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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如何管理公共资源

发布时间: 2022-08-12 23:31:06

Ⅰ 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公共资源,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被授权的组织所有或者管理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第四条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问题的决策,统筹协调公共资源交易中的重大事项。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主要做好下列工作:
(一)依照法律、法规,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的程序和管理制度;
(二)对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项目的交易过程实施监督;
(三)建立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库;
(四)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中的代理行为实行监督管理;
(五)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违法行为;
(六)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中的分包、转包和其他履约行为进行监督。第七条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有资产管理、财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农业、水利、林业、环境保护、商务、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有关工作。
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审计、监察。第八条市、县人民政府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场所,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统一规范的服务。第三章交易目录第九条下列项目应当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一)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政府采购项目;
(三)市属非竞争性国有独资企业通用类货物采购项目;
(四)国有产权、股权交易项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项目;
(六)特许经营项目,经营性户外广告使用权或者租赁项目;
(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租赁项目;
(八)排污权等环境资源交易项目;
(九)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使用公共资金的建设项目;
(十)其他应当列入目录的交易项目。第十条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报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每年修订一次。
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制定、修订,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第十一条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市辖区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由区人民政府自行采购。第十二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或者国有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及股权交易项目,应当按照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确定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章交易程序第十三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示公共资源交易结果。第十四条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条件。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交易:
(一)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交易的;
(二)权属有争议的;
(三)依法应当审批、核准而未审批、核准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交易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可以根据项目需要,提出竞争主体资格条件。设定的竞争主体资格条件,应当有利于公平竞争,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歧视潜在的竞争主体,禁止行业垄断、地区封锁。第十六条变更公共资源交易方式的,须经项目原审批部门核准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重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方式的变更,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和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采取其他交易方式,具体交易方式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Ⅱ 如何优化乡镇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要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步伐,着力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乡镇政府主要提供以下基本公共服务: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改善乡村教学环境;推动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和优抚安置政策,为保障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做好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计划生育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全民阅读、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Ⅲ 如何加强农村公共事务管理

如何加强农村公共事务管理?
(一)繁荣发展农村文化。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集市、文明户、志愿服务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农民崇尚科学、诚信守法、抵制迷信、移风易俗,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勤劳致富、扶贫济困的社会风尚。加强农村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
(二)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完善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和经费保障机制,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特别是女童平等就学、完成学业,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广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大力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农村教育。增强高校为农输送人才和服务能力,办好涉农学科专业,鼓励人才到农村第一线工作,对到农村履行服务期的毕业生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在研究生招录和教师选聘时优先。保障和改善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健全农村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提高教师素质。健全城乡教师交流机制,继续选派城市教师下乡支教。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加强远程教育,及时把优质教育资源送到农村。
(三)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并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向农民提供安全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定向免费培养培训农村卫生人才,妥善解决乡村医生补贴,完善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制度。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农村药品配送和监管。积极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服务。重视健康教育。加强农村妇幼保健,逐步推行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四)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力度,做到应保尽保,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确保供养水平达到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完善农村受灾群众救助制度。落实好军烈属和伤残病退伍军人等优抚政策。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农村老龄服务。加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促进农村残疾人事业发展。
(五)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五年内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形成城乡公交资源相互衔接、方便快捷的客运网络。推进农村能源建设,扩大电网供电人口覆盖率,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加快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开展垃圾集中处理,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推进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积极发挥信息化为农服务作用。发展农村邮政服务。健全农村公共设施维护机制,提高综合利用效能。(六)推进农村扶贫开发。

Ⅳ 根据民法典,如何规范公共资源交易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七个方面。
首先我们要知道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它是贯穿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帅作用的基本准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在民法中位阶最高,是民法的主旨和根本准则,它是指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民法的出发点。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是民事主体应遵循的行力准则,是解释民事法律法规,发展学说判例的基础。

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具有非规范性与不确定性。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有

一、平等原则

《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

①平等是特权身份的对力物

②平等原则是指机会平等

③平等原则具体指法律资格平等

二、意思自治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法律表现形式。“自愿”就是主体的意志自由,在传统民法上称为意思自治。

意思自治是民法的精髓,但并非适用于民法的全部内容。具体而言,该原则表现为物权法中的财产自由原则,合同法中的契约自由原则,继承法中的遗嘱自由原则等。

三、公平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合同法》第5条均规定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公平观念在民法上的体现。

公平原则在民法中体现在:

①、在合同法中的运用,主要表现在等价有偿与显失公平制度中。

②、在物权法中的运用,根据公平原则来补偿。

③、在侵权法中的运用。

四、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一规定是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表现形式。

诚实信用原则在两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方面,它是对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具备诚实、善良的内心状态的要求;另一方面,诚实信用原则是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授予。

五、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构成,对应于《民法通则》第7条和《合同法》第7条规定的“社会经济秩序”、“社会公共利益”与“社会公德。”

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政策”。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

七、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原则

Ⅳ 政府对公共资源的如何经营管理以及社会资源如何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合理配置

根据经济学原理,政府需要通过设置合理的分配体制,解决社会的公平问题。尽量减少贫富差距,同时提高经济运营效率!

