用稅率

7.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包括銷售應稅消費品從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即:

銷售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價外收費

(1)消費稅成本怎麼算擴展閱讀

  1. 消費稅(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徵收的稅項,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徵收。

  2. 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消費稅實行價內稅,只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後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稅,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稅,稅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

  3. 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4. 消費稅是以特定消費品為課稅對象所徵收的一種稅,屬於流轉稅的范疇。在對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部分消費品再徵收一道消費稅,目的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5. 「消費稅是對特定貨物與勞務徵收的一種間接稅,就其本質而言,是特種貨物與勞務稅,而不是特指在零售(消費)環節徵收的稅。消費稅之「消費」,不是零售環節購買貨物或勞務之「消費」。」

㈡ 消費稅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消費稅的計算公式:
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准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a、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b、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4、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l-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 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7、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㈢ 消費稅怎樣計算

1、消費稅是價內稅(計稅依據中含消費稅稅額),增值稅是價外稅(計稅依據中不含增值稅稅額);兩者都是流轉稅。

2、消費稅的絕大多數應稅消費品只在貨物出廠銷售(或委託加工、進)環節一次性徵收,以後的批發零售環節不再徵收。增值稅是在貨物生產、流通各環節道道徵收。

對從價徵收消費稅的稅應稅消費品計征消費稅和增值稅額的稅基是相同的,均為含消費稅而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3、消費稅是增值稅的配套稅種,它是為適應建立以增值稅為普遍調節稅種,對生產經營環節實行普遍徵收,輔之消費稅作為特殊調劑稅種,選擇部分消費品(香煙,酒類,化妝品,高檔轎車等),實行交叉征稅的雙層調節機制的流轉稅而設置的一個新稅種。

4、增值稅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稅種,中央收取75%,地方收取25%。但交增值稅的時候是交到國稅,然後由國稅劃撥25%給地稅。消費稅是中央稅種,全部歸中央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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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消費稅是怎麼計算的

消費稅這樣計算:消費稅等於關稅完稅價加上關稅的和乘以消費稅率除去1減消費稅率的差。1、從價計稅時:應納稅額等於應稅消費品銷售額乘以適用稅率;2、從量計稅時:應納稅額等於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乘以適用稅額標准;3、自產自用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要納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七條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依照本條例第四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納稅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㈤ 關於消費稅的計算

計稅方法

1、從價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准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a、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b、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4、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 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 ×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 =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7、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5)消費稅成本怎麼算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消費稅由稅務機關徵收,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由海關代征。

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境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連同關稅一並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三條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託方為個人外,由受託方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第十四條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㈥ 消費稅是怎麼算的

消費稅的計算公式:1、從價計稅時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2、從量計稅時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准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a、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b、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4、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金銀首飾的應稅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徵收率)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7、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法律依據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屬於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㈦ 消費稅是怎樣計算的

因為消費稅有從價,從量和復合三種計稅方法,其中【從量計稅】就不用除,其他兩種要除。

可以從組成計稅價格的推導中看出來~~~~~~
消費稅是種價內稅~~~所謂【價內稅】就是指「稅款包含在價款內」的意思。
比如有個東西100元,消費稅率為20%,則其含有的消費稅為100*20=20元。即其成本+利潤=100-20=80元,多出那20是消費稅。
整個價款由三部分組成:價格=成本+利潤+消費稅
【從價計稅】時:
可以這樣推導組成計稅價格公式: 價格=成本+利潤+消費稅
=成本+利潤+價格*消費稅率
於是,把後面的移到右邊有:價格*(1-消費稅率)=成本+利潤
最後有: 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率)

【從量計稅】時:
也是:價格=成本+利潤+消費稅
但此時消費稅只和買賣數量有關而與買賣價格無關~比如賣20噸甲類啤酒,買了多少錢(即價格)無所謂,消費稅肯定是20*250=5000元,那麼就沒有上面的推導,不必除。

【復合計稅】稍復雜,但也是一樣的~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消費稅從量部分)/(1-消費稅稅率)~~~~~~

希望幫到你~~不明白追問~~~~~~~~~~~~~

㈧ 消費稅的計算公式

消費稅的計算公式:消費稅=(關稅完稅價+關稅)乘以消費稅率/(1-消費稅率)。從價計稅時: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乘以適用稅率;從量計稅時: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乘以適用稅額標准;自產自用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要納稅。其他消費稅按法律規定計算。消費稅是以特定消費品為課稅對象所徵收的一種稅,屬於流轉稅的范疇。在對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部分消費品再徵收一道消費稅,目的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七條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依照本條例第四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納稅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