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的主要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保护与合理利用全省的自然资源,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海洋资源。制定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进行经济形势分析,提出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并参与宏观经济调控和区域协调发展。
- 规范全省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起草和监督实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管理技术标准和规程,指导地方执法,处理重大违法案件,管理海洋监察队伍。
- 优化配置全省的国土资源,编制和实施各类规划,如土地利用、海洋功能区划等,并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
- 负责土地权属管理,保护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权益,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和资料管理,提供查询服务。
- 承担耕地保护,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指导土地开发和土地利用管制。
- 提供土地利用数据,实施国家地籍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和统计,监督建设用地供应和管理。
-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定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土地使用权交易,执行供地限制和国有土地资产方案审核。
- 规范市场秩序,监测土地和矿业权市场,监管地价,维护公平交易,查处违法行为。
- 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审批和转让矿业权,保护特定矿种和优势矿产开采。
- 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地质调查和重大地质勘查项目。
- 保护地质环境和海洋环境,监督地质灾害防治,进行海洋环境调查和预警报。
- 征收资源收益,规范资金使用,参与经济调控,管理相关资产和资金。
- 推动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促进信息化,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 归口管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和测绘局,以及设区市的国土资源局。
- 处理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国土资源职责有哪些扩展阅读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挂河北省海洋局牌子),为省政府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