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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药材资源的目的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2-12-09 17:07:34

Ⅰ 黑龙江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合理利用野生药材资源,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发展中医药事业,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野生药材采集、猎捕、收购、运输、繁育、资源保护、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野生药材是指在原生地天然生长和经人工培育后自然生长的药用植物;在原生地自然生息和经人工繁殖后自然生长的药用动物。第四条野生药材资源实行保护、繁育和合理利用并重的方针,坚持植物药材采集与培育相结合,动物药材猎捕与饲养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县级以上地方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本条例规定的管理职责。
林业、农业、科技、公安、海关、铁路、交通、工商、畜牧、邮政、民航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工作。
省森工总局、省农垦总局设立的野生药材主管机构负责本系统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接受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第六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野生药材资源中、长期保护和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机构(含森工、农垦系统的野生药材主管机构,下同)应当建立野生药材资源档案。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专项资金。鼓励建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和扶持中药材发展。第八条县级以上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预警机制,及时将管辖区内接近濒危的野生药材物种情况,上报省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机构。第二章采集与猎捕第九条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
(一)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豹、梅花鹿、麝(俗称香獐子、麋鹿);
(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马鹿、黑熊、棕熊、林蛙(中国林蛙、黑龙江林蛙)、人参(山参)、甘草、黄檗(俗称黄菠萝);
(三)国家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刺五加、五味子(俗称山花椒)、防风、龙胆草(条叶龙胆、龙胆、三花龙胆)、黄芩、远志、细辛;
(四)省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桔梗、知母、柴胡(狭叶柴胡、柴胡)、兴安杜鹃(满山红)、芡实、黄芪(蒙古黄芪、膜荚黄芪)、升麻、穿山龙、赤芍、红景天(高山红景天、兴安红景天)、苍术、暴马丁香。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级别调整时,从其规定。其他野生药材物种需要列入省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第十条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采集、猎捕期及采集、猎捕禁止事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林蛙的捕捉期为九月至次年四月,禁止捕捞幼蛙、蝌蚪和蛙卵;
(二)人参的采挖期为八月至十月,禁止采挖幼苗;
(三)关黄柏应当从黄檗原木、采伐剩余物上剥取、禁止剥活立木;
(四)刺五加的采挖期为八月至十一月,禁止采挖幼株;
(五)五味子的采果期为九月至十一月,禁止割藤和采摘不成熟的果实;
(六)防风的采挖期为五月至十月,禁止采挖幼苗和抽苔打籽植株;
(七)甘草、龙胆草、黄芩、远志、细辛、桔梗、知母、柴胡、黄芪、升麻、赤芍、苍术、穿山龙的采挖期为六月至十月,禁止采挖幼苗;
