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的具体介绍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天津滨海新区干部培训基地、天津全行滨海会议中心、天津市奥林匹克教育示范校和首批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站,为全国建设类一级资质培训机构,并被评为“中国骄傲·第8届中国时代十大诚信示范单位”。
学院建有教学楼、会议中心、文体馆、图书馆、报告厅、大礼堂、食堂和学生公寓;其中“建筑技术综合实训基地”为天津市重点建设实训基地项目,包括仿真的“楼宇智能化实训室”及“建筑设备综合实训室”,并建有固定的校外实训基地。校园网络系统覆盖了各办公部门、图书馆及实验、实训室等。
学院内实训基地“天津全行滨海会议中心”,是按照星级标准建设的集实训、住宿、餐饮、会议培训、休闲健身于一体的现代化会议型酒店,为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内设大中小型会议室、多功能厅、客房及宴会厅;文体馆配有8×50m国际标准室内温泉游泳馆及篮球馆、网球馆、乒乓球馆等,功能齐全,设施先进,可举办各种培训及国内外会议活动。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以“双师型”教师为主体、资深教授为核心、行业管理者及知名专家为骨干的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设有房地产经济管理系、建筑工程系、国际经济贸易系、工商管理系、艺术设计系、计算机系、基础课部和体育教学部等教学实体。开办国土资源、城市建筑、房地产、艺术设计、经济、管理类等20余个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在校生6000余人。
学院具有长期依托行业开展职业教育的办学历史,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方针,按照“以改革创新促发展,以内涵建设求生存,以特色教育创品牌”的发展思路和“适应社会需求,置身时代发展,发挥行业优势,成为国土房管行业和滨海新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办学定位,秉承“德能兼备、师从百工”的校训,努力形成“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专兼教师结合,培养具有综合素质高、职业能力强的人才”的办学特色,在全国及天津市首创或率先开办“房地产经济与管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等专业。30余年来,先后输送大、中专学历教育毕业生数万人,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00多个城市开展各级各类培训近20万人次,一大批优秀人才走上了各级领导和管理岗位,创出了一条“依法治校、质量立校、服务强校、管理兴校”的特色鲜明的高职教育科学发展之路。
B.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怎么样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还是不错的。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原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2007年5月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正式更名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师资力量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以“双师型”教师为主体、资深教授为核心的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设有房不动产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设备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艺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面向全国招生,开办国土资源、城市建筑、房地产、艺术设计、经济、管理类等30余个专业。教师中,副教授以上职称者占80%以上。院领导是由从事高等教育几十年,经验丰富的老领导,老专家组成。各部门、各系主任是本市各高校知名度高、资质深、有造诣的专家、教授担任。
以上内容参考 网络-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C. 天津市年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2005年,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新组建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标志着天津市国土资源管理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全局系统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初步彰显国土资源与房屋统一管理的体制优势,进一步发挥国土资源的综合保障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按照“保障重点、促进发展、保护耕地”的思想,保障全市经济发展。2005年共审批农用地转用3 080公顷,其中耕地2 250公顷。同时开垦耕地3 600公顷,实现了全年耕地占补平衡,储备耕地1 350公顷,为今后天津市土地利用预留了空间。
通过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形成土地交易活动统一、规范管理的新局面。严格实施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制度,提高土地供应的市场化程度,进一步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控制土地无偿划拨范围,逐步改变了以往协议为主的多头供地方式,推行经营性土地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不断提高土地供应的市场化程度。
一、土地资源
(一)土地资源状况
按照2005年地籍管理调查统计,天津市年末土地总面积为119.17万公顷(1 787.60万亩)。其中:农用地70.73万公顷(1 061.00万亩),占59.3%;建设用地34.63万公顷(519.40万亩),占29.1%;未利用地13.81万公顷(207.2万亩),占11.6%。
