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趙亮亮:住房價值統計導致的GDP虛增,這種問題是否真實存在
土地租金新房被添加到國內生產總值(GDP)的值,但是這個值不是GDP的一部分,和房價迅速上升,這可以增加GDP。以2018年為例,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據,當年全國房地產開發用地成交價格為16102億元,商品房銷售149973億元。當年國民生產總值99.2810億元(修訂),住房銷售佔GDP的1/6。根據2009年媒體文章中,中華全國工商聯合會的一項調查顯示,土地成本占高達58.2%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直接成本。2009年7月20日,國土資源部對620個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了調查,結果顯示,目前我國地價占房價的比例為15 - 30%,平均為23.2%。
簡而言之,土地轉讓費用未能進行合理的扣除,導致一個虛增的GDP。以2018年國際集團為例,如果所有土地出讓金都從GDP中扣除,那麼同期的增長率將比公布的數據低3.3-5個百分點。充分反映國內生產總值平減指數中房價上漲因素,也值得進一步研究和完善統計方法。統計上的非理性導致了GDP的快速增長,但是居民收入的緩慢增長和人們的幸福指數的不顯著增加表明兩者之間存在著嚴重的偏差。
⑵ 請問房地產企業的土地增值稅怎樣避稅詳細點,謝謝
太復雜了,告訴你幾個方法,你參考一下:
1,虛增成本,比如在征地時的補償款上做一些需的,當然,要作成補給個人的,單位的話是要發票的。還可以多做些材料損耗,材料變質,被盜誰也控制不了。等等。
2,多列支出,比如財務費用(借款利息,手續費等),辦公費用(多找些餐費,油料費發票)
3,員工工資,用些假名字,假工資表增加工資支出,但是人均每月不要超過1600元,否則要交個人所得稅
但是有一個疑問,這樣做有必要嗎?成本增加了建安營業稅也要相應提高,這不是害了施工單位嗎?他們不會舉報嗎?
⑶ 房地產企業避稅可操方法
一般來說,內資房地產企業在所得稅上「做手腳」多採用虛假成本的方式避稅,而外資房地產企業則擅長運用「轉讓定價」的手法避稅。所謂「虛假成本」,就是通過虛增成本,盡量使房地產開發項目產生的利潤降至最低甚至虧損來逃避所得稅的徵收。
一位有過六年房地產從業經驗的人士透露,調整報表轉移利潤的行為在房地產行業非常普遍。如廣州某房地產公司想轉移利潤到國外,對其會計說弄個「海外業務接待費2000萬元」。另一個房地產企業,則將一些設計工作交給海外自己的關聯公司來做,將設計費用定得很高,以此轉移利潤。一位曾在廣東一家大型房地產公司的財會人員透露,這家公司的全資文化公司、技術咨詢公司等就有三個,號稱多元化經營,實則利用這些公司進行關聯交易完成利潤轉移。其下屬各公司一年收到的所謂宣傳策劃、咨詢費高達上億元,然後再通過購買所謂的藝術品作為文化公司的固定資產,以完成最後的利潤轉移,因為這些藝術品是從母公司老闆手中買來的,根本就不值錢,不過是個道具而已。2004年,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2003年度中國納稅百強排行榜」中,沒有一家房地產企業。即使是專為房地產企業設置的「2003年度房地產開發經營行業納稅十強」里,房地產企業的納稅總額也並不樂觀。
來源於:新和財稅
二、避稅具體方法
一)是預售購房款掛在往來賬面。將預售購房款記賬,使得應該馬上繳納的稅款變成往來流動資金,偷逃.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這是房地產開發企業較為普遍採用的一種手段。
二)是預收房款開具收據,不開具發.票,隱瞞收入或不按收入原則確認收入。預售商品房收取的預收款,只給購房者開據《收款收據》,在帳務處理上不做預收處理,或根本就另外記一套流水賬,內部掌握。
