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合夥人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進行企業所得稅申報繳納,是自然人的,進行個人所得稅申報繳納。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指合夥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採取「先分後稅」的計算方法。合夥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夥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 所 得額,合夥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夥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按照下列原則確定應納稅所 得 額:1.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以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2.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以全 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3.協商不成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實繳出資比 例確定 應納稅所得額。4.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合夥人的應納稅所得額。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 部利潤分 配給部分合夥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夥人在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夥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
Ⅱ 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稅怎麼計算
法律分析:合夥企業的個稅計算是以稅前利潤按各合夥人的股份比率計算出每個人分配的利潤,扣除個稅允許稅前扣除額42000,而每月是3500;再然後再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要用5級累進個稅稅率表計算應繳的稅額。而用於計算個人所得稅的基礎是:合夥企業收入總額—生產經營成本費用;損失—費用扣除標准納稅所得,再用一個應納稅所得對應的稅率表中的級次計算應繳納多少個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Ⅲ 有限合夥企業對外投資收益,合夥人應如何繳納個稅
有限合夥企業對外投資收益,合夥人應按以下繳納個稅:以合夥企業名義對外投資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紅利的,應按規定確定各個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別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個人所得稅的特點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分類徵收,計算簡便;
2、超額累進稅率與比例稅率並用;
3、費用扣除方式多樣;
4、源泉扣繳和自行申報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Ⅳ 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稅
法律分析:合夥企業的個稅計算是以稅前利潤按各合夥人的股份比率計算出每個人分配的利潤,扣除個稅允許稅前扣除額,再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級累進個稅稅率表計算應繳的稅額。用於計算個人所得稅的基礎是:合夥企業收入總額—生產經營成本費用、損失—費用扣除標准納稅所得,再用應納稅所得對應的稅率表中的級次計算應繳納多少個稅。
法律依據:《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第四條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5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前款所稱收入總額,是指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營運收入、勞務服務收入、工程價款收入、財產出租或轉讓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
Ⅳ 合夥企業合夥人個稅怎麼繳納
【法律分析】
私營獨資和合夥企業還有個體戶交稅的方法都是一樣的,也就是稅率是一樣的,應納稅所得額在15000元以下的是5%,15000-30000元的稅率為10%,30000-60000元的稅率為20%,60000-100000元的稅率為30%,100000元以上的稅率為35%。企業全年的總收入減去費用扣除標准42000元,再減去您聘用人員的工資,相關成本、費用、和相關稅費以及損失後的余額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 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
Ⅵ 合夥企業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稅: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以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四
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按照下列原則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一)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以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協商決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三)協商不成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實繳出資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四)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合夥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合夥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
Ⅶ 合夥企業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納稅額確定:合夥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夥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夥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夥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
二、稅率: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5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申報機關:投資者應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投資者從合夥企業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由合夥企業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投資者應納的個人所得稅,並將個人所得稅申報表抄送投資者。
(7)合夥企業成本如何計個稅擴展閱讀: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第六條
凡實行查賬征稅辦法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國稅發〔1997〕43號)的規定確定。但下列項目的扣除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一)投資者的費用扣除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參照個人所得稅法「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費用扣除標准確定。?投資者的工資不得在稅前扣除。
(二)企業從業人員的工資支出按標准在稅前扣除,具體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參照企業所得稅計稅工資標准確定。
(三)投資者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投資者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與企業生產經營費用混合在一起,並且難以劃分的,全部視為投資者個人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四)企業生產經營和投資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資產,難以劃分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類型、規模等具體情況,核定準予在稅前扣除的折舊費用的數額或比例。
(五)企業實際發生的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分別在其計稅工資總額的2%、14%、1.5%的標准內據實扣除。
(六)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廣告和業務宣傳費用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2%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
(七)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在以下規定比例范圍內,可據實扣除: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在1500萬元及其以下的,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凈額的5‰;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超過15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的3‰。
(八)企業計提的各種准備金不得扣除。
Ⅷ 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合夥企業的個稅計算是以稅前利潤按各合夥人的股份比率計算出每個人分配的利潤,扣除個稅允許稅前扣除額42000,而每月是3500,再然後再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要用5級累進個稅稅率表計算應繳的稅額。而用於計算個人所得稅的基礎是:合夥企業收入總額—生產經營成本費用、損失—費用扣除標准=應納稅所得,再用一個應納稅所得對應的稅率表中的級次計算應繳納多少個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Ⅸ 合夥企業個稅怎麼做賬
1、合夥企業為股東代繳代扣個人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企業結轉應繳個人所得稅時,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應收款——某股東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企業收回股東個人所得稅款項時,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某股東
2、合夥企業為其員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會計分錄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職工工資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
根據稅法規定,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企業為股東代繳代扣個人所得稅,應當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科目進行核算,然後通過「其他應收款」科目進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結轉;若合夥企業為員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應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進行核算。
Ⅹ 合夥企業投資者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投資者應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投資者從合夥企業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由合夥企業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投資者應納的個人所得稅,並將個人所得稅申報表抄送投資者。
法律分析
合夥企業的投資者按照合夥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合夥協議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夥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5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投資者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投資者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與企業生產經營費用混合在一起,並且難以劃分的,全部視為投資者個人及其家庭發生的生活費用,不允許在稅前扣除。企業生產經營和投資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資產,難以劃分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類型、規模等具體情況,核定準予在稅前扣除的折舊費用的數額或比例。企業實際發生的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分別在其計稅工資總額的2%、14%、1.5%的標准內據實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