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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资源税纳税人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 2022-07-29 14:06:39

Ⅰ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是谁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是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

资源税适用比例税率(从价定率征收)或定额税率(从量定额征收)。

从价定率的计税依据——销售额

销售额的基本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销售数量

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应税产品数量。

(1)超载资源税纳税人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

从价定率征收的计税依据

从价定率计算资源税的销售额,包括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应税产品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纳税人开采原煤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原煤销售额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原煤销售额不含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原煤,计算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洗选煤销售额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洗选煤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

折算率可通过洗选煤销售额扣除洗选环节成本、利润计算,也可通过洗选煤市场价格与其所用同类原煤市场价格的差额及综合回收率计算。折算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或其授权地市级财税部门确定。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自用的,视同销售洗选煤,计算缴纳资源税。

纳税人同时销售应税原煤和洗选煤的,应当分别核算原煤和洗选煤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原煤和洗选煤销售额的,一并视同销售原煤计算缴纳资源税。

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

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

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

原矿课税数量=精矿数量÷选矿比(%)

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凡同时开采多种资源产品的要分别核算,不能准确划分不同资源产品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Ⅱ 资源税的纳税人包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啊

资源税的纳税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是资源税纳税义务人

Ⅲ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和范围有哪些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有:在我国或我国管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范围具体有:能源矿产(原油、天然气等)、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汽矿产、盐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第二条
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的,应当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