三)是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確認收入。以各種理由諸如未清算、未決算或者是商品房銷售沒有全部完畢等原因拖延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是隨意調整稅款申報數額。有些房地產開發企業由於資金緊張,在年度內隨意調整稅款的申報數額,通常做法是年初、年中減少申報數額,年末全部繳清。
五)是鑽政策"空子",不及時清算土地增值稅。開發項目應在全部竣工結算銷售後清算土地增值稅,而部分開發商遲遲不結算或者是故意留有一兩套尾房,結果無法進行整個項目的結算,影響了土地增值稅的及時足額入庫。
六)是虛列開發成本,任意擴大成本開支范圍,虛列工程成本。企業預收的售樓款甚至收取的全部售房款,不記收入或帳外循環,從而少納或不納銷售不動產營業稅及附加等。
七)是以房抵債、商品房自用不按收入原則確認收入。以商品房抵頂工程款,只在與工程隊的往來帳上記載,而不做相應的收入調整。將代理銷售商手續費支出直接從售樓款收入中抵減,而從代理商處收取的樓款凈增額為計稅營業額,以此少繳營業稅。
八)是擴大拆遷安置補償面積,減少可售面積,多結轉經營成本。
九)是降價。無正當理由降低銷售商品房價格,從而達到少繳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十)是故意拖延項目竣工決算和完工時間,躲避土地增值稅清算。
來源於新和財稅
⑷ 房地產企業稅收風險
在土地取得環節存在4個風險點:
1.傭金等支出沒有取得正規合法發票,導致利潤虛增,稅負加大;
2.沒有在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10天內申報契稅;
3.虛增拆遷安置費,逃避繳納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4.以收購股權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溢價部分無法列支土地成本。
在規劃設計環節存在3個風險點:
5.總體規劃設計未考慮財稅因素對成本、稅收和現金流的影響;
6.虛開規劃設計費,逃避繳納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7.境外的規劃設計費沒有代扣代繳稅金。
在融資環節存在6個風險點:
8.向非金融機構(包括企業和個人)融入的高息資金利息支出無法取得正規發票,從而導致利息支出無法入賬;
9.從信託或基金公司「名股實債」形式下支付的利息,往往無法取得合法入賬的憑據;
10.小金庫現金往往不夠支付利息或其他開支;
11.支付的利息可能涉及代扣代繳稅金義務而未履行;
12.與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往來未支付利息,存在偷逃稅金問題;
13.借給自然人股東超過1年以上的借款,存在被認定為股息、紅利分配需要繳納20%的個稅風險。
在工程建設開發環節存在4個風險點:
14.虛開建安發票,加大建安支出,偷逃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15.為少繳稅,實際發生工程支出但不索要發票;
16.簽訂建安合同後未足額繳納印花稅;
17.不繳納或者不足額、或不按規定時間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在預售環節存在9個風險點:
18.取得預售收入(包括定金、誠意金)沒有按規定及時申報納稅;
19.沒有按照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20.預售合同沒有足額及時繳納印花稅;
21.銷售合同(發票)為陰陽合同(發票),未如實申報收入;
22.售後返租時,按返租後的金額確認收入納稅,對小業主的返租收入未代扣代繳稅金;
23.返遷房未申報納稅,或未按市場公允價申報納稅;
24.以房抵工程款、分房給股東等未按規定申報納稅;
25.裝修收入沒有申報納稅;
26.賣給股東或關聯方的房屋價格明顯偏低。
在清算環節存在4個風險點:
27.取得的發票不合規,比如發票出具方與合同方、收款方不相符;
28.購買虛假發票虛增成本;
29.企業高管的個人收入沒有全額繳納個人所得稅;
30.關聯方交易定價不合理等。
⑸ 營改增後房地產企業存在哪些風險和機遇
您好!
