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为珍惜动植物采取了哪些措施
一、我国野生动物资源的现状
我国陆地国土面积占世界的6.5%,陆生脊椎推动物种类达2100多种(哺乳类450多种、鸟类1180多种、爬行类320多种、两栖类210多种),占世界这类动物种数的10%以上,是世界上拥有野生动物种类最多的国家之一。我国野生动物资源不仅种类丰富,而且还具有特产珍稀动物多和经济动物多的两大特点。据有关数字统计:我国有大熊猫、金丝猴、白鳍豚、扬子鳄、朱鳄、黑颈鹤、黄腹角雉、褐马鸡等特产珍稀动物100多种;有熊、猕猴、马鹿、麝、狍子、野猪、黄羊、环颈雉、雁鸭类经济动物400多种。全世界鹤类共15种,我国就有9种;雁鸭类148种,我国就有46种;野生鸡类276种,我国有56种。美国、原苏联、欧洲都没有灵长类动物,我国就有16种之多。种类繁多的野生动物是我国一项宝贵的自然资源。
二、我国野生动的保护措施
我国政府把保护野生动物自然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列为一项基本国策,为保护世界濒危物种作出了巨大努力。
l、有关法规建设方面。我国早在1962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1973年外贸部发出的《关于停止珍贵野生动物收购和出口的通知》;同年,林业部草拟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条例》; 1979年国务院颁布了《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1981年国务院批转了林业部《关于加强鸟类保护,执行中日候鸟保护协定的请示》; 1983年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1985年国务院公布施行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8年11月8日全国人大通过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总方针是:“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同年12月,国务院批准颁布了《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该名录规定保护的动物达335种(其中一级保护野生动物97种、二级238种);另外,各省、市自治区和北京、四川、福建、新疆等已规定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2.多次进行执法检查。据近几年报道,自1986年以来,仅林业公安机关查处的破坏野生动的违法案件就达35235起,查处犯罪分子62500人。仅对猎杀、倒卖熊猫的罪犯就判刑数百人。1993年全国人大、国务院组织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大检查,就出动4万多人,检查了3000多个集贸市场和3万多个饭店、宾馆和部分林区、自然保护区,查出违法案件4304起。
3.重视经济投入。国家为保护濒危物种,林业部门先后投资近3亿元,建立4600公顷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451处,使300多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种群明显增加。
4.建立濒危动物拯救中心。国家另外投资建立了濒危动物拯球中心和大熊猫,海南坡鹿、扬子鳄、麋鹿、野马等国家保护工程14处,仅大熊猫保护工程即计划投资3亿元。目前,我国繁殖的濒危野生动物已达60多种,多种濒危动物均有不同程度的发展,扬子鳄因人工繁养数量增多,已被批准商业注册,参与国际贸易。
5.积极参加并认真履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有关国际公约和协定。中国保护自然资源的成就得到国际社会的公认,1987年第四届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会授予中国林业部“自然资源保护领导奖”,成为此奖设立后的唯一获得者。
6.对药用濒危物种代用品的研究取得积极进展。中医有些药品是野生动植物。为了有效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又解决人民防病治病用药需要,我国自70年代就开始了药用濒危物种代用品的研究。人工合成虎骨、麝香、牛黄和以水牛角代替犀牛角研究,已取得积极进展,有些研究成果已投入使用。
2. 该怎样保护濒临灭绝的动物
1、保护野生动物种群:保护濒危动物首先是保护它们的野外种群和个体,使它们能够在各自的分布区内满足生存的基本要求。
2、栖息地的保护:保护濒危动物的生存环境、取食区域、繁殖条件、求偶或迁徙通道,是恢复濒危动物种群的重点工作。
3、建立救护和繁殖种群:对很难在自然状态条件下繁衍或是种类数量已经达不到自然扩大种群的濒危动物,应特别批准救护繁殖单位采取人工繁殖措施和饲养的自然繁殖,为濒危动物扩大种群创立条件。
4、减少和消除不利因素:人口的增长,粮食产地的开垦,城市的扩大,湖泊、湿地的开发,森林的减少、河流的污染,这些人为因素和经济活动却无时不在干扰和影响着野生动物的繁衍生息,应当采取必要和有效的措施,限制、减少和延缓这些不利因素对野生动物。
5、加强管理,严惩偷猎,建立自然保护区。
(2)中国如何保护稀有带物种资源扩展阅读:
保护濒临灭绝的动物的重要性:
对于人类的生存发展而言,保护珍稀动物具有重大意义。首先,保护珍稀动物能够维护生态平衡。因为每个物种都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一员,物种之间通过食物链的作用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一旦食物链出现脱节,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就会被打破。比如,人们无节制地猎捕蛇类,就会导致蛇类资源趋于枯竭,这就导致森林、草原和农田鼠害、病虫害猖獗,给农业、林牧业造成了巨大损失,加速了草原的荒漠化。