(八)满山红的采摘期为七月至九月,禁止用割折枝条的方法采集;
(九)芡实的采收期为九月至十月;
(十)红景天的采挖期为七月至九月,禁止采挖幼苗。第十一条禁止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人工驯养繁殖需要猎捕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采集、猎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的,应当办理采药证。采药证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印制,县级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机构核发。涉及到采伐林木和猎捕动物的,应当同时取得相应的许可。第十三条采集、猎捕野生药材物种,禁止使用割藤、剥活立木、投毒、电击等严重破坏野生药材资源的工具和方法。第十四条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预警机制的野生药材物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野生动物植物保护管理部门发布禁采令或者禁捕令,并制定保护、恢复措施和计划。

Ⅱ 国家对野生药材资源实行什么原则

法律分析:国家对野生药材资源保护、采猎相结合的原则。我国野生药材资源极为丰富,但乱采滥猎情况十分严重。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药材资源,《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对野生药材资源的管理原则、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野生药材的采猎规则、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的建立和管理、野生药材的经营管理和出口、野生药材的价格、等级标准、奖励和处罚等作了规定。该条例宣布,国家对野生药材实行保护、采猎相结合的原则,并创造条件开展人工培养。

法律依据:《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药材资源,适应人民医疗保健事业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猎、经营野生药材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野生药材资源实行保护、采猎相结合的原则,并创造条件开展人工种养。

Ⅲ 中药资源保护法规有哪些

药资源保护管理措施
1)更新观念,加强保护中药资源的宣传
目前,“药用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错误观念仍然困扰着许多人,极大地影响着药材生产和中药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因此,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宣传保护中药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积极作用,以及破坏资源的严重后果,强调保护野 生药用动、植物资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加强中药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制建设
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中药资源保护管理法规,健全执行中药资源保护任务的组织机构,培养一支较高水平的中药资源保护和研究的科技队伍,是搞好中药资源保护管理工 作的可靠保证,目前,中国中药资源的第一部法规《条例》已经颁布,中药资源保护与管理有了法律依据。各地应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和领导,逐步完善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的地方法规和实施细则,并付诸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保障中药资源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建立健全执行中药资源保护法规的组织机构,承担协调、监督、管理职责,并在中药经营系统中设立相应的执行监督机构,与其它部门的资源保护机构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资源保护工作。
