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權轉讓如何計征土地增值稅
股權轉讓不涉及到土地增值稅,所以,股權轉讓不用繳納土地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三條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稅率計算徵收。
第四條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為增值額。
第五條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條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二)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四)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五)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1)土地股權轉讓成本怎麼扣除擴展閱讀:
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公式為: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
1、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2、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上面所列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數。
納稅人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也可用下列簡便演算法:
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可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系數的簡便方法計算,具體公式如下:
(一)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
(二)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三)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四)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系數。
『貳』 股權轉讓移交的土地出讓金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股權轉讓納稅與土地出讓金沒有關系。股權轉讓納稅,如果是個人轉讓股權的,需要繳納個人收入所得稅,按照轉讓股權的合理價值扣除取得股權的成本後20%的比例繳納;如果公司轉讓股權的,則是繳納企業所得稅,在年終進行統一的匯算清繳,但是如果適用特別稅務處理的,需要事先備案。
『叄』 股權轉讓的成本怎麼計算
股權轉讓的成本,是股權財產的原值和合理費用的支出之和,例如萬分之五的印花稅、百分之二十的個人所得稅。如果轉讓人是企業的,則成本包括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肆』 股權投資成本扣除管理辦法
股權投資成本扣除管理辦法
一、以貨幣性資金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以貨幣性資金出資方式取得股權最為常見,包括以貨幣性資金投資入股或貨幣性資金受讓的股權,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和取得股權時繳納的合理稅費作為股權原值進行扣除。
二、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方式的股權原值扣除應當區分情況。一般來說,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不包括符合遞延納稅條件的技術成果投資)的,其「投資額」按照投資時非貨幣性資產經評估後的公允價值確認。這是因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1號)
規定: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屬於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同時發生。對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在投資環節繳納個人所得稅,相應轉讓股權時,應當
按照投資時非貨幣性資產經評估的公允價值確認「投資額」 。
但財稅〔2015〕41號
出台之前,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行為相關個人所得稅政策也經歷了一系列演變。如《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貨幣性資產評估增值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5〕319號
)規定,對個人將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後投資於企業,其評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資取得企業股權時,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在投資收回、轉讓或清算股權時如有所得,再按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其財產原值為資產評估前的價值。該文件現已作廢。因此,在投資時未按照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的,股權原值按照非貨幣性資產原值以及在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過程中發生的與資產轉移相關的稅金及合理稅費確認。
個人以技術投資入股選擇遞延納稅的,股權原值扣除有所區別。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規定,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境內居民企業,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對價全部為股票(權)
,選擇適用遞延納稅優惠政策。選擇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遞延納稅政策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投資入股當期可暫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轉讓股權時,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
三、通過無償讓渡方式取得股權,區分兩種情形分別確認股權原值:一是無償讓渡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轉讓股權時,按取得股權發生的合理稅費與原持有人的股權原值之和確認股權原值。之所以要追索到原持有人股權原值,這是因為在股權無償讓渡時,贈與人並未繳納個人所得稅,該所得是在本次轉讓時實現,並且該所得是由轉讓人取得,所以,扣除股權原值應當按照原持有人股權原值確認。二是不屬於上述關系無償讓渡的股權再轉讓,按照無償讓渡時股權的公允價值和取得股權時繳納的合理稅費作為股權原值進行扣除。
雖然同屬於無償讓渡,雖然贈與人並未取得任何收入,但不屬於上述關系無償讓渡屬於價格明顯偏低而無正當理由的情形,因為,在無償讓渡時,稅務機關將以無償讓渡時股權的公允價值確認股權轉讓收入,計算贈與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所以,受贈人再轉讓該股權時,應當按照無償讓渡時股權的公允價值和取得股權時繳納的合理稅費作為股權原值進行扣除。
四、被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個人股東已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以轉增額和相關稅費之和確認其新轉增股本的股權原值。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第二條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中所表述的『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資本公積轉增資本,除由上市公司股票上市時形的股票溢價,無需交個稅外,其他以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在轉增環節視同分配、再投資,需要交納稅個人所得稅。所以,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個人股東已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以轉增額和相關稅費之和確認其新轉增股本的股權原值,反之沒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應當相應從股權原值中扣除。
