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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成本怎麼降低

發布時間: 2022-06-24 05:46:35

Ⅰ 企業環境成本具體包括那些

企業環境成本又稱環境降級成本,是指由於經濟活動造成環境污染而使環境服務功能質量下降的代價。

  1. 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直接降低排放污染物的成本

  2. 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為預防環境污染而發生的成本

  3. 企業有關環保的研究開發成本

  4. 有助於企業周圍實施環境保護或提高社會環境保護效益支出的成本

  5. 其他環保支出

Ⅱ 環境費用和環境成本的關系

環境成本與經濟效益負相關。1998年Stanwick通過對多個行業共120多家企業的研究發現企業收益率與企業的排污量之間存在明顯的正相關關系,這說明環境成本與經濟效益負相關。

從短期看,環境成本內部化必然導致企業增加環境成本,企業在提高環境績效的同時,必然會降低經濟效益,進而影響企業的競爭力。

如環境標准和法規、環境標志制度及其門檻的提高、加工和生產方法標准與綠色補貼、包裝的環保要求等等。這些政策措施都已經並將繼續給中國的出口造成嚴重影響。可見‚環境成本內部化是一種必然趨勢。

釋義

環境費用是指因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所造成的損失和因防治環境污染、控制環境退化、改善環境質量所支付的費用的總和。狹義的環境費用通常指因污染造成的環境損失和防治污染的費用;廣義的環境費用包括社會費用和環境保護費用。社會費用包括社會損害費用和社會防護費用。其中,社會損害費用是因環境污染、環境質量下降或因生態環境退化而導致的各種社會性損失。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環境費用

Ⅲ 如何理解環境成本內部化,舉例說明

隨著自然資源過度開采、環境污染和自然資源破壞日益嚴重‚環境問題已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瓶頸。目前發達國家在國際貿易中制定了許多與保護環境有關的政策措施‚如環境標准和法規、環境標志制度及其門檻的提高、加工和生產方法標准與綠色補貼、包裝的環保要求等等。這些政策措施都已經並將繼續給中國的出口造成嚴重影響。可見‚環境成本內部化是一種必然趨勢。
雖然‚目前自然環境所遭受的污染物主要來自企業‚但筆者認為‚環境問題的解決不能完全依賴於企業自身‚而是要靠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採取措施。
1、採取強制性措施迫使外部環境成本內部化。外部環境成本內部化勢必加大企業的成本‚降低企業的利益。所以‚就目前而言‚期望所有的企業主動將外部成本內部化是不現實的‚必須首先依靠行政力量‚由國家開征環保稅‚把環境污染的外部成本內化到企業的生產成本和市場價格中‚再通過市場機制來分配環境資源。
2、引入激勵機制‚促使企業主動將外部環境成本內部化。如果國家只向企業開征環境保護稅‚而對企業生產的環保產品沒有任何獎勵‚就不會調動企業將外部環境成本內部化的主動性‚如企業一般不願主動地為保護環境而增加環保設備的投資或改進現有設備和技術。因此‚國家應當給予這些企業一定的獎勵‚使企業早期的利潤水平有所提高‚並在以後的經營中更加積極主動地採取措施將外部環境成本內部化‚以減少或杜絕對環境產生不良影響。
3、作業成本法的應用。環境成本因其具有自身的特殊性‚既不能完全將其作為直接費用‚也不能一律作為期間費用來處理。環境成本中既有生產性費用也有非生產性費用‚特別是在當今知識經濟時代‚隨著研發、設計、營銷等非生產性活動作用的增強及非生產性費用的增加‚以傳統方法計算的產品成本已無法揭示環境成本與產品的聯系‚從而也不能提供對環境成本進行控制和考核的有效方法。因此‚應當採用作業成本法對其進行歸集和分配‚也就是通過作業成本法下的計量系統‚將產品設計、產品生產以及銷售各個環節中的成本進行計算與分配。這種方法以作業或作業成本庫為間接費用的歸集對象‚通過作業動因的確認、計量‚把作業成本歸集到產品服務和顧客中去‚這是一種更精確的間接成本分配方法。
4、按照國際環境標准認證體系ISO14000系列標准組織生產。按照ISO14001的要求‚企業必須建立環境管理系統(EMS)。這種認證並非強制性的規范‚然而企業為了提高競爭力‚必然會積極主動地實現其要求。一旦通過了這種認證‚外部環境成本必然會降低‚而為達到這種標准認證所發生的所有投入就是被內部化了的外部成本。由此我們相信‚隨著我國經濟的進一步開放和與國際接軌‚企業外部成本內部化的動因將會不斷增強。

Ⅳ 環境成本的建議

太多太多的生產和消費行為沒有考慮環境成本。
大家知道,市場經濟就是靠無形的手優化和配置資源,而價格則是杠桿。這就需要政府在解決環境問題上起到推動者和干預者的作用,靠什麼?靠稅收和補貼,靠稅收和補貼來體現環境成本。
例如:我們在超市購買商品後,商家大都免費贈送質量不錯的塑料袋,人們回家後可用於裝其它物品,或裝垃圾一同扔掉,絲毫不覺得可惜,因為它太便宜了,殊不知地球卻需上百年才能消化它。那麼這個小小的塑料袋的環境成本是多少?同時,一些可降解的包裝袋,卻因為生產規模小,原料貴,價格高而始終無法推廣。但這種包裝袋的環境成本卻是極低的。
這時,政府就應該干預了。應該把環境成本作為稅收向塑料袋廠家收取,以提高它的生產成本,進而提高它的市場價格。同時把這部分稅收作為補貼補給包裝袋廠,以降低生產成本,進而降低市場價格,這樣包裝袋廠就有了競爭力,消費者自然會選擇便宜耐用的產品,塑料袋市場就會逐漸萎縮,廠家也會逐步轉產,進入有利可圖的可降解包裝袋或其它市場,同時,隨著可降解包裝袋市場規模的擴大,生產成本會進一步降低,國家可逐步減少補貼直至退出。這樣,在政府幹預下,就完成了產業結構的調整。
其它行業也是如此,象高耗能的電器、汽車,造紙,洗滌用品,焦炭,冶煉等等,都可以採取這種方式。生產者什麼賺錢做什麼,但關鍵是政府一定要清楚自己的職責,應該鼓勵什麼懲罰什麼引導什麼。環境成本是客觀存在的,如果政府不去考慮環境成本,是不會有任何廠家主動考慮的,而有這種想法的企業也會因為得不到鼓勵(政府的扶持和消費者的購買)不採取任何行動。