充实中药资源保护机构的工作人员和研究人员,加强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技术水平,在保护、管理以及科研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国家要有专项资金,保障中药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正常进行。
3)建立中药资源保护、试验研究基地
应在中国有代表性地区建立国家级大型药用植物(动物)种质基因库和野转家种、引种栽培研究试验基地,以及相应的中药资源综合保护区。收集、保存并运用现代技术研究药用种质基因,同国内外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和多学科交流,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工作的发展。例如,云贵高原和青藏高原资源种类丰富,高原特有种和民族药种类较多,应开展种类收集和研究;新疆等荒漠区以收集保存沙生药用动、植物种为主,并开展沙生动、植物的药用研究,推广沙生药用植物的栽培技术,逐步绿化荒漠,扩大药源;东北地区以收集中国寒冷动、植物种质为主,并加以引种驯化。低山、丘陵、盆地和平原区为中国药材集中产区和人工栽培适宜的地区,在广泛收集野生药材种质的同时,应特别注重收集人工栽培变异种和人工栽培品系的种质基因。野转家种家养试验,应注重研究合理的采猎手段和优质、高产技术,并及时推广。
4)中药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协调发展
中药资源保护的目的在于合理开发利用,只有在实际工作中,把中药资源保护与中药材生产开发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真正达到目的。目前,各自然保护区,动、植物园、树木园等与资源利用部门的协作关系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尽管国家一再强调合理利用资源,但是,资源开发与资源保护仍然长期脱节,使得保护与利用的矛盾不断加剧,受破坏的资源种类仍在不断增多,影响了资源的合理利用,所以,各类型保护区、种质基因库、引种驯化基地和中药材生产收购部门应进一步配套协作,加强资源的补给,平衡资源的产出与投入;要研究野转家种的技术和恢复资源的方法;收集野生种质和人工培育的优质品种,并妥善保存,为科研提供材料,为生产提供优质种源。
5)确定中药资源物种濒危程度的标准
目前,对于药用植(动)物的濒危程度的标准还处在定性评价阶段。1992年第17卷第2期。(中国中药杂志)刊登了“药用植物稀有濒危程度评价标准的讨论”一文,从药用价值、分类学意义、分布及生态环境要求、野生资源量、野生资源减少速率、栽培状况、保护现状、综合性开发现状等8个方面对药用植物进行了较全面详细地评价,评出药用植物的濒危种,渐危种、受威胁渐稀种类。在此基础上根据中药资源的状况和人为的影响,对中国珍稀濒危药用植(动)物加以调查和评价,编制《中国珍稀濒危药用植(动)物名录》,作为保护药用物种的依据。
6)监测中药资源的动态变化
中药资源的动态变化监测就是对中药资源的种类、数量(产量、蕴藏量)、生态环境的变化和群落的演替规律,以及其它影响中药资源变化的诸多因子(如市场需求、价格因素)情况等作定期或长期观察和切合实际的综合统计与分析。及时预报中药资源的消长变化与市场、价格等因子的关系,为决策部门提供参考,中药资源动态变化监测是中药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得以长期正常维持和正确发挥作用的重要一环。监测的主要任务包括:监测的物种、区域情况报告。监测的物种主要是市场需求大、资源相对不足的药用物种;资源稀少且易受威胁的药用物种和国家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监测的重点区域为中药资源开发破坏区和保护区,其它区域为一般观测区;监测情况报告,主要包括药用动、植物、分布范围、生境、繁殖方式、种群结构、资源消长、市场需求、价格变化和保护状况等,监测的主要方法,可根据监测品种的不同情况研究确定,实行定点监测和全面了解相结合,对于重点品种每年至少有1一2次野外实地考察,并做出详细记录,逐级整理报告。
中药资源监测可以由中药资源保护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各地中药资源保护(监测)分支机构和监测网点,除完成每年监测任务外,还要承担国家统一组织的保护物种定期调查,组织专门调查队伍,深入实地详细摸清濒危保护物种的资源情况,为调整和编制中 药资源保护名录提供依据。

Ⅳ 中药资源的保护方法

