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林业局主要做些什么
在林业局主要做:负责全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荒漠化防治工作。
1、负责全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造林绿化工作。
制定全国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国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
拟订全国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国荒漠化防治工作。
组织拟订全国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1)林地资源核查与保护是做什么的扩展阅读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13日上午举行第四全体会议,在会上提交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显示,拟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
国务委员王勇在向大会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时介绍,拟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是为了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统筹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方案提出,将国家林业局的职责,农业部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自然资源部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拟设置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管理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造林绿化工作,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
⑵ 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林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林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等。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林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限制改变林地用途,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面积总量不减少,依靠科技进步,改善林地质量,逐步增加有林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地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占用、临时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
(三)负责林地变化的监测和评价;
(四)查处非法侵占、破坏林地和违法使用林地的林业行政案件。
(五)协同调处林地权属争议。
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做好林地的保护管理工作。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保护林地资源的义务,对非法征占和破坏林地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或者控告。
对保护林地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林地的保护和利用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林地保护和利用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规划应当将林地确定为公益林林地和商品林林地,并按用途划分为防护林林地、特种用途林林地、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能源林林地和苗圃地。
林地保护和利用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林地保护管理责任制,组织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设立林地界桩(标)。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移动、破坏林地保护标志。
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点防护林林地和特种用途林林地实行重点保护,设立保护标志,未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对天然林区实行特殊保护,严禁破坏林地植被和地貌。第九条依法取得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和依法取得林地使用权的个人,应当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林地地力衰退和水土流失。
在5度以上坡地整地造林、抚育幼林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第十条禁止在25度以上的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开垦种植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林。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限期退耕还林计划,采取鼓励退耕还林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一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地上从事开垦和采石、取土、建房、建窑等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第十二条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林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收回林地使用权:
