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青海省网上招投标CA锁怎么进入
到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事宜。
⑵ 海南州公共交易有限责任公司的机构代码是什么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15
⑶ 海南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怎么样
海南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是2001-03-23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注册地址位于青海省共和县恰卜恰镇政和路。
海南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32500710583749L,企业法人涂志晋,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海南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经营范围是:本行政区域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服务工作;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的进场交易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收集、发布和存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国有产权、土地矿业权交易。(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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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周末上班么
行政单位周末放假是必须的
⑸ 公开招标必须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吗进交易中心和不进交易中心的要求区别是什么是硬性规定吗
公开招标不一定要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可以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所以进不进交易中心由招标人进行决定,不存在硬性规定。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的有效实施,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一、负责不同: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和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是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的服务平台。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疗用品采购、司法机关罚没物品拍卖、国有的文艺品拍卖等所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纳入中心集中交易。
二、投标不同:
根据住建厅2001年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以上或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投标。所以还是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
国家部分城市已经开始对此进行改革,改革之后民营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包括房地产项目,无需进入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只需自行招标后办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即可办理手续开工。
但是这意味着相关单位将直接减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服务费及场地收费带来的巨额收入,所以大部分城市的发改委部门还是拒绝执行,人就沿用原政策。。
三、监管部门不同:
该项目招标的资金来源 如果含有国有资金(部分或者全部) 是需要到地方招标办备案进入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的 ,不含国有资金;邀请招标一般都可以自主招标 但要进入有形市场 否则 监管部门也不会监督。
规定只根据一点 该项目招标的资金来源 如果含有国有资金(部分或者全部) 是需要到地方招标办备案进入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的 ,不含国有资金,一般都可以自主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5)青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是多少扩展阅读:
《招标投标法》第九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和落实资金来源是招标项目进行招标前必须具备的两项基本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⑹ 我交了三千块钱给那个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现在我这个项目完成了
投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利息。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看公告,有了结果公告后,一般会主动给您退还保证金,如果没退,可以拨打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咨询。
⑺ 公管局是什么单位
公管局是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简称,属于公共事务管理部门。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拟订公共资源交易政策、规则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各类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履约监管;
3、依法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一、下列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按照程序列入交易目录:
1、采用非市场化方式配置的交易事项;
2、通过二级市场进行的交易事项;
3、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交易事项。
二、下列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应当列入交易目录:
1、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网络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2、土地使用权、取水权等自然资源使用权交易;
3、国有资产股权、国有知识产权、国有技术、农村集体资产等产权交易;
4、货物、工程、服务等政府采购;
5、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经营、公共空间广告经营、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场地承包经营等经营权交易;
6、政府举办的体育赛事承办运营权、冠名权、赞助权、转播权等无形资产交易;
7、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环境权交易;
8、机电设备、机电产品等招标采购;
9、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的涉案资产处置;
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当列入交易目录的。
法律依据:《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第四条 本市建立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议事协调机制(以下简称议事协调机制),研究、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日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