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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宿农业用水资源费多少钱1方

发布时间: 2022-05-16 17:56:01

A. 农业用地下水资源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摘要 核订水费标准的原则

B.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是:取用地表水:公共供水企业、原水企业每立方米0.20元;工商业自备取水每立方米0.20元;贯流水每立方米0.02元;水力发电每千瓦时0.008元;特种用水每立方米1元。取用地下水:一般用水每立方米0.50元;特种用水每立方米2元。
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主要分为城市(镇)公共自来水、非农业用水、农业灌溉、石油天然气开采取用水以及农村生活、养殖、公共事业取用水五类,并对各类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做如下调整,具体如下:
1、城市(镇)公共自来水水资源费标准;
Ⅰ区和Ⅱ区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分别为0.12元/立方米和0.09元/立方米,地表水标准分别为0.06元/立方米和0.05元/立方米。
2、非农业用水水资源费标准;
(1)城市(镇)生活、绿化和公用事业等自备水源标准按城市(镇)公共自来水水资源费的2倍核定;
(2)工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自备水源,Ⅰ区和Ⅱ区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标准分别为1.20元/立方米和1.00元/立方米;地表水标准按地下水的50%核定;
(3)洗车、生产矿泉水、纯净水、酒类、饮料等行业自备水源地标准按城市(镇)范围内工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自备水源的4倍核定;高尔夫球场、高档洗浴等行业自备水源标准按城市(镇)范围内工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自备水源的8倍核定;
(4)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水,Ⅰ区和Ⅱ区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标准分别为0.5元/立方米和0.4元/立方米;地表水标准按地下水的50%核定。
3、石油天然气开采水资源费全疆采用统一标准,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为3.6元/立方米。地表水标准按地下水标准的50%核定。

法律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四条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少量取水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取水,应当及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备案;第(五)项规定的取水,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C. 水费一般多少钱一吨

水费主要集中在2-5元每立方米这个阶段

首先大家要明白的是不同的地区以及不同的行业的税费在价钱上有一定的差异,比如居民用水是2.8元每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3.90元每立方米,工商业用水:4.10元/立方米等其他的有些行业的水费在这几个的基础上可能还会有不同程度的升高但是一般情况下很难超过5元,除非是一些比较特殊的行业。这样的水费的波动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会根据这个水得到的难易程度来定位这样的价钱,难的当然要贵一点而简单一点的当然是要便宜一点的。

水费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与我们大家生活的地区有一定的关系,很多比较发达的地区水费确实相对于一些不发达的地区的水费这些费用确实要高一点,这就是地区差异。总的来讲就是不同的地区水费是不一样的,这个就是有多个方面的因素的影响,所以税费的东西要根据这个地区的各个影响因素来看。

D. 2020年农业灌溉用水价格

一是实行同水同价。环河灌区农田灌溉地下水价格由原来的0.056元/方调整至0.201元/方,地下水水资源费原按0.02元/方收取。二是推行分类水价。在配水定额以内,对实施连片规模种植、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应用滴管、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的作物,实行优惠水价,优惠30%。对限制种植和传统低水效作物或已配套高效节水灌溉设施但未运行的,实行上浮50%水价。三是完善分档水价。凡超定额用水,均实行分档定额累进加价。超定额累进加价额度和幅度分为3级:超定额20%以下的,超额部分在调整后水价的基础上加价到150%(按0.302元/方计算);超定额20%至50%的,超额部分在调整后水价的基础上加价到200%(按0.402元/方计算),超定额50%以上的,超定额部分在调整后水价的基础上加价到300%(按0.603元/方计算)。四是实施精准补贴。在逐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五是实施节水奖励。对农业灌溉用水户采取节水措施,实际用水量低于配水总量的,对节约的水量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照县水务部门政策执行。

E. 新疆国土水资源费一亩地多少钱

我们这儿(阿克苏温宿县依希来木来其乡),2016年地下水(红枣地)每立方0.16元交水资源费,2017年听说要0.4元每立方,每亩地要300多元了!你的不贵。

F. 农民合作社用水和工业用水的收费标准

摘要 一、水资源收费标准

G. 水费多少钱一立方

自来水的收费项目是有规定的,但是每个小区的收费标准有所不一样,因为部分小区的自来水费用是包括公摊的水费,所以价钱会有所不一样的。
北京的水费收取包括水资源费、自来水费和污水处理费三部分,其中水资源费和自来水费统一定价,污水处理费另外收取。根据不同应用,水费价格如下:
一、自来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2.80元/立方米;
2、行政事业用水:3.90元/立方米;
3、工商业用水:4.10元/立方米;
4、宾馆、饭店、餐饮业等用水:4.60元/立方米;
5、洗浴业用水:60元/立方米;
6、洗车业、纯净水用水:40元/立方米;
7、农赔水:0.60元/立方米。
二、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0.9元/立方米,其他用户用水1.50元/立方米。
三、中水:1.00元/立方米,暂不征收污水处理费。