(一)连续两年荒芜的;
(二)林地资源受到严重破坏,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三)擅自用于非林业生产的。
收回的林地,应当还林;不能还林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统一规划利用,并补充面积相当的宜林地还林。第十三条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林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林业生产。林地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连续两年不植树造林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林地。第十四条改变国有林地使用权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五条集体所有的林地使用权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当事人应当依法签订林地流转合同。第十六条林地承包关系应当保持长期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者的合法权益。
在集体林地成片开发利用中,对个别承包户经营的林地,确需进行调整的,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因调整林地给该承包经营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评估意见依法给予补偿。
⑶ 如何发挥森林资源监督的职能作用
森林公安是我国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林业建设和改革顺利进行的重任,在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森林公安民警充分发挥保驾护航作用,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的安全,维护了林区社会稳定,巩固了林业改革成果。在新形势下,就要求森林公安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经营体制的又一次大变革,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大调整,农村生产要素的又一次大活化,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随着这项改革在我县的全面推进,掀开了我县农村改革的历史新篇章,而森林公安队伍是林业改革坚定的支持者、主要保护者和重要参与者,这就要求我们森林公安队伍在新形势中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
一、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抓住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利时机,提出并实施了多项推进改革的建设任务,促进了全县林业持续健康发展。但是,还存在着森林资源总量多、质量差、结构不合理,林产品科技含量低、名牌产品少、市场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采野生动植物、森林火灾等情况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林业管理体制和基础设施建设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新要求;林农收入增长缓慢,林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此,加快林业发展、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对进一步发挥我县森林资源丰富的优势,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深化林业各项改革,释放林业发展的潜力和活力,促进林农增收致富,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社会进步的和谐统一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新形势下,森林公安所面临的问题
一是林区社会治安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我县部分地区因森林火灾引发的各种涉林纠纷,成为影响我县林区社会治安稳定的新隐患;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完成之后,国有林、公益林及少量集体林将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重点,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和破坏珍稀植物案件愈演愈烈;随着我县重大项目建设、林地开发建设持续增加,林地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森林公安对林地资源保护压力持续增大,面临的林区维稳形势更加严峻。
二是执法工作还存在着薄弱环节。执法工作中存在着办案水平参差不齐问题,案件办理质量意识不高、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少数一线民警还存在不会办案现象。同时,各种案件办理的技术鉴定问题也是森林公安存在的一个难题。
三是队伍建设与新形势要求还存在差距。森林公安队伍管理抓得不紧,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执行纪律制度不到位,监督工作不到位,民警违反警纪警规现象时有发生,队伍建设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
