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們公司十月份出售一項土地使用權,成本718萬,收入850萬,支付營業稅等40萬,印花稅4000,補交2008-2012
想必你不是房地產企業吧,如果是的話,把印花稅放到管理費用里去。這里假設你沒有土地使用權的各項准備金和攤銷。
借:銀行存款 850
貸: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718
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40
應交稅金—應繳印花稅 0.4
應交稅金—應繳土地增值稅 27.48=(850-718-40-0.4)*30%
營業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利得 64.12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40
應交稅金—應繳印花稅 0.4
應交稅金—應繳土地增值稅 27.48=(850-718-40-0.4)*30%
貸:銀行存款 67.88
㈡ 土地整理成本怎樣核算
一、土地開發支出劃分和歸集的原則
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土地,按其用途可將它分為如下兩種:一種是為了轉讓、出租而開發的商品性土地(也叫商品性建設場地);另一種是為開發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而開發的自用土地。前者是企業的最終開發產品,其費用支出單獨構成土地的開發成本;而後者則是企業的中間開發產品,其費用支出應計入商品房、出租房等有關房屋開發成本。現行會計制度中設置的「開發成本——土地開發成本」科目,它的核算的內容,與企業發生的土地開發支出並不完全對口,原則上僅限於企業開發各種商品性土地所發生的支出。企業為開發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而開發的土地,其費用可分清負擔對象的,應直接計入有關房屋開發成本,在「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科目進行核算。如果企業開發的自用土地,分不清負擔對象,應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成本核算對象負擔的,其費用可先通過「開發成本——土地開發成本」科目進行歸集,待土地開發完成投入使用時,再按一定的標准(如房屋佔地面積或房屋建築面積等)將其分配計入有關房屋開發成本。如果企業開發商品房、出租房使用的土地屬於企業開發商品性土地的一部分,則應將整塊土地作為一個成本核算對象,在「開發成本——土地開發成本」 賬戶中歸集其發生的全部開發支出,計算其總成本和單位成本,並於土地開發完成時,將成本結轉到「開發產品」賬戶。待使用土地時,再將使用土地所應負擔的開發成本,從「開發產品」賬戶轉入「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漲戶,計入商品房、出租房等房屋的開發成本。
二、土地開發成本核算對象的確定和成本項目的設置
(一)土地開發成本核算對象的確定
為了既有利於土地開發支出的歸集,又有利於土地開發成本的結轉,對需要單獨核算土地開發成本的開發項目,可按下列原則確定土地開發成本的核算對象:
1.對開發面積不大、開發工期較短的土地,可以每一塊獨立的開發項目為成本核算對象;
2.對開發面積較大、開發工期較長、分區域開發的土地,可以一定區域作為土地開發成本核算對象。
成本核算對象應在開工之前確定,一經確定就不能隨意改變,更不能相互混淆。
(二)土地開發成本項目的設置
企業開發的土地,因其設計要求不同,開發的層次、程度和內容都不相同,有的只是進行場地的清理平整,如原有建築物、障礙物的拆除和土地的平整;有的除了場地平整外,還要進行地下各種管線的鋪設、地面道路的建設等。因此,就各個具體的土地開發項目來說,它的開發支出內容是不完全相同的。企業要根據所開發土地的具體情況和會計制度規定的成本項目,設置土地開發項目的成本項目。對於會計制度規定的、企業沒有發生支出內容的成本項目,如建築安裝工程費,配套設施費,可不必設置。根據土地開發支出的一般情況,企業對土地開發成本的核算,可設置如下幾個成本項目:
(1)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或土地批租費;
(2)前期工程費;
(3)基礎設施費;
(4)開發間接費。
其中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是指按照城市建設總體規劃進行土地開發所發生的土地徵用費、耕地佔用稅、勞動力安置費,及有關地上、地下物拆遷補償費等。但對拆遷舊建築物回收的殘值應估價入賬並沖減有關成本。開發土地如通過批租方式取得的,應列入批租地價。前期工程費是指土地開發項目前期工程發生的費用,包括規劃、設計費,項目可行性研究費,水文、地質勘察、測繪費,場地平整費等。基礎設施費是指土地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種基礎設施費,包括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等設施費用。開發間接費指應由商品性土地開發成本負擔的開發間接費用。土地開發項目如要負擔不能有償轉讓的配套設施費,還應設置「配套設施費」成本項目,用以核算應計入土地開發成本的配套設施費。
三、土地開發成本的核算