H. 农业用地下水资源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这是黑龙江的收费标准供参考,应该差异不大。
1、取用地表水:
(1)农业:直接从江河、湖泊取用水资源从事农业生产的,在我省《用水定额》(或限额)内取用水免收水资源费。超《用水定额》(或限额)部分按以下标准征收水资源费:
1)农业灌溉:0.02元/立方米。
2)畜牧养殖业:0.05元/立方米。其中,农村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取水,年取水量1000立方米以下,不征收水资源费。年取水量超过1000立方米部分,按0.05元/立方米征收水资源费。
3)水产养殖:池塘养殖15元/亩年
对利用整治后的自然水面或水库从事水产养殖的,分别按10元/亩年和2元/亩年直接征收水资源费。
取用水利工程供水从事农业生产的,按照实际供水量向水利工程供水单位征收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0.003元/立方米。水资源费计入供水成本。
(2)工商业:0.20元/立方米。
(3)自来水厂:0.10元/立方米
(4)水力发电:0.01元/千瓦时。
(5)火力发电:直流冷却0.02元/立方米,循环冷却0.10元/立方米。
(6)、其他取水:0.20元/立方米。
2、取用地下水
(1)农业:在我省《用水定额》(或限额)内取水免收水资源费,超《用水定额》(或限额)部分按以下标准征收水资源费:
1)农田灌溉:0.04元/立方米。
2)畜牧养殖业:0.10元/立方米。其中,农村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取水,年取水量1000立方米以下,不征收水资源费。年取水量超过1000立方米部分,按0.10元/立方米征收水资源费。
3)水产养殖:25元/亩年。
(2)工商业(包括采矿等生产施工疏干排水和涌水以及利用地下水温取水):0.40元/立方米。
(3)居民生活:0.20元/立方米。
(4)自来水厂:0.20元/立方米。
(5)火力发电:0.30元/立方米。
(6)特种取水:
1)洗车、洗浴、经营性游泳馆:3.00元/立方米。
2)取用地热水、矿泉水、苏打水:4.00元/立方米。
(7)其他取水:0.40元/立方米。
3、特殊情形取水
(1)对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利用已有设施取用地下水的,按照相应标准的3倍征收水资源费;对新建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以及利用已有设施新增地下取水的,按照相应标准的4倍征收水资源费。对在省政府批准的地下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按照相应标准的2倍征收水资源费。对在既是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又是省政府批准的地下水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执行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标准,不重复加倍征收水资源费。
(2)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拆除或者封闭,并可以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已经取用的水资源,按照相应标准3倍追缴水资源费。
(3)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部分,累进征收水资源费:
1)超计划或者超定额10%(含10%)以下的部分,按照相应标准的2倍征收水资源费;
2)超计划或者超定额10%-30%(含30%)的部分,按照相应标
准的3倍征收水资源费;
3)超计划或者超定额30%-50%(含50%)的部分,按照相应标
准的4倍征收水资源费;
4)超计划或者超定额50%以上的部分,按照相应标准的5倍征
收水资源费。
5)水利发电用水及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取水不适用超定额或者超计划累进征收水资源费的规定。

I. 请问现在的水费多少钱一吨

水费每一个地区的收费状况不同,国家制定的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有规定:

第二章核订水费标准的原则

第四条水费标准应在核算供水成本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经济政策和当地水资源状况,对各类用水分别核定。

供水成本包括工程的运行管理费、大修理费和折旧费以及其他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费用。折旧率和大修理费率以及其他应计入成本的费用由水利电力部商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五条各类用水水费标准的核定:

1、农业水费。粮食作物按供水成本核定水费标准;经济作物可略高于供水成本。

农业水费所依据的供水成本内,不包括农民投劳折资部分的固定资产折旧。

2、工业水费。

消耗水,按供水部分全部投资(包括农民投劳折资)计算的供水成本加供水投资4——6%的盈余核定水费标准。水资源短缺地区的水费可略高于以上标准。

贯流水(用后进入原供水系统,水质符合标准并结合用于灌溉或其他水利的)和循环水(用后返回水库内,水质符合标准的),按采用贯流水、循环水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由供水单位和用水户分享的原则,核定水费标准。

3、城镇生活用水水费。由水利工程提供城镇自来水厂水源并用于居民生活的水费,一般按供水成本或略加盈余核定,其标准可低于工业水费。

4、水力发电用水水费。结合其他用水的,一般按水电站售电电价的12%或电网平均售电电价的8%计收水费。不结合其他用水的,其水费根据水资源的状况,按结合用水水费的二至三倍计收。利用同一水利工程调节水量的梯级水电站用水,第一级按上述标准计收水费;第二级以下各级,应低于第一级的标准。

小水电(即单机六千千瓦、总装机一万二千千瓦以下)用水水费可低于上述标准,对农民新兴办的小水电站用水水费还可予以优惠。

抽水蓄能发电用水,以保证下游(或上游)调节池等工程运行管理、大修理等费用计收水费。

5、为改善环境和公共卫生等用水水费,可参照农业水费标准确定。

6、由水利设施专门供水进行养殖、种植,其水费标准可参照农业经济作物的水费标准确定。

在制定工农业用水及其他各类水费标准时,要同时确定供水计量点。

水源工程与灌区工程分设独立核算管理机构的,应按上述规定分别确定水源工程和灌区工程的水费标准。


(9)温宿农业用水资源费多少钱1方扩展阅读


第三章水费的计收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用水管理,实行计划用水,按供水量计收水费(水力发电用水可按发电量计费)。

农业用水可实行基本水费加计量水费的制度,并可实行季节浮动水费。利用汛期弃水灌溉,其中属计划外供水部分可酌情减免水费。

水资源短缺地区的工、农业用水可实行超额累进收费办法。

用水单位要安装水表计量。现无水表的,应按水文测量规范测算水量。

第七条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水电站用水,要按月计量收费。

农业用水要按次计量收费,用水频次较多的可按季计量收费。

用水单位要按规定日期交付水费,逾期不交的,应加计滞纳金。经一再催交无效,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有权限制供水,直至停止供水。

第四章水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实行经济核算,加强经营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逐步向企业化、社会化过渡。

水利供水工程所需的运行管理费、大修费和更新改造费由所收水费解决。防洪工程和综合利用工程中防洪所需的岁修、管理费用,仍按现行规定列入水利事业费预算或按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解决。

第九条水费收入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主要经费来源。由水利部门商请财政部门核定抵作供水成本和事业费拨款的,视为预算收入,免交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结余资金可以连年结转,继续使用,但不得用于水利管理以外的开支。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截取或挪用水费。

第十条水利主管部门对所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水费收入应适当调剂余缺。自然条件和工程状况好或水费标准高于供水成本、有较多盈余的单位,要实行“盈余定额上缴;

超额留用”的办法;自然条件和工程状况差或水费收入低于供水成本的单位实行“定额补贴、超亏不补,限期扭亏”的办法;一般的单位可实行“以收抵支,盈余不交,亏损不补”的办法。

第十一条水利主管部门可调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部分折旧基金,用以统筹安排所属水利工程的更新改造任务。但不得已调集的资金用于机关本身的开支。

J.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具体标准是:

一、对超计划20%以下、20%至40%、40%以上的部分,分别按照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2倍、2.5倍、3倍标准加征;

二、对高耗水的洗车业、高档洗浴场所等特种行业继续按每立方米153元从高征收,并对取用地下水的提高到每立方米16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条规定,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拓展资料:非农业用水水资源费标准

(1)城市(镇)生活、绿化和公用事业等自备水源标准按城市(镇)公共自来水水资源费的2倍核定。

(2)工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自备水源,Ⅰ区和Ⅱ区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标准分别为1.20元/立方米和1.00元/立方米;地表水标准按地下水的50%核定。

(3)洗车、生产矿泉水、纯净水、酒类、饮料等行业自备水源地标准按城市(镇)范围内工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自备水源的4倍核定;高尔夫球场、高档洗浴等行业自备水源标准按城市(镇)范围内工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自备水源的8倍核定。

(4)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水,Ⅰ区和Ⅱ区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标准分别为0.5元/立方米和0.4元/立方米;地表水标准按地下水的50%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