四是经费问题制约着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的推进。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差、信息化建设滞后、警务保障性难问题仍然存在,不同程度地制约了森林公安发展的步伐。
三、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森林公安机关应充分履行职责,发挥主力军作用
作为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治安行政执法和林业行政执法的职能机关,森林公安在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任务越来越艰巨,责任越来越重大。近年来,我县森林公安机关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林业部门的领导下,始终把维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确保林业发展置于各项工作的首位,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林区治安乱点和森林火灾多发区进行排查和集中整治,对重、特大案件,集中警力进行攻坚,有力地打击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充分发挥了森林公安的职能作用。然而以后的工作要在这原有的基础上再上一个新的台阶,森林公安机关应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队伍教育管理,提升队伍战斗力。要坚持教育强警,强化森林公安民警对“五条禁令”、“六条警规”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贯彻执行力度,继续开展森林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管理专项治理以及枪支管理整顿工作,从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入手,全面清理整顿,强化对车、枪、酒、赌的违纪防范,促使民警纪律作风良好养成;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把反腐倡廉工作与各项森林公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在森林公安内部形成了风清气正、清正廉洁的良好氛围;建立和完善训练工作机制,对民警教育训练和岗位练兵工作做到年年有计划,期期有方案,人人有档案,并把民警参训和考试考核情况作为任职、晋衔和晋升的重要依据。通过教育培训,使民警的思想、纪律、作风、法律素质、业务技能都得到较大提升。
二是抓林区治安防范,确保林区和谐稳定。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各种矛盾不断凸显,森林公安机关要保持高度的警觉性和敏感性,密切关注因林改及林业政策调整引发的不稳定因素,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林区防控工作。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强化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加强多部门合作,着力解决领导重视,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涉林矛盾纠纷大排查,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任务和责任细化、分解,强化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推进和谐林区建设;从情报信息、指挥机制、力量建设、装备配备、现场处置、舆论引导等方面入手,建立完善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和处置机制,抓好群体性事件涉及问题的跟踪落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到位,防止矛盾升级、事态扩大和矛盾出现反复;紧密结合森林公安执法、管理、服务工作,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爱民实践活动,帮助林区群众排民难,解民忧,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三是抓经费投入,提高警务保障水平。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强请求汇报,争取经费投入,努力解决基础设施和装备滞后问题。加强县级森林公安机关的视频项目建设,抓好派出所等级达标评定、基层所队办案车辆和微机更新配置等项重点工作,有效改善基层森林公安执法条件,促进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工作。
四是抓执法规范,提升执法办案、为民服务水平。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执法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以案释法、以案析理、警示提示等多种形式,提高民警执法能力;完善执法责任制,落实统一执法基础台账、统一进行案件审核、统一管理法律文书、统一管理案件进出口、统一建立执法档案等“五统一”制度,认真执行公安部、省公安厅、省森林公安局制定的执法规范和执法标准,全面推行执法卷宗考评制度,应用刑事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网上办案水平;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和涉法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执法公开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树立和落实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切实改进执法态度,提高执法艺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及时化解行政争议,降低办案成本,充分发挥森林公安职能作用,更好地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