企業在土地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項支出,除可將直接計入房屋開發成本的自用土地開發支出在「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賬戶核算外,其他土地開發支出均應通過「開發成本——土地開發成本」賬戶進行核算。為了分清轉讓、出租用土地開發成本和不能確定負擔對象自用土地開發成本,對土地開發成本應按土地開發項目的類別,分別設置「商品性土地開發成本」和「自用土地開發成本」兩個二級賬戶,並按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設置明細分類賬。對發生的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等土地開發支出,可直接記入各土地開發成本明細分類賬,並記入「開發成本——商品性土地開發成本」、「開發成本——自用土地開發成本」賬戶的借方和「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等賬戶的貸方。發生的開發間接費用,應先在「開發間接費用」賬戶進行核算,於月份終了再按一定標准,分配計入有關開發成本核算對象。應由商品性土地開發成本負擔的開發間接費,應記入「開發成本——商品性土地開發成本」賬戶的借方和「開發間接費用」賬戶的貸方。
現舉例說明土地開發成本的核算如下;
如某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某月份內,共發生了下列有關土地開發支出:
301 351
商品性土地 自用土地
支付征地拆遷費
78 000元 72 000元
支付承包設計單位前期工程款 20 000元 18 000元
應付承包施工單位基礎設施款 25 000元 18 000元
分配開發間接費 10 000元
合 計 133 000元 108 000元
則在用銀行存款支付征地拆遷費時,應作:
借;開發成本——商品性土地開發成本 78 000
開發成本——自用土地開發成本 72 000
貸;銀行存款 150 000
用銀行存款支付設計單位前期工程款時,應作:
借:開發成本——商品性土地開發成本 20 000
開發成本——自用土地開發成本 18 000
貸:銀行存款 38 000
將應付施工企業基礎設施工程款入賬時,應作:
借:開發成本——商品性土地開發成本 25 000
開發成本——自用土地開發成本 18 000
貸;應付賬款——應付工程款 43 000
分配應記入商品性土地開發成本的開發間接費用時,應作:
借:開發成本——商品性土地開發成本 10 000
貸:開發間接費用 10 000
同時應將各項土地開發支出分別記入商品性土地開發成本、自用土地開發成本明細分類賬。
四、已完土地開發成本的結轉
已完土地開發成本的結轉,應根據已完成開發土地的用途,採用不同的成本結轉方法。
為轉讓、出租而開發的商品性土地,在開發完成並經驗收後,應將其實際成本自「開發成本——商品性土地開發成本」賬戶的貸方轉入「開發產品——土地」賬戶的借方。假如上述開發企業商品性土地經開發完成並驗收,加上以前月份開發支出共1002 000元,應作如下分錄入賬:
借:開發產品——土地 1002 000
貸:開發成本——商品性土地開發成本 1002 000
為本企業房屋開發用的土地,應於開發完成把土地投入使用時,將土地開發的實際成本結轉計入有關房屋的開發成本,結轉計入房屋開發成本的土地開發支出,可採用分項平行結轉法或歸類集中結轉法。分項平行結轉法是指將土地開發支出的各項費用按成本項目分別平行轉入有關房屋開發成本的對應成本項目。歸類集中結轉法是指將土地開發支出歸類合並為「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和「基礎設施費」兩個費用項目,然後轉入有關房屋開發成本的「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和「基礎設施費」成本項目。凡與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有關的費用,均轉入有關房屋開發成本的「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或批租地價」項目;對其他土地開發支出,包括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費等, 則合並轉入有關房屋開發成本的「基礎設施費」項目。經結轉的自用土地開發支出,應將它自「開發成本——自用土地開發成本」賬戶的貸方轉入「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賬戶的借方。
假如上述開發企業自用土地在開發完成後,加上以前月份開發車出 540 000元共 648 000元。這塊土地用於建造 151出租房和181周轉房,其中 151出租房用地1500平方米, 181周轉房用、地1200平方米,則單方自用土地開發成本為 240元(648000元/1500+1200),應結轉151出租房開發成本的土地開發支出為360 000元(240元×1500),結轉 181周轉房開發成本的土地開發支出為 288 000元(240元×1200),在總分類核算上應作如下分錄入賬:
借: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 648 000
貸:開發成本——自用土地開發成本 648 000
如果自用土地開發完成後,還不能確定房屋和配套設施等項目的用地,則應先將其成本結轉「開發產品——自用土地」賬戶的借方,於自用土地投入使用時,再從「開發產品——自用土地」賬戶的貸方將其開發成本轉入「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等賬戶的借方
㈢ 改制企業處置工業用地應按哪個價格收取
關於土地的處置當地政府都有相關文件的,建議到相關部門了解。各地政策不一致,價格也不一樣。
㈣ 土地摘牌需繳納哪些費用
土地摘牌需繳納費用是土地出讓金。
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