(1)2005年度耕地减少量为1 748.42公顷(26 226.3 亩),其中:建设占用耕地1 615.57公顷(24 233.5亩),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126.99公顷(1 904.9亩),其他原因耕地减少 5.86公顷(87.9 亩)。同期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 1 621.43公顷(24 321.4亩),耕地实现占补平衡。
(2)2005年度建设用地变化量为:新增建设用地2 794.11公顷(41 911.7亩);存量建设用地329.43公顷(4 941.4亩);建设用地复垦整理为耕地82.67公顷(1 240.1亩)。在新增建设用地中,占用农用地2 322.37公顷(34 835.5亩)、占用未利用地471.75公顷(7 076.2亩)。
(3)未利用地较2004年减少1 979.67公顷(29 695.0亩),开发为耕地的1 476.61公顷(22 149.1亩),变为其他农用地31.31公顷(469.7 亩),建设占用471.75公顷(7 076.2亩)。
(二)土地利用情况
1.农用地
2005年末,全市农用地707 330.33公顷。其中,耕地445 502.90公顷,占农用地的62.98%;园地37 101.02公顷,占农用地的5.24%;林地36 631.41公顷,占农用地的5.18%;牧草地604.4公顷,占农用地的0.09%;其他农用地187 490.6公顷,占农用地的26.51%(图1)。
表1 天津市2005年底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表
注:石油、天然气储量数据为2004年底数据。
2005年,勘查新增查明金矿资源量364.7千克、水泥用灰岩资源量544.86万吨、砖瓦用页岩资源量10 319万立方米、建筑用白云岩资源量2 209.51万立方米、建筑用花岗岩资源量 34.22万立方米、砖瓦用粘土资源量 702.28万立方米、矿泉水储量 432立方米/日,地热可采储量3 494.48万立方米/年。2005年矿山开采非金属矿产357.8万吨、377.442万立方米,石油1 452.17万吨、天然气8.85亿立方米、地热2 500万立方米,矿泉水31.12万立方米。
(二)地质勘查投入与勘查成果
1.地质勘查投入、主要投向及勘查资金来源构成
2005年地勘工作以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标,紧紧围绕天津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地质勘查投资133 704.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1 151.00万元,地方财政拨款1 343.00万元,企事业单位投资131 210.00万元(其中外商投资额为33 759.00万元);完成机械钻探岩心工作量124 854米,坑探工作量1 506米。属地化单位地质勘查经费主要投向基础性、公益性项目2 042万元,商业性项目2 125万元,科研项目235万元。主要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951万元、地方财政1 383万元、自筹资金2 068万元,与2004年同比分别增长188%、23%、12%。
2.新发现的重要矿产地及资源情况,新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储量
(1)2005年度新发现矿产地4处,其中水源地1处,预测资源量1 866万立方米/年;砖瓦用页岩1处,预测资源量7 984.55万立方米;地热2处,控制的资源量1 841 190万立方米。
(2)2005年度新查明矿产资源水泥用灰岩605.33万吨、砖瓦用页岩13 027.07万立方米、金矿2 307千克、矿泉水432立方米/日、地热3 290.8万立方米/年。
(三)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情况
1.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情况
2005年底,有效地质勘查许可证共11个,其中新立2个、延续6个、变更3个。
截至2005年底,全市持有效采矿许可证矿山企业429个,其中非能源矿产205个。在非能源矿山企业中:国有企业10个、集体企业69个、私营企业5个、联营企业4个、有限责任公司1个、股份有限公司2个、股份合作企业1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个、中外合作经营企业1个、其他企业110个。按登记类别分为:新立13个、变更8个、延续138个、其他46个。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截至2005年底,全市共开发利用的矿种有14种,矿山从业人数19 879人,产值348.3亿元,利润总额168.1亿元。与2004年相比,矿山总数基本持平,从业人数增加了906人,矿业总产值增加了125.5亿元,利润总额增加了61.1亿元。从业人数、矿业总产值和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天津市房地产市场和基础工程的建设投入,建筑市场正在逐渐升温,建筑材料价格不断上涨,刺激了建筑石料的开发及石油价格上涨所致。
2005年全市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入库数额首次突破6 000万元,达到6 450万元,同比增长了59.30%。
三、国土资源市场
(一)土地市场
1.土地市场建设
2005年,在天津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发挥土地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积极参与宏观调控,不断提高土地资产管理能力和运行质量,为加快全市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市场,结合贯彻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领域”的要求,实行全市经营性开发用地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集中交易,做到“统一交易场所、统一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和成交结果,统一评标、决标标准和出让合同文本”。
(1)按照资金收取渠道不变,区县收益不减的原则,区县经营性开发用地集中到市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区县经营性开发用地公开出让前,须将区县政府批准的土地出让方案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由市土地交易中心统一发布出让公告,组织公开出让,并对社会公布交易结果。未经备案的,不得实施出让。
(2)开展土地隐形市场治理。近年来,一些用地单位擅自改变土地规划用途和非法转让、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等问题比较突出,不仅冲击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还导致政府土地收益的流失。经对中心城区范围内180多条主、次干道两侧调查,发现5 823宗土地涉及隐形交易,土地面积653.2万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706.6万平方米。