其次,保护珍稀动物才能保证科学研究和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众所周知,濒危动物是科学研究的试验材料,在现代科学的诸多领域,例如仿生学、医学、药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动物园中的珍稀动物,以及博物馆收藏、陈列或展出的濒危动物标本,能够很好地深化广大民众对保护珍稀动物重要性的认识。
最后,保护珍稀动物才能促进经济发展,才能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满足人民的生活需求。珍稀动物具有很高的观赏价值和经济价值,它们吸引了众多游客前往自然保护区或风景名胜区参观游览,为景区带来了不菲的收益;我国特有的珍稀动物东北虎、大熊猫、金丝猴等,既是世界级濒危物种,同时也备受各国人民的喜爱。对外赠送或赴外展出这些动物,不仅有利于提高中国知名度、开展国与国之间的交流合作,而且还能促进各国文化交往、增进两国友谊,加强保护濒危动物的合作研究。
3. 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措施
我国野生动物“七大拯救工程”
拯救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是当今国际上十分关注的问题,也是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中一项紧迫任务。近年来,我国在保护和拯救濒危动物方面取得很大进展,建立了14处濒危动物拯救中心和国家保护工程,积极拯救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物种。其中七大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工程是:大熊猫保护工程、朱鹮拯救工程、扬子鳄保护和发展工程、海南坡鹿拯救工程、野马拯救工程、麋鹿拯救工程、高鼻羚羊拯救工程。
中国为200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建立人工种群
新华网北京2005年10月1日电: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至2005年10月01日,中国已为200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上千种野生植物建立了稳定的人工种群,并成功地解决了可持续繁育问题。
国家林业局2001年启动实施了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目前已建立野生动物拯救繁育基地250多处,野生植物种质资源保育或基因保存中心400多处。
相当部分濒危物种的种群数量显着增长。朱鹮从1981的7,发展到约750外种群和人工种群分别达到370多只;华南虎人工种群数量发展到68只,东北虎超过1300只;扬子鳄从200多条发展到10000余条。
此外,300多种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和130多种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的主要栖息地已纳入自然保护区得到保护。
野化放归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例如,成功地开展了扬子鳄放归自然试验,放归个体在野外存活;野马和麋鹿重归故里和放归自然取得突破,在野外成功繁殖后代并已初步建立起较为稳定的野生种群。
4. 为了保护珍稀植物,我国政府采取了哪些重要措施
首先要做好珍稀植物资源、分布及数量的调查,尤其是要摸清淹没区及移民安置区珍稀植物种类、保护级别等。为有效保护库区陆生植物和珍稀物种,制定陆生植物保护规划是必要的。在建的三峡工程规划在库区周围建立一个森林公园(宜昌市天宝山森林公园)、一个自然保护区(兴山龙门河常绿阔叶林自然保护区)、一个景观生态保护区(巫山小三峡景观生态自然保护区)、三个珍稀物种保护点(荷叶铁线蕨、疏花水柏枝和川明参自然保护点)以及古大珍奇树种资源的单株保护。广西某大型水库淹没区的影响涉及布柳河、穿洞河、双江、渡邑、罗羊五个自然保护区,使保护区的保护对象水源林、季雨林以及心叶枧木等珍稀植物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减少淹没损失和保护珍稀植物资源,工程设计中制定了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规划在布柳河、穿洞河保护区水库淹没线以上营造与淹没数量等量的水源林;在双江、渡邑、罗羊保护区,对现存季雨林加强管护,建造与原生季雨林结构相类似的森林群落,其面积与淹没数量等量;对珍稀植物
5. 我们应该如何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1.立法完善
首先,尽快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其实,近几年很多专家都在呼吁修订这个已经颁布了十几年的法律。这部法律是建立在“保护是为了利用”的观念上,关注的仅仅是“有用的”或已处于濒危、灭绝境地的动物,而对众多尚未被发现利用价值或“不起眼儿的”动物未能予以保护。这一观念是不符合现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精神的。在这部法律中也没有禁猎禁食野生动物的相关规定。该法在对野生动物刑法保护方面还存在罪状限制过多、犯罪情节标准模糊等缺陷。可见,这部法律存在很多不足,需要亟待完善。