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负责机关和市公务员局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
政策法规科:负责统筹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负责组织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政策调研;承办重要会议文稿、综合性汇报材料的起草;分析工作运行情况;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规划统计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合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负责在编制使用限额内拟订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政策性安置人员计划和招聘人员计划,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拟订市直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计划;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和中专以上毕业生工作;负责市直接收毕业生工作;负责国家、省和市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安置;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财政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工资;负责综合统计。 (邢台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军队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市直单位(含省驻邢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档案接收、审查、移交;协调安置随调随迁家属;参与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拟订外国专家来邢工作及本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的有关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办理使用国家、省和市专项经费出国(境)培训人员的申报事宜;编报全市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及分配方案并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组织筹措国家拨款外的智力引进机动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对出国(境)人员的国外监督和违纪查处;负责对外宣传和交流、统计分析和监督协调工作;建立智力引进服务体系、成果推广体系及信息网络;协同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哪些部门
人社厅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各省(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㈢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牵头落实本局中心工作任务;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印章管理、机关文书档案、安全保密、车辆、接待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行政后勤、值班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综合调研室
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综合性调研和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本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报刊征订工作;承办本局系统为民办实事、政府绩效评估等工作;负责各类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督查落实本系统年度目标管理任务。
(三)政策法规科(信访维稳办公室)
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制订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实施规范;负责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相关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维稳工作;负责突发性群众上访事件的指挥调度、应急管理等工作。
(四)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预算经费方案申报、分配核算和财务指导、监督、内审工作;负责局机关部门预决算编制及局属单位预决算报表的审核汇总工作。
(五)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
拟订全市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的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指导离校后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的实施;负责实施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办理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转移手续;负责办理退役士兵(士官)、随军家属的劳动关系手续;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预测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负责市直和中央、省驻岳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见习基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援疆援藏等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理论研讨有关工作。
(七)军官转业安置科(岳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岳阳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和中央、省驻岳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安置等有关工作;负责部门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的有关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拟订完善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全市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和年检;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资格审查、组织评审、资格确认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资格审查、考务监督和资格确认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及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和人员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劳动关系科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划;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探亲假制度、职工福利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承办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指导全市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全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年薪制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参与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审;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十二)工资福利科
组织实施全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政策;承担全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信息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直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部分中央、省驻岳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奖金、津补贴发放审核与退休(退职)以及离、退休费调整的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和死亡怃恤等政策;负责市本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管理;承担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养老保险科
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执行城镇基本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市本级企业职工正常退休的审批及提前退休的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市本级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四)医疗生育保险科
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的监督执行;拟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管理服务办法,负责市直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市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的政策调整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五)工伤保险科(岳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办法;组织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伤认定工作,承办全市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机关工勤人员以及纳入工伤保险的机关工作人员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农村社会保险科
组织实施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全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和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负责承办全市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负责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指导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参与拟订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调整和运营,组织查处重大违规案件;参与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协助上级部门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情况实施监督;承担社会保险征缴基数的稽核工作;承办企业年金基金合同备案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培训科
拟定全市公务员的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业务培训、出国(境)培训和新录用公务员培训;负责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科级干部任职培训;指导公务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政府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出国(境)培训;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十九)公务员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科(对外称岳阳市公务员局)
指导协调各级行政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并完善行政机关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职位分类;拟定聘用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完善行政机关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调任与转任、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挂职锻炼等制度;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调任有关事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科级非领导职数的相关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实施并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组织实施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承办省垂直国家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委托的有关工作。
(二十)考核奖励科
实施并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考核工作;审核并指导实施市直各系统全市性行政奖励工作计划;承办由国家、省政府、市政府奖励的集体与个人的审核、考察、公示和呈报等工作;负责市直国家行政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核管理工作,审核年度考核等次比例,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备案登记;承担依法对全市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工作;组织落实公务员惩戒和申诉控告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处分相关工作,对市直公务员处分决定进行备案;负责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二十一)人事科
负责局系统工作人员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职务晋升、考核、调配、奖惩以及出国(境)考察申报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计划生育工作。
(二十二)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本局系统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㈣ 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保卫、政务公开、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会务组织、重要文稿起草;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协调、督办各类信访事项;负责实施对全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党群、教育培训、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和奖惩等工作;负责局门户网站建设工作。