一、「營改增」給房地產企業帶來的挑戰
房地產企業由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增值稅與營業稅相比有兩大不同,一是價外稅和價內稅的不同,另一個是鏈條抵扣的稅制設計,這就導致增值稅的稅務處理、征管規定、申報計算都與營業稅完全不同,從而給房地產企業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
1、 相關人員對稅收政策不熟悉
房地產企業營改增之前一直繳納營業稅,稅務處理完全不涉及增值稅。從財務總監到財務經理,再到一般的財務人員,對增值稅的相關規定了解甚少,甚至完全不了解。營改增之後給房地產企業帶來的最大的挑戰,就是從上到下不了解增值稅的稅收政策,無法利用增值稅的稅收法規指導約束平時的運營管理工作。不知道會有什麼稅務風險,也不知道會出什麼稅收問題,更不知道如何應對突發的稅務問題和提前防範。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是無法做到控制企業稅務風險和稅收負擔的。有人說房地產企業的財務人員從上到下可以惡補增值稅的稅收知識,但惡補也需要時間,也有一個過程。政策不熟悉挑戰是所有營改增企業的系統性風險,任何企業都不可能倖免,唯一不同的是,有的企業陣痛期較短,有的企業陣痛期較長。
2、 賬務處理難度增加
根據現行的增值稅法規規定,增值稅的納稅人分為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兩類納稅人的稅務處理和征管規定是不一樣的。對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來講,由於增值稅是價外稅,采購和銷售都要進行加稅分離,取得的進項稅專用發票還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去主管稅務機關認證。營改增初期,財務人員面臨新舊稅制的銜接、稅收政策的變化、具體業務的處理和稅務核算的轉化等難題。另外,由於營業稅是對營業額直接征稅,只需增加一個會計科目,核算模式簡單易懂。而增值稅採用抵扣的核算模式,其應納稅額等於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需增加十個會計科目,核算難度較原來大幅增加。「營改增」不僅改變了企業的會計核算體系,同時還帶來了開票系統、報稅系統、認證抵扣、稅款繳納等操作方面的一系列新問題,賬務處理稍有不慎便會產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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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財務人員業務素質和職業操守參差不齊,可能會對稅收政策的理解、相關業務的會計核算、稅收的申報繳納等產生偏差,從而帶來財務核算不合規,納稅申報不準確等風險。「營改增」後只有賬務處理規范的企業才能正確進行納稅申報,從而給房地產企業財務工作帶來新的挑戰。
3、虛開、代開發票有可能觸犯刑事責任
房地產和建築業普遍存在「甲供材」現象,一方面,房地產商利用「甲供材」虛增成本,另一方面,建築企業無法取得「甲供材」發票,只能想辦法「代開」、「虛開」。這種「甲供材」現象在營業稅制下普遍存。但是營改增之後,由「甲供材」引發的「虛開」「代開」發票行為將被很有可能被認定為 「虛開」、「代開」增值稅發票,違法成很高。首先,與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的虛開、代開行為已經入罪,例如,刑法第205條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刑法第208條的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刑法第206條的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等等。其次個人和單位所受的處罰最高可判無期或者沒收財產。例如,2014年3月,中國春平集團董事長林春平因虛開增值稅發票等被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4、可抵扣的進項稅額不足,部分房企稅負或大幅上升
營改增的目標是通過改革實現只對產品或者服務的增值部分納稅,從而減少重復納稅環節。從全國營改增試行和先期營改增行業的反饋情況看,大多數的企業實現了稅負下降。但也有部分企業因為生產具有周期性、成本結構中可抵扣的成本佔比較小而無法抵扣費用,或是進項稅難以抵扣稅票等原因,反而出現了稅負增加的情況。
房地產項目的成本費用構成非常復雜,而可抵扣的開發成本主要是土地成本、建築安裝成本、公共配套成本、房屋裝修成本,但這幾項成本在收入中所佔的比重並不高,一、二線城市約占房地產企業的開發成本還存在如下特點:
(1)土地開發成本難以認定