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其立法基本的理念应当建立在对野生动物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之上,扩大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增加规定禁食野生动物的法律规定,对于违法者进行处罚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制度主要有:资源产权制度、生境保护制度、分层次分级别管理制度、行政补偿制度等。这些制度对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后,这些制度本身的不完善更加突现出来。资源产权形式过于单一致使有些制度互相矛盾;行政补偿制度过于原则使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存在不少问题,受害者不能及时得到补偿;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还有待于健全。这些制度的缺陷还需要在修订本法时得到完善。不仅如此,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际间交往的日益频繁,该法应当丰富其基
本制度,引入新的法律制度,如生态安全制度、全过程控制制度等。
其次,尽快完善有关野生动物的刑法保护。野生动物的刑法保护不仅仅只指刑法这部法律的保护,还有一些其他关于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但这里主要探讨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及其不足。新刑法第341条明确规定了非法狞猎罪以及违反该规定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刑法专门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规定。但刑法所规定的非法狩猎罪还有待完善,如规定的禁猎范围、禁猎期间的限制,容易误导公民认为在此期间和区域以外进行狩猎为法律、法规所允许,这与生态规律相冲突又与野生动物保护的立法目的相违背。 因此,为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刑法对非法狩猎罪的规定不能仅仅局限于一定的时间和范围。非法狩猎罪与刑法所规定的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笔者认为,刑法没必要将两个罪名分开规定,可以将非法猎捕和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作为非法狩猎罪的结果加重犯。
再次,我国应该制定颁布《狩猎法》和《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法》。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关于狩猎方面的法律,实际上,制定一部统一的狩猎法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制定这部法律时我国可以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但同时要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已有多年管理狩猎场的经验,狩猎许可证制度也已实施多年,制定狩猎法是完全可行的。前苏联的《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法》规定该法所保护的对象“包括陆生、水域、大气和土壤中栖息在天然自由状态下的野生动物(哺乳类、鸟
类、爬行类、两栖类、鱼类、贝介类、昆虫类)。”相比较而言,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际上只相当于濒危动物保护法。所以,我国应该专门制定《濒危动物保护法》。制定濒危动物保护法的意义在于,对于珍稀濒危或易危的野生动物,采取与保护处在正常种群的野生动物相区别的政策和方法。总之,这更有利于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
最后,对于野生动物栖息地破坏严重的问题,在立法上,通过制定一部统一的《自然保护区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在全国范围内,我国已建立了很多的自然保护区。我国关于这方面的立法规定已有《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等,但还没有制定一部统一的《自然保护区法》。我国在管理自然保护区方面经验应该是相当丰富的,已有4O多年的历史,可见制定这样的一部法律是可行的。
2.执法完善
有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还必须有健全的执法体系。光有立法不抓执法,法律法规产生不了实际效果。只有真正做到有法必依、严格执法,才能体现法律法规在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中的强大威力。首先,加强对保护野生动物队伍的建设,加大投人,提高执法者素质。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实践中,往往由于一些职能部门、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带头吃野生动物,才使酒楼、饭店肆能执法人员的教育甚为重要。应通过举办短期培训班和长期学习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执法队伍的思想素质。同时对于保护野生动物需要专业性较强的技术,执法部门应当开展专门的技术培训,提高执法者的专业素质。