五是要大力宣传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强全民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制意识。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向全社会普及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法律知识,是做好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森林公安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约请我县电视台、报社等相关栏目宣传森林、野生动植物知识,报道查获的野生动植物案件,报道野生动植物管理中的执法检查活动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具体事例,再结合日常管理向广大种植、养殖户、经营单位上门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有关规定,通过这些宣传,使广大群众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有进一步的认识,提高群众参与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活动的积极性,另外,森林公安局也要加强联系方式和举报电话的宣传,强化与人民群众的纽带关系,才能形成人人参与,警民同心,携手共建美好家园的良好局面。
⑷ 林业局是干什么的
林业局是国家和省、市、县等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担负着各自所辖区域内的林业生态规划建设、林业产业指导与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资源保护等重任。
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各地林业工作政策规定,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拟定各地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及林业良种的审核、申报;协调、指导各地山区综合开发。
(四)组织指导各地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调处林权纠纷。
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和审批;指导、监督和管理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林政稽查;负责育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森林生态补偿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各地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各地政府批准后发布。
负责林业种质资源、有关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市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稀树种及其产品的出口的审核、申报。
(六)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林木和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它涉林案件;做好森林公安、林政管理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及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七)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苗圃设立、变更事项的审查和申报;负责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申报。
(八)负责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管理林业资金;筹集和管理林业基金,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九)制定各地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 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开发;负责林业科研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制定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协调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林业引进国外智力、引用外资项目和外事工作。
(十一)负责各地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指导、协调跨区域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组织开展绿化评估工作。
(十二)负责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⑸ 谁知道林业局工作是干什么的啊 越详细越好
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国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5)林地资源核查与保护是做什么的扩展阅读:
林业局的相关要求规定:
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核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⑹ 森林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
7.3.1 森林资源发展前景评价
(一)发展森林资源的有利条件
(1)气候条件有利于林木的生长