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2018年上半年,地方政府獲得的土地出讓金26941億元,同比增長43%。
計算方法
一、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准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
二、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三、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託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四、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於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於40%的標准計算土地出讓金。
(4)公司處置土地需要多少處置成本擴展閱讀:
使用范圍
包括土地出讓業務費、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計提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城鎮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支付破產或改制國有企業職工安置費支出等。土地出讓收入的使用要確保足額支付征地和拆遷補償費、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支出。
保持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補貼支出,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將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納入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和被拆遷居民的合法利益。土地出讓收入的使用要重點向新農村建設傾斜,逐步提高用於農業土地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比重。
用於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要重點安排農村飲水、沼氣、道路、環境、衛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逐步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和居住環境,努力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和水平。土地前期開發要積極引入市場機制、嚴格控制支出。
通過政府采購招投標方式選擇評估、拆遷、工程施工、監理等單位,努力降低開發成本。城市建設支出和其他支出要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的,應嚴格按照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執行。
為加強土地調控,由財政部門從繳入地方國庫的土地出讓收入中,劃出一定比例資金,用於建立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實行分賬核算,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確定,並報送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備案。國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於土地收購儲備。
㈤ 土地出讓成本構成有哪些
土地出讓金的成本包括以下幾項:1、征地拆遷補償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收回收購國有土地補償費、拆遷補償費等;2、報批規費支出,主要包括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防洪保安 資金、征地管理費、耕地開墾費、耕地佔用稅、樹林植被費、土地交易費等;3、其他支出。
土地出讓金除了支付土地成本以外,還需計提專項基金。目前我市土地出讓金中需計提的專項基金包括:1、社會保障資金,標准為成交價的8%;2、農業土地開發資金,標准為4700元/畝;3、廉租住房資金,標准為土地收益的10%。4、教育資金,標准為土地收益的10%;5、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標准為土地收益的10%;6、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標准為土地收益的5%;7、農田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標准為土地收益的3%;8、農民培訓基金,標准為1000元/畝;9、部門業務費,標准為土地收益的4.5%;10、新征地工作經費,標准為1000元/畝。
摘牌後,還需要交地價款、交易服務費、契稅、登記費、證本費及出讓文件約定的有關費用(測量費、評估費)
㈥ 兩萬平米工業用地過戶到公司名下要多少費用
1、超出兩年未動工開發建設,未建有廠房的土地,不能直接辦理轉讓過戶手續,必須先按閑置土地處置程序作出處置,收回土地使用權;或足額收取閑置費後,再另行安排新工業項目。