其次,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做到程序合法,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各方面的合力作用。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各相关执法部门都应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各级政府领导要大力支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的执法工作,带头学法、用法。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执法检查和监督,完善监督机制,并注意研究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的经验,使法制建设与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相适应,更有效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无忌惮,无所顾忌。可见,加强对保护野生动物职
最后,要重点打击野生动物的捕猎者,封杀“供应商”源头。对“野味”经营者和“野味”食客,有关部门没有什么特别的惩治措施。目前应当制定出较为严厉的惩治措施对这些经营者和食客进行处罚。
3.通过宣传教育使人们树立起保护野生动物的守法意识。
提高人们的守法意识也应当建立起相应的制度,如善待动物制度、宣传教育制度等。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人们应当以文明的方式对待自己的朋友。但我们有时对于这一朋友往往过于残忍,这不符合人类文明的主题,更不符合先进生态伦理的要求。另外,要提高全民的保护意识,加强环保立法,广泛地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群众乐意接受的形式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进行宣传,同时强化环保国策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通过宣传使人们认识到资源的重要性,任何人都是资源保护的受益者。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的构成特点,制定不同的对策展开宣传教育,扭转有些人潜意识里非科学的观念,从而更有效地约束公众破坏资源的行为。
4.保护环境,建立自然保护区
5.禁止人类近距离接触一切来历不明的野生动物,以免爆发瘟疫,造成大量的人生损失和财产损失,以至扑杀大量野生动物。
6.医务部门要做好防御瘟疫病毒的措施,以免爆发瘟疫时扑杀太多野生动物。
6. 中国十大濒危动物的保护措施
保护濒危动物是一项耗资巨大而又十分艰巨的工作,需要采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和舆论的综合手段来完成。具体到有关措施和方法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自然保护区 保护濒危动物的根本性措施就是保护其栖息地,而保护栖息地的主要途径是建立自然保护区。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不仅可以保护濒危动物及其栖息地,而且还可以使其他种类的野生动植物得到很好的保护。我国已建立了数百处濒危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使相当一部分濒危动物得到切实保护,野驴、野牛、亚洲象、白唇鹿、羚牛、马鹿、金丝猴、大鸨等的数量,已有明显增加。? 二、开展驯养繁殖 驯养繁殖,是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濒危动物资源的一条有效途径。发展人工繁殖种群,既可防止或延缓有关物种的灭绝,又可满足人民的生产生活需要,减少对野生种群的猎捕压力,还可为实施再引进工程提供种源,重建或壮大有关物种的野生种群。? 改革开放以前,动物园系统是我国驯 养繁殖濒危动物的主体,但其目的主要在于展览。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和地方建立了不少濒危动物繁育、救护中心,专门从事濒危动物的驯养繁殖和救护工作。如国家为拯救大熊猫、朱huan、扬子鳄、东北虎等极度濒危动物,投资设立了多处繁殖研究中心; 为实施野马、麋鹿再引进工程,建立了多处人工繁殖基地;为保护、发展濒危动物资源,成立了多处综合性的濒危动物驯养繁殖中心。各地为救护濒危动物,也相继建立或指定了一个或多个濒危动物救护中心,这些救护中心的职能之一就是驯养繁殖濒危动物。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为生产建设需要,还建立了大量的养鹿场、养熊场、养猴场、养蛇场、龟鳖场、养鸟场、养麝场等,用于生产实验动物或者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三、实施再引进工程,发展和壮大野生种群 再引进工程是保护、壮大极度濒危动物野生种群的重要手段。所谓的再引进,就是在某个物种曾经分布但现已灭绝的地区,再引入该物种的活体用于建立新的种群;或者是向某物种现存的极小的野生种群补充新的活体,以充实该野生种群并促进其发展壮大,后者又称再充实。我国已成功地实施拯救麋鹿的再引进工程,正在着手实施野马、赛加羚羊的再引进工程。另外,我国正在计划实施的华南虎拯救工程、以及正在研究开展的野生扬子鳄保护管理工程,均属于再充实类型的再引进。从某种角度讲,在原产地放生被没收的物种,如猎隼、缅甸陆龟、穿山甲、蟒蛇、猕猴等,也属于野生种群再充实活动。 四、开展资源监测和科学研究 开展资源监测和科学研究,是保护和持续利用濒危动物的必要步骤。通过资源监测,可以了解濒危动物野生种群数量的消长和分布区的变迁,为国家制定有关保护管理利用政策提供科学依据。现在,有关部门正在着手研究建立全国性的资源监测体系。? 开展濒危动物的生物学研究,有利于了解濒危动物的致危因素,研究解决濒危动物的救护问题。