土地成本一般金額巨大,是房地產開發成本的大項支出,對房地產業而言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據統計,一線城市土地成本佔到開發成本的40%以上,二三線城市在20%——30%之間。拿地手法有的是招拍掛,有的是無償劃轉、有的是與村集體合作、有的是通過股權收購而來,土地成本幾乎無法取得依法允許抵扣的進項稅發票。增值稅的原理是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要交增值稅,同時采購貨物或接受勞務取得的進項稅發票可以抵扣,房地產業土地成本的進項稅的抵扣便成為一大難題。此外,有些房地產企業早期取得土地的成本金額較低,通過收購股權拿地的企業形成了較大的股權溢價,這部分溢價體現在收購公司賬面上,被收購公司的賬面不會產生變化,在計算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時,溢價部分無法扣除,「營改增」後的溢價部分在繳納增值稅前也將無法抵扣,從而對企業稅負有較大影響。假設被收購公司原有開發項目的土地出讓金是2億元,如果收購時土地價值上漲到7億元,這就導致有 5億元土地差價無法取得土地成本的增值稅發票。在可抵扣進項稅不足的情況下,房地產企業的增值稅稅負必然會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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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期初庫存和固定資產將不能被抵扣
從已經出台的營改增文件的規定來看,期初庫存和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都不能抵扣。如交通運輸業、電信業等企業在「營改增」前采購的固定資產和存貨均布允許抵扣進項稅,特別是交通運輸業的期初車輛、輪船等未被許可抵扣,這在改革之初產生了行業性的經營困難。房地產業的開發成本和存量房在企業資產中佔比很高,這部分進項稅金不允許抵扣,將導致房地產企業在營改增後銷售存貨時。產生大量的銷項稅額但又沒有與之相對應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稅負必然大增。實踐中,很多房地產企業以項目公司的方式進行開發,如果樓盤在營改增之前基本開發完畢,而銷售行為大多發生在營改增之後,必將造成項目公司只有銷項稅額,基本沒有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稅負便成倍增長。
5、部分房企經營情況也許更為艱難
2014年以來,隨著樓市的深度調整,人們的市場預期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房地產市場持續低迷,銷售業績持續下滑,資金壓力很大,融資任務很重,資金成本也不斷上漲。營改增後,房地產企業必然存在兩極分化,那些進項稅額少、稅務問題多、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必然面臨繳納更多的增值稅和稅務罰款,導致利潤下滑加劇,令吃緊的資金鏈條更加雪上加霜,甚至面臨資金鏈條斷裂、企業破產的風險。另外,房地產行業由於利潤高、稅負重,稅收流失嚴重,已經連續10年成為國家稅務總局圈定的稅務稽查重點行業,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2014年全國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4]31號)也規定,房地產及建築安裝業是2014年行業專項稅收檢查的指令性項目,營改增試點行業較為集中的地區是區域稅收專項整治的稽查重點。相信營改增之後的近一段時期內,房地產行業將是稅務稽查的重中之重。在市場低迷、成本上升、利潤下滑和營改增帶來的政策迷茫混亂時期,稅務稽查無疑會讓一部分房地產企業經營維艱。
二、「營改增」給房地產企業帶來的機遇
1、行業整體稅負有望下降
房地產營改增屬於國家推行的「結構性減稅」改革的一部分,行業整體稅負肯定會有所下降。易居(中國)控股有限公司執行總裁丁祖昱認為,營改增之後的稅率與原來建築業3%和房地產業5%的營業稅稅率相比,表面看似高了,但是考慮到各種抵扣項,單個企業實際稅負是高是低很難判斷,一般情況下稅收成本應該是會有所降低的。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張斌則公開表示,若是允許不動產抵扣,初步測算整體減稅規模有望超過50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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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幾年來,國家為了抑制固定資產投資、壓縮市場需求和平抑房價,對房地產行業一直採取重稅政策。房地產企業除了要繳納營業稅及附加、企業所得稅等基本稅種外,還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等特有稅種,不僅稅種多,而且稅率也很高。同時幾乎沒有行業稅收優惠政策可以享受,房地產行業的平均稅負高一直是社會上公認的。據我們測算,房地產企業的整體稅負率在35%上下。高稅負必然加重房地產企業的稅收負擔,也加重了買房人的經濟負擔。營改增之後,隨著價外稅的推行和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建立,正如各位知名專家預測的那樣,行業整體稅負將會有所下降,有利於行業的健康和長遠發展。這里需要注意的是,行業整體稅負有所下降,並不意味著每個房地產企業的稅負都會下降。