2、超過出讓合同約定開工時間又未超兩年的,並且投資(扣除土地成本)未達到投資總額25%的不得轉讓,若不繼續開發建設應交納閑置費後,收回土地使用權。
3、凡享受政府用地優惠政策的工業用地已完成廠房建設(含投資超總額25%)的工業用地,必須按原享受的優惠地價標准上限,交足差額土地出讓金,並變更或重新簽訂出讓合同(使用權終止日期不變)後方可辦理轉讓過戶手續。
4、已辦理金融抵押的工業用地不得轉讓。、有第1、2、3項情形的,按上述規定結合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加快金融機構抵債土地處置的若干意見》的意見辦理。
5、按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業用地,未經人民法院裁定不得辦理轉讓。
6、實際已將工業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辦理轉讓,必須按違法用地處理,追繳土地出讓金後方可辦理轉讓或收回土地使用權。
7、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權,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轉讓。
8、土地權屬有爭議的不得轉讓。
9、政府已列入收回土地使用權的,不得轉讓。
工業廠房交易有兩種,一是直接過戶,和買房子沒什麼不同;二是股權轉讓,就是收購土地使用權人的公司,自然公司名下的房產也就是你的了,這樣做有法律風險,就是你不知道原來的公司做過什麼違法的事情沒有,所以要進行律師和會計師做盡職調查,並要求土地使用權人提供不可撤消的擔保。這樣做可以省下一大筆過戶的稅費。
廠房出售權證過戶、廠房買賣按揭程序
一、廠房出售的定金。
二、首付廠房出售款不低於總房款的40%,付款期限為定金後的一個月內。
三、廠房出售款個人申請銀行貸款(貸款總額不得大於總房款的60%),需提供以下資料:
1、購廠房人、配偶及其他共有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購廠房人、配偶及其他共有人戶口簿全本復印件一份(若為集體戶口戶口所在單位需加蓋公章,若購房人中有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需提供獨生子女證復印件)
3、購廠房人已婚:提供結婚證復印件一份
購房人未婚:提供未婚證明原件一份(未婚證明必須由檔案所在單位或街道出具)
4、首付40%以上房款發票復印件一份
5、購房人、配偶收入證明原件一份
6、外省人員另需提供暫住證復印件,戶籍證明原件一份
7、購廠房出售合同一份
8、廠房買賣貸款申請書一份
9、還款人經濟收入證明一份(月還款額度小於月收入的48%)
10、個人廠房買賣貸款合同(一式四份)
11、個人廠房抵押合同(一式四份)
12、貸款額度、貸款者年齡和年限
(1)、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購買或租賃商業用房合同下價款的60%
(2)、購買商業用房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含)
(3)、最後還款期限貸款人年齡:男性小於65周歲,女性商業性貸款小於65周歲
四.購房人在廠房權證過戶前還需辦理的手續
1、廠房出售評估
2、 公證
3、廠房保險
4、 其他
5、以上所有費用均按規定交納
五.廠房出售證過戶
1、賣出方要提供的資料: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委託書、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請書、董事會同意賣房的決議、公司章程(復印件蓋公章)、購廠房合同、購房發票(復印件)、產權證、信封
2、買入方要提供的資料:評估報告(復印件)、所有購房人的身份證及圖章
3、銀行要提供的資料: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委託書、
4、廠房出售過戶預計產生的費用:契稅、印花稅、登記費、手續費、規定的其它費用,所有費用按規定的費率交納
5、交契稅所需資料:廠房出售合同(原件一份、復印件一份)、廠房出售發票(原件一份、復印件一份)、所有購房人身份證復印件
六、領取房產權證:房地產交易中心接受辦理過戶手續,約30個工作日可辦出新的房產權證,屆時憑交易中心的通知,帶好所有購房人的身份證及圖章,帶好購房發票原件,領取房產權證。
工業廠房買賣交易的費用清單
房產評估價:評估價的0.25%~0.5%
貸款公證費:貸款額的0.03%貸款保險費:貸款金額*每萬元借款保險費率*保險期限(保險費率0.557%~1%)
契稅:總價的3%
印花稅:總價的0.05%
登記費:300元/件
圖紙費:按實際購買費用
手續費:總價的0.08%
收費項目會有增減,按實際辦理時各收費單位的收費項目及收費標准收取。
目前工業地產交易中,由於工業地產涉及的交易稅費較高(包括土地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契稅等),而股權轉讓的方式涉及的稅費相對來說要低很多,因此越來越多的公司是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轉讓工業地產。
在工業地產買賣中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進行交易,是確實可行的交易方案,首先可以有效的降低交易成本,節約交易時間,但是作為股權轉讓的雙方都應該審慎的對待股權轉讓,均應該聘請專業的人士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以確保把交易的風險降到最低。
望採納,謝謝!