湖南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其中北部的洞庭湖区属中亚热带向北亚热带的过渡地带,是北方冷空气频繁入境的“风口”所在;南部的郴州市一带,接近北回归线,属中亚热带向南亚热带地过渡地带。
湖南气候温和,四季分明,热量充沛,雨量集中,水热基本同步。年平均气温14.5℃~18.5℃,最高月气温(7月)24.0℃~30.0℃,极端最高气温35.0℃~43.0℃。最低月气温(1月)4.0℃~7.0℃,极端最低气温-3.0℃~-17.0℃。平均气温≥10℃,积温4850℃~5650℃,日照时数1238~1800 h,≤-5℃气温0.2~1.8 d/a,≥35℃气温0~45 d/a。年降水量约1200~1800 mm,多集中在4~6月,占当年降水量的50%~60%;日降水量≥25 mm的日数为10.9~18.3 d,≥50 mm的2~5 d;干旱出现频率0.05~0.08次/a。降水量与蒸发量差值200~150 mm。≥15℃适宜林木生长的日数达180~200 d,无霜期270~310 d。
湖南省气候背景受控于副热带高压、西风带环流、东南季风和西南季风等环流体系的复合影响。副热带高压的北跳南移,西风带环流的南侵北退,以及东南季风与西南季风的复合交汇,形成了不稳定的气候特征。在此不稳定的气候特征的作用下,降水分配不均,年际变率大,温度的季节变化显着,年际波动明显。具体是:春暖夏热多雨,秋凉冬寒少雨,四季分明,东西差异大;日照充足,热、水、光同步性良好,但时空分布不均;在降水分布上,各地多年平均降水量在1200~1800 mm之间,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多集中于4~9月,其中4~6月降水量占全年的50%~60%。在地域分布上形成了四个多雨区和五个少雨区。多雨区为湘西北的八大公山,雪峰山北端的安化、桃源,湘东南的桂东以及湘东北的幕阜山、连云山一带;少雨区集中在湘中衡邵盆地、湘北滨湖地区和湘西的新晃、芷江一带。
湖南省的气候特征,为森林资源的发育提供了良好的气候条件。特别是,四个多雨区的分布,形成了四个典型林区。
(2)地理条件适宜于森林资源的发展
湖南省南北跨5个多纬度,东西横跨近5个经度,山、丘、平、湖的有机组合,构成了地理条件的多样性。
湖南省地处长江中游南岸,南岭山脉北缘。地理位置上地跨东亚大陆新华夏系第二复式沉降地带与新华夏系第三复式隆起地带的南段,位于南岭纬向带之北缘,地势受地理位置控制,属于我国第三梯级中南丘陵区的一部分,西部与第二梯级高原区过渡,总体呈东南西三面山地环绕,中部北部地势低平,呈马蹄型的丘陵型盆地。西北有武陵山脉;西南面有雪峰山脉;南部是五岭山脉,即南岭山脉;东面为湘赣交界诸山;湘中部分,大都是丘陵盆地和河谷冲积平原,除衡山高达1000 m以上外,一般海拔均在500 m以下;湘北为洞庭湖及四水尾闾的河湖冲积平原,地势很低,海拔多在50 m以下。我省山地主要有:
武陵山脉盘距湖南省的西北角,属湘鄂山原的一部分,海拔在1000 m左右,峰顶保持着一定平坦面的荒山地形。武陵山地石灰岩分布甚广,岩溶地貌发育。山地地势大致西北高耸,渐向东南降低。
西部雪峰山脉,山体庞大,伸延300余公里,南自城步起,北延至益阳附近,没于洞庭湖平原。雪峰山脉地势高峻,其南段高达1500 m左右,主峰苏宝顶海拔1934 m,北段约在500~1000 m之间。雪峰山脉纵贯湖南西部,成为东西交通的屏障和经济、文化、社会的分水岭。雪峰山脉是我省主要的林业基地。
湖南省南部的边缘山地是南岭的一部分,一般海拔1000~1500 m左右。山间盆地较多,谷地发育。南岭山地,山体大,延伸长,山势高。
东部湘赣边境诸山,如幕阜山、连云山、九岭山、万洋山、诸广山等,一般海拔500~1000 m,山间低平的谷地为重要的农业区。
湘中丘陵、台地广布,海拔多在200~500 m,红岩盆地众多,主要有衡阳盆地、株洲盆地、湘潭盆地、长沙盆地、永兴茶陵盆地、攸县盆地等,这些红岩盆地,常为居民集中区和重要农业区,但森林覆盖稀少。
湘北是湖南省地势最低的洞庭湖湖积冲积平原,海拔大多在50 m以下。平原中点缀着的蚀余残山和孤丘,是湖区主要的林业区。
根据湖南省地形地貌形态,共划分为中山、低山、丘陵、岗地、平原、河湖水面等6种地貌类型。据统计,湖南有山丘面积14.9万 km2 ,占总面积的70.2%。其中海拔800 m以上的山地有5.2 万 km2 ,占全省总面积的 24.6%;海拔 500~800 m的低山 4.6 万 km2 ,占21.7%;海拔500 m以下的丘陵岗地5.1万 km2,占23.9%。这70.2%的山丘地(14.9万 km2 ),林业用地面积11.94 万 km2 ,占80.27%。湖南省各地貌面积如表7-5。
表7-5 湖南省地貌分类面积统计表
湖南省素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称,表7-5 的统计数据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说明。湖南广阔的山丘地,为发展湖南林业创造了极为有利的地理条件。
(3)近年来的林业建设成就为发展森林资源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林业部门致力于林业建设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主要有:
①1997年7月完成了湖南省委、湖南省政府提出的“五年消灭宜林荒山,10年绿化湖南”的奋斗目标,成为全国基本消灭宜林荒山第三省,累积人工造林140万公顷,封山育林约200万公顷,使目前森林覆盖率达到52.89%,被国务院授予“全国荒山造林绿化先进省”。
②启动了一系列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首先是2000年1月湖南省政府批准的湖南省“一湖四水”地区造林绿化工程,将在全省117个县市实施生态林管护660万公顷,飞播造林30万公顷,封山育林68万公顷,退耕还林20万公顷,与退耕还林匹配荒山造林20万公顷。该工程将新增森林面积138万公顷,水土流失得到根本治理,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长江中下游(湖南段)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将31个县纳入工程范围,面积达100万公顷;其次是油茶低改工程,前后改造老残、低产油茶林3.5万公顷,茶油产量由10年前的15~35 kg/公顷上升到45~70 kg/公顷,试验示范区产量达到225~450 kg/公顷;世界银行贷款造林工程,营造各类速生丰产林11.968万公顷;洞庭湖区防护林建设德国援助项目已正式启动,营造各类防护林4.5万公顷;毛竹低产林改造工程和洞庭湖区兴林抑螺工程均取得较大进展。