Ⅵ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交易市场,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的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其他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平竞争方式进行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公共资源的交易活动。

依法不需要公开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实行集中监管与共同监管相结合,遵循统一进场、公开透明、公平诚信、高效便民的原则。第四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和规范化运行,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和服务能力。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协调和指导等工作。第五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作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综合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本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集中监管,对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与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共同监管;

(二)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管理的相关制度;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管理等工作;

(四)指导和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的工作,管理和考核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本领域内除集中监管事项外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协同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相关工作。

审计机关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交易平台运行实施审计监督。

监察机关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等情况进行监察。第七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前依法应当办理的立项、审批、交易方式确定等事项,以及交易后合同履行等工作,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交易平台和目录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利用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整合共享的优势,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提供服务。

本市已经设立的各类领域性、区域性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应当纳入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监督管理。其中,乡镇(街道)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小型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交易事项,由区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并由区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依法监督管理。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建立覆盖全市的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通过连接各类主体依法建设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电子监管系统,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在线服务、监管设施,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服务、监管等功能,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交易信息、监管信息整合共享,并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在线监管提供保障。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应当依法确定,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布。第十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保障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为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项目提供进场登记、信息发布、专家抽取以及场地保障等服务。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不得代行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不得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利,不得排斥和限制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Ⅶ 浅谈乡镇行政管理选择的意义

乡镇作为我国的基层政权组织,处于农村工作的第一线,也是国家各项政策方针的落实主体.乡镇行政管理发挥着重要意义,它的有效运行可以保障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各经济部门的发展,为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及文化长远发展创造条件.目前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中存在着较多问题,这严重阻碍了乡镇功能的发挥,阻碍了中国新农村建设.本文通过阐述乡镇行政管理中存在的乡镇政府功能被削弱、职能分界不明、资金及公共产品欠缺等问题,提出合理利用乡镇公共资源、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乡镇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对策,力图提升乡镇行政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Ⅷ 如何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呢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意见提出,要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要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增强社区居民参与能力,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强化社区文化引领能力,增强社区依法办事能力,提升社区矛盾预防化解能力,增强社区信息化应用能力。

意见要求着力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要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优化社区资源配置,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强化组织保障,要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和激励宣传机制。

Ⅸ 如何解决乡镇综合文化站资源闲置问题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强化科学领导保证。加强乡镇文化站的建设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必须紧紧抓住乡镇党委政府领导这个“龙头”,在充分放权给乡镇的同时,强化乡镇的责任感,从而强化他们对乡镇文化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他们对乡镇文化站的使用。
1、落实“两线三级”的责任体系。“两线”就是业务指导线和行政管理线;“三级”就是市、县、乡三级。科学设置“两线三级”的责任体系,一个关键就是要处理好“分与合”的关系,“分”就是要有效分工,要把文化站的责任日常管理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头上去,给予他们充分的自主权,而文化局只能注重业务指导,要走出管得过多、过死的局面,让乡镇文化站发挥好作用。合就是要分工合作,乡镇党委政府和文化业务管理部门要经常沟通,通报情况,交流经验,从而让文化的使用既符合政策,又服务地方政府,进一步把文化站使用“活”,使用“实”。
2、建立“四个一起”的考核体系。要落实农村文化建设的各项规划,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农村文化考核体系。将农村文化建设任务细化、量化,作为县、乡镇领导任期责任目标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农村文化工作同农村干部的提拔任用、工资、奖金挂钩,实行文化工作与经济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验收,做到“两手一齐抓,两手都要硬”,推动农村文化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强化活动经费保证。“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贫困区县开展文化活动,其制约瓶颈就是经费制约,因此,一方面要加大投入,改变欠帐建设的现状,一方面要规范管理,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1、建立“1+1”的多元投入体系。第一个“1”是指政府投入,主要从三个方面努力,一是市财政增,逐步增加乡镇文化站的投资总额,减轻乡镇文化站建设压力、降低建设难度,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科学规划,小型投入设备设施,大型投入阵地建设,规划一个建设一个,建设一个成活一个,不搞遍地开花。二是县级财政挤,从有限的资金中挤出部分资金用于乡镇文化站建设,可以适当降低,但不能成为一毛不拔的铁公鸡,杜绝乡镇文化站建设成为“编外财政”的现象。三是乡镇保,主要是保证土地问题,可以从通过划转现有的公共用地,比如合并乡镇的闲置办公楼土地等。第二个“1”主要是要增大市场投入,一方面发动农民以图书、报刊、音响光盘入股的形式,成立乡、村级股份制图书室(或影像俱乐部),由乡镇文化站或村文化积极分子负责运作,实行会员制,对捐赠者和非捐赠者,分别采取免费与有偿租借办法。另一方面将文化站闲置的场地、图书以市场运作,实行有偿式出租会场或图书。同时,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当地能人、大户自办文化,加大文化建设投入。
2、建立“1+1”的资金使用制度。第一个“1”是指健全专款专用的资金审查制度,做到文化资金专户、专账、专人管理,对贪污、挪用的单位和人员予以严厉打击,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第二个“1”是指整合乡镇的宣传文化经费,如文化、卫生、教育、计生、农业、党建、综治宣传经费,形成一个漏斗进,一个漏斗出的乡镇宣传文化经费使用机制,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从而提高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率。
(三)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强化人才制度保证。加强乡镇文化站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以优化人才结构为基础,同时又要以健全制度为根本,做到活而不乱,规范而不死板。