2、市場銷量有望增加
營業稅的存在導致增值稅抵扣鏈條中斷,建安成本中包含的進項稅不能抵扣,造成一些房地產企業重復納稅;買房的業主承擔營業稅款因為沒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其進項稅不能得到抵扣,也將重復納稅。稅負重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消費者購買或投資的積極性。應該增之後,房地產企業成為增值稅抵扣鏈條上的一個環節,建安成本和期間費用中繳納的增值稅都可以抵扣,如果進項稅額較大,企業稅負則有望下降。對於中小房地產企業來講,如果年應稅銷售額在500萬元以下,將成為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稅率由5%下降為3%,稅負直接降低40%。稅負降低了,房地產企業才有可能會降價,銷量才會提升。從稅制改革的方向上看,增值稅將來要實現完全的消費型的增值稅,不動產的進項稅將得到抵扣。屆時, 生產和商貿等非房地產企業采購辦公用房、生產廠房等取得的進項稅也可以得到抵扣,購買和投資商業地產不僅可以保值增值,抵抗通貨膨脹對財富的稀釋效應,還能降低企業增值稅負擔,投資的積極性將大大增強,也會帶來新的市場需求。房屋價格降低和企業業主投資需求增加,將會在一定程度上帶來房地產市場的繁榮。
營改增對房地產企業來講,可以說機遇與挑戰並存。房地產企業既要抓住難得的機遇,又要迎接新的挑戰。房地產企業一方面要利用好稅收法規調整的大好時機,做好稅務籌劃,控制好企業稅負,積極謀取新的稅務利益,又要敢於迎接新的挑戰,正視並重視營改增帶來的政策變化和稅負變化,加強新稅收法規的學習,加強調查研究,做到稅務風險提前知曉,並財務有效措施規避和化解營改增帶來的負面影響。
希望能讓您滿意
望採納,謝謝
⑹ 房地產行業合理避稅方法
房地產企業避稅可操方法 一般來說,內資房地產企業在所得稅上「做手腳」多採用虛假成本的方式避稅,而外資房地產企業則擅長運用「轉讓定價」的手法避稅。所謂「虛假成本」,就是通過虛增成本,盡量使房地產開發項目產生的利潤降至最低甚至虧損來逃避所得稅的徵收。 一位有過六年房地產從業經驗的人士透露,調整報表轉移利潤的行為在房地產行業非常普遍。如廣州某房地產公司想轉移利潤到國外,對其會計說弄個「海外業務接待費2000萬元」。另一個房地產企業,則將一些設計工作交給海外自己的關聯公司來做,將設計費用定得很高,以此轉移利潤。一位曾在廣東一家大型房地產公司的財會人員透露,這家公司的全資文化公司、技術咨詢公司等就有三個,號稱多元化經營,實則利用這些公司進行關聯交易完成利潤轉移。其下屬各公司一年收到的所謂宣傳策劃、咨詢費高達上億元,然後再通過購買所謂的藝術品作為文化公司的固定資產,以完成最後的利潤轉移,因為這些藝術品是從母公司老闆手中買來的,根本就不值錢,不過是個道具而已。2004年,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2003年度中國納稅百強排行榜」中,沒有一家房地產企業。即使是專為房地產企業設置的「2003年度房地產開發經營行業納稅十強」里,房地產企業的納稅總額也並不樂觀。新和財稅 二、避稅具體方法一)是預售購房款掛在往來賬面。將預售購房款記賬,使得應該馬上繳納的稅款變成往來流動資金,偷逃.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這是房地產開發企業較為普遍採用的一種手段。
二)是預收房款開具收據,不開具發.票,隱瞞收入或不按收入原則確認收入。預售商品房收取的預收款,只給購房者開據《收款收據》,在帳務處理上不做預收處理,或根本就另外記一套流水賬,內部掌握。
三)是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確認收入。以各種理由諸如未清算、未決算或者是商品房銷售沒有全部完畢等原因拖延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是隨意調整稅款申報數額。有些房地產開發企業由於資金緊張,在年度內隨意調整稅款的申報數額,通常做法是年初、年中減少申報數額,年末全部繳清。
五)是鑽政策"空子",不及時清算土地增值稅。開發項目應在全部竣工結算銷售後清算土地增值稅,而部分開發商遲遲不結算或者是故意留有一兩套尾房,結果無法進行整個項目的結算,影響了土地增值稅的及時足額入庫。
六)是虛列開發成本,任意擴大成本開支范圍,虛列工程成本。企業預收的售樓款甚至收取的全部售房款,不記收入或帳外循環,從而少納或不納銷售不動產營業稅及附加等。
七)是以房抵債、商品房自用不按收入原則確認收入。以商品房抵頂工程款,只在與工程隊的往來帳上記載,而不做相應的收入調整。將代理銷售商手續費支出直接從售樓款收入中抵減,而從代理商處收取的樓款凈增額為計稅營業額,以此少繳營業稅。
八)是擴大拆遷安置補償面積,減少可售面積,多結轉經營成本。
九)是降價。無正當理由降低銷售商品房價格,從而達到少繳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十)是故意拖延項目竣工決算和完工時間,躲避土地增值稅清.