③森林资源保护上了新台阶。近10年来,基本杜绝了重、特大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明显降低,防治率达到70%;林业立法普法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先后发布了《湖南省林业条例》等四个地方性法规和《湖南省林政管理办法》等七个政府规章,基本形成了以《森林法》为主体,地方性法规规章相配套的具有湖南地方特色的林业法规体系。现已发展为包括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资源监测、自然保护、林业公检法、森林防火等综合性保护网络。
④基础设施建设速度加快。全省建立自然保护区31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6个,基层林业工作站394个,基层林业公安局、派出所5个,森工企业达170家,国营林场176个,全省共有林业职工队伍113376人。
⑤林业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全省林业系统产业总值已由1990年的27.46亿元增加到1996年的77.77亿元,林业已逐步发展成为具有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包含国民经济一、二、三产业的综合性产业体系。
⑥森工企业不断壮大。全省森工企业由20世纪70年代的几十家发展到现在的170家,其产品由单一的原木生产发展到木材采运、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业机械修造四个大类2000多个品种的生产能力。
⑦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全省县以上林业科研(含推广)机构106个,近10年来,已鉴定科研成果近1000多项,已推广应用400多项,营林、森工生产力水平显着提高,产生了巨大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
(二)森林资源发展潜力评价
利用TM卫星图像呈现的有关控制林木生长的因素,参考气象、社会生产状况等资料,划分森林资源评价单元。采用模糊数学综合评判法对各评价单元进行评价,是对森林资源发展潜力进行定量评价的有效方法之一。
(1)评价单元的确定
森林资源的发育潜力,主要受地形地貌条件、森林资源覆盖现状、土壤类型及气候条件、社会生产状况等因素控制。其中,前三个因素可以从遥感图像上直接解译获取,后两个因素主要根据已有资料分析获得。由于森林的发育与行政区划无必然的联系,因此评价单元的确定未考虑行政区划因素。
根据控制森林资源发育的五大因素,将全省划分为21 个区域,其空间分布见图 7-1,具体是:①洞庭湖冲积平原区;②湘西北岩溶山原区;③雪峰山脉与武陵山脉山地区;④九嶷山山地区;⑤都庞岭、阳明山至大义山山地区;⑥南岳山地区;⑦双峰九峰山山地区;⑧关帝庙山地区;⑨五峰铺山地区;⑩挂榜山山地区;⑪幕阜山山地区;⑫连云山山地区;⑬诸广山至八面山山地区;⑭武功山山地区;⑮临澧山间盆地区;⑯麻阳山间盆地区;⑰环洞庭湖丘陵区;⑱湘中岩溶低山区;⑲湘中红层盆地区;⑳湘南岩溶低山区;莽山山地区。
(2)评价因子及其取值
第一层次因子 5 个,分别为地形地貌条件(A)、森林覆盖现状(B)、土壤类型(C)、气候条件(D)及社会生产状况(E)。第二层因子为第一层因子下的具体影响条件。为了便于分析和统计,评价因子的标准取值分为4个等级,分别代表森林资源发展潜力大小。其中“1”代表潜力不好,“3”代表潜力较好,“6”代表潜力良好,“10”代表潜力特好。第一层次因子的评分由第二层次因子的标准取值采用模糊数学综合分析后给出。各评价因子的标准取值如表7-6。
(3)森林资源发展潜力评价数学模式
利用模糊数学中权重向量数学模型进行评价。根据第一层次评价因子地形地貌条件
图7-1 湖南省森林类型分布图
表7-6 森林资源发展潜力控制因素判别表
(A)、森林覆盖利用现状(B)、土壤类型(C)、气候条件(D)及社会生产状况(E)的权重向量及其评分值,建立森林资源发展潜力评价向量集,其数学模式为:
湖南省国土资源遥感综合调查
式中:P——森林资源发展潜力的向量集,为1×5阶向量;
WA——地形地貌条件(A)对森林资源发展潜力的影响权重;
WB——森林覆盖现状(B)对森林资源发展潜力的影响权重;
WC——土壤类型(C)对森林资源发展潜力的影响权重;
WD——气候条件(D)对森林资源发展潜力的影响权重;
WE——社会生产状况(E)对森林资源发展潜力的影响权重;
YA——地形地貌条件的评分值;
YB——森林覆盖现状评分值;
YC——土壤条件的评分值;
YD——气候条件的评分值;
YE——社会生产状况的评分值。
每一评价单元中森林资源发展潜力所对应的权重向量及模糊关系矩阵得出如下评判结果:
湖南省国土资源遥感综合调查
式中:C——综合评价结果,为1×5阶的向量集;
A——某评价单元所对应的权重向量。
设z为C向量集中各种影响条件(评判因子)权重之和,则:
湖南省国土资源遥感综合调查
(4)森林资源发展潜力评价结果
根据评价数学模型计算,各种控制条件(评价因子)对森林资源发展潜力的影响作用权重为:①地形地貌条件:A=0.27;②森林资源覆盖现状:B=0.24;③土壤类型:C=0.22;④气候条件:D=0.11;⑤社会生产状况:E=0.16。
森林资源发展潜力评价结果见表7-7;各评价区域森林资源发展潜力具体见表7-8。
表7-7 森林资源发展潜力评价结果表
表7-8 各评价区域森林资源发展潜力
7.3.2 森林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对策
湖南省森林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大,但在森林结构、质量及生态环境领域等存在一定的问题。为此,林业系统根据我省森林资源现状,制定了《林业生态发展2010年及长远规划》等一系列森林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对策。本课题对森林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对策研究,主要根据遥感调查结果反映的我省森林资源现状,并参考林业系统已制定的有关规划方案进行。
(一)森林资源中存在的问题
湖南省森林资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森林资源危机,森林质量不高,森林结构不合理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