(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科
(三)工资福利考核科(挂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牌子)
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考核工作;牵头推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全区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工资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统一发放工作;负责监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执行情况;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和连续工龄的审核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离退休费核定与调整;负责核定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工资标准;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失业、医疗、公积金等社会保障的政策拟订和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科及科以下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对区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承担市对区目标管理考核的协调汇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科及科以下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才开发科
(五)社会保险科(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综合管理全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社会保险有关政策,拟订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职工工龄、缴费年限认定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因病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职)的核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和药店定点资格认定和考核,指导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全区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工作;负责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工伤辅助器具配置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六)劳动关系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负责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政策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全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再就业工作;拟订劳动关系协调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建立用工管理制度、内部分配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拟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制度;负责全区劳动力市场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组织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负责企业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和城乡劳动者创业培训工作;拟订全区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职业技能鉴定、技术等级考核和技术考评工作;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审批标准;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许可、审批、服务工作;综合协调局有关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开展行政审批的相关延续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指导、监督检查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招录、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七)财务科(挂会计核算分中心牌子)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分析预警;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征缴、管理、调剂、运营、支付和保值增值等进行监督;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财务统计、分析工作;拟订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括哪些部门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访、安全保密、目标管理、财务和后勤保障等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参与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草案,参与立法论证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编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人力资源需求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预测分析,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与分析工作;承担全市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
(三)录用调配科
承担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按规定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人员调配事宜。
(四)考核任免奖惩科
负责组织全市机关公务员培训;实施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制度;指导协调全市非领导职数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市直行政机关非领导职数相关管理工作;承办公务员考核、奖励、表彰事宜;承办市人民政府有关干部任免事项;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等管理政策。
(五)职称科
承担职称评审及管理工作,推行和强化执业资格制度和资格考试制度,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外来专家和出国(境)人员培训工作。拟定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就业促进科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并督促检查;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安就业管理政策;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负责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的审批,并实施指导、管理和监督。
(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科(安顺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计划;承办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军官随军调(迁)家属的安置工作;实施省内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八)工资福利科
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规划和调控管理政策;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实施和工资统发工作;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协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手续办理工作。
(九)职业能力建设科
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激励政策;推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监督实施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十)劳动关系科(农民工工作科)
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关系的政策法规;实施指导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订立、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合同)的审批;监督实施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贯彻执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办理劳动关系转移手续;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负责特殊工时制的审批和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企业落实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定发布全市企业劳动力工资指导价位;贯彻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参与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十一)劳动监察科
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组织劳动监察机构检查用人单位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双方执行、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企业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备案审查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工作。
(十二)事业单位管理科
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办高级专家延聘工作;指导监督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公开招聘、聘用及岗位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机关工勤人员聘用工作。
(十三)养老失业保险科
贯彻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拟订相关工作制度;拟订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完善市内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办理市本级统筹管理单位职工退休和市内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手续。贯彻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和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指导、监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规划;拟定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
(十四)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科
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政策,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完善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组织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基金监督科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市内相关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六)调解仲裁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争议、人事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市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争议、人事仲裁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争议、人事仲裁及相关协调工作。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工资福利变动相关工作,承担干部职工考察、任免、调配、离退休人员工作;拟定本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㈥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工作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财务、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和安全保密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法规调研科
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
(四)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五)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促进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执行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规定;贯彻执行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贯彻执行青年见习制度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拟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体系和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濮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人力资源市场科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员调配办法,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市直和中央、省驻濮单位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除外)调配、录(聘)用事宜;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出国(境)人员审查政策,承担市直常驻国(境)外人员的审查工作。
