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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要做哪些事

发布时间: 2024-05-01 11: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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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申请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有哪些流程

开办一个人力资源公司流程如下:
一、公司名称设计:
诸如:***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特别说明:经营范围中涉及人力资源招聘,劳务派遣、猎头派遣、劳务外包等人才中介服务的,需要到市人社局办理《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拿到前置审批手续后,才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一般不涉及人才中介服务的,不需要提前办理资质。
二、人力资源管理经营范围示例:
(一)、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
1、人力资源招聘,劳务派遣、猎头派遣、劳务外包、人力资源租赁。(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与许可证件核定的期限、范围一致)。
2、人才招聘、人力资源培训(经营范围、有效期与经营许可证核发一致)。 3、人才交流;人才培训;人才派遣;人才信息咨询及猎头的业务。(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4、职业介绍(凭许可证经营)、会展策划、企业咨询。(以上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5、人才招聘、人才培训、人才信息服务、人才测评、人才派遣(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经营期限一致)。(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须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6、人才、职业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为求职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求职者;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和组织各类招聘洽谈会;人事代理(人才劳务派遣)服务;人才职业培训和测评;求职指导与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一致)。。
7、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
8、劳务派遣、猎头派遣、劳务外包、人力资源租赁。(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期限一致)。
9、人力资源招聘、咨询、培训、猎头、劳务派遣(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期限一致)。
10、人力资源招聘、培训、人事外包、信息咨询业务。(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二)、不需要办理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范围】:
1、人力资源信息咨询服务、教育信息咨询服务、人才信息咨询服务、就业信息咨询服务、旅游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企业事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旅游景点开发。
2、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调查),企业形象策划,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与中介),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策划、咨询。(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须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3、商务信息咨询、人力资源信息咨询(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国家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4、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与中介);对人力资源项目的投资。 5、企业管理咨询,劳务派遣。(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须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6、劳务派遣;在网上提供商务信息咨询;非证书的职业技能培训;非学历的文化教育培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须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7、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劳务派遣;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国家有专项规定须经审批的,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8、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议会展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策划(不含营业性演出)。
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

❸ 一个新的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公司,刚起步,应该怎样开展工作,怎么运营。

起步阶段,除了积极开拓业务(这个无需展开),剩下的就是如何合规运营。

在现时的经济和行政监管环境下,人力资源公司的运营如果出现违规,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行政处罚等造成的损失是前期业务收入根本无法弥补的,最终可能导致创业失败。笔者经营人力资源公司十余年,提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建议供参考:

一、资质合规。

人力资源公司主要有三类人才中介、职业中介、劳务派遣。

国家立法、人社部、各省级政府对设立人力资源公司均有需进行行政许可前置审批的限制性规定,未取得相应资质许可不得开展相关业务。

核心要求如下:

1、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实缴;

2、人才中介、职业中介类型的人力资源公司有一定人员资格、数量要求;

3、办公场所面积要求;

4、人才测评类业务还有设备和软件要求;

二、业务合规

1、不得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招聘活动不得有就业歧视。

2、两条红线不能碰:

1)严格遵守同一用工单位的派遣工比例。

2)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

3、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工资;派遣工在无工作期间,应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4、《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应告知劳动者。

5、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6、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7、跨地区派遣的,应按照当地标准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

8、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劳动者;

9、不得要求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才可以辞职。

10、不得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11、不适用“经济性裁员”。

三、财务合规

1、严格按照营改增的要求核算和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代扣代缴费用)。

2、按“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科目核定税种税率、选择全额征税(3%)或差额征税(5%)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按期申报纳税。

3、每年定期进行财务报告审计;

四、定期报告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公司每年应向行政监管部门报告经营情况并报送《财务报表》和《年度审计报告》,未按期报送或年检不合格的,将会被取消许可证。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上海人社局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内资)资质审批要求》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设立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协议签订的限制事项】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支付】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五条【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劳动派遣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8.商务辅助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3)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一、劳务派遣服务政策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