Ⅳ 談談企業環境成本價值核算和管理控制有哪些途徑

對製造型企業中的環境成本進行核算與控制,一方面可以有效地降低企業能源、原材料的消耗,控制和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另一方面可以促進企業對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開發和推廣應用,提高企業乃至整個製造業的技術水平。同時,它對我國樹立和落實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也具有重要意義。 一、企業環境成本的定義及其構成 (一)環境成本的定義 環境成本是社會用於環境治理、生態建設、工業污染末端治理和用於支付環境監督的管理費用等的資源耗費。迄今為止,為國際會計學界所普遍認可並且常被我國會計學界的同仁引以為據的環境成本概念的定義來自於「聯合國國際會計和報告標准政府專家組會議」在1998年通過的《環境會計和報告的立場公告》中的環境成本定義:「環境成本是指本著對環境負責的原則,為管理企業活動對環境造成的影響而採取和被要求採取措施的成本以及因企業執行環境目標和要求所付出的其它成本。」這個定義中說明了三個相互關聯的問題:「對環境負責」、「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執行環境目標和要求」。這三個問題按照一定的邏輯關系聯結成一體,表達了一個完整的意思,即:誰對環境造成了影響,誰就應該對環境負責,從而也應該執行環境目標和要求。從其定義可見,企業是環境責任主體,即對環境造成影響從而應該對環境負責並且執行環境目標和要求的也是企業。也就是說,日益嚴峻的全球生態環境危機是由於以往企業對環境不負責任的行為所造成的,因此,環境問題的解決必須依賴於企業對環境負責的行為,而為了使企業能夠具有這種自覺的責任感並且實際地擔負起這種責任,就應該把在維護、治理和改善環境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消耗統統計入企業成本中。 (二)環境成本的構成 1.如果綜合觀察環境成本,由三個方面內容構成: (1)獲取自然資源階段的初始環境成本。 (2)投入生產階段的環境成本。 (3)產品轉入流通階段的環境成本。 2.如果從環境成本組成部分區分,其構成可分成以下七個方面內容: (1)獲取原材料過程中的保護資源成本。 (2)生產過程的環境負荷成本。 (3)生產過程的環境預防成本。 (4)銷售產品過程的環境污染的處置成本。 (5)產品研發中的環保開發成本。 (6)改善企業周圍環境的成本。 (7)其他環保支出。 二、企業應用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制度的困境 (一)環境法規的不完善 環境法規可以規范企業的經濟行為。在經濟社會中,利潤是企業經濟活動的第一導向作用力或內在基本動力,沒有來自社會的環境法規壓力,環境成本會計不可能在企業內部自然生成,即使許多自覺計量環境影響後果和披露環境信息的大型跨國公司,也是在其長遠經濟發展戰略的指導下行事,綠色(環境保護)形象與企業長遠利益是緊緊聯系在一起的。隨著環境問題日益受到國際社會的重視,各個國家的環境法規都會逐漸增多。我國從1979年先後制定了以《環境保護法》為核心,由《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環境污染防治法和《森林法》、《草原法》、《礦產資源法》、《水法》和《野生動物保護法》等自然資源保護法所組成的比較健全的環境法律體系。盡管這些環境法規的力量對保護環境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這些法律法規的覆蓋面還不全面,各項實施細則也有待明確,與實務操作有很大的差距。 1993年,國際標准化組織(ISO)制定了一系列環境管理標准體系(ISOl4000系列),在ISOl4000系列標准中,現已正式頒布的有8個標准,其中最重要的有5個,包括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ISO14004《環境管理體系——原則、體系和支持技術指南》;ISO14010《環境審核指南——通用原則》;1SO14011《環境審核指南——審核程序》以及ISO14012《環境審核指南——環境審核員資格要求》。這些標准對企業環境管理做出了原則性的框架性規定,對如何達到這些環境規定的要求提供了一種環境管理的指南和模式,在實務上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從ISO14000系列標准對環境成本問題的闡述可以知道,這些標准都沒有明確企業必須進行環境成本核算,對環境成本的標准也未作規定,使得企業環境成本的核算沒有一致性和可比性。因此,環境法規的不完善可以導致企業實施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的困境。 (二)會計法規的不健全 目前《會計法》中還沒有環境會計的相關條款,環境會計准則也沒有制定,這方面的研究還處於起步階段。對環境會計對象、環境會計基本原則、環境會計假設、環境成本計量、環境信息披露等問題,方法上還沒有統一。正因為對環境會計的處理沒有統一的標准,企業對環境成本的會計處理、環境成本報告以及環境成本分析,均按適合於自己的方法進行,同行業間沒有可比性。可以說,環境會計問題是會計界面臨的最大挑戰之一,其困難之處在於:既要適應不斷增加、變化的環境法規(國際的、國家的、地方的),又要建立、健全有關的會計標准,同時還與環境監測與計量技術有關。 (三)環境審計基本空白 環境審計是由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法定機構對適用於環境要求的有關業務經營及活動所進行的系統的、有證據的、定期的、客觀的檢查。我國環境審計尚處在理論探討的初級階段。目前進行的與環境相關的審計主要是合理性審計,即主要鑒證企業的經濟活動是否遵守了現有的環境保護法律和地方頒布的環保法規,如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超過了規定標准,是否按照規定的要求及時上交了各種費用等。而對國務院所屬的環保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進行審計監督、地方政府管理的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監督、對國家在國際履約方面進行審計監督、對政府環境政策進行審查監督等內容基本上是空白。隨著我國加入WTO與世界經濟接軌,中國企業被迫進入國際市場參與國際競爭,如何注重生態環境保護,以「綠色理念」經營,建立有效的綠色經營系統,實施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制度;如何防止國際貿易「綠色壁壘」、防止發達國家將「不夠綠色」的產業商品轉移或銷售到中國來;開展對大型製造型企業和上市公司的有關自然資源、環境成本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再監督等問題都亟待解決。