五、量化資產給個人的股份。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25號)的規定,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科技人員個人獎勵,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後,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獲獎人轉讓股權、出資比例,對其所得按「財產轉讓所得」應稅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財產原值為零。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組改制過程中個人取得的量化資產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60號)的規定,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僅作為分紅依據、不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擁有所有權的企業量化資產,暫緩徵收個人所得稅;待個人將股份轉讓時,就其轉讓收入額,減除個人取得該股份時實際支付的費用支出和合理轉讓費用後的余額,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六、股權激勵方式取得股權成本的確認。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的規定,遞延納稅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股票(權)期權取得成本按行權價確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實際出資額確定,股權獎勵取得成本為零。
七、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避免重復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原則合理確認股權原值。按照上述方法確定股權原值需要個人股東提供完整、准確的股權原值憑證,未提供完整、准確的股權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股權原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股權原值。對於股權轉讓人已被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股權轉讓收入並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該股權受讓人的股權原值以取得股權時發生的合理稅費與股權轉讓人被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股權原值確定。
『伍』 股權轉讓方式獲取土地,如何土地成本的計量
例如:A公司為某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司,兩年前以招拍掛方式獲取土地25400平米,支付土地出讓金及補償費用12000萬元,A公司注冊資金6000萬元。A公司因資金不足,准備將該地塊轉讓,A公司經咨詢有關人士,認為採取股權轉讓方式比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稅收成本較低。B公司擬受讓該地塊,經協商,以土地評估價值作價將A公司股權全部轉讓給B公司。A公司土地評估價值為20000萬元。假設投資當日,A公司所有者權益為6000萬元。
相關帳務處理如下:
B公司在取得A公司股權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A公司(股權投資成本)6000萬元
長期股權投資——A公司(股權投資差額)140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20000萬元
A公司憑相關法律文件,做變更投資人的帳務處理
借:實收資本——A公司 6000萬元
貸:實收資本——原股東 6000萬元
從帳務處理來看,土地評估增值部分無法在股權交易過程中得到賬面確認。
從目前稅收相關政策規定看,關於資產的計量,有如下規定:國稅發[2000]84號:納稅人的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投資等各項資產成本的確定應遵循歷史成本原則。納稅人發生合並、分立和資本結構調整等改組活動,有關資產隱含的增值或損失在稅收上已確認實現的,可按經評估確認後的價值確定有關資產的成本。
財稅[1997]77號: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應相應調整賬戶,所發生的固定資產評估增值可以計提折舊,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國稅發[1998]97號:企業合並、兼並後的各項資產,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能以企業為實現合並或兼並而對有關資產等進行評估的價值計價並計提折舊,應按合並或兼並前企業資產的賬面歷史成本計價,並在剩餘折舊期內按該資產的凈值計提折舊。凡合並或兼並後的企業在會計損益核算中,按評估價調整了有關資產賬面價值並據此計提折舊的,應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進行調整,多計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
土地增值稅相關政策也對可計入扣除項目的土地成本進行了如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從以上可以分析得出,稅收上關於資產成本的計量均強調了歷史成本及實際發生的確認原則。納稅人發生合並、分立和資本結構調整等改組活動,有關資產隱含的增值或損失在稅收上未確認實現的,不能按經評估確認後的價值確定有關資產的成本。
案例中,雖然B公司支付的股權溢價金額主要是由於土地增值所致,但B公司的交易行為為股權投資,而非土地使用權交易,因此賬務處理上,溢價支出僅能計入相關投資成本,而不能將溢價支出計入土地成本。
這時,B公司成為A公司股東後,A公司賬面反映的土地成本仍為歷史成本,商品房開發完成銷售時必將產生較大的增值空間,直接後果是造成土地增值稅適用高稅率,稅負較高。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按照國稅發[2000]84號文件的規定:「納稅人對外投資的成本不得折舊或攤銷,也不得作為投資當期費用直接扣除,但可以在轉讓、處置有關投資資產時,從取得的財產轉讓收入中減除,據以計算財產轉讓所得或損失。」B公司的溢價支出可以在股權處置時計算扣除,但B公司將損失資金的時間價值。 作為B公司,通過股權投資的方式獲取開發土地資源,在股權轉讓談判中,應事先對股權轉讓、今後房地產開發中涉及的稅收情況進行分析、測算,掌握各環節的涉稅情況及其因果關系,對未來收益有清醒的估計。這樣才能在談判中掌握主動,使經濟行為向著有利於自身收益最大化的方向發展。
『陸』 股權轉讓的稅費處理
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需要交納各種稅費。
當轉讓方是個人
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
當轉讓方是公司
如果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涉及的稅費較多,詳見參考資料《公司股權轉讓的稅費處理》。具體如下:
(一)內資企業轉讓股權涉及的稅種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相關問題:
1、企業所得稅
(1)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廢止)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金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2)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廢止)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帳准備的資產,如果有關准備在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准備應允許作相反的納稅調整。因此,企業清算或轉讓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並調增應納稅所得的壞帳准備等各項資產減值准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方)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和損失的所得稅處理
(4)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5)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191號)規定:
(一)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3、契稅
根據規定,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契稅;在增資擴股中,對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入股或作為出資投入企業的,徵收契稅。」
4、印花稅股權轉讓的征稅問題
股權轉讓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轉讓行為應按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3‰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此轉讓應按1991年9月18日《國家稅務總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號)文件第十條規定執行,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