1、建立“两结合”的人才构成体系。一是搞好专职与业余的结合。一方面要确保专人专用。避免出现文化干部身兼多职的现象,搞好对专职文化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经济待遇,让他们积极主动工作;另一方面推行文化站准入机制。吸引协会、社区、当地文娱积极分子进文化站,列为文化站的编外人员,为他们提供办公室,让他们组织开展健身队、腰鼓队、太极拳、坝坝舞等日常性的文化活动,丰富农民文化生活。二是搞好“引进来”和“请出去”的有机结合。一方面充分利用当今大学生,鼓励他们到乡镇文化站工作,并为他们解决必要的工作生活问题,使他们愿意去,留得住。另一方面加大优化现有乡镇文化干部的力度,探索提前退休、拿基本工资退职等分流办法,让乡镇文化干部进一步年轻化、知识化。

2、建立“两结合”的管理制度体系。一是将上级制度和基层实际有机结合。修改上级不合理的制度规定,增加有利于调动乡镇积极性和乡镇文化站有效运转的制度规定,比如股份制、租赁制、合作制等规定,特别在城乡统筹实践中鼓励试一试,闯一闯,然后推广经验,走出一条适合乡镇文化站发展的新路子。二是建立内部规范制度同市场机制有机结合。一方面要规范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规定,做到有章可循,有条可依。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健全如何利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资源的一些制度,推动乡镇文化站办好办活办出实效。

(四)突出特色,创新形式,发挥四大功能作用。乡镇文化站统筹着一个地区的文化资源,统领着一个地方的文化人才,而且关乎着一个区域群众的文化生活。因此,发挥乡镇文化站的作用,必须既溶于整个大的时代潮流,同时又要充分发挥地方优势资源;既要搞好自身建设,同时要提高地区的文化竞争力。因此,任重而道远。
1、发挥乡镇文化站“合”的功能。一是聚合农技站、司法所、广播电视站、中小学校的阵地资源,形成“1+ X”的宣传文化阵地,以文化站为主,其他为辅,拓宽农村文化阵地。二是聚合文化人才。将上述的文艺爱好者、积极分子聚集在文化站内,形成一支集宣传、教育、娱乐、科普为一体的综合文化队伍,提高对农村文化的服务水平。三是聚和协会和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让农民唱自己喜欢的、熟悉的戏,调动农民自主参与文化活动,让农民成为文化活动的主角。四是聚合乡镇特色农村文化,成为挖掘地方文化的摇篮。围绕具有地方特色的的民间文艺,进行合理的组织、科学的开发,打造特色文化。
2、发挥乡镇文化站“教”的功能。一是发挥乡镇文化站聚集的人才优势,广泛开展党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等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素质和致富本领。二是发挥乡镇文化站的阵地作用,举办农村青少年艺术培训班,发掘乡土文化,培养文化人才。
3、发挥乡镇文化站“带”的功能。一是带动农村文化活动的蓬勃开展。走出大而全的文化服务方式,组织文化工作者应深入农村,了解倾听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积极组织开展一些适应节季时令、符合农民口味的文化艺术类活动,如举办科普知识讲座、开展群众乐于参加的文艺体育活动、编发科技资料等,使农民群众在娱乐中受到教育。二是带动村文化室的工作。要将乡镇文化站建成农村文化活动的领头羊,一方面积极开展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一方面辅导村文化室的工作,组织农民自娱自乐。三是将文化资源转化成文化产业。结合优势资源,打造独特的文化品牌,形成乡村文化产业,活跃农村文化市场,逐步把农村文化由“软文化”发展成“硬文化”。
4、发挥乡镇文化站“辅”的功能。一是通过乡镇文化站的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把广大群众的思想集中到乡镇党委政府的周围,增强群众发展的信心和能力。二是通过文化站的宣传作用,扩大乡镇对外影响,优化乡镇对外开放形象,提高乡镇对外开放的水平。三是通过聚集人才,争取把乡镇文化站建设成为乡镇党委政府的智囊库、人才库,促进乡镇领导科学决策,推动乡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以上为有关论述,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