新和財稅咨詢服務限有公司
⑺ [轉載]房地產企業如何「合理避稅」
編著:湖北春園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趙傳先 一、總論 一般來說,內資房地產企業在所得稅上「做手腳」多採用虛假成本的方式避稅,而外資房地產企業則擅長運用「轉讓定價」的手法避稅。所謂「虛假成本」,就是通過虛增成本,盡量使房地產開發項目產生的利潤降至最低甚至虧損來逃避所得稅的徵收。 一位有過六年房地產從業經驗的人士透露,調整報表轉移利潤的行為在房地產行業非常普遍。如廣州某房地產公司想轉移利潤到國外,對其會計說弄個「海外業務接待費2000萬元」。另一個房地產企業,則將一些設計工作交給海外自己的關聯公司來做,將設計費用定得很高,以此轉移利潤。一位曾在廣東一家大型房地產公司的財會人員透露,這家公司的全資文化公司、技術咨詢公司等就有三個,號稱多元化經營,實則利用這些公司進行關聯交易完成利潤轉移。其下屬各公司一年收到的所謂宣傳策劃、咨詢費高達上億元,然後再通過購買所謂的藝術品作為文化公司的固定資產,以完成最後的利潤轉移,因為這些藝術品是從母公司老闆手中買來的,根本就不值錢,不過是個道具而已。2004年,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2003年度中國納稅百強排行榜」中,沒有一家房地產企業。即使是專為房地產企業設置的「2003年度房地產開發經營行業納稅十強」里,房地產企業的納稅總額也並不樂觀。 二、避稅具體方法 一)是預售購房款掛在往來賬面。將預售購房款記賬,使得應該馬上繳納的稅款變成往來流動資金,偷逃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這是房地產開發企業較為普遍採用的一種手段。
二)是預收房款開具收據,不開具發票,隱瞞收入或不按收入原則確認收入。預售商品房收取的預收款,只給購房者開據《收款收據》,在帳務處理上不做預收處理,或根本就另外記一套流水賬,內部掌握。
三)是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確認收入。以各種理由諸如未清算、未決算或者是商品房銷售沒有全部完畢等原因拖延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是隨意調整稅款申報數額。有些房地產開發企業由於資金緊張,在年度內隨意調整稅款的申報數額,通常做法是年初、年中減少申報數額,年末全部繳清。
五)是鑽政策"空子",不及時清算土地增值稅。開發項目應在全部竣工結算銷售後清算土地增值稅,而部分開發商遲遲不結算或者是故意留有一兩套尾房,結果無法進行整個項目的結算,影響了土地增值稅的及時足額入庫。
六)是虛列開發成本,任意擴大成本開支范圍,虛列工程成本。企業預收的售樓款甚至收取的全部售房款,不記收入或帳外循環,從而少納或不納銷售不動產營業稅及附加等。
七)是以房抵債、商品房自用不按收入原則確認收入。以商品房抵頂工程款,只在與工程隊的往來帳上記載,而不做相應的收入調整。將代理銷售商手續費支出直接從售樓款收入中抵減,而從代理商處收取的樓款凈增額為計稅營業額,以此少繳營業稅。
八)是擴大拆遷安置補償面積,減少可售面積,多結轉經營成本。
九)是降價。無正當理由降低銷售商品房價格,從而達到少繳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十)是故意拖延項目竣工決算和完工時間,躲避土地增值稅清算。
一)規范稅收日常管理,夯實房地產業征管基礎。一是建立健全房地產企業征管基礎資料。房地產企業征管基礎檔案應涵蓋房地產企業從土地取得、項目立項、工程招投標、工程預(概)算、商品房預售等一系列與稅收密切相關的涉稅資料。二是實行項目管理。要按開發項目進行納稅登記,建立項目納稅台帳,並按項目進行稅收跟蹤管理,按項目核查發票取得情況和監控納稅進度情況。三是加強源頭控管。與開發建設主管部門加強聯系,定期取得建設主管部門控管的建設項目信息;委託房管部門在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時,實行"先稅後證",防止稅源流失。四是推行房地產和建安企業納稅評估。將涉稅資料的日常審核與納稅評估有機結合起來,建立本轄區行業利潤率、行業稅負率、營業稅負擔率、企業所得稅負擔率等預警值指標體系,通過票表比對、票額比對、邏輯相關分析等將低於警戒值的納稅人作為評估及稅收跟蹤重點對象,及時發現漏洞,實施稅務約談、函告等手段及時排查和糾正,督促納稅人主動自查納稅。五是加強對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稽查。要適時開展房地產稅收專項檢查,配合征管開展有針對性的重點檢查,對典型偷稅案件要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充分發揮稅務稽查的震懾作用,達到以查促管的目的。
