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知道盗窃提供作案工具怎么判
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本案中的共同犯罪,以盗窃罪论处。
明知盗窃,还故意为其提供作案工具,这在犯罪中起到了辅助性的作用,可以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涉嫌盗窃罪的,按照盗窃罪从犯予以处罚。从犯比主犯判的轻。
《刑法》对盗窃罪的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兇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Ⅱ 携带兇器盗窃如何定罪
携带兇器盗窃的,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一般情形为,携带兇器盗窃如果没有被发现,或者虽然被发现但是没有在当场使用兇器威胁或者伤害对方的,仍然只涉嫌盗窃罪,不会转化为抢劫罪等其他罪名。
特殊情形的,携带兇器盗窃被发现,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兇器殴打对方或者利用兇器威胁对方,此行为将会被转化为抢劫罪,是需要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量刑起点为3年有期徒刑,除非有法定的减轻情节,否则是会被判处3年以上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兇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Ⅲ 盗窃共犯该如何认定
盗窃共犯这样认定:在行为人实施盗窃的过程中,其他人在犯罪之前起到了教唆行为人盗窃或者在行为人盗窃的过程中起了提供工具、望风等作用的,都可以认定属于盗窃罪的帮助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Ⅳ 团伙盗窃,提供运输工具,一般判多少年
团伙盗窃,应当按照盗窃数额定罪量刑,提供运输工具属于从犯,一般比照主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兇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Ⅳ 为偷盗者提供交通工具的刑事责任
如果知道他们是盗窃,仍提供交通工具,构成盗窃罪共犯,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出租车司机知道他们是盗窃,也一样。
Ⅵ 盗窃罪的共犯认定标准
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人实施盗窃过程中提供工具,提供帮助,或者进行望风等行为,与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被认定为盗窃罪的共犯。犯盗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兇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Ⅶ 盗窃作案工具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作案工具,也称为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在刑事案件中实施犯罪行为使用的一些工具,像我们常见的,比如说盗窃犯用的钳子、起子,杀人犯用的刀子、匕首等等,都是属于作案工具。犯罪工具首先要具备可操控性标准。即工具本身所具有的物理特性。不同类型的物,有不同的物理特性。作为工具,必须能被人使用,使用工具指动物利用外界物体作为身体功能的延伸,以达到某种目的。其次要具备犯罪对象标准。即工具体现为具体的物,不同的物具有不同的用途。以犯罪对象为标准,可分为直接作用于犯罪对象的工具和不直接作用于犯罪对象的工具。对于为方便盗窃而使用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有的交通工具,依法应当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Ⅷ 请问在盗窃案较大中给别人提供交通工具的处什么刑法
这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提供交通工具者不知情的话,一般不会负刑事责任,但会受到拘留、罚款等处罚。如果
明知道
是盗窃作案还提供交通工具的话,那就成了
同案犯
,按同罪
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