近些年来,国家已先后设立了3所濒危动物研究所,并在东北林业大学设立了野生动物资源管理学院,专门承担濒危动物研究或濒危动物研究人员培养工作。另外,我国的许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以及濒危动物繁育中心,也承担了濒危动物的研究工作。? 五、提高法律保护地位,加大执法力度,禁止或限制商业性开发利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濒危动物的市场需求将不断扩大,保护管理的难度也会不断加大,必须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规范濒危动物保护管理和经营利用行为。对于那些目前尚未濒危但开发利用强度很高的一般保护动物,需要将其列为重点保护动物,限制对其野外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对于那些市场需求较大、经济价值较高的濒危动物,需要适当地提高其保护级别,禁止或限制开发利用野外资源,鼓励开展驯养繁殖活动;对于濒危程度较高的种类,需要国家和社会扶持开展驯养繁殖活动,禁止对野外资源的开发利用,将有关经营利用活动仅限于人工繁殖的后代。目前,国家和有关省区正在调整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的物种步入重点保护的行列。? 六、开展国际合作,引进资金及先进的经验、技术和设备 濒危动物是全世界的共同财产,其保护管理更是当今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濒危动物保护管理资金严重不足,技术、设备和保护管理方法还很落后,需要从发达国家引进资金技术和设备,需要向有关国家学习先进经验。在一定范围内,离开了国际合作,有些保护管理和科研工作就难以开展,有些种类的濒危动物就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参考资料:http://www.pearlcollege.com/animal/public/sort.htm
7. 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的措施
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的措施
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的措施,濒危动物就是快要灭绝的生物,然而现在世界上却越来越多的濒危动物,面对生物多样性减少的危机,不少的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来保护这些物种,以下关于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的措施
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的措施1
1、欧盟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
欧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战略目标是:从根本上预测、防止及解决使生物多样性显着降低或丢失的原因,以逆转生物多样性降低或丢失的趋势,并使欧盟领土内外的物种和生态系统(包括农业-生态系统)处于满意的保护状态。
欧盟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规划出了一个明确的行动框架,并规定了总目标和部门目标。主要是以下4项内容:一是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二是分享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利益;三是研究、鉴定、监测和信息交换;四是教育、培训和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
欧盟生物多样性战略行动计划制定之后,英国政府成立了英国生物多样性领导组,对英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供战略性指导;随即成立了英格兰、北爱尔兰、苏格兰、威尔士4个领导小组,负责监测各行动计划的实行,并进行提高公众觉醒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2、美国保护濒危物种的有关法规
美国进行了许多立法对濒危物种进行保护,如,濒危物种法、迁移鸟类条约法、鱼与野生动物合作法、国家野生生物庇护所管理法、北美湿地保护法等。其中,最重要的属濒危物种法。
濒危物种法禁止未有许可证对列入联邦目录的物种进行捕获。但是伴随性捕获许可证的发放,允许资产所有者在其资产内有濒危物种存在的情况下,进行其他方面合法的经济开发活动。同时提供了一种管理部门与公众和私营部门发展创造性的合作伙伴关系,来达到濒危物种的平衡和综合有序发展的办法。例如,美国的国际造纸公司为砍伐作为其造纸原料的木材,制定了一个栖息地保护计划,保护在公司东南部土地上的濒危红帽啄木鸟。计划中描述了砍伐林木对红帽啄木鸟的影响及减轻该影响的措施。措施包括建立近5300英亩、居住了25-30个该啄木鸟家族的栖息地,以增加啄木鸟的数量。
美国一项调查表明,至少有80%列入联邦目录的物种,其栖息地在私人土地上。管理部门认识到让私人土地所有者介入濒危物种保护的重要性,因而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来促进与土地所有者的合作。这些政策包括:候选物种保护协议,对许可证申请者在栖息地保护计划中保护未列入目录的物种进行鼓励。这样做的好处是:第一,可为许多物种提供早期保护,从而可避免将其列入目录;第二,由于候选物种得到保护,可减少在发放许可证后,一个原来未列入目录的物种被列入目录,从而需对栖息地保护计划进行修改的情况。
美国栖息地保护计划的数量增加很快。1992年前只批准了14个栖息地保护计划,但至2001年2月23日,管理部门已发放了343个以上的伴随性捕获许可证,其栖息地保护计划覆盖了2000万英亩以上的土地,对200个列入目录的物种和许多未列入目录的物种进行了保护。