二)把好徵收方式認定關,管好兩個所得稅。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特點是投入資金多,開發經營時間長,按稅收的法理原則來說,所得稅實行查賬徵收無疑是一個最佳選擇,也符合稅收公平原則,因而應積極研究和推行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依規建賬建證,並按實申報繳稅的征管措施,這是加強稅收征管的總體方向和目標。但從調查結果看,房地產企業財務核算不規范,向稅務機關披露的會計信息不真實是普遍存在的現象。鑒於這種情況,當前在稅收征管中一方面要採取措施積極推進房地產企業規范賬證,財務核算真實;另一方面又要想方設法防止納稅人做假賬、報假數、少繳稅。要對房地產企業的所得稅征管統一實行所得稅最低負擔率與查賬徵收相結合的辦法,即對房地產企業收入實行按最低負擔率預征迦納稅人按實申報,預征的企業所得稅與營業稅同步徵收入庫,對納稅人實行最低負擔率預征後,若企業實際應繳所得稅超過已預征所得稅的,要按規定的納稅期限及時向稅務機關申報,並按實補稅。
三)加強房地產營業稅征管。對已完工交付銷售的開發項目,應及時督促房地產企業在取得竣工驗收報告的一年內進行工程結算並取得稅務發票。對故意拖延不結算的企業,應按稅收有關規定,採取核定計稅價格徵收建安營業稅。要根據本地建安造價水平,制定最低計稅價格。加強市區房地產建安工程稅收控管,統一房地產稅收和建安工程稅收管轄權,將稅收管轄權歸並給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主管地稅機關。加快房地產業稅收信息化管理,通過建築業稅收信息管理系統,對房地產企業的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發票管理、稅源監控、稅源分析、情報交換、信息採集等進行全程跟蹤、監控和管理。對於銷售不動產營業稅要發揮好以票管稅的作用,房地產企業預收定金、預收房款時必須開具《商品房銷售(預收款)票據》,要加大對不動產轉讓(銷售)專用發票的審核和管理力度,對納稅信譽較差、欠稅的房地產企業,不宜售給《不動產轉讓(銷售)專用發票》,需開具發票的一律到稅務徵收窗口開具,並認真做好開發項目稅收的預結算,做到稅票兩清,真正做到以票控稅。
⑻ 房地產企業的合理避稅分析內容
合理避稅是企業降低成本的重要手段,它的產生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其最大限度地發揮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從長遠和整體來看,納稅人按照國家的稅收政策進行合理避稅籌劃,促進7產業布局的進一步發展,有利於涵養稅源,促進經濟社會的長期發展和繁榮,本文就我國開發企業常用的一些避稅方法進行了簡要的舉例分析,探討房地產企業如何合理避稅,利用各種手段提高綜合收益,促進國民經濟的良性發展。
房地產企業作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其生產經營活動非常廣泛,也非常復雜,具有所需資金大、開發建設周期長、開發經營復雜、開發產品商品性等特點。房地產行業的特殊性必然決定了其納稅問題的復雜多變和避稅籌劃技巧運用的靈活多樣。
稅收優惠政策是國家發給企業的「稅收優惠券」,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減少應納稅額和降低稅負是所有納稅籌劃方法中風險最小的一種,並且是國家完全認可的避稅方法。通曉、理解、用足稅收優惠政策能使年營業額巨大的房地產企業成功、有效、安全地規避掉巨額稅款,從而將利潤最大限度地留歸企業。
避稅是一種非違法的行為,而納稅人從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出發進行避稅籌劃,
是客觀存在的。下面就介紹幾種常見的避稅方法。
一、利用台作開發方式合理避稅
利用此方法可以通過經營收入利息收入以及分紅收入在收入性質上可以相互轉化,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選擇恰當的經營方式以減輕稅收負擔。
例:甲公司擬投入資金200萬與乙公司合作開發一個商住樓項目。甲公司可採取以下幾種方法與乙公司合作;
1甲公司出資200萬與乙合作開發該商住樓,
2甲公司可通過銀行把200萬元出借給乙公司參與該商住樓開發
3甲公司可以採取投資入股方式參與該商住樓開發
籌劃分析;現假定甲公司1年後中途退出該商住樓開發項目,經與乙公司協商分得現金40萬元。
方案一:合作開發
甲公司與乙公司合作開發該商住樓,1年後所得為40萬元,收入按稅法規定作為項目收入分利,由於甲公司出資金其收入不分攤任何成本。在公司分得40萬時,相當於公司將合作開發的商住樓中屬於自己的部分轉讓給了乙公司,轉讓價格240萬元,轉讓收入需繳納不動產銷售的營業稅及附加費、土地增值稅、印花稅、所得稅後方為所得。
方案二;出借資金
假如甲公司通過銀行將200萬元借給乙公司,利率為5%,1年後甲公司同樣收回40萬元,其作為利息收入應繳金融業營業稅及附加、所得稅後方為所得。
方案三;投資入股,商務樓完工銷售後分回股利。