但目前我國的審計監督體系中還缺少這一塊,我國環境審計理論研究及實務遠遠落後於國外的現狀,急需國家有關部門重視此項工作的開展。 (四)環境稅收不完善 我國目前專門針對資源與環境的稅收有資源稅、土地增值稅、耕地佔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但各稅種的徵收目的主要是調節級差收入或增加收益,未能與保護資源環境很好地結合起來。例如對於資源稅,目前,我國的資源稅只對六類礦產品及鹽徵收,目的主要是調節這些資源因開采條件不同而產生的級差收入,征稅范圍較窄,未將急需保護的水資源、草原資源、森林資源、土地資源劃入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同時徵收標准一般偏低,不足以補償資源損耗,對稀缺資源、非再生資源沒有課以重稅。現行的稅制並不是一個對環境十分「友好」的稅制,它沒有單獨設立環境稅,沒有把環境成本納入到有關的稅目和稅率中。 (五)成本量化困難 企業環境成本包括:資源耗減成本、環境降級成本、資源維護成本和環境保護成本四種。對後兩種形式的環境成本量化相對比較容易,但由於資源的破壞程度和類型的確定困難,可利用的技術以及恢復標準的不確定性因素,使得資源耗減成本和環境降級成本難以量化。比如對水污染損失成本進行量化時,有毒污水排到河裡,使漁業受損失,人們飲用水導致生病、精神上受損失以及迫使人們到很遠的地方去尋找新的飲用水源,這些損失都要計入水污染損失成本中,但在實際中對這些成本的量化比較困難。可以說,環境成本的計量問題是困擾環境成本會計發展及應用的關鍵問題。 三、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制度應用於企業的途徑 (一)完善環境成本法規制度 必須完善包括環境方面的法規和會計方面的法規及其它相關的法規制度。相關環境法規與會計法規的不完善,是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的法規制度進入實務操作的一個主要障礙。我國有關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的法規制度建設可借鑒美國、歐盟、日本、國際標准化組織等國家或國際組織的做法。1.建立和完善環境法規體系。2.完善環境會計法規主要包括:修改會計法規,增加有關環境會計的內容條款,以法律形式確立環境會計的地位和作用;建立環境會計准則或環境會計制度,將涉及環境的內容列入會計要素,並制定具體的環境會計准則或環境會計制度;完善環境審計制度,將涉及環境的內容列入環境審計框架內,制定專門的環境審計准則和行為規范。3.建立和完善環境成本控制的經濟制度,主要包括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排污收費制度、許可證交易制度,生態補償制度、環境稅收制度、綠色GDP核算制度等。 (二)建立環境成本核算體系 企業建立環境成本核算體系的作用在於規范企業環境成本核算工作,為環境成本報告、環境成本審計、環境成本控制和綠色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提供基礎數據資料。這一體系至少應包括如下內容:環境成本的定義、環境成本的分類、環境成本的確認、環境成本科目設置、環境成本的計量與記錄、環境成本的會計處理等。與財務成本核算相比,環境成本核算更加復雜,尤其是環境成本的計量,由於涉及環境外部損失的計量和非市場價格因素,其計量方法多種多樣,目前並沒有取得一致性結論。因此,只有加強對環境成本核算體系的研究,才能逐步建立科學、規范、完善的環境成本核算體系。 (三)實施環境成本報告制度 環境成本報告作為環境成本會計的一部分,在完善環境會計理論體系、調整國民經濟核算指標、滿足有關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環境成本報告在西方發達國家企業中運用較早,特別是一些國際組織和社會組織的積極推動,使得環境成本報告在報告形式、報告內容等方面都逐漸成熟,並逐步規范化。在我國企業中,也要逐步實施環境成本報告制度。對於環境成本報告的形式,建議單獨編制環境成本報告,與財務會計報告共同構成企業年度報告的一部分;對於環境成本報告的內容,建議由環境成本項目、環境成本政策和其他說明事項這三部分構成。 (四)加強環境成本審計工作 環境成本審計的作用在於提供公證,有助於保證企業環境成本報告中信息的可信度,使環境利益關系人從中獲得可靠的信息進行決策。在企業中加強環境成本審計工作,1.國家應完善環境成本審計的依據,即完善環境法律法規和環境標准(包括環境質量標准、污染排放標准、環境方法標准等);2.應對環境成本審計的目標、范圍、審計證據、審計風險、審計責任、審計程序等做出明確的規定,有關部門應加快制定環境成本審計的准則。 (五)建立並實施環境成本超前控制模式 環境成本超前控制模式是主動型的環境成本控制模式,它以可持續發展戰略為指導,依託於產品壽命周期環境評價,關注企業流程再造、產品重新設計等方面的機會,致力於不斷改進產品壽命周期設計、綠色ERP系統以及綠色供應鏈管理,以最大限度地、有效地降低環境損害成本,在對環境負責的同時,追求盈利能力。超前控制模式具體包括產品壽命周期設計模式、綠色ERP系統設計模式、綠色供應鏈管理模式。建立並實施環境成本超前控制模式,1.要開展產品壽命周期設計,開發綠色ERP管理系統,探索綠色供應鏈管理模式,將綠色觀念貫穿於產品設計、材料選擇、產品製造、產品銷售及回收的全過程和整個行業,追求企業和環境整體效益的最優化;2.要付諸實施,包括成立專門的組織機構、選擇適當模式、制定實施計劃和方案等。 (六)以點帶面,推廣應用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制度 環境成本核算與控製作為一項新的制度,在我國企業中的應用還面臨很多難題,但在經濟全球化和環境問題全球性的背景下,我國政府將更為重視環境事項。隨著各種環境與會計法規政策的不斷完善,我國企業承擔環境保護責任的外部壓力將與日俱增,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制度將得到進一步發展與應用。因此,要加快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的試點工作,在5年之內,選擇一批環境污染比較嚴重、對國民經濟影響比較大的國家重點建設行業或製造企業如礦業、化工、石油、造紙、鋼鐵等企業作為試點;未來5-10年,再制定出較為完善的環保法律法規,並充分發揮執法效力,利用市場經濟手段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使資源產品形成合理的價格體系,反映出消耗的自然資源價值,使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制度的應用具有強有力的保證。