3、澳大利亚对野生物种商业利用的一些管理办法
在澳大利亚,对野生物种的最大威胁是栖息地被清除。个体农民、牧场主或开发者为提高土地的使用价值,常常进行原生植被的清除,从而除去了野生物种的栖息地。因此,许多人认为,未来对澳大利亚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要找到一种机制,特别是经济刺激,使得在私人土地上的自然栖息地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及恢复。澳大利亚认为从其国内外的经验看来,在管理得当的情况下,野生物种的商业应用可以成为这种机制之一。
澳大利亚一些经验表明,给予濒危野生物种一种价值,比没有商业价值会导致对该物种的更大保护。例如,为获取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袋貂的肉供本国食用及出口用,持续地对其进行高水平的商业捕获已有几十年。但其数量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大量增加。再如,在澳大利亚BASS STRAIT 岛上的土着居民商业捕获灰鹱,以获得其肉、油及羽毛供本地应用或出口用也有几十年的历史,但灰鹱的数量仍在增加。这都是由于商业捕获对这些野生动物的栖息地的保护起了很大作用的缘故。
以上事例表明,只有在土地所有者能从栖息地上的野生生物获得收益的情况下,他们才可能对这些栖息地进行保护。因此,应把天然栖息地看成为一种经济资源,因为它有应用价值,并能与其他使用土地的方法进行竞争。把它看成是有经济价值的,才能使它受到充分的尊重与保护。
澳大利亚管理野生物种的经验表明,在技术上可持续性的采收或猎取是可以做到的。关键的问题是政府能否驾驭可能起破坏作用的经济和社会力量。其中保证资源的拥有者看到管理良好的野生生物贸易具有经济利益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对政府有关机构而言,野生生物商业利用企业家和动物保护团体的挑战是如何对商业应用进行管理,以减轻风险,并达到最大程度的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及可持续的应用。
澳大利亚现有的管理职责分工是:联邦政府主要管理进出口,并正进行对所有联邦的`有关环境的立法进行综合改革,将已有立法归于三个部分: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保护及遗产保护。各州和自治州均有立法对野生生物进行管理,在政策和实践中,均支持野生生物在生态学上可持续性的商业应用。
其它国家也有类似的实践经验:在南非,由于土地使用政策的改变,使野生物种的所有权回到土地所有者手中,使许多栖息地得到恢复与保护,许多野生物种的分布和数量大大增加,并且还带来了许多社会和文化效益。
4、西方一些国家以牺牲他国资源为代价来保护本国资源
国际上已将对野生生物资源的占有情况作为衡量一个国家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随着发达国家经济基础十分雄厚,非常重视本国生物资源的保护,凭借自身雄厚的经济和科技实力,采取各种手段,大肆掠夺和控制发展中国家的生物资源,利用先进技术,加工成具有高附加值的植物药或其它产品,再申请专利保护,并将成果以专利技术和专利产品的形式高价向发展中国家兜售,获取高额利润。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对世界野生生物资源的控制,进而加速对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占有和经济垄断。发展中国家因此蒙受了巨大的经济和资源损失,许多生物资源的原产国、提供国反而成了受害国。因此,西方一些国家富裕之后,确实注意了物种的保护,但是发达国家保护自己的资源更多是以牺牲发展中国家资源为代价的这种做法,应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 CITES公约即《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的英文缩写,亦称华盛顿公约。缔约于1973年美国的华盛顿,并于1975年正式生效。《公约》的保存国政府是瑞士联邦政府。《公约》的宗旨是对其附录所列的濒危物种的商业性国际贸易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监督,防止因过度的国际贸易和开发利用而危及物种在自然界的生存,避免其灭绝。到目前为止,《公约》已有160多个缔约国。《公约》每两年举行一次缔约国大会。
公约贸易是指物种的进口、出口、再出口和从海上引进(指从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海域中取得的任何物种标本输入某个国家)。
中国于1981年加入CITES公约组织。 中国是世界动植物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但资源大国,按人均资源情况,中国是资源贫乏国家。
中国为了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濒危物种拯救繁育工作。已经建立700多个自然保护区和植物园、动物驯养繁殖中心等,这些保护区的建立保护了大量野生动植物,如峨眉山国家公园保护。上世纪末,全国已建立14个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20余种濒危物种人工繁育种群、400多处珍稀植物迁地保护繁育基地和种质资源库、100多处植物园和树木园,1000多种珍稀植物得到保护繁育。
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的措施2
一、主要措施
1、加强管理,严禁滥捕盗猎。不乱杀动物、不捕捉动物、不贩卖动物。