按照市政府《关于清理中心城区土地隐形市场的通知》,2005年集中开展市内六区土地隐形市场专项治理。对和平区南京路、河西区大沽南路、河东区津塘公路、河北区中山路、南开区长江道、红桥区咸阳北路两侧等六个重点地区的341宗、45.4公顷土地隐形市场开展治理。
(3)建立土地、房屋证书查验制度。在房地产转让、出租、抵押、继承及变更登记等环节,通过土地、房屋证书的查验,掌握每宗土地的实际用途。对与原批准用途不符的,要求土地使用者按规定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后,再予办理土地、房屋转让等手续。
2.土地一级市场
2005年经营性土地供应的主要特点:①着眼调控房地产市场需要,调整土地供应结构,控制高档住宅用地供应,加大普通住宅供地比例。按照建设部和天津市普通住宅标准,为普通住宅(包括经济适用房)建设供地248公顷,占中心城区供地总量的81%,比2004年上升了12个百分点;②认真落实《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中心城区土地全部实现“净地”公开出让,土地交易市场进一步规范,促进了投资环境的改善,2005年,全市房地产投资额227.5亿元,同比增长24%;③加大土地出让金管理力度,对1991年以来拖欠土地出让金的46 家企业、9.72亿元拖欠款,通过公告催缴、司法程序、停止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建立监管账户等多项措施进行了追缴,共追缴出让金6.93亿元,连同当年收取的出让金共计实现政府收益33.04亿元,保证了还贷需要;④土地资产价值进一步显现。
2005年底,全市土地出让830宗,4 449.33公顷,土地成交价款128.45亿元,政府收益55.88亿元。其中:招标土地出让11宗,46.84公顷,成交价款13.94亿元,政府收益5.14亿元。拍卖出让土地26宗,121.38公顷,成交价款7.52亿元,政府收益3.33亿元。挂牌出让土地139宗,904.58公顷,成交价款79.51亿元,政府收益20.65亿元。
全市土地划拨130宗,面积788.43公顷;租赁3宗,面积0.92公顷,租金45.45万元。
3.土地二级市场
2005年,全市土地转让147宗,面积309.59公顷,转让金8.48亿元。土地抵押共2 845宗,面积6 473.83公顷,抵押价款379.61亿元,贷款金额265.73亿元。
(二)探矿权采矿权市场
1.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
按照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天津市已于2003年开始了探矿权的有偿出让工作。在勘查登记的13个项目中,多以市地勘单位为主,只是在变更和转让中有民营企业,但均为无偿转让。主要是宝坻区珠江温泉城的开发,区政府与珠江实业(后为合生创展)之间有协议。说明市地勘投入仍以国家投入为主,集体及个体其他经济类型少,地勘筹资渠道不多。
2.探矿权采矿权一级市场
天津市于2003年对蓟县陈家园水泥灰岩矿区进行了探矿权挂牌出让,并以63万元成交,实现了首次挂牌的成功。2004年又初次对地下流体探矿权有偿出让获得成功,出让汉沽区八卦滩地区1平方千米探矿权,获探矿权价款16万元,为今后地下流体探矿权有偿出让取得了经验。2005年探矿权一级市场,未进行。全市以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3宗,比去年同期增长50%,出让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出让价款159.45万元。
3.探矿权采矿权二级市场
2005年共办理探矿权转让2宗,天津市蓟县气鼓山地下水普查(0.66平方千米)转让,由天津开发区鑫世达置业有限公司无偿转让给天津市津京洪旅游有限公司;天津市宝坻县周良庄地热田地热资源普查(0.66平方千米)转让,由天津市仁诚创业有限公司无偿转让给天津市合生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一)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5年,天津市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各项法律法规,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健全执法监察各项工作制度,不断加强专业执法队伍建设,改善执法条件并积极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完善动态巡查与快速反应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查并重的原则,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按照“四公开”原则,加大了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取得了显着成绩。
1.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5年全市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66件(其中历年隐漏案件14件、本年发生152件),共涉及土地188.43公顷(其中耕地130.11公顷),立案数与2004年的184件相比减少了10.84%,涉及土地面积与2004年相比减少了56.43%,占用耕地面积与2004年相比减少了 64.01%。在本年立案中涉及个人违法用地的案件 113件,占立案总数的68.07%,涉及土地面积34.01公顷,占总涉及土地面积的18.05%;企事业单位违法占地案件33件,占发案总数的19.88%,涉及土地面积85.82公顷,占总涉及土地面积的45.54%;村集体违法占地案件19件,占发案总数的11.45%,涉及土地面积63.8公顷,占总涉及土地面积的33.86%;乡级机关违法占地案件1件,占发案总数的0.60%,涉及土地面积4.8公顷,占总涉及土地面积的2.55%。
截至2005年底,2004年未结的22个案件全部结案,本年新立的166件案件中结案146件,结案率达87.95%,共拆除构建物2.70万平方米,收回土地36.21公顷(其中耕地19.96公顷),罚没款总额1 506.29万元。在本年立案中,尚有20件未办结,涉及土地面积8.66公顷,均已提出处理方案,现正在落实之中。
2005年全市对1人提出党纪处分建议,对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土地违法案件的特点
从各区县的情况看违法主体出现多元化,当前土地违法的主体既有自然人又有法人,既有村组集体又有乡镇机关。
从发案数量和涉及土地面积来看,个人违法用地案件的数量和比例都显着升高;而企事业单位、村组集体和乡镇机关违法用地案件在数量和比例上全面回落,说明法人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守法意识有了显着的提高,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及对乡镇领导干部的土地法律法规培训初见成效。但个人违法用地案件则呈现反弹趋势,应继续保持治理整顿期间对土地违法案件的高压态势,遏制个人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全年未发生县级以上机关违法用地案件。