Ⅵ 企業環境成本價值核算和管理控制有哪些途徑

對製造型企業中的環境成本進行核算與控制,一方面可以有效地降低企業能源、原材料的消耗,控制和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另一方面可以促進企業對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開發和推廣應用,提高企業乃至整個製造業的技術水平。同時,它對我國樹立和落實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也具有重要意義。

一、企業環境成本的定義及其構成

(一)環境成本的定義

環境成本是社會用於環境治理、生態建設、工業污染末端治理和用於支付環境監督的管理費用等的資源耗費。迄今為止,為國際會計學界所普遍認可並且常被我國會計學界的同仁引以為據的環境成本概念的定義來自於「聯合國國際會計和報告標准政府專家組會議」在1998年通過的《環境會計和報告的立場公告》中的環境成本定義:「環境成本是指本著對環境負責的原則,為管理企業活動對環境造成的影響而採取和被要求採取措施的成本以及因企業執行環境目標和要求所付出的其它成本。」這個定義中說明了三個相互關聯的問題:「對環境負責」、「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執行環境目標和要求」。這三個問題按照一定的邏輯關系聯結成一體,表達了一個完整的意思,即:誰對環境造成了影響,誰就應該對環境負責,從而也應該執行環境目標和要求。從其定義可見,企業是環境責任主體,即對環境造成影響從而應該對環境負責並且執行環境目標和要求的也是企業。也就是說,日益嚴峻的全球生態環境危機是由於以往企業對環境不負責任的行為所造成的,因此,環境問題的解決必須依賴於企業對環境負責的行為,而為了使企業能夠具有這種自覺的責任感並且實際地擔負起這種責任,就應該把在維護、治理和改善環境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消耗統統計入企業成本中。

(二)環境成本的構成

1.如果綜合觀察環境成本,由三個方面內容構成:

(1)獲取自然資源階段的初始環境成本。

(2)投入生產階段的環境成本。

(3)產品轉入流通階段的環境成本。

2.如果從環境成本組成部分區分,其構成可分成以下七個方面內容:

(1)獲取原材料過程中的保護資源成本。

(2)生產過程的環境負荷成本。

(3)生產過程的環境預防成本。

(4)銷售產品過程的環境污染的處置成本。

(5)產品研發中的環保開發成本。

(6)改善企業周圍環境的成本。

(7)其他環保支出。

二、企業應用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制度的困境

(一)環境法規的不完善

環境法規可以規范企業的經濟行為。在經濟社會中,利潤是企業經濟活動的第一導向作用力或內在基本動力,沒有來自社會的環境法規壓力,環境成本會計不可能在企業內部自然生成,即使許多自覺計量環境影響後果和披露環境信息的大型跨國公司,也是在其長遠經濟發展戰略的指導下行事,綠色(環境保護)形象與企業長遠利益是緊緊聯系在一起的。隨著環境問題日益受到國際社會的重視,各個國家的環境法規都會逐漸增多。我國從1979年先後制定了以《環境保護法》為核心,由《海洋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環境污染防治法和《森林法》、《草原法》、《礦產資源法》、《水法》和《野生動物保護法》等自然資源保護法所組成的比較健全的環境法律體系。盡管這些環境法規的力量對保護環境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這些法律法規的覆蓋面還不全面,各項實施細則也有待明確,與實務操作有很大的差距。

1993年,國際標准化組織(ISO)制定了一系列環境管理標准體系(ISOl4000系列),在ISOl4000系列標准中,現已正式頒布的有8個標准,其中最重要的有5個,包括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ISO14004《環境管理體系——原則、體系和支持技術指南》;ISO14010《環境審核指南——通用原則》;1SO14011《環境審核指南——審核程序》以及ISO14012《環境審核指南——環境審核員資格要求》。這些標准對企業環境管理做出了原則性的框架性規定,對如何達到這些環境規定的要求提供了一種環境管理的指南和模式,在實務上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從ISO14000系列標准對環境成本問題的闡述可以知道,這些標准都沒有明確企業必須進行環境成本核算,對環境成本的標准也未作規定,使得企業環境成本的核算沒有一致性和可比性。因此,環境法規的不完善可以導致企業實施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的困境。

(二)會計法規的不健全

目前《會計法》中還沒有環境會計的相關條款,環境會計准則也沒有制定,這方面的研究還處於起步階段。對環境會計對象、環境會計基本原則、環境會計假設、環境成本計量、環境信息披露等問題,方法上還沒有統一。正因為對環境會計的處理沒有統一的標准,企業對環境成本的會計處理、環境成本報告以及環境成本分析,均按適合於自己的方法進行,同行業間沒有可比性。可以說,環境會計問題是會計界面臨的最大挑戰之一,其困難之處在於:既要適應不斷增加、變化的環境法規(國際的、國家的、地方的),又要建立、健全有關的會計標准,同時還與環境監測與計量技術有關。

(三)環境審計基本空白

環境審計是由會計師事務所或其他法定機構對適用於環境要求的有關業務經營及活動所進行的系統的、有證據的、定期的、客觀的檢查。我國環境審計尚處在理論探討的初級階段。目前進行的與環境相關的審計主要是合理性審計,即主要鑒證企業的經濟活動是否遵守了現有的環境保護法律和地方頒布的環保法規,如污染物的排放是否超過了規定標准,是否按照規定的要求及時上交了各種費用等。而對國務院所屬的環保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進行審計監督、地方政府管理的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監督、對國家在國際履約方面進行審計監督、對政府環境政策進行審查監督等內容基本上是空白。隨著我國加入WTO與世界經濟接軌,中國企業被迫進入國際市場參與國際競爭,如何注重生態環境保護,以「綠色理念」經營,建立有效的綠色經營系統,實施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制度;如何防止國際貿易「綠色壁壘」、防止發達國家將「不夠綠色」的產業商品轉移或銷售到中國來;開展對大型製造型企業和上市公司的有關自然資源、環境成本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再監督等問題都亟待解決。但目前我國的審計監督體系中還缺少這一塊,我國環境審計理論研究及實務遠遠落後於國外的現狀,急需國家有關部門重視此項工作的開展。