(1)人均资源不足:根据本课题遥感调查的森林覆盖面积及1999年湖南省森林资源统计资料中提供的活立木蓄积量,我省森林资源的覆盖面积和蓄积在全国31个省(区)中均排在较前的位置。但湖南省人口排在全国第六位,人口密度达306人/km2,人均占有资源量低,仅3.73 m3/人,为全国人均蓄积量9.5 m3/人的33.26%,为世界人均蓄积量83 m3/人的4.49%。湖南省人均林业用地面积0.18公顷/人,接近全国水平,为世界人均1公顷/人的18%。人均占有资源量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也低于全国水平。根据国外林业专家研究,一个国家或地区达到林木自给自足的条件是人均森林面积0.33公顷,我国林业专家进一步认为,人均3亩用材林和1亩经济林比较合理。根据本课题调查结果,我省人均森林面积2.7亩,其中人均用材林2.31亩,经济林0.38亩。上述数据表明,湖南省林木现状远没达到自给自足的程度,且由于人口众多,人均土地面积有限(4.96亩/人),从扩大森林面积的角度考虑是难以达到自给自足的。
(2)森林资源质量较低,结构不合理:湖南省森林资源质量较低主要表现在单位面积蓄积量较小。目前,共有活立木蓄积量24504.48 m3,单位面积蓄积量为20.53 m3/公顷,是全国单位面积蓄积量55.33 m3/公顷的37.3%,为世界109.95 m3/公顷的18.7%。从森林结构看,首先是灌木林面积偏大,占全省林业用地面积的11.77%,特别是张家界、湘西自治州两市(州),分别达到了39.1%和30.4%;其次是森林种类上,幼林地面积偏大,近成熟林地面积偏小,由此使得我省近期可资利用的资源缺乏;再次是经济林比例偏小,我省经济林面积仅占林业用地面积的14.41%,远低于林业专家认为的25%的理论标准。
(3)森林资源地区分布不均:湖南省的森林资源主要分布在三个地区:①湘西南林区。主要分布在雪峰山脉,这里集中了全省林木蓄积量的二分之一。②湘南林区。主要分布在九嶷山、都庞岭、阳明山、大义山、骑田岭等,这里集中了全省林木蓄积量的三分之一。③湘东林区。主要分布在湘东诸山,如幕阜山、连云山、九岭山、万洋山、诸广山等,这里的森林成片出现,集中了全省林木蓄积量的十分之一左右。
湘中盆地及湘西北山地丘陵区,以人工林、经济林为主,而在湘北的洞庭湖区,森林资源极少。
由于森林资源分布不均,在湘中、湘西北等林木覆盖率低的地区,常导致水土流失,并引发了一系列的地质灾害。
(4)造林困难地段较多,面积较大:本课题调查结果表明,全省共有无林地29.38 万公顷。无林地是指荒山、荒草地、裸岩、石砾地、迹地、丢荒地等,是造林困难地段。如衡邵盆地,气候上属于干旱走廊,土壤为红岩盆地土壤;湘西碳酸盐岩质残积土壤区,岩溶发育,持水性差,地表水多渗滤进入地下水,大多处于干旱状态;海拔在1000 m以上的荒山,交通不便,栽种困难。如此种种,均因自然条件制约难以进行有效的森林开发利用。
(5)生态环境问题严重:近年来,湖南省洪涝、干旱及地质灾害严重。究其原因,除了自然条件和地理位置等因素影响外,生态环境问题是其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在生态环境问题中,水土流失现象是主要的表现形式,而水土流失与森林植被的覆盖情况关系密切。
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以来,湖南省水土流失面积450万公顷,其中强度流失100万公顷,中度流失165万公顷,轻度流失185万公顷。土壤年侵蚀总量约1.5~1.7亿吨。严重的水土流失,致使全省浅土层土地面积达200多万公顷,岩石裸露面积达35万公顷。
造成水土流失的原因主要是:①对土地的无限度索取。在经济落后的山区,农民在陡峭的山坡上毁林开垦,开荒丢荒,致使目前本应用于森林种植的在册旱土耕地有40%在25度以上的坡地上。②经济林的不合理垦殖。据统计,全省需要翻耕的经济林地大多位于高坡角度地带,如湘西自治州的油桐,便有5.33万公顷分布在30°~40°的坡地上,占全州油桐总面积的40%以上。经济林在翻耕过程中极易导致水土流失现象。③森林质量低劣。前已述及我省森林质量问题,这里需要再次提出的是,目前我省林分的郁闭度较小,郁闭度一般在0.3~0.7,如衡阳县1996年统计表明,郁闭度小于0.7的林分面积占林地面积的58.71%。据林业部门科研成果,森林类型的防护能力随着森林成熟发育程度的提高而提高,质量高的林分防护能力强,质量低的林分防护能力低。湖南省森林质量的低劣,减弱了森林生态系统调节自然生态环境的能力。
(二)森林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对策
(1)加强宣传教育,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森林资源保护法规。森林资源不仅为社会提供木材经济价值,还具有保护生态环境等作用,森林资源的好坏,是国家富裕、民族繁荣、社会文明的重要标识之一。对湖南省森林资源进行有效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森林保护法规,如《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制定适应湖南森林状况的管理规定并开展广泛宣传,以省林业厅及各级林业机构为主体,保证各项保护法规的贯彻执行。
(2)提高人们对保护森林资源重要性的认识。湖南省国土总面积21.1839万km2,其中林业用地面积12.1806 km2,占国土总面积57.73%。因此,有效地、合理地规划和利用林业用地,是搞好国土整治和管理的最主要环节。另一方面,湖南省有山丘面积14.9万km2,而山丘地区的主要种植业为林业,从这一方面来说,保护森林资源也是保护土地、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主体。
前已述及,森林资源是影响自然生态环境的最主要因素。近年来,洪涝灾害与地质灾害愈演愈烈。究其原因,与解放以来几个“大办”(1958年的大办钢铁、之后的向山上大要粮、70年代大搞人造平原、80年代以来大搞经济林垦植等),使森林资源遭受几次大的破坏息息相关。以牺牲森林资源为代价,任何经济的发展都将是本末倒置,治标伤本,得不偿失的事情。
森林资源是山区经济发展的支柱,其可再生性是山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俗语说“靠山吃山”。“吃山”,就是发展森林资源,这是山区人民必须明白的道理。
(3)切实落实国务院发布的“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精神。1998年特大洪涝灾害之后,国务院发布了“保护森林资源”的紧急通知,并制定了防灾减灾的“二十四字方针”。“二十四字方针”中,第一句便是“退耕还林”。退耕,主要是指将原有不宜于耕作而人为进行耕作的土地进行森林种植,尊重自然规则,免遭自然惩罚。湖南省坡度大于25度的坡地约占山丘总面积(14.9万km2)的45%,而目前这种高坡度的坡地,仍有大量为农业耕作,这是湖南“退耕还林”的主要目标。
(4)全面认识森林资源价值,实行科学经营。森林的直接经济价值在木材和经济林,传统的森林经营中主要的是木材经营和多资源经营。但是,森林的价值更体现在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因此,在现代森林资源经营中,应形成森林生态系统经营体系,即在考虑直接经济价值的同时,应综合考虑其生态环境效益,追求森林生态经营系统整体所提供的全部利益和价值。