(七)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濮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市直和中央、省驻濮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军队转业干部专项经费;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和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问题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定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并监督实施;规范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管理。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濮(回国)工作或定居有关规定;负责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和提高离退休待遇审批;承担有关方面的人才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考核、岗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一)农民工工作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农民工工作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全市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参与跨地区劳务协作;指导劳务输出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劳动关系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关系政策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及时发布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
(十三)工资福利科
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及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福利、统一发放工资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变动工资、有关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农林水第一线科技人员浮动、固定工资的审批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十四)引进智力办公室(濮阳市外国专家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引进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来濮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办理外国专家来濮工作许可和证件发放;负责相关国际交流和合作事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负责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实施和成果评估、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拟定全市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养老保险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贯彻执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落实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工作。
(十六)失业保险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落实省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落实省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十七)医疗保险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拟订全市实施细则;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省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的相关政策;贯彻执行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的鉴定工作;贯彻执行省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政策,指导、监督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八)工伤保险科(濮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省工伤保险政策,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负责工伤认定工作;贯彻执行省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农村社会保险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并监督实施。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科
贯彻执行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负责劳动、人事仲裁员的管理、培训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劳动保障监察科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二)职称科
综合管理职称工作;依据省相关政策,拟订深化职称改革的实施意见;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审核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拟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聘后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管理及证书的审验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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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30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外事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2、研究室。
承担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
3、法规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
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申报工作。
4、规划统计处。
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管理和综合分析工作,并对外发布统计数据;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宏观决策统计分析系统建设;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
5、职位管理处。
拟订本市公务员职位分类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以及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的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非领导职务管理办法和任职资格审查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按法定程序办理市政府授权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手续。
6、考试录用处。
拟订本市公务员考试录用规定;组织本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务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
7、考核奖惩处。
拟订本市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的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等规定,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承担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及各系统表彰、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目标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相关工作。
8、教育培训处。
负责本市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9、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拟订本市引进国外智力的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来京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因公赴国(境)外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项目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负责市属专项经费资助的重点外国专家聘请计划审批并指导监督项目实施,负责对外交流和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10、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
组织拟订本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促进城乡就业政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负责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关停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的协调、指导。
11、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拟订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的培训工作;组织拟订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12、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完善本市和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负责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划、指导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工作。
13、流动调配处。
拟订吸引外端口人才、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政策以及高端人才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北京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人才余缺调剂和特殊需要人才的选调工作;拟订解决夫妻分居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政策范围内各类人员的调京、家属“农转非”以及知青安置遗留的有关工作。
14、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大学生村官处)。
拟订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用人单位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
负责离校后北京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拟订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统一管理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15、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本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
拟订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政策,并组织实施。
16、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负责指导实施本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负责职称制度改革及职称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按照职责分工,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17、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
拟订本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国家高层次专业技术后备人才的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博士后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
18、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本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19、劳动关系处。
拟订本市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工时、休息休假标准,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办法;
拟订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20、公务员工资福利处。
负责本市公务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公务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离休、退休政策;
负责市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审核统发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分析、机关工作人员休假工作以及市级机关福利费的管理使用工作。
21、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处。
负责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政策;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核定与管理工作。
22、职工养老保险处。
拟订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标准及基本养老金、福利养老金调整政策;拟订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
23、居民养老保险处。
拟订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金支付的具体政策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则和流程;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24、医疗保险处(公费医疗办公室)。