在违法案件总数缓步减少的前提下,涉及土地的总面积比2004年锐减了56.43%,大案的发生率继续保持明显减少的势头,各级政府机关违法用地案件基本杜绝。
从违法占地的地点来看,主要在交通干线两侧、城郊结合部、村庄繁华地段和经济发达地区。边远经济落后地区发案率虽在低位徘徊,但已初显增多征兆。
从违法占地行为发生的时间看,个人违法用地案件在春夏建房高峰季节比较突出;此外,节假日违法用地发生率也较高。
各级地方政府对规范土地市场管理工作高度重视,通过对全市范围的园区(开发区)各类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的集中查处,将园区(开发区)用地全部纳入市、区县统一管理,使管理更加规范,土地集约利用的效果进一步显现。
全年土地违法案件总数较之2004年平稳回落,在利用卫星遥感成果开展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坚持一季一查的制度。通过大密度的遥感监测并辅以对案件的快速反应与快速查处,以及加大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处理力度,对违法行为人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
3.土地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及对策
(1)个别基层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应加强法律法规培训。个别干部明知在土地管理方面有各项法律、法规的约束,却认为自己的行为与土地犯罪差之甚远,最多不过是罚款、批评了事;个别人认为集体组织是集体土地的管理者,可以自由支配、处置土地;有些人认为土地的农用经济产出效益不高,存在“牺牲土地换取发展”的错误思想。少数政府部门急功近利、企事业单位盲目追求经济效益,造成各类违法用地现象屡禁不止。为此,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举办了乡镇长土地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工作,乡镇长们反应强烈,在实际工作中也起到了一定的效果。
(2)土地违法案件调查难、处理难、制止难、执行难的问题依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必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目前,土地监察体制滞后,交通与通讯等基础设施虽在不断改善,但距离工作需求尚有很大差距,土地执法专项资金缺乏,很难在最短时间内发现、制止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大部分基层土地管理人员编制在乡镇政府,当触及本级政府利益时,土地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经常受到各方面的干预,给依法行政带来很大困难。由于部分区县基层土地监察人员变动频繁,造成三级土地监察管理网络不稳定。当前,亟须推进土地监察体制改革,提高执法监察规格,加速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的垂直管理进程,以扭转目前的被动局面。
为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壮大了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执法监察总队,并要求各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执法监察科的基础上成立专职执法队伍,并保证区县局执法监察机构和专业队伍的相对稳定。
(3)土地执法监察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不力,执法标准不一,亟须提高人员素质和统一办案流程和查处标准。
(二)地矿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05年,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12个区(县)进行了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督查。蓟县关停了4 家污染严重的矿山企业,查处了13起盗采页岩和采砂的违法行为,处罚了越界开采的2个石料厂,责令51个非法采砂点停止生产,拆除生产设备,遣散人员;宝坻区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陶粒粘土作为整顿和规范的重点。联合执法采取停电、吊证等措施,关闭了41 家陶粒生产厂,遏制了乱挖土的现象;武清区关闭了5家高速公路两侧的砖瓦厂;大港区关闭了4家无资源的砖瓦厂;静海县和东丽区等也将要逐步关闭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砖瓦厂。
全年新立案17件,其中,16件是无证开采,1件是不按规定交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本年结案12件(含2004年未结案件),未结案件6件。
地矿违法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①少部分管理人员学习28 号和104 号文件精神不够,积极主动性差,存在畏难情绪;②基层的矿管机构编制不足,大部分区(县)的矿管部门是合署办公,无专职管理人员,造成矿管工作不到位;③基层对地热管理的职能和权限不明确,积极性不高,监管不力;④基层经费不足,特别是塘沽区由于用车制度改革,无交通工具,不能实行对地热井的有效监督管理,“三查”工作进展缓慢;⑤各区(县)普遍反映取土无管理部门的问题,尤其在新四区和塘沽区的矛盾比较突出,乱取土、乱卖土的现象非常严重。近年来全市的建设速度加快,滨海新区、高速公路等大型工程和重点工程的建设,需要大量的土资源,目前耕地取土由土地部门管理,在非耕地中取土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也没有管理依据,造成了资源的严重破坏,管理严重失控,也成为农民上访的焦点问题。
五、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情况
2005年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审结12件,其中4件为2004年结转2005年审结的案件。2005年受理新申请并审结行政复议8件,主要涉及对破坏耕地、非法占地行为处罚、土地登记等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撤销第三人的土地使用证等。经审理,因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依据正确,内容适当,均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