(四)環境稅收不完善

我國目前專門針對資源與環境的稅收有資源稅、土地增值稅、耕地佔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但各稅種的徵收目的主要是調節級差收入或增加收益,未能與保護資源環境很好地結合起來。例如對於資源稅,目前,我國的資源稅只對六類礦產品及鹽徵收,目的主要是調節這些資源因開采條件不同而產生的級差收入,征稅范圍較窄,未將急需保護的水資源、草原資源、森林資源、土地資源劃入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同時徵收標准一般偏低,不足以補償資源損耗,對稀缺資源、非再生資源沒有課以重稅。現行的稅制並不是一個對環境十分「友好」的稅制,它沒有單獨設立環境稅,沒有把環境成本納入到有關的稅目和稅率中。

(五)成本量化困難

企業環境成本包括:資源耗減成本、環境降級成本、資源維護成本和環境保護成本四種。對後兩種形式的環境成本量化相對比較容易,但由於資源的破壞程度和類型的確定困難,可利用的技術以及恢復標準的不確定性因素,使得資源耗減成本和環境降級成本難以量化。比如對水污染損失成本進行量化時,有毒污水排到河裡,使漁業受損失,人們飲用水導致生病、精神上受損失以及迫使人們到很遠的地方去尋找新的飲用水源,這些損失都要計入水污染損失成本中,但在實際中對這些成本的量化比較困難。可以說,環境成本的計量問題是困擾環境成本會計發展及應用的關鍵問題。

三、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制度應用於企業的途徑

(一)完善環境成本法規制度

必須完善包括環境方面的法規和會計方面的法規及其它相關的法規制度。相關環境法規與會計法規的不完善,是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的法規制度進入實務操作的一個主要障礙。我國有關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的法規制度建設可借鑒美國、歐盟、日本、國際標准化組織等國家或國際組織的做法。1.建立和完善環境法規體系。2.完善環境會計法規主要包括:修改會計法規,增加有關環境會計的內容條款,以法律形式確立環境會計的地位和作用;建立環境會計准則或環境會計制度,將涉及環境的內容列入會計要素,並制定具體的環境會計准則或環境會計制度;完善環境審計制度,將涉及環境的內容列入環境審計框架內,制定專門的環境審計准則和行為規范。3.建立和完善環境成本控制的經濟制度,主要包括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排污收費制度、許可證交易制度,生態補償制度、環境稅收制度、綠色GDP核算制度等。

(二)建立環境成本核算體系

企業建立環境成本核算體系的作用在於規范企業環境成本核算工作,為環境成本報告、環境成本審計、環境成本控制和綠色國民經濟核算工作提供基礎數據資料。這一體系至少應包括如下內容:環境成本的定義、環境成本的分類、環境成本的確認、環境成本科目設置、環境成本的計量與記錄、環境成本的會計處理等。與財務成本核算相比,環境成本核算更加復雜,尤其是環境成本的計量,由於涉及環境外部損失的計量和非市場價格因素,其計量方法多種多樣,目前並沒有取得一致性結論。因此,只有加強對環境成本核算體系的研究,才能逐步建立科學、規范、完善的環境成本核算體系。

(三)實施環境成本報告制度

環境成本報告作為環境成本會計的一部分,在完善環境會計理論體系、調整國民經濟核算指標、滿足有關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環境成本報告在西方發達國家企業中運用較早,特別是一些國際組織和社會組織的積極推動,使得環境成本報告在報告形式、報告內容等方面都逐漸成熟,並逐步規范化。在我國企業中,也要逐步實施環境成本報告制度。對於環境成本報告的形式,建議單獨編制環境成本報告,與財務會計報告共同構成企業年度報告的一部分;對於環境成本報告的內容,建議由環境成本項目、環境成本政策和其他說明事項這三部分構成。

(四)加強環境成本審計工作

環境成本審計的作用在於提供公證,有助於保證企業環境成本報告中信息的可信度,使環境利益關系人從中獲得可靠的信息進行決策。在企業中加強環境成本審計工作,1.國家應完善環境成本審計的依據,即完善環境法律法規和環境標准(包括環境質量標准、污染排放標准、環境方法標准等);2.應對環境成本審計的目標、范圍、審計證據、審計風險、審計責任、審計程序等做出明確的規定,有關部門應加快制定環境成本審計的准則。

(五)建立並實施環境成本超前控制模式

環境成本超前控制模式是主動型的環境成本控制模式,它以可持續發展戰略為指導,依託於產品壽命周期環境評價,關注企業流程再造、產品重新設計等方面的機會,致力於不斷改進產品壽命周期設計、綠色ERP系統以及綠色供應鏈管理,以最大限度地、有效地降低環境損害成本,在對環境負責的同時,追求盈利能力。超前控制模式具體包括產品壽命周期設計模式、綠色ERP系統設計模式、綠色供應鏈管理模式。建立並實施環境成本超前控制模式,1.要開展產品壽命周期設計,開發綠色ERP管理系統,探索綠色供應鏈管理模式,將綠色觀念貫穿於產品設計、材料選擇、產品製造、產品銷售及回收的全過程和整個行業,追求企業和環境整體效益的最優化;2.要付諸實施,包括成立專門的組織機構、選擇適當模式、制定實施計劃和方案等。

(六)以點帶面,推廣應用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制度

環境成本核算與控製作為一項新的制度,在我國企業中的應用還面臨很多難題,但在經濟全球化和環境問題全球性的背景下,我國政府將更為重視環境事項。隨著各種環境與會計法規政策的不斷完善,我國企業承擔環境保護責任的外部壓力將與日俱增,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制度將得到進一步發展與應用。因此,要加快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的試點工作,在5年之內,選擇一批環境污染比較嚴重、對國民經濟影響比較大的國家重點建設行業或製造企業如礦業、化工、石油、造紙、鋼鐵等企業作為試點;未來5-10年,再制定出較為完善的環保法律法規,並充分發揮執法效力,利用市場經濟手段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使資源產品形成合理的價格體系,反映出消耗的自然資源價值,使環境成本核算與控制制度的應用具有強有力的保證。

Ⅶ 請說明環境成本要素的構成有哪些

(一)按生產過程的不同階段分類

1.事前環境成本

事前環境成本是指為減輕對環境的污染而事前予以開支的成本。具體包括:環境資源保護項目的研究、開發、建設、更新費用;社會環境保護公共工程和投資建設、維護、更新費用中由企業負擔的部分;企業環保部門的管理費用等。