中药资源的保护方法一般分为就地保护、异地保护和离体保护三种方法。 A.就地保护 中药资源就地保护,简单来说就是将中药资源及其自然环境就地维护起来。这种方法可以使药用动、植物在已适应的环境中得以迅速恢复和发展,建立保护中国珍、稀、濒危和遭受严重破坏的中药资源的区域和研究、开发基地。 a.建立中药资源保护区 根据中药资源保护的性质和目的,可将中药资源保护区划分为三种类型,即中药资源综合研究保护区,中药资源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区和中药资源生产性保护区。 ①中药资源综合研究保护区,为中药资源绝对保护区,是供科研和教学而设置的综会性保护区。要求选择未受或少受人为活动干扰的、具有国家保护意义的、中药资源丰富的地区,建立保护区。其目的在于保持天然生态系统和丰富的药用种质资源,供科研和监测之用。保护面积取决于所要维护的生态系统和科研需要。保护区可单独建立,也可和自然保护区结合。此类保护区一般不允许进行开发或旅游活动。 ②中药资源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区,是针对重要的药用物种而建立的绝对保护区。保护区内可设有研究机构或研究设施。保护对象为具有国家保护意义的珍贵、稀少、濒临绝灭的重要中药资源。该区可在具有原始生态系统条件下或已开发的地区设置,保护手段除自然维护外,可结合人工种、养,借以扩大野生种群,恢复和发展中药资源。此类保护区也不允许自由进行开发和旅游活动。 ③中药资源生产性保护区,这类保护区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又能提供部分中药材产品,达到在保护中药资源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中药资源的目的,实行合理控制、限量采猎,发展资源的保护原则。此类保护区可分为:轮采轮猎区、人工粗管散养(植)区和野转家种区。 Ⅰ.轮采轮猎区,是根据药用动,植物资源的承受能力和中药材的合理采收季节划定的定时采猎保护地,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根据中药资源的生产能力制定合理的资源保护基数标准和开发指标。当该区中药资源达到一定生产能力时,限量开发,反之当生产能力下降到一定指标时,转为保护状态。一般是几个这样的保护地轮换进行,以达到养护资源、发展生产的目的;二是根据中药材的采收季节,在保证药材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避开药用动、植物的繁殖季节(包括动物的哺乳季节)、药用部位的成熟时间等易阻碍中药资源发展的阶段,划定的保护区。将上述不利于发展资源和不能保证药用质量的时间划为临时禁猎或禁采季节,以保护中药资源。 Ⅱ.人工粗管散养(植)区是一种带有人工维持和发展中药资源的保护区。保护区可采取人工繁育,野外放养或种植、粗管等措施发展野生中药资源,当资源量达到一定指标时,适时适量采猎和挖掘。 Ⅲ.野转家种、家养研究基地是一种兼有保护、研究和开发性质的保护地,在维持野生药用资源的基础上,积极开展野生转家种、家养的研究试验,试验成功逐步推广生产。 b.采用有效的生产性保护手段 采用有效的生产性保护手段,处理好开发和利用的关系,在中药资源开发利用的实践中,对中药资源也会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 ①就地抚育。实质上就是在药材产地恢复和发展资源。它与保护区的主要区别在于没有明显的保护区界,或是将保护的手段直接应用到生产实践中去。如各地普遍采用的封山育林、保护林药;在原适生地播种或将药用动物放归山林,恢复资源;应控制某地药材和采猎季节等。 这种保护的特点是:①不脱离原有的适生地;②资源自然更新和人工护育结合。如新疆在肉苁蓉产地大力营造红柳林和梭梭林,发展肉苁蓉的寄主资源;江西在盐肤木生长区施放五倍子蚜虫;黑龙江在尚志、五常等地区进行林蛙半野生半家养,并将林蛙放归山林;西藏收购贝母种子,撒播到贝母原适生地,任其自然生长等都是促进原产地增加资源的重要手段。宁夏采用碾米机粗碾处理甘草种子,使其发芽率由6%提高到90%左右,方法简便。如果能在各甘草主产区推广,将处理后的种子,撒播到适生地,将对恢复和发展甘草资源发挥巨大作用,另外,中国活麝取香和活捕猎具。捕猎技术已趋完善,促进这两项技术的结合与推广,并限制或取缔杀伤性狩猎器具的使用,对搞好中国麝香产区的生产与护育具有积极的作用。 ②合理采收。这种生产性保护的特点,主要是突出了采收的合理性。表现在采收、方法,采收季节和采收量。 Ⅰ.采收方法:药材的采收除获得药用部位外,还要保证药材原动、植物的再生能力和保证资源的良胜循环。目前,一些地区采用边挖边育、挖大留小、挖密留疏等采收方法,是值得大力提倡和推广的。过去收购胡黄连时,都把茎苗作为废弃物。西藏洛扎县、定日县用胡黄连的茎苗在当地繁殖成功,为保护胡黄连资源奠定了基础。吉林省在采收刺五加时,采取留幼株并保留部分根茎留存土内的方法,保护刺五加资源,取得了成效。目前,黄柏、杜仲、厚朴、肉桂等品种的环剥技术已在部分产区得到了应用,产生了较好的保护效果。另外,像活麝取香、活熊取胆汁、牛黄埋核和活蚌植珠等都对发展生产、保护资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Ⅱ.采收季节:避开药用动、植物的繁殖期,在药用部位有效成分积累到一定程度时, 适时采收。药材的合理采收,在药材生产中,提前或延后采收都有可能影响药材质量和原动、植物的休养生息,造成资源的质与量的下降。 Ⅲ.采收量:每一种药用生物资源都受本身再生能力的限制,超负荷采收,得不到及时补充和恢复,就会导致资源下降,甚至消亡。合理的采收量应控制在资源再生量之内,保证药材常采常有,永续利用。 B.异地保护 异地保护又称迁地保护,即将濒危种类迁出其自然生长地,保存在保护区、动物园、植物园、苗圃、种植园内,变野生种类为家种家养种类。