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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疗资源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 2022-08-11 15:19:01

A. 为什么深圳这么发达医疗没广州发达

因为深圳缺乏文化积淀,没有一个好的文化氛围,留不住真正的高手医生,所以真正有追求的不光是想挣钱的人,不会在深圳留住。
虽然深圳的医院,用的是最先进的医疗设备。也有最先进的医疗资源,但是很少有心能沉静下来的。这个跟深圳的环境有关系,都是人心浮躁。没有学术氛围的土壤。
而广州是有一些文化底蕴的老城市,也是文化城市,而且还是省会,可能对一些有理想的医生的前途更有帮助。
所以深圳真的没什么好医生,相对而言。
这是个怪现象。

B. 深圳人口与医疗需求预测

这是数模题目吧?应该对人口建立几个模型,常住人口应该理解成户籍人口,非常住应该理解成非户籍。

C.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2019修正)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范医疗执业行为,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特区医疗资源配置与保障、医疗机构登记、医疗执业管理、医疗秩序与纠纷处理、医疗监督管理以及行业自律管理等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医疗执业行为应当尊重生命、维护健康、遵循医学规律、体现人文关怀。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尊重医务人员,维护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卫生事业的组织领导,将医疗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保障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第五条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特区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相关工作。
市、区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障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第六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分投资主体、经营性质,在医疗服务准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科研教学和学科建设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第二章医疗资源配置与保障第七条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按照需求导向、统筹兼顾和发展创新的原则拟定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实施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区人民政府按照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或者实施方案。第八条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和功能完善的原则,拟定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九条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市医疗保障等部门合理划分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职能。二、三级医院主要承担急诊、住院、疑难危重病症的诊疗服务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医学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基本诊疗、康复和护理服务。
推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制度。转诊标准和流程等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第十条二、三级医院可以根据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适当限制接诊非急诊、非转诊患者。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门诊医师类别和专业特点安排其每日接诊患者的人数,保障患者的合理就诊时间。门诊医师接诊量的指导标准由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一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优化支出结构,逐步加大投入,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保障体系。第十二条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基本医疗服务分级分类财政保障制度,对各类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其功能定位、服务业务量、服务质量以及开展有关专项工作情况等给予适当补助。第十三条非公立医疗机构年度基本医疗服务业务量达到其年度医疗服务业务总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其用电、用水、用气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四条公立医疗机构年度基本医疗服务业务量应当达到其年度医疗服务业务总量的百分之九十以上。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情况纳入其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第十五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根据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将医疗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市规划予以保障。第十六条新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规划要求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预留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应当符合医疗服务用途要求和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的验收应当有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参加。第十七条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公立医疗机构用房或者改变其用途的,规划和自然资源等有关主管部门在作出决定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经批准拆除公立医疗机构用房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应当按照公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不低于原有标准予以重建,并遵循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

D.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范医疗执业行为,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特区医疗资源配置与保障、医疗机构登记、医疗执业管理、医疗秩序与纠纷处理、医疗监督管理以及行业自律管理等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医疗执业行为应当尊重生命、维护健康、遵循医学规律、体现人文关怀。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尊重医务人员,维护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卫生事业的组织领导,将医疗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保障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第五条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特区医疗卫生行政管理相关工作。
市、区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建设、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障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第六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分投资主体、经营性质,在医疗服务准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科研教学和学科建设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第二章医疗资源配置与保障第七条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按照需求导向、统筹兼顾和发展创新的原则拟定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实施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区人民政府按照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或者实施方案。第八条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和功能完善的原则,拟定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九条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合理划分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职能。二、三级医院主要承担急诊、住院、疑难危重病症的诊疗服务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医学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基本诊疗、康复和护理服务。
推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制度。转诊标准和流程等具体办法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第十条二、三级医院可以根据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适当限制接诊非急诊、非转诊患者。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门诊医师类别和专业特点安排其每日接诊患者的人数,保障患者的合理就诊时间。门诊医师接诊量的指导标准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一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优化支出结构,逐步加大投入,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保障体系。第十二条市、区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基本医疗服务分级分类财政保障制度,对各类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根据其功能定位、服务业务量、服务质量以及开展有关专项工作情况等给予适当补助。第十三条非公立医疗机构年度基本医疗服务业务量达到其年度医疗服务业务总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其用电、用水、用气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四条公立医疗机构年度基本医疗服务业务量应当达到其年度医疗服务业务总量的百分之九十以上。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情况纳入其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第十五条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根据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将医疗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市规划予以保障。第十六条新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规划要求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预留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应当符合医疗服务用途要求和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的验收应当有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第十七条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公立医疗机构用房或者改变其用途的,规划国土等有关主管部门在作出决定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经批准拆除公立医疗机构用房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应当按照公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不低于原有标准予以重建,并遵循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