㈦ 公司轉賣土地和房屋如何做賬合適
1、轉讓土地涉及到的稅種: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對方應繳納契稅。
2、財務處理:
(1)企業將土地作為無形資產並且地上沒有建築物,收到土地轉讓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結轉土地轉讓成本:
借:營業外支出
借:累計攤銷
貸:無形資產
計提稅費時: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等
貸:營業外支出
(2)企業若是將土地使用權轉讓投資性房地產時:
處置投資性房地產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科目。
按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累計折舊或累計攤銷,借記「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科目,按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投資性房地產」,按其差額,借記「其他業務成本」科目。已計提減值准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准備。
(7)公司處置土地需要多少處置成本擴展閱讀:
房地產轉讓的條件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轉讓也無效:
(1)達不到下列條件的房地產不得轉讓。
①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用於投資開發的,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應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
②屬於成片開發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③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7)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況。
房地產轉讓的程序
(1)簽定房地產轉讓合同。
房地產轉讓必須簽定書面合同。房地產轉讓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合同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房地產權屬證書名稱和編號。
房屋坐落繪制、面積、四至界限;土地宗地號、土地使用權年限及取得方式;房地產的用途或使用性質;成交價格及支付方式;房地產交付使用的時間;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2)房地產轉讓權屬登記。
房地產轉讓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否則房地產轉讓行為無法律效力。
新的房地產產權人領取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並憑該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以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㈧ 劃撥土地的轉讓需要繳納哪些費用
一、1、土地出讓金(受讓方繳付,一般由政府定價,大概是成交價格的40%左右,具體可到土地所在地的土管部門咨詢。)或是土地收益金(由轉讓方繳付,轉讓土地交易金額按規定比例繳付或是規定數額繳付,該比例或數額一般由各省級政府規定。同樣也可到土管部門咨詢。);
2、契稅:3%--5%,具體由省級政府規定,由受讓方實際承擔,由轉讓方補繳給政府;
3、土地使用稅:一般,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各省級政府有權在此幅度內規定相應數額。
二、變更程序。
1、向有批准權的政府申請批准(誰劃撥的,誰就是有批准權的政府);這個是首要程序。如果政府不批準的話,轉讓為無效的。
2、准予轉讓的,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依法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金上繳國家或作其他處理;
3、向縣級以上地方房管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登記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土管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三、對於樓主提出的問題,我認為我已經回答得很清楚了。不知道樓主補充的問題,是什麼意思?
請樓主細看我的回答中第一部分。因為每個省級地方政府都有權針對土地出讓金、土地收益金等等規定不同的比例或數額進行徵收,我並不清楚樓主是哪個地方的,即使知道,也無法查明到底是適用多少比例或多少金額,所以,這個問題,只能去你土地權屬所在地的土管局或房管局去咨詢。不知道,我這樣解釋,樓主是否明白?如果不明白的話,我也沒辦法幫到你了。我只能說聲:抱歉!
㈨ 做土地的成本是多少
這里涉及一個建築容積率的問題,容積率就是單位土地上的平均建築面積,計算方法為房屋建成後總的建築面積除以總的土地面積,城市住房一般多層為1.3左右,高層則往往超過3。
「每平方米住房僅土地成本1700元」指的是房屋的樓面地價,其計算方法為土地單價除以容積率。如果這個開發商說的是實話,那麼這處房產的容積率應該是5997/1700=3.53,那麼很明顯這處房產是一個高層(超過12層以上),否則就是開發商在說謊。因為建築越高雖然建築面積越多,但單位面積上所需要的空地也相應增加,一般8-12層的小高層容積率都不到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