由於甲、乙兩個公司稅率相同,公司40萬元稅後利潤不需補稅即甲公司所獲經濟利益為40萬元。
籌劃結果;
從上面的比較可以看出這三種方案單從節稅角度看,第三種方案為最佳。即甲公司將200萬作為投資入股,分回的40萬稅後利潤不需要補稅,成為甲公司實際獲得的經濟利益。
二、利用股權轉讓方式合理避稅
例;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在一海邊城市開發一幢五星級酒樓,出售給一外國投資者,開發成本18億元售價28億元,按規定此項業務應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約1.77億元(計算過程略)
籌劃分析;
該房地產開發公司可以先投資成立一子公司「某某大酒店」,酒店固定資產建成後,再將大酒店股權全部轉讓給外國投資者,則可免除上述稅款,具體的操作過程如下:
第一步;聯合其他股東共同出資,設立一控股子公司「某某大酒店」,某某大酒店擁有法人資格獨立核算。
第二部;某某大酒店進行固定資產建設,相關建設資金由房產開發公司提供,並作應付款項處理
第三部;固定資產建成後,房產公司將擁有大酒店的股權全部轉讓給外國投資者,房產公司收回股權轉讓價款及大酒店所有債權。
籌劃結果;
經過上述一番籌劃,雖然股權轉讓收益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但這部分所得稅是房產開發收益本來就需要繳納的,但股權轉讓業務不繳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土地增值稅,從而少納了不動產轉讓過程的巨額稅款。
三、利用簽訂合同裝修費的合理避稅
例:某開發公司為了促銷,優惠客戶贈送客戶裝修費,有一套高級住宅1平方米1萬元,面積為100平方。價款為100萬元,開發商在與客戶簽訂的合同中規定有10萬元是贈送給客戶的這10萬元裝修費如何避稅。
籌劃分析:
按規定10萬元要進入宣傳費的,如果這筆費用在該企業全部銷售收入納稅范圍內,則當年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如果合同中規定這套住宅是向客戶交付已經裝修完畢的住宅,合同中不去強調指出有10萬元裝修費用,這時10萬元的裝修費就可以計入成本,並允許稅前扣除。
籌劃結果;
經過這樣的籌劃,10萬元的裝修費就成了稅前可扣除項目,這筆裝修費被輕松消化掉。
通過避稅籌劃對各種備選的經營方式納稅方案進行擇優盡管在主觀上是為了減輕自身的稅收負擔,但在客觀上都是在國家稅收經濟杠桿作用下逐步走向優化產業結構和合理配置資源的道理,體現了國家的產業政策,從而更好地更快地發揮國家的稅收宏觀調控職能。
來源於新和財稅
⑼ 房地產企業如何合理避稅
房地產企業避稅可操方法 一般來說,內資房地產企業在所得稅上「做手腳」多採用虛假成本的方式避稅,而外資房地產企業則擅長運用「轉讓定價」的手法避稅。所謂「虛假成本」,就是通過虛增成本,盡量使房地產開發項目產生的利潤降至最低甚至虧損來逃避所得稅的徵收。
避稅具體方法:
一、是預售購房款掛在往來賬面:將預售購房款記賬,使得應該馬上繳納的稅款變成往來流動資金,偷逃.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這是房地產開發企業較為普遍採用的一種手段。
二、是預收房款開具收據,不開具發.票,隱瞞收入或不按收入原則確認收入。預售商品房收取的預收款,只給購房者開據《收款收據》,在帳務處理上不做預收處理,或根本就另外記一套流水賬,內部掌握。
三、是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確認收入。以各種理由諸如未清算、未決算或者是商品房銷售沒有全部完畢等原因拖延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是隨意調整稅款申報數額。有些房地產開發企業由於資金緊張,在年度內隨意調整稅款的申報數額,通常做法是年初、年中減少申報數額,年末全部繳清。
五、是鑽政策"空子",不及時清算土地增值稅。開發項目應在全部竣工結算銷售後清算土地增值稅,而部分開發商遲遲不結算或者是故意留有一兩套尾房,結果無法進行整個項目的結算,影響了土地增值稅的及時足額入庫。
六、是虛列開發成本,任意擴大成本開支范圍,虛列工程成本。企業預收的售樓款甚至收取的全部售房款,不記收入或帳外循環,從而少納或不納銷售不動產營業稅及附加等。
七、是以房抵債、商品房自用不按收入原則確認收入。以商品房抵頂工程款,只在與工程隊的往來帳上記載,而不做相應的收入調整。將代理銷售商手續費支出直接從售樓款收入中抵減,而從代理商處收取的樓款凈增額為計稅營業額,以此少繳營業稅。
八、是擴大拆遷安置補償面積,減少可售面積,多結轉經營成本。
九、是降價。無正當理由降低銷售商品房價格,從而達到少繳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十、是故意拖延項目竣工決算和完工時間,躲避土地增值稅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