通过引种、饲养,动物园和植物园不仅保护了许多珍、稀、濒危物种,而且扩大了种源。如:华南热带作物研究所引种药用植物坡垒、沉香和海南龙血树等,都取得了显着成效。尤其是海南龙血树的成功引种,对发展血竭生产,保护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另外,有些地区还建立了许多药用植物园或在植物园内设立了专门的药用植物苗圃,如杭州药用植物园、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资源开发研究所植物园、四川南川药用植物场、南宁药用植物园等,引种了许多有重要价值的药用植物,为研究异地引种、保护药用植物奠定了基础。 动物园在保护中国的药用动物方面也起到了重要作用。现在,东北虎、华南虎、麋鹿、梅花鹿、长臂猿、云豹、猕猴、海狸鼠、环颈雉等药用动物的养殖技术已得到不断提高,有的种类还突破了繁殖关,向品种选育迈进,初步实现了异地保护动物、扩大种群的目的。 发展大规模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也是保护中药资源的重要途径。如国内着名中药材川芎,现在江西、湖北、陕西、贵州、云南等地引种栽培,并形成了较大的生产能力。三七为常用中药材,历史上野生资源较为丰富。但是,由于过度采集,野生种质消失得非常迅速,如果没有人工栽培,早就没有资源可提供了。同样,人参、杜仲、厚朴、巴戟天等中药材,其野生资源已寥寥无几,现在广泛应用的均为栽培品,菊花经过长期的栽培选育,已从一种野生菊花形成具有不同特点的多种栽培品系,野生商品已退出市场。这表明中药材引种栽培、野转家种、家养的方法,不仅是发展药材生产的重要手段,也是异地保护中药资源的积极而又灵活的手段,目前,中国各省、市、区引种试种、野转家种、家养成功的品种,分别在20一40种以上。其中四川野转家种、家养有麝香、天麻、贝母、天冬等20多种,引种省外品种成功的有白术、云木香、玄参、延胡索、广藿香等30多种;云南野转家种的品种有云黄连、黄柏、茯苓、胡黄连、牡丹皮、蔓荆子等37种,引种试种成功的品种主要有附子、潞党参、地黄、怀牛膝、白芷、玄参、黄芪等20余种。中国南部沿海一带引种的南药如儿茶、千年健、诃子、芦荟、苏木、益智、肉桂、安息香、马钱子、白豆蔻、砂仁、血竭、槟榔等对缓解市场发挥了作用。数以百计的野生药用动、植物,通过引种,野转家种、家养,扩大了药用资源,相应地对野生资源起到了保护作用。 C.离体保护 离体保护是目前生物种质保护的较先进手段。离体保护就是利用先进技术,保存并研究携带全部遗传信息的物质片段,即保存药用动、植物的某一部分器官、组织、细胞或原生质体等,以达到长期保留药用动、植物的种质基因,巩固和发展中药资源的目的。 当前,采用离体保护的主要方法有:建立中药资源种质基因库和组织培养等。 1)建立中药资源种质基因库 建立中药资源种质基因库,其直接作用就在于收集和保存药用动、植物遗传物质携 带体及其本身,免于毁灭性的破坏或造成基因流失。建立中药资源基因库有利于保持优良药用种性和培育适合各种条件的优良品种,提供丰富的遗传资源和研究材料。中国幅员广阔,多样性的地理环境,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地道药材。这些药材的优良特性,主要是由内在的遗传特性所决定的。这种由遗传基因控制的药用优良性状,在人们的栽培、选育和自然条件的影响下,是可以逐步发生改变或消失的。长期保存这种优良基因的载体,就可以为研究和维持优良遗传种性提供先决条件。例如,抗倒伏和抗病基因在药用植物上的应用,就是在掌握了大量优良基因的基础上,应用选育技术或高科技(如基因工程)实现的。建立中药资源种质基因库可以为将来实现药用原料工厂化大生产提供条件,同时,在发展国际间的交往方面也有重要意义。目前,中国的药用植物种质保存工作已经广泛开展,杭州药用植物种质基因库已基本建成。在动物药研究方面,中国麝的精液保存已经取得成功,为人工授精。发展优良麝群奠定了基础。 2)组织培养 组织培养是将动、植物体的某一部分器官、组织、细胞或原生质体,通过人工无菌离体培养,定向诱导分化获得产品的一种技术方法。应用组织培养技术不仅使繁殖种群的速度加快,而且能尽快实现野生物种的栽培养殖和人工育种。应用组织培养技术,可以消除植株的病毒感染,培养无病毒植株,如山东用地黄茎尖培养无病毒植株获得成功。中国很多科研、生产单位开展了植物药的组织培养技术研究,取得了极其显着的成绩。当归、紫背天葵(Begonia fimbristipula)、白芨、菊花、党参、延胡索、山楂、番红花、浙贝母、条叶龙胆、龙胆、绞股蓝、川芎、枸杞、厚朴、罗汉果、人参、三七、西洋参、半夏、桔梗、怀地黄、云南萝芙木、玄参、景天等药用植物的组织培养都取得了成功。通过组织培养还可以直接生产药用成分或代谢中间产物,提取药用生理活性物质,开展工厂化大生产。目前,已能从人参组织培养中获得较高含量的人参皂甙;从芸香培养物中获得呋喃香豆素;从薯蓣、山萆薢培养物中提取薯蓣皂甙元;从喜树茎培养物中提取喜树碱。组织培养还能从培养物中获得新的化合物或应用于生物转化。如在芸香组织培养中,发现合成和积累了芸香素(这是原植物无法检测到的新化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