不虐待动物保护区野生动物的猎杀须严格控制。加强【枪】支弹药及狩猎工具的管理,严令禁止偷猎、诱捕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对种群数量过多或有重要用途的野生动物,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捕猎。
2、不破坏他们的生长环境,营造栖息环境,解决食物短缺。在经过充分野外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保护区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规律、繁育、食物链等以及鸟类的迁徙规律、繁育特点、食物特性。在食物短缺的季节,对种群数量少及珍稀濒危的野生动物提供食物。
3、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野生动物的救护实行个体的人工救护,对离群、受伤、感染疫病老弱的野生动物以迁地的方式进行人工救护、健康恢复、野生放生等措施,以维持和壮大野生动物尤其是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种群。
4、加大高新技术推广与应用力度,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成效。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横向联系,一是国家制定了有关的技术规范,努力改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的条件。比如,我国已经发布了国家重点保护物种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兽类、鸟类、两栖爬行类、野生动物、饲养场通用的技术条件等一系列相关的法规和技术的章程规范。通过这些制度和规程,对野生动物饲养的场地、卫生防疫以及饲养的技术条件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5、开展了一系列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利用场所的清理整顿,对技术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及时整改,有的停止其经营活动。比如说对养熊取胆,通过清理整顿,我们使养熊场的个数,从九十年代的480多个,降到现在的68家,达到规划要求的就留下来,其他的都予以取缔。养熊取胆已经从以前的穿铁背心、用小铁笼等行为全部转变为现在的自体造管引流无痛操作,并对熊的活动场所进行了极大的改善。
6、全面停止了一切利用活体动物来喂养猛兽的表演行为,规范了动物园、马戏场等野生动物的展出和表演。
7、推出实行驯养繁殖活体野生动物的标识制度,努力建立驯养繁殖活体野生动物的档案,强化管理措施,保障动物得到良好的待遇。
8、制定并发布了活体野生动物运输的要求,按照国际标准和规范来推动我国野生动物运输的管理,确保野生动物的运输安全和动物的福利。
一是扩大我乡保护范围,搞好湿地生态环境建设。严禁围湖造田,并对湖区进行功能、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环境评估,在此基础 上,扩大保护区与提升原有的自然保护区级别;控制我乡开发规模,严禁由于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城市化的扩张对湖区湿地的侵占 ,同时,加强周围县区湿地保护能力建设力度,搞好湿地生态环境建设,从而保护我乡的生物多样性。
二、加强我乡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
抓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人人皆知;及时发现各类破坏天鹅及鸟类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收购、运输、经营鸟类的犯罪行为;不定期对城区乡镇经营野生动物餐馆、酒店进行突击检查,查处违法犯罪团伙,遏制我乡地区非法捕猎行为;坚持“防、打、管、建 ”四管齐下,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及时有效地保护我乡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的研究。
针对当前的现状,对湖区野生动植物资源种群数量、生态习性、繁殖规律等进行等动态监测,建立起我乡野生动植物信息系统和野生动植物的繁殖和保护中心,从而利用先进的繁殖技术,不断扩大我乡野生动植物的种群数量, 最终实现对我乡地区野生动植物的根本保护。
四、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体系建设。
建设完善的管理体系,明确各个部门、地区的责任,同时,设立独立的野保站,配备专职 的工作人员,进一步强化我乡野生动物保护队伍建设;是健全监测体系。在湖区多建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和监测点,完善微 山湖保护管理和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是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参与度,提高当地居民不贩卖动物 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只有这样 才能真正促进我乡野生动物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的措施3
一、濒危物种的概念