拟订本市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公费医疗制度改革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社会统筹政策并组织实施;
拟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及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定标准、办法并监督实施;
拟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医疗保险救助工作;负责核定本市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人员资格及公费医疗经费预算工作。
25、工伤保险处。
拟订本市工伤保险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拟订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拟订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范围;拟订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和监督管理办法。
26、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本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组织社会力量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
组织受理投诉举报,查处相关案件;监督审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机关专项经费及所属单位审计工作。
27、调解仲裁处。
指导协调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政策措施;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有管辖争议的案件;负责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工作。
28、信访处。
负责依法接待处理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并研究提出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建议;调查群众反映的特殊困难,提出解决意见;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矛盾排查与调处工作。
29、财务处。
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30、人事处。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安全保卫、统战等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工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多少科室扩展阅读:
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秩序,严厉打击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全区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工作会议,要求依法从严查处一批欺诈骗保案件。
11月21日,牡丹区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指出,医保基金是社保专项基金,是参保人员的救命钱。
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不仅是重大民生问题,而且是重要的政治任务。医保基金总体运行平稳,有效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各项医疗保障待遇。
但是,由于医保基金监管的对象点多、线长、面广,少数不法分子利欲熏心、违法违规行为隐蔽,欺诈骗保事件仍有发生,社会不良影响很大。因此,严厉打击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志在必行。
会议要求,高度重视打击医保诈骗工作,始终坚持“零容忍”和严打方针不动摇,要依法从严查处一批欺诈骗保案件,从严惩治一批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
从严处理一批组织者、策划者、获利者,有效遏止“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开展此次专项行动,旨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和舆论氛围,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揭短亮丑,达到宣传法规、强化管理、净化环境的目的,最大程度减少医保基金的‘跑冒滴漏’。”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吴进岭说。
㈧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科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设1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车辆、保卫、值班及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考察、选拔、任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目标责任的实施、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二)法制与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科
负责部门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宣传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等工作;依法行使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权,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突发事件;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
察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承办机关法律事务,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年度计划考核工作;参与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运营的有关政策;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定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就业与农民工工作科
拟定全市城乡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拟定下岗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再就业规划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定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管理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和措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
作信息建设;承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及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规则、办法和措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拟定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管理办法,对全市所有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进行资质审核;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和评估认定工作;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技能培训的规划和实施办法。
(五)人力资源配置科
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招录用、调配工作;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从外地调配人员的工作;参与编制城镇义务兵和转业自愿兵安置计划;负责干部人事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政策拟定和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全市实施国家公务员法和公务员综合管理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市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职位分类、非领导职务设置、考核、奖惩、职务升降、职务任免、竞争上岗、轮岗、回避、纪律、惩戒、申诉控告和全市公务员的录用、辞职、辞退的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及管理工作;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意见,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计划,组织考试录用工作;承办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组织市级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对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承办公务员申诉控告,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承办公务员表彰奖励有关事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定贯彻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职称评审组织机构的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组织、审批、报批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拟定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三支一扶”工作;承办市职称
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事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和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高校毕业生的公开招聘工作。
(九)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编制下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协调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工作安置;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劳动关系与工资福利科
拟定全市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定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及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本市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参与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拟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办
法;拟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认定工作;承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一)退休管理与养老保险科
承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退休事宜,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规范性文件、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措施、规划和标准;拟定养老保险领取条件和退休办法;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帐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
(十二)社会保险科
组织实施全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定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定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定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范并组织实施;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拟定全市失业保险规划和标准;拟定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人员失业的政策并
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负责市政府直管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工伤保险的政策、规划及工伤预防、认定、康复政策;按照国家标准鉴定工伤伤残等级;拟定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实施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省驻商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及工伤等级评定工作;承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调解仲裁管理科
拟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㈨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的具体地址以及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具体科室是什么
地址:驻马店市健康路和107交叉口
科室:人力资源市场科
人力资源市场科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
人力资源市场科按规定承办市直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事宜;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市出国(境)人员审查政策,承担市直常驻国(境)外人员的审查工作。
(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多少科室扩展阅读: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24个科室,除了人力资源市场科接收毕业生档案外,还有一个科室与大学生息息相关,就是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其主要职责如下: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
拟订青年见习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体系和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驻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落实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以及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
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考资料来源: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