E. 深圳的医疗水平如何

看到一个贴子里发的全国医院排名,看到别说全国医院排名里找不到一家深圳的医院,就连华南地区的医院排名,找得到海口和南宁这种比深圳经济远远落后的地区的医院,都找不到深圳的医院,我并没感到意外。我就在深圳生活,在深圳的医院工作,深圳医疗之差我是非常清楚的。但是,当我带岳母去我们这边的中医院看病做康复理疗时,一看到那些医生的资料介绍,我还是感到很郁闷。
这些医生里面,什么同济,华西,四军医,协和,湘雅之类的全国知名医学院毕业生一个都找不到,学历最好的只是中大本科。除了中大本科以外,还有很多是什么广州中医药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河南中医药大学之类的N流烂医学院的毕业生,而且这些医生里面,还有相当一部分连本科学历都没有,只有大专。就通过这个事例,我就已经明白为什么深圳的医疗水平上不去了,来的人都是这些烂医学院的毕业生,你说医疗水平能上去吗?
昨天跟我办公室的同事聊天时,她道出了深圳医疗水平烂的根源,那就是医生这个职位在深圳根本不受重视,待遇很低,再加上这些年深圳物价房价飞涨,导致很多内地优秀的医学院毕业生望之兴叹,不敢在深圳安居乐业,因为现在内地很多地区的收入水平并不比深圳低多少,但人家房价很多只有3000一平方,深圳却高达30000一平方!说得难听一点,来深圳当医生的人基本全是在自己老家医院找不到工作的医学院毕业生。至于深圳医生的生存环境多恶劣,不说别的,单说一家名叫山厦医院的民营医院医护人员带头盔上班就知道了。
如果只是医护人员医术低,也许情况还好点。我同事还跟我讲到她工作当中的遭遇。她是负责审核我院医疗设备招标的职员,最近几天,我们的眼科主任向她提交了一份标书,叫她审核。她发现了标书存在问题,跟眼科主任说叫她拿回去修改,结果马上就被人家训了一番,把她骂得狗血淋头。她当时心情很不好,后来跟我说了这件事。我就跟她说这时候不能那么软弱,该据理力争的时候就要据理力争。最后结果是,这份标书果然被区政府采购中心打回来了。你说如果我们深圳的医院医护人员都是她这种态度,那是不是就更让人看不到希望了。你差就承认差吧,又不肯承认,还自以为了不起。这样下去,深圳的医疗没有任何希望!
我说这些并不是为了黑深圳的医疗,只是实话实说。虽说前段时间深圳妇幼保健院的”九爷“顺利出院,创造了一项全国第一,但仍然让我们高兴不起来,因为这只不过是一个个例。深圳的医疗要发展起来,任重而道远

F. 什么是医疗卫生资源

内容简介: 医疗卫生资源是指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社会对医疗卫生部门提供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总称,包括硬资源及软资源两大类。医疗卫生硬资源泛指医疗卫生人力、物力等有形资源;医疗卫生软资源指医学科技、医学教育、卫生信息、卫生政策及卫生法规等无形资源。从广义上讲,医疗卫生资源是人类开展医疗卫生保健活动所使用的社会资源;从狭义上讲,它是指社会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占用或消耗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总称。
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是指医疗卫生资源在医疗卫生行业内的分配和转移。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对于医疗卫生事业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地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人们对健康的认识更深刻,对卫生服务的要求也更高。人类对医疗卫生服务的要求是无限的,医疗卫生资源却是有限的。如何配置和利用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解决其配置过程中公平和效率这两大基本问题,让医疗卫生服务达到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理想境界是世界各国政府以及卫生服务研究努力追求的目标。从国内外关于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研究成果来看,该项研究不是孤立进行的,而是伴随着卫生经济学的发展与世界性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行的。

G.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实施细则(2004修订)

第一条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每1万人口(包括暂住人口)设立1个医疗机构的原则对医疗机构实施总量控制,各区结合本区的人口分布、医疗资源、医疗需要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区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报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定。
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在各区制定的规划基础上,根据统筹规划的原则,制定全市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第三条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受理期间统一受理医疗机构的开办申请。
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拟申请开办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筹建申请。第四条公民申请开办个体或合伙诊所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二)身体健康且能亲自主持医疗工作;
(三)至申请日止,2年内未发生2级以上医疗事故。第五条申请开办门诊部、诊所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
(二)开设的科目、医疗设备、专业卫生人员状况;
(三)拟设医疗机构的建筑面积;
(四)污水、污物的处理方案。第六条申请开办医院的单位或个人,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
(二)拟设医疗机构服务方式、服务时间和诊疗科目;
(三)拟设医疗机构建筑面积、医院床位编制;
(四)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专业卫生人员状况;
(五)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六)污水、污物的处理方案。第七条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将开办医疗机构的申请及其他应提供的材料提交医疗机构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
医疗机构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时,参加评议的委员的人数必须超过专家评议委员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申请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委员评议通过,方为合格。第八条对经医疗机构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合格的申请者,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核后,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对予以批准的申请者,由所在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对不予批准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者。第九条《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从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
(一)三级医院为5年;
(二)二级医院为3年;
(三)一级医院为1年;
(四)门诊部为1年;
(五)诊所为半年。
申请筹建医院的,在《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有效期内不能完成筹建工作的,可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期,经核准后,可延期半年至1年。
未取得《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或持失效的《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不得从事医疗机构的筹建活动。第十条取得《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的单位或个人,其筹建工作完成后,应向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执业登记。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时,申请者应按《规定》第十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一条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30日内,应按《规定》进行审查和实地核实。对符合执业条件的申请者,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执业条件的申请者,应限期改正。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等,应向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是否批准变更的决定。但对变更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的,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须先提交医疗机构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并根据医疗机构专家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做出是否批准变更的决定。第十三条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实行校验制度。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在校验期满前1个月,向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校验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负责人名单和卫生技术人员名单等有关材料。
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受理校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校验。

H. 国内大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有哪些

1、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有限公司

2、北京京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3、泰尔茂医疗用品(杭州)有限公司

4、微创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

5、山东淄博山川医用器材有限公司

6、苏州碧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7、瑞声达听力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8、航卫通用电气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9、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10、欧姆龙(大连)有限公司

11、优利康听力技术(苏州)有限公司

12、沈阳东软数字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3、浙江大学医学仪器有限公司

(8)深圳医疗资源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三)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四)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五)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第三十条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第三十一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受理经营许可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第三十二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购进医疗器械,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医疗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