(5)系统查明湖南省森林资源现状,针对森林资源优势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湖南省森林资源丰富,林业用地面积大,自然地理条件优越,近年来的森林资源发展工作成效突出。但是,森林资源质量较低及结构不合理,是湖南省森林资源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面对这种现状和突出问题,在森林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不是继续扩大森林资源的覆盖面积,而是在退耕还林的同时,应将提高森林质量、调整森林结构放在首位。具体措施是:①通过封山育林等措施,提高林地郁闭度,使之大部分在0.7以上;②在衡邵干旱走廊(红岩土壤区)、湘南碳酸盐岩山地等造林困难地段,通过选择合适的造林树种、造林方式,采取特殊的措施进行森林垦殖;③开展果木林、油茶等经济林建设改造,调整林种比例,掌握合适的翻耕方法,抑制水土流失;④从长远考虑,规划近期森林采伐速度,解决中幼林面积偏大这一森林结构不合理现象;⑤搞好防护林建设工程和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⑥加强用材林建设,提高用材林质量和数量。
(6)加大科技投入比例,改进森林资源调查方法,达到及时、有效地了解森林资源状况,为经济建设服务。以林业部门1979年设置的、已通过多次复查的全省6615个样地为训练区,采用遥感监督分类方法对全省森林资源进行系统调查和动态监测,这将极大地提高我省森林资源调查的时效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⑺ 林业局主要负责什么工作
林业局主要负责的工作: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
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
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依照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依照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按照国家、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
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指导全县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与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协调、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市场监管等工作。
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协助本行政区划内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⑻ 林业局主要做些什么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的具体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2、拟定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项目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乡镇搞好林业发展规划。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以植树造林为主的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防治石漠化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建设;按照林业“两大体系”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和分类管理。
指导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业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各类林场、苗圃的建设、经营及管理;开展造林绿化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组织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
4、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林地、森林、林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组织、指导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
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加工、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
5、指导、协调、检查、监督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6、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按规定负责对珍稀树种木材的采伐和野生动、植物标本采集的初审,承办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的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和加强林区治安工作。
8、负责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的管理。
9、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10、组织、指导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1、组织推广林业科技知识,组织林业职工的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