2.事中環境成本

事中環境成本是指企業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環境成本,包括耗減成本和惡化成本。耗減成本是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耗用的那部分環境資源的成本;惡化成本是指因企業生產經營惡化而導致企業成本上升的部分,如水質污染導致飲料廠的成本上升,甚至無法開工而增加的成本。

3.事後環境成本

事後環境成本包括恢復成本和再生成本。恢復成本是指對因生產遭受的環境資源損害給予修復而引起的開支;再生成本是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對使用過的環境資源使之再生的成本,如造紙廠、化工廠對廢水凈化的成本,此類成本具有向環境排出廢棄物「把關」的作用。

(二)按環境成本的形成分類

1.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直接降低排放污染物的成本

主要包括產生廢棄物的處理、再生利用系統的運營、對環境污染大的材料替代、節能設施的運行等成本。

2.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為預防環境污染而發生的成本

包括環保設備的購置、職工環境保護教育費、環境污染的監測計量、環境管理體系的構築和認證等成本。

3.企業有關環保的研究開發成本

如環保產品的設計,對生產工藝、材料采購路線和工廠廢棄物回收再利用等進行研究開發的成本。

4.有助於企業周圍實施環境保護或提高社會環境保護效益支出的成本

包括企業周邊的綠化、對企業所在地區環境活動的贊助、環境信息披露和環境廣告等支出。

5.其他環保支出

主要包括由於企業生產活動造成的對土壤污染、自然破壞的修復成本及支付的公害訴訟賠償金、罰金等。

(三)按成本分攤期限的長短分類

1.長期環境成本支出

長期環境成本支出是指因環境問題企業在一個較長時期內需持續支付的費用,如企業每年向環保局支付的排污費。

2.短期環境成本支出

短期環境成本支出是企業為環境問題一次性支付的費用,如企業的環保設備支出、一次性支付的礦山開采權等。

Ⅷ 如何進行成本控制

所謂成本控制,是企業根據一定時期預先建立的成本管理目標,由成本控制主體在其職權范圍內,在生產耗費發生以前和成本控制過程中,對各種影響成本的因素和條件採取的一系列預防和調節措施,以保證成本管理目標實現的管理行為.
成本控制的過程是運用系統工程的原理對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耗費進行計算、調節和監督的過程,同時也是一個發現薄弱環節,挖掘內部潛力,尋找一切可能降低成本途徑的過程。科學地組織實施成本控制,可以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轉變經營機制,全面提高企業素質,使企業在市場競爭的環境下生存、發展和壯大。
成本控制就是指以成本作為控制的手段,通過制定成本總水平指標值、可比產品成本降低率以及成本中心控製成本的責任等,達到對經濟活動實施有效控制的目的的一系列管理活動與過程。
成本控制是指降低成本支出的絕對額,故又稱為絕對成本控制;成本降低還包括統籌安排成本、數量和收入的相互關系,以求收入的增長超過成本的增長,實現成本的相對節約,因此又稱為相對成本控制。
成本控制是成本管理的一部分,致力於滿足成本要求(CCA2101:2005第2.5.10條)。滿足成本要求主要是指滿足顧客、最高管理者、相關方以及法律法規等對組織的成本要求。成本控制的對象是成本發生的過程,包括:設計過程、采購過程、生產和服務提供過程、銷售過程、物流過程、售後服務過程、管理過程、後勤保障過程等所發生的成本控制。成本控制的結果應能使被控制的成本達到規定的要求。為使成本控制達到規定的、預期的成本要求,就必須採取適宜的和有效的措施,包括:作業、成本工程和成本管理技術和方法。如VE價值工程、IE工業工程、ABC作業成本法、ABM作業成本管理、SC標准成本法、目標成本法、CD降低成本法、CVP本-量-利分析、SCM戰略成本管理、質量成本管理、環境成本管理、存貨管理、成本預警、動量工程、成本控制方案等等。
開展成本控制活動的目的就是防止資源的浪費,使成本降到盡可能低的水平,並保持已降低的成本水平。
成本控制反對「秋後算賬」和「死後驗屍」的做法,提倡預先控制和過程式控制制。因此,成本控制必須遵循預先控制和過程方法的原則,並在成本發生之前或在發生的過程中去考慮和研究為什麼要發生這項成本?應不應該發生?應該發生多少?應該由誰來發生?應該在什麼地方發生?是否必要?決定後應對過程活動進行監視、測量、分析和改進。
成本控制應是全面控制的概念,包括全員參與和全過程式控制制。
成本控制的起點,或者說成本控制過程的平台就是成本控制的基礎工作。成本控制不從基礎工作做起,成本控制的效果和成功可能性將受到大大影響。
1、定額制定。定額是企業在一定生產技術水平和組織條件下,人力、物力、財力等各種資源的消耗達到的數量界限,主要有材料定額和工時定額。成本控制主要是制定消耗定額,只有制定出消耗定額,才能在成本控制中起作用。工時定額的制定主要依據各地區收入水平、企業工資戰略、人力資源狀況等因素。在現代企業管理中,人力成本越來越大,工時定額顯得特別重要。在工作實踐中,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和成本控制需要,還會出現動力定額、費用定額等。定額管理是成本控制基礎工作的核心,建立定額領料制度,控制材料成本、燃料動力成本,建立人工包干制度,控制工時成本,以及控制製造費用,都要依賴定額制度,沒有很好的定額,就無法控制生產成本;同時,定額也是成本預測、決策、核算、分析、分配的主要依據,是成本控制工作的重中之重。
2、標准化工作。標准化工作是現代企業管理的基本要求,它是企業正常運行的基本保證,它促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和各項管理工作達到合理化、規范化、高效化,是成本控製成功的基本前提。在成本控制過程中,下面三項標准化工作極為重要。
第一,計量標准化。計量是指用科學方法和手段,對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量和質的數值進行測定,為生產經營,尤其是成本控制提供准確數據。如果沒有統一計量標准,基礎數據不準確,那就無法獲取准確成本信息,更無從談控制。
第二,價格標准化。成本控制過程中要制定兩個標准價格,一是內部價格,即內部結算價格,它是企業內部各核算單位之間,各核算單位與企業之間模擬市場進行「商品」交換的價值尺度;二是外部價格,即在企業購銷活動中與外部企業產生供應與銷售的結算價格。標准價格是成本控制運行的基本保證。
第三,質量標准化。質量是產品的靈魂,沒有質量,再低的成本也是徒勞的。成本控制是質量控制下的成本控制,沒有質量標准,成本控制就會失去方向,也談不上成本控制。
第四,數據標准化。制定成本數據的採集過程,明晰成本數據報送人和入賬人的責任,做到成本數據按時報送,及時入賬,數據便於傳輸,實現信息共享;規范成本核算方式,明確成本的計算方法;對成本的書面文件實現國家公文格式,統一表頭,形成統一的成本計算圖表格式,做到成本核算結果准確無誤。
3、制度建設。在市場經濟中,企業運行的基本保證,一是制度,二是文化,制度建設是根本,文化建設是補充。沒有制度建設,就不能固化成本控制運行,就不能保證成本控制質量。成本控制中最重要的制度是定額管理制度、預算管理制度、費用審報制度等。在實際中,制度建設有兩個問題。一是制度不完善,在制度內容上,制度建設更多的從規范角度出發,看起來像命令。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制度建設要從運行出發,這樣才能使責任人找准位置,便於操作。二是制度執行不力,老是強調管理基礎差,人員限制等客觀原因,一出現利益調整內容,就收縮起來,導致制度形同虛設。