什么是濒危物种?从字义理解,是指接近危险状态的那些物种。科学上说,是指种群小,野外数量不增的生物类群,这里有两层含义,其一,种群小,是指组成该物种种群总量的个体数量少,或者数量有限。但如果要问种群数量要低于多少才能认为是数量少呢?我们认为,不同的生物种类应有不同的准则。近年来有人提出最小有效种群的概念,有助于对此的理解。其二是野外数量不增。对有的长期适应进化,处于自然平衡状态的种群,其数量可能是不增的,对于有的受环境胁迫和人类干扰而处于退化状态的种群,其数量也可能是不增的;野外数量不增,可能意味着数量平衡,也可能意味着下降,如果这样的种又是上面所指的小种群,那么,就可称之为濒危物种。但真正要确定濒危物种,还要靠相关领域的专家集体完成。目前,确定一个物种是否是濒危物种的依据主要有,一是由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编制的濒危物种红皮书(Red Data Book)及其相关的红色名录。二是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制定的濒危物种名录;三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该名录是国内有关专家,参考IUCN红皮书的内容,制定国内的红皮书,而后,以此为基础,根据我国有吴生物保护的法律而制定。在上述几种不同的名录中,对濒危物种又各自分为不同的等级。例如,我国出版的动物红皮书使用了灭绝、濒危、易危等级别(解众,汪松,1995;解众,陈焰,1997),不同濒危等级的制定可用于不同的场合。随着环境的不断变化,物种的濒危状况处在经常的变化状况,上述濒危物种名录需要不定期更新,这要有相应的专家组织来完成,表1是我国红皮书中选定的濒危动植物种类。通过与我国现存各类生物物种相比较(钱迎倩,1994),大致反映出不同类群生物的濒危状况。
二、濒危物种的保护
物种的保护,一般有三种主要类型,即自养保护、圈养保护和基因保护。
自养保护,即保护区保护,是指自然生态系统状态下保持物种的自然生长状态,使之不受环境及人为活动的干扰。建国以来,我国的保护区事业有很大的发展。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类型主要有四大类,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区、珍贵植物及各种植被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从1956年开始建立我国第一处自然保护区,截至1992年9月,中国已建立保护区708处,总面积5609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5.84%(李渤生,1994);截至1996年底,中国已建立保护区7”处,总面积7185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7.19%(政府白皮书,1996)。《生物多样性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的颁布为物种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圈养保护,即公园保护,指利用动物园、植物园以及相关的国家公园将动植物限制在特定范围内进行保护。以动物园的发展为例,1985年中国动物园协会成立以来,我国动物园发展很快,目前全国动物园和公园动物展区有170多处,其中具有一定规模的动物园有28个(李渤生,1994)。动物园的建设和发展为濒危动物设立了避难所,对动物的饲养、繁育、实验动物的研究、动物保护和动物学知识的宣传起到了重要作用。论文发表,生态破坏。
基因保护,即基因库保护,指利用分子生物学和遗传学技术将生物的遗传基因保存下来的方法。例如,中国农科院系统的作物种质资源库和在青海省建立的国家作物种子资源库等等。
三、濒危物种的研究
九五以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系列调研报告陆续出版,如《植物科学》、《动物科学》、《生态学》发展战略等,发展战略对生命科学的项目申请起宏观调控作用。生命科学部在九五期间支持的重点项目中,包括“原生动物进化和多样性”、“川、滇、藏交界地区陆栖脊椎动物系统演化的研究”、“重要植物类群区系演化的研究”、“重要生物类群的分子系统与基因进化规律的研究”、“中国珍稀濒危鸟类的生态适应机制及保护对策”等等。上述项目与我国涉危动植物的保护有着密切的联系。论文发表,生态破坏。这些项目的实施将在多大程度上推动我国保护生物学的研究,有赖于项目组主持人及相关单位科研处的共同努力,同时也关系到下个世纪初我国生物保护事业的发展。九五期间,重大项目“中国关键地区生物多样性保育的研究”也已开始批准实施,本项目将对生物多样性、物种濒危机制与保护开展研究,其研究结果对我国濒危物种的保护、生态系统的持续维护提供理论支持。“三志”在九五期间被基金委特批为重大项目继续给予支持。
四、分析与讨论
一般来说,濒危物种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物种不是从它产生那一天起就进入濒危的,而是有它自身的发展过程。另外,有的濒危物种也不一定总是处在濒危状态,也可能从濒危状态转向正常。因此,确定一个物种是否为濒危物种,除了上文提出的野外种群小,且数量不增两个必要条件外,还要对物种产生濒危的外在原因和内部条件进行全面分析,这样,才能给出客观准确的判断。我们清楚,虽说IUCN确定了红皮书和红色名录,我国也制定了重点保护动植物名录。这些名录也是需要不断修订的。论文发表,生态破坏。不仅应该关注名录内的物种,那在名录边缘的物种,也是需要认真对待的。论文发表,生态破坏。
在已经确定的濒危物种名录里面,那些物种是否得到有效保护,还有什么科学问题值得探索,是当前的紧迫问题。论文发表,生态破坏。我国保护区建设虽说已有很大发展,但不可能把所有的濒危物种都划入保护区内。论文发表,生态破坏。而且,保护区建设,保护区管理的研究是我国的薄弱环节。已经划入保护区的物种,其保护状况如何,有无值得深入研究的理论问题,跟其他发达国家的保护区理论研究有多少差距,是需要关注的。对没有划入保护区的圈养生物,既要开展其生物学、保育繁殖的研究,有条件的,还可能移栽或放归野外。对有的物种,可以使用野外保护和圈养保护相结合的办法。东北虎、朱鹤的研究可称为两个特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