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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规划科做什么

发布时间: 2022-08-24 17:07:27

A. 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什么

自然资源局,主要整合了原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规划局的主要职能,同时划转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农业委员会的林业管理职责以及原市环境保护局、原市城乡建设局、原市园林局的风景名胜区等管理职责。

B. 国土资源局地产科、规划科、储备中心是干什么的

地产管理科
负责全市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土地交易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核;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抵押的具体工作;负责土地储备的管理,审查土地储备计划、方案及土地收购、储备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标、拍卖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编制土地使用权年度供应计划、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出让方案、土地资产处置方案;负责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参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工作;组织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评测,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组织发布土地供应信息;负责全市地产对外招商引资的组织工作。

规划科
组织研究国土综合开发整治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地质勘查规划、测绘发展规划;指导并审核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参与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根据授权,审批除各县城关镇以外的乡(镇)、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执行;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储备中心
负责有关土地收购储备规划、计划、方案的拟定;负责执行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和中长期土地储备计划; 负责储备土地的征购、收购、置换、代管的具体实施与合同签订;管理储备土地;筹措管理土地储备资金;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负责储备土地出让地块的招商引资和投入市场的前期准备工作; 负责土地出让后资金分流的结算工作;负责向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报告储备土地计划; 承担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C. 规划局都是负责什么工作

看看规划局的职责就晓得了.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制定和草拟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政策、法规及规定。
(二)负责编制市区的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参与研究制定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国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专业规划;审核上报县级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级市城区总体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制镇总体规划的组织论证、申报或审批;负责指定报省审批的建制镇包括历史文化名镇总体规划的初审转报工作。负责规划指令性计划的编制下达和监督检查;会同文物管理部门进行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街区、保护地段等)的评定及规划审查报批工作,会同园林绿化等部门进行全市风景名胜区评定及规划的审查报批。
(三)负责核发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含临时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二证)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市政道路与工程管线等项目的规划验线和规划竣工验收;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涉外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设计的安全审查和"一书二证"的核发;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雕塑、绿化小品、户外广告的审批工作,核发"一书二证";负责城市规划建设中各类费用的代收、代缴工作;审核市域范围内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的选址定点,参与其可行性研究并按管理权限核发选址意见书。
(四)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组织检查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城市规划违法案件,负责全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规划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确定招标、拍卖地块及地块性质,提出招标、拍卖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协助年度供地计划的制订;参与土地价格评估工作。
(六)实施对城市规划设计和城市规划测绘的行业管理;组织开展规划设计方案的竞选工作;组织实施地下管线的普查;组织建立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七)负责全市城市规划业务的发展、科技进步、信息交流、技术培训等工作。
(八)领导市区各规划分局开展工作,指导所属县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的业务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D. 请问规划局的主要业务职责有那些

市规划局是主管城市规划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经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组织杭州市城市化有关政策、城市发战略的研究;负责组织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调整、修订和报批工作

(二)负责组织分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含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城市分区
规划和重要详细规划的报审及其它详细规划的审批工作。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定建设项目用地具体位置,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审核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各类工程设施,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检查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实施和规划竣工验收工作。

(五)参与初步设计阶段前的方案设计审核,与市建委联合下文审批。对重要地段的重要建筑的方案设计,与市建委联合上报市政府批准。

(六)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管理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起草、修订;办理涉及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城市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测绘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注册规划师的考试和执业制
度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规划和测绘的信息、档案工作。

(八)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城镇规划业务进行指导和对
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进行技术鉴定工作。

(九)承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市城市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市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4)自然资源局规划科做什么扩展阅读:

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信息、会务工作;负责市人大、政协有关提案的办理、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后勤等工作。

人事处(组织宣传处)

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注册规划师考试的有关工作;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事项。

E. 自然资源和规划,职能是什么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备选项目。
(八)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九)负责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城市综合交通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规划等;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规划技术审查、规划核实和批后监管工作。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重要地质矿产勘查专项。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
(十五)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F. 自然资源局共有几个科室

一般有: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计划财务处(财务管理中心)、调控与监管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处、土地利用处、地籍处、矿产处、地环处
一、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提供社会查询服务。指导并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二、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与制度,拟订全市主体功能区相关政策,开展全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市发展与改革发展委员会不再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职责。
2、与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提出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审批建议,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的政策、法规、规章;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相关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三、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
1、办公室。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开展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和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政务督办、新闻发布、舆情应对等工作。
2、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科技、外事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3、财务与资金运用科。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办法,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4、安全监管科(执法监督科)。负责行业内(不含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指导市辖区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落实。指导各县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5、政策法规科。贯彻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
6、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
法律依据
《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二条自然资源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
第三条自然资源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G. 自然资源局主要干什么的

一、主要职责: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制定全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按照职责权限,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报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三)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配合国家对县级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上级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依法查处全县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违法案件。
(十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德昌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防震减灾机构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防震减灾机构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承担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防震减灾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3.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H.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一个什么样的单位

截止至2020年2月,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

自然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自然资源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8)自然资源局规划科做什么扩展阅读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安全、保密、机要、档案、综合统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信访室)。制定自然资源、城乡规划和林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规范。承担本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工作。

承办自然资源违法举报事项,对查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进行法治审核。负责自然资源部门专业执法与其他相关行政执法的衔接。承担自然资源督察的联络、协调、督办工作。负责本部门的信访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信息化科)。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协调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证件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拟定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规则和流程。组织和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政务服务窗口协调管理。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