(二)內資企業股權轉讓的所得稅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18號,廢止)的規定: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被投資企業對投資方的分配支付額,如果超過被投資企業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金而低於投資方的投資成本的,視為投資回收,應沖減投資成本;超過投資成本的部分,視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權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柒』 土地使用權股權轉讓需要繳哪些稅收
出讓方
1.營業稅
根據2003年1月15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條第二十款之規定,單位和個人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按照5%的稅率徵收營業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以上述營業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按照5%(納稅人在縣城、鎮的)和3%的稅率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3.土地增值稅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法定的扣除額後的余額為土地增值額,按照累進稅率徵收土地增值稅。
法定的扣除額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可以有三種形式: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按規定補繳的出讓金;以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支付的地價款。
(二)與轉讓土地使用權相關的稅金
指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時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也可視同稅金扣除。
土地增值稅採取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具體標准如下:
級數土地增值額稅率(%)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60
註:若稅務機關發現以上數據不夠真實,會要求對轉讓價格或扣除費用進行評估。
4.企業所得稅
按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和土地增值稅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一般按照2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5.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屬於產權轉移書據,以合用中的金額為計稅依據,按5‰的稅率徵收印花稅。
『捌』 股權轉讓成本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個人轉讓股權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確認:(一)以現金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二)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稅務機關認可或核定的投資入股時非貨幣性資產價格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三)通過無償讓渡方式取得股權,具備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權發生的合理稅費與原持有人的股權原值之和確認股權原值;(四)被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個人股東已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以轉增額和相關稅費之和確認其新轉增股本的股權原值;(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避免重復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原則合理確認股權原值。
『玖』 一般企業轉讓國有土地及房屬土地增值稅怎樣清算成本怎樣扣除
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就其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徵收的一種稅. 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1)土地增值額=應稅收入一扣除項目金額 其中,應稅收入包括轉讓房地產的全部價款及有關的經濟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無形資產收入或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收入. 其中,扣除項目金額計算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轉讓新開發的房地產扣除金額. 轉讓新房產扣除項目包括(a)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b)房地產開發成本,(c)房地產開發費用,(d)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e)加計扣除,對於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按上述a,b兩項費用金額之和的20%計算扣除。另一種是轉讓舊房地產扣除項目包括:(a)房屋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b)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c)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 (2)應納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率 土地增值稅稅率表級數 土地增值額占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 稅率 速算扣除率1 未超過50%(含)的部分 30% 02 超過50%未超過100%(含)的部分 40% 5%3 超過100%未超過200%(含)的部分 50% 15%4 超過200%以上的部分 60% 35%
『拾』 從父母轉讓過來的股權轉讓是投資成本怎麼扣除
您好,一、自然人轉讓所投資企業股權(份)(以下簡稱股權轉讓)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價格計算並確定計稅依據。
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採用本公告列舉的方法核定。
二、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無正當理由的,可視為計稅依據明顯偏低:
1.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低於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2.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
3.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的;
4.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的;
5.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條第一項所稱正當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虧損;
2.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
3.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4.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三、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可採取以下核定方法:
(一)參照每股凈資產或納稅人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對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房屋、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合計占資產總額比例達50%以上的企業,凈資產額須經中介機構評估核實。
(二)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三)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四)納稅人對主管稅務機關採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屬實後,可採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