六、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情况
2005年末天津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有15个(1个省级,14个地市级),年末从业人员494人(全部为行政编制),其中研究生学历以上19人,大本和大专学历439人,高中及中专学历 34人。全年经费总额 2 672.49万元,管理经费来源中:地方财政2 477.16万元;其他收入195.33万元。拥有直属单位36个,职工610人。
全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2005年参加两周以上培训班的有10人次;完成学历教育的有19人次。
D.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津国土房物(2013)3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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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天津国土和房屋管理局改革后叫什么局
国土和房管分开,各自与规划 建设合并,合并后叫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F.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什么专业
一、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专业有:
二、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举办,是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国土资源部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天津基地、天津滨海新区干部培训基地、天津全行滨海会议中心、天津市奥林匹克教育示范校和首批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站,为全国建设类一级资质培训机构。
G.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803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学院简介: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现开办国土资源、建筑工程、城市建设、房地产管理、艺术设计、经济管理类等34个专业及专业招考方向。建校40余年来,学院依托行业开展职业教育,在全国及天津市首创或率先开办了房地产经济与管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电梯工程等专业,先后输送毕业生数万人。学院秉承“德能兼备、师从百工”的校训,坚持“依法治校、质量立校、服务强校、管理兴校”的办学理念,现兼有住建部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国土部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天津基地、国家海洋局全国海洋意识教育基地等职能,为全国建设类一级资质培训机构、天津市奥林匹克教育示范校和天津市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
教学机构设置:学院教学机构设有5个二级分院和3个教育教学部:不动产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设备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艺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基础课程教学部、体卫艺教育教学部、思政教育教学部。
就业优势:学院充分利用京津冀整体区位优势,与百余家单位签订了《订单培养就业协议》,用人单位信息库已达2638家。我院“玑瑛青年创新公社百工众创空间”被认定为天津市众创空间,依靠专业优势和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搭建了平台。
教学模式: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适应国家教育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为根本,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为基础,采取“2.5+0.5”“2+1”“现代学徒制”“旺入淡出”多种模式并存的人才培养模式。
高职升本:升本的途径有3种:一是普通类高职升本;二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三是网络教育。
学生工作:学院各级党团组织健全,院党委注重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每年培养和吸收优秀青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形成了学生思想上进、刻苦学习、积极参加各类比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
青年志愿者团队:学院团委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从各二级学院选拔出优秀的团员青年成立志愿者先锋队,先后参与了“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志愿服务保障工作,受到各级领导和国内外参会嘉宾的高度赞誉。
学院滨海文化艺术团组织各二级分院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给全院爱好文艺并有一定艺术专长的学生提供了展示自己的平台和发展空间。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 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设有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学院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将通过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0年高考报考指南。