Ⅸ 中小企業如何控製成本

成本控制的方法可分為傳統成本控制方法和現代成本控制方法。
(一) 傳統成本控制方法
傳統成本控制一般有以下幾種方法:
(1) 責任成本是以具體的責任單位(部門、單位或個人)為對象,以其承擔的責任為范圍所歸集的成本,也就是特定責任中心的全部可控成本。所謂可控成本指在責任中心內,能為該責任中心所控制,並為其工作好壞所影響的成本。確定責任成本的關鍵是可控性,它不受發生區域的影響。責任成本是按照誰負責誰承擔的原則,以責任單位為計算對象來歸集的,所反映的是責任單位與各種成本費用的關系。
責任成本法按可控原則把成本歸屬於不同責任中心,誰能控制誰負責,不僅可控的變動製造費用要分配給責任中心,可控的固定間接費也要分配給責任中心。 責任成本法是介於製造成本和變動成本之間的一種成本方法,有人稱之為「局部吸收成本法」或「變動成本和吸收成本法結合的成本方法」。
(2) 標准成本法是一種將成本計算和成本控制相結合,以作為控製成本支出的依據,考核成本支出的方法。標准成本法是一個包括制定標准成本(單位產品標准成本,包括實物量標准和價格標准)、計算和分析成本差異、處理成本差異三個環節所組成的完整系統。標准成本法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1、標准成本法計算各種產品的標准成本,不計算各種產品的實際成本。
2、實際成本和標准成本發生的各種差異,分別設置各種差異成本帳戶進行歸集,以便對成本進行日常控制和考核。
3、可以與變動成本法相結合,達到成本管理和控制的目。

標准成本法可以簡化存貨核算的工作量,對於存貨品種變動不大的企業尤為適用。標准成本法適用於產品品種較少的大批量生產企業,而對於單件、小批量和試制性生產的企業比較少用。總之,標准成本法適用於企業整體管理水平較高的大批量生產的生產企業。標准成本法關鍵在於標准成本的制定,標准成本制定的合理性、確實可行性,要求有高水平的技術人員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3) 定額成本法是企業為了及時的反映和監督生產費用和產品脫離定額的差異,加強定額管理和成本控制而採用的一種計算方法。在前面所講的成本計算方法中,生產費用的日常核算,都是按照生產費用的實際發生額進行的,產品的成本也是按照實際生產費用計算的實際成本。這樣生產費用和產品成本脫離定額的並異及其發生的原因,只有在月末時通過實際資料和定額資料的對比分析、才能得到反映,而不能在費用發生的當時反映出來,因而不能很好的加強成本控制,定額成本控製法正是針對以上方法的不足而採用的一種成本計算輔助方法。

定額成本法的特點是:(1)事前制定產品的消耗定額、費用定額和定額成本作為降低成本的目標;(2)在生產費用發生的當時將符合定額的費用和發生的差異分別核算,加強對成本差異的日常核算、分析和控制;(3)月末在定額成本的基礎上加減各種成本差異,計算產品的實際成本,為成本的定期分析和考核提供數據。因此,定額成本法不僅是一種產品成本計算的方法,更重要的是一種對產品成本進行直接控制、管理的方法。

(二) 現代成本控制方法

(1) 成本效益分析法

成本效益分析法,也稱費用效果分析法,是規劃與采購工程系統或設備的一種方法。它起源於二次大戰後的美國,從60年代後,這種方法廣泛流行於各工業部門。 為了實現某種經濟上的或軍事上的目的,可供選擇的經濟技術方案很多,這些方案在實現目的的效果上和消耗的費用上各不相同。通過效用分析可以從這些方案中找出給定效果,採用費用最低的方案。整個工程系統消耗的費用一般是從研製設計開始到服務期滿之間的下列各項費用的折現總合:(1)研製與生產費用,包括建造新的生產線、試驗與建造新的原料以及批量生產規模等的影響在內;(2)存儲與維修費用,包括建造專門倉庫等;(3)現代化改造費用;(4)人員培訓,日常運行及意外損失等費用。所有這些費用均在不同時期支付,應根據反映貨幣價值與時間關系的折現率,把它們折算到同一時間來計算。

由於實際問題中有關技術、經濟方面的許多參數往往是不確定的,因此,需要對這些參數作出多種假設,通過分析來檢驗它們對工程系統費用效果的影響程度,從而權衡利弊,選擇有利方案。成本效益分析法是綜合利用運籌學、程序設計、經濟分析以及有關設備系統設計與使用等的知識和方法。

成本效益分析法是產品設想篩選決策中必不可少的一步。新產品方案選定以後,就應該考慮這樣一些問題:這種產品的價格定為多少市場可以接受?為此開發、生產成本控制在什麼范圍內企業才能贏利?這樣的一個成本范圍企業有沒有能力達到?這些問題都屬於成本效益分析范圍。