第二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下列事项: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向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第二十三条许可机关应当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依法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第二十五条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许可机关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的,许可机关应当予以撤销。被撤销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劳务派遣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
(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

第六条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

(二)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四)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其中设立固定人才交流场所的,须做专门的说明。

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第八条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

(二)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三)人才推荐;

(四)人才招聘;

(五)人才培训;

(六)人才测评;

(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审批机关可以根据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所在地区或行业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自身的设备条件、人员和管理情况等,批准其开展一项或多项业务。

第十三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经营业务活动,不得超越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中介活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作虚假承诺。

第十五条
审批机关负责对其批准成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依法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其报送有关材料。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接受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审批机关应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八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从事各类人事代理服务。

第十九条 开展以下人事代理业务必须经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授权。

(一)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二) 因私出国政审;

(三) 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 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

(五) 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

(六) 其他需经授权的人事代理事项。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停办,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由省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按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办,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

第三十六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广告发布者发布虚假人才招聘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广告法》第三十七条处罚。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发布广告、广告发布者为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或无许可证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第四十条 人才中介活动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提出申请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机构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和公司代码证,事业单位提供编制管理部门同意成立的批复和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三)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学历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自有场所的房产证明或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场所协议;
(五)注册资本(金)证明材料;
(六)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规范和章程;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海市人社局《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内资)资质审批要求》

申请业务项目

1、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
2、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3、人才推荐;
4、人才招聘;
5、人才培训;
6、人才测评;
7、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以上人才中介服务业务,第1、3、4项作为人才中介服务基本业务项目。

(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可申请设立从事人才中介服务基本业务项目的机构:

1、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设施,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
2、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
3、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从事第2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尚需符合如下条件:
1、取得上海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同意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具有开展人才信息网络服务的环境条件和相应设备的证明;
3、具有若干名专职的计算机信息和网络服务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证明;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从事第5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尚需符合如下条件:
1、专兼职师资证明;
2、拟开展的培训项目或课程设置证明;
3、相应的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
4、教学场地和教学设施证明。
(四)申请从事第6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尚需符合如下条件:
1、测评技术和软件证明;
2、具有先进的人才测评软件和相适应的设备证明;
3、具有从事人才测评技术的专职人员证明。
(五)申请从事第7项业务的应由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❹ 注册人力资源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人力资源公司注册的条件:
1、注册人力资源公司,需要办理人力资源经营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纤拍劳动人事工作经历,并且至少有5名大专以上学历,且取得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3.办公或经营场所的房屋应是商业用房且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如果办公或经营场所是租赁的,租赁合同期限应该在一年以上;
4. 有健全可行的工作岩或章程和制度以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注册资金50万元实缴
人力资源公司注册的流程:
1、办理营业执照
首先,要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可以包含职业中介活动;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等等,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5个人员参加人力资源考试
办理人力资源公司需要公司里有5名具备人力资源毕业证书的人员,可以在注册执照后准备参加相关考试。
3、准备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相关资料并提交
按照各人力资源局要求准备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相关资料,例如: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租赁合同等等,并提交到相关部门。
4、等待现场审核
现场需要将收费标准、管理制度等相关资料印刷并挂在公司办公场所内,等待相关部门到营业执照场所现场审核是否具备办理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服务的条件,如若条件不合格,则须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再审核。
5、领取劳务派遣证
现场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劳务派遣证。
6、营业执照增项
拿着劳务派遣证及公司执照等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增项手续,添加劳务派遣经营范围。
人力资源公司注册的材料:
1.法人股东身份证信毁枣羡息
2.股东之间的投资比例
3.五个人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4.公司名号
5.营业场所证明包括房产证附件和房屋租赁协议
6.验资报告
以上就是注册人力资源公司需要什么手续,今天智硕小编就分享到这里,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关于注册人力资源公司需要什么手续的,欢迎您随时联系上海智硕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❺ 开人力资源公司需要什么

先注册公司:公司名称(某某人力资源公司,需要5个公司名称)想,然后是提交材料(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说明公司注册资金的额度及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继而领取执照和刻章即可。

