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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政务数据资源目录

发布时间: 2025-05-21 06:44:26

❶ 辽宁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提高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范我省行政区域内政府部门间非涉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资源,是指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字、数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各类数据资源,包括政府部门直接或者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政务信息系统形成的数据资源等。
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是指政府部门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府部门的政务数据资源或者为其他政府部门提供政务数据资源的行为。第四条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汇聚整合、共享交换、有效应用、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省政府办公厅和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政府承担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的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政务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
省、市、县政府负责政务数据工作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政务数据工作机构)在政务数据资源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的相关具体工作。
政府部门承担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编目、采集、共享、应用和安全等工作。第六条政府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职能和责任分工,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采集、核准与提供电子化、结构化的政务数据资源,保障共享政务数据资源来源唯一、内容有效、符合全省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政务数据资源真实、准确、完整、可用。第七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电信、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开展数据资源汇聚、共享、使用和管理等工作。第八条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实行统一目录管理。
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省政务数据工作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组织制定全省统一的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的标准和规范,制定《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明确政务数据资源的分类、责任方、格式、属性、更新时限、共享类型、共享方式、使用要求等内容。第九条政府部门应当按照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的标准、规范以及《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要求,对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进行筛选、清洗、加工,编制本部门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
政府部门负责维护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在法律、法规作出修订或者行政管理职能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更新。第十条政务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政务数据工作机构按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要求,对政府部门编制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进行审核,汇总形成本级政府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第十一条人口基础数据、法人单位基础数据、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数据、社会信用基础数据、电子证照基础数据等基础数据资源目录分别由公安、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营商环境建设等牵头部门会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部门编制并维护。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同一主题领域,由多部门共建形成的主题数据资源目录,由主题数据资源牵头部门会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和维护。第十二条政务数据资源原则上应当予以共享。
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的,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第十三条政府部门应当依托本级电子政务云平台统一提供的计算、存储、管理、安全等基础设施资源,实施本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工作。第十四条省、市政务数据工作机构负责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的运行和维护,归集政务数据资源,并提供共享服务。
市级共享平台应当接入省级共享平台。
县(区)或乡镇(街道)不再建设共享平台,已建的迁移到市级共享平台。
新建、已建的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应当接入并依托本级共享平台开展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服务。第十五条政府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共享的政务数据资源,提高决策能力、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凡是能够从共享平台获取的政务数据资源,一律不得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重复采集。
政府部门提供政务服务,应当根据共享数据资源,精简程序,优化流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❷ 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到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上篇:摘抄)

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到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的演变,主要经历了以下阶段

  1. 20072016年: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构建

    • 基础奠定:2007年,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概念初现,为后续的信息资源共享与管理奠定了基础。
    • 体系构建:至2016年,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的推动,开始大规模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核心目标是构建规范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2. 20162021年:从政务信息资源到政务数据资源的转变

    • 资源共享规则明确:2016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了详细定义,并明确了政务部门间的资源共享规则。
    • 技术体系推动:同年12月,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等技术手段推动全国一体化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强调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在实现跨层级级联和信息交换中的关键作用。
    • 整合共享加速:2017年,通过《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等政策的推动,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共享,构建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3. 20212022年: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的提出与深化

    • 目录概念提出:2021年,随着对政务数据资源的深入理解和需求的不断增长,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地方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标志着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概念的提出。
    • 数据管理机制创新:2022年,通过《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政策,强调创新数据管理机制、深化数据共享与应用,促进政务数据资源的高效利用与安全保障。

总结:这一演变过程体现了政府对数据管理和应用的深入理解与实践,从最初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构建,到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的提出与深化,旨在提升数据共享与服务效能,推动数字政府的构建。未来,政务数据资源的管理与应用将更加系统化、高效化。

❸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哪些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为了方便群众查询办事,规范政府信息服务,按照严格依法、真实有效、及时便民的原则,采取科学的编制方式,将政府信息集中管理和发布的政府信息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探析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及其范畴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定义
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中请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狭义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指政务公开,强调的是行政机关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十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广义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和外延要比政务公开广阔的多,不仅包括政务公开,还要求政府公开其掌握的其他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确定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要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情况进行研究,首先必须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确定原则。
“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根据主权在民理论和知情权理论,由十政府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权力来源十人民、归属十人民、受人民支配,公民对十国家的重要决策、政府的重要事务以及社会上当前发生的与普通公民权力和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件,有及时、准确地了解和知悉的权利。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目的在十保护公民的知情权、参政权、监督权,监督政府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防止政府权力腐败和不当行使,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同时确保公民及时掌握大量有价值的社会信息,减少和避免信息资源的闲置和浪费。鉴十上述政府信息公开理论基础和意义,当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这一原则表明,一方面,为了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政府信息应尽可能地对外公开,信息公开范围不仅仅包括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机构设置、职权职责以及行政管理和执法程序的公开,更包括政府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收集、使用、保存的涉及经济、科学以及社会各个方面信息。另一方面,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也不可能是无限制的,任何法律规范都不仅是保护某一种权利,是调整各种社会利益使之平衡,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也不应当例外。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也不能仅保护公民知情权一种利益,也要平衡保护各种其它社会利益。具体说来,就是要平衡政府信息公开和保护公民权益,政府信息公开与社会稳定两对关系,从保护上述权益的角度考虑,应该相应设立例外条款,将其豁免十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❹ 什么是政府数据资源基本目录和共享目录

政务数据治理平台中一般将【基本目录】(即基础库)分为人口、法人、信用、证照、地理信息和宏观经济,这其实也是国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所要求遵照的标准。
政务数据治理平台中的【共享目录】指的部门间数据共享的目录,一般以业务主题来区分,例如市场监督管理的食品安全主题、特种设备安全主题、标准计量主题,等等
另外,一般情况下,还有一种【开放目录】,一般也是以主题的方式包装成API或数据文件,供社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