(2) 生命周期成本法

產品生命周期成本法(lcc)是指在產品經濟有效使用期間,從產品研究開發階段開始,經過產品規劃、設計、製造、售後服務等階段,按每一階段累計其發生的成本。因此lcc法考察的是產品整個生命周期的完全成本——從設計到開發,它是為了優化企業價值鏈而在成本計算上的時空觀擴展。在當今社會,人們的消費觀念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對產品的需求從追求經久耐用轉向標新立異,突出個性,產品生命周期日益縮短,從而產品成本的構成也發生了重大變化。表現在製造過程中發生的成本所佔比重下降,而製造過程以外的成本日益增加。按lcc法的要求,企業應就產品生產經營過程中所消耗的能源材料和產生的廢棄物進行跟蹤檢測,就產品食)生產、銷售、使用(或消耗)過程中發生的環境支出進行全過程的累計。按lcc法環境成本可分為三類:

1.普通生產經營成本。這類環境成本是指在生產過程中與產品直接有關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能源成本、廠房設備成本等。包括為保護環境而發生的生產工藝支出,建造環保設施支出等。

2.受規章約束的成本。這類環境成本是指由於遵循政府環境法規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排污費、檢測監控污染情況的成本,因違反環境法規而繳納的罰款,向政府機構通過廢棄物排放情況的成本等。

3.或有負債成本(潛在成本)。指已對環境造成污染或損害,而按法律規定在將來發生的某種支出。包括由於環境污染嚴重而尚未治理,國家極有可能對企業處以的罰款,企業因污染對周圍單位或個人的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害而招致可能的賠付等。

(3) 價值鏈成本分析法

每一種最終產品從其最初的原材料投入到達最終的消費者手中,都要經過無數個相互聯系的作業環節,這就是作業鏈。價值鏈分析法由波特首先提出,它將基本的原材料到最終用戶之間的價值鏈分解成與戰略相關的活動,以便理解成本的性質和差異產生的原因,是確定競爭對手成本的工具,也是SCM制定本公司競爭策略的基礎。我們可以從內部、縱向和橫向三個角度展開分析。

1. 內部價值鏈分析

這是企業進行價值鏈分析的起點。企業內部可分解為許多單元價值鏈,商品在企業內部價值鏈上的轉移完成了價值的逐步積累與轉移。每個單元鏈上都要消耗成本並產生價值,而且它們有著廣泛的聯系,如生產作業和內部後勤的聯系、質量控制與售後服務的聯系、基本生產與維修活動的聯系等。深入分析這些聯系可減少那些不增加價值的作業,並通過協調和最優化兩種策略的融洽配合,提高運作效率、降低成本,同時也為縱向和橫向價值鏈分析奠定基礎。

2. 縱向價值鏈分析

它反映了企業與供應商、銷售商之間的相互依存關系,這為企業增強其競爭優勢提供了機會。企業通過分析上游企業的產品或服務特點及其與本企業價值鏈的其他連接點,往往可以十分顯著地影響自身成本,甚至使企業與其上下游共同降低成本,提高這些相關企業的整體競爭優勢。例如,施樂公司通過向供應商提供其生產進度表,使供應商能將生產所需的元器件及時運過來,同時降低了雙方的庫存成本。在對各類聯系進行了分析的基礎上,企業可求出各作業活動的成本、收入及資產報酬率等,從而看出哪一活動較具競爭力、哪一活動價值較低,由此再決定往其上游或下游並購的策略或將自身價值鏈中一些價值較低的作業活動出售或實行外包,逐步調整企業在行業價值鏈中的位置及其范圍,從而實現價值鏈的重構,從根本上改變成本地位,提高企業競爭力。四川峨鐵的重組便是個典型的例子。川投集團整體兼並峨鐵廠、嘉陽電廠和嘉陽煤礦,重組後占峨鐵生產成本60%的電價將大幅降低,每年可節約成本幾千萬元。通過調整,峨鐵的產量可以上一個台階,實現規模經濟,又可降低單位固定成本。而對嘉陽電廠和嘉陽煤礦而言,則有了一個穩定的銷售市場,其銷售費用亦大幅降低。同時川投集團還並購了長鋼股份,為峨鐵打開了銷路。這一重組並購搞活了三家劣勢國有企業。

如果從更廣闊的視野進行縱向價值鏈分析,就是產業結構的分析,這對企業進入某一市場時如何選擇人口及佔有哪些部分,以及在現有市場中外包、並購、整合等策略的制定都有極其重大的指導作用。

3. 橫向價值鏈分析

這是企業確定競爭對手成本的基本工具,也是公司進行戰略定位的基礎。比如通過對企業自身各經營環節的成本測算,不同成本額的公司可採用不同的競爭方式,面對成本較高但實力雄厚的競爭對手,可採用低成本策略,揚長避短,爭取成本優勢,使得規模小、資金實力相對較弱的小公司在主幹公司的壓力下能夠求得生存與發展。

(4) 作業成本法

作業成本法從1988年產生至今,已在西方國家獲得廣泛應用,該方法主要從零存貨、全面質量管理、成本動因、價值鏈以及多技能的工人等新思維、新觀念出發,對作業管理從成本發生的根源上展開分析,建立最優的動態增值標准,從財務和經營兩個方面對作業業績進行評價,不斷改進作業成本效益。

作業成本法是一種真正具有創新意義的成本計算方法,是適應當代高新科學技術的製造環境和靈活多變的顧客化生產的需要而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它以顧客鏈為導向,以價值鏈為中心,對企業的「作業流程」進行根本、徹底的改造,強調協調企業內外部顧客的關系,從企業整體出發,協調各部門、各環節的關系,要求企業物資供應、生產和銷售等環節的各項作業形成連續、同步的「作業流程」,消除一切不能增加價值的作業,使企業處於持續改善狀態,促進企業整體的優化,確立企業競爭優勢。它改革了製造費用的分配方法,並使產品成本和期間成本趨於一致,大大提高了成本信息的真實性。作業成本計演算法更加符合現實,其結果以更加精確的成本分解替代了成本分配。作業成本法對成本的看法是「不同目的下有不同成本」。企業管理者可以利用作業成本法提供的信息來更好地對他們的產品、服務進行定價,以便使他們收到的收入與所付出的成本能夠配比;企業管理者也可以利用作業成本計演算法所提供的信息更好地選擇產品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