再办理公司运行手续:银行开户(选择公司的开户银行),然后进行税务报到,然后申请税控和发票,最后社保开户。具体注册公司要到工商局公司名称审核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说明公司注册资金的额度及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再到劳动局申请(得到批复)最后工到商局注册登记,且人力资源公司要有明确的劳动合同。

(5)筹建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要做哪些事扩展阅读:

要准备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若是自己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若是租房,需要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

(3)若是租的某个公司名下的写字楼,需要该公司加盖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还有租金发票。

注册流程:

公司注册流程:

第一步 核准名称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 提交材料

时间:5—15个工作日

操作: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 领取执照

时间:预约当天

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第四步 刻章等事项

公司章

时间:1—2个工作日

操作: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此流程由快法务专业整理。

❻ 注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全部费用和流程

你好,注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业务项目
1、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
2、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3、人才推荐;
4、人才招聘;
5、人才培训;
6、人才测评;
7、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以上人才中介服务业务,第1、3、4项作为人才中介服务基本业务项目。
二、受理条件
(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可申请设立从事人才中介服务基本业务项目的机构:
1、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设施,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
2、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
3、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从事第2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尚需符合如下条件:
1、取得上海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同意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具有开展人才信息网络服务的环境条件和相应设备的证明;
3、具有若干名专职的计算机信息和网络服务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证明;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从事第5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尚需符合如下条件:
1、专兼职师资证明;
2、拟开展的培训项目或课程设置证明;
3、相应的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
4、教学场地和教学设施证明。
(四)申请从事第6项业务的除符合基本条件外,尚需符合如下条件:
1、测评技术和软件证明;
2、具有先进的人才测评软件和相适应的设备证明;
3、具有从事人才测评技术的专职人员证明。
(五)申请从事第7项业务的应由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三、受理程序
1、中央直属、市属单位申请设立内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应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齐全的、符合规定形式的材料,审批通过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2、其他单位申请内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应向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齐全的、符合规定形式的材料,审批通过后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区(县)设立内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许可管理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申请人提供《人才中介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申请人接受《告知承诺书》的,应当在《申请人的承诺》上签章后提交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受理期限与管理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审核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2、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申请人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和齐全的、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后,当场核发《许可证》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在2个月内对已发给《许可证》的内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就《告知承诺书》的各项内容进行核实检查,如在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承诺内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法查处。
3、经批准取得《许可证》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须按规定向工商、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4、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获得《许可证》后,应当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日常检查和年度规范运行检查。
5、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如需变更事项或终止的,应及时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实施日常管理和监督,发现有违法经营活动的,将依法查处。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书、《上海市设立内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申请兼营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公司代码证);
3、机构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
4、五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5、房产使用证明(提供50平方米以上商务用房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房产证);
6、工作设备(型号、数量)情况;
7、验资报告(兼营机构需提交上一年的财务报表);
8、工作规范和章程;
9、其它规定提交的材料。
费用:
1.查名(免费)
2.工商登记注册费(注册资金的万分之八,不过2012年开始应该可以免除了)
3.工商执照工本费(10元,2012年起也该免除了)
4.代码证工本费(148元,2012年开始也免除了)
5.税务登记证工本费(120元,2012年开始也该免除了)
工商行政费用2012年开始说是免除22项行政费用,但是具体还是要等实施了才能确定。
不过行政费用本来也就没几个钱。
主要的费用是,银行开户费,不同银行收费不同服务也不同,大致1000~2000元之间。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费用,这个是按注册资金收取的,一般在1000元左右。
还有就是章的费用,一般一个公司有5个章,按一个章50元算的话,250元。
另外就是买电脑和打印机还有税控器的费用,这个得看你自己要什么配置了。
税控器小规模现在是1580元,一般纳税人的是1267加200元的服务费是1467元。
电脑和打印机的话一般在4000元左右能搞定了。
所以全部在一起的话,银行2000,验资报告1000,章250,税控器1500,电脑打印机4000,一共8750元左右。
工本费本身就三四百块钱。收或者免,影响也不是很大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顺祝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