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 4人间,1200元/生年;5-6人间,10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20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须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联考、统考合格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排序,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甘肃省“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六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要求:
1.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2.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已被录取的考生,经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依据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的邮寄地址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学院提出请假并发书面传真确认,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020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初步审查通过即可获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院根据《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学院每学年一、二、三等奖学金,鼓励帮助优秀学生和困难学生不断进步。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录取结果查询及咨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gfxy.com.cn
微信公众号:tjgfxy
QQ咨询:102131918(天津国土房屋学院-秋季招生)
E-mail:[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022)63303817、63303848
纪检监察室电话:(022)63303800
传真:(022)63303873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邮编:300270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招生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H.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领导分工
局长、党委书记:刘子利
负责局党政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综合业务处,党委办公室(窗口办)、组织部、老干部处、人事处。
党委副书记:马根英
负责宣传、工会、团委和机关党委及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分管宣传部、机关党委、工会、团委。
副局长:路红
负责科技教育和外事、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和房屋安全使用工作。分管科技教育处、房屋管理处(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处)、天津市公房公用管理处、天津市房产总公司、天津市风貌建筑管理办公室、天津市国土房屋职业学院、天津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心、天津市风貌建筑整理公司、全国房地产行业培训中心。
纪检组长:张庆星
负责纪检监察和纠风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室。
副局长:许 南
负责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和拆迁安置工作。分管住房保障处、拆迁安置办公室、天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公共租赁房屋中心)、天津市保障住房建设投融资公司、天津市公积金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副局长:王莙
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土地测绘和房屋测量工作。分管房地产市场处、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天津市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天津市国土资源测绘和房屋测量中心。联系天津市房地产业协会、天津市房地产估价协会。
副局长: 张凤和
负责土地规划管理、土地资源、地籍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分管规划管理处、土地资源管理处、房地权籍管理处、执法监察处(裁决处)、天津市开垦征地事务中心、天津市地籍管理中心、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研究中心、执法监察总队、天津市房地产权登记发证中心。联系天津市土地学会。
总经济师:张志升
负责土地利用管理、土地交易、土地收购整理储备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分管土地利用处、天津市土地交易中心、天津市土地整理中心、天津市土地结构收购中心、天津市成本审核中心、信息中心。联系天津市土地估价师协会。
副巡视员:周国忠
负责政策法规、督查、信访、财务、审计及综治、应急管理、防汛抗旱和机关安全保卫、后勤管理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处、督查室、信访处、财务处、审计处、机关服务中心。分管办公室日常工作。
副巡视员:王德铭
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分管地质矿产环境管理处、地质勘查管理处、地热资源管理处、天津市地质事务中心、天津市地质资料馆。联系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天津市矿业协会。
副巡视员:陈恒斌
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分管物业管理处、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物业事务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招投标中心。联系天津市物业管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