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什么缴纳增值税
法律分析:
1、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2、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审计管理、税务管理、物流信息管理、经营信息管理和呼叫中心等服务的活动。3、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Ⅱ 提供国际运输服务没有运输工具怎么征收增值税
对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增值税应按照交通运输服务进行缴纳。这意味着,尽管企业可能没有直接拥有运输工具,只要其参与了运输服务的组织和管理,仍需承担相应的税务义务。
特别地,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这是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物流服务市场,促进国际间的贸易往来。
在中国,境内单位和个人若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则需注意区分实际承运人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具体而言,实际承运人可以根据其运输服务的实际情况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而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则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这种政策设计旨在平衡税收负担,同时促进物流行业的健康发展。通过明确实际承运人与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经营者之间的角色和责任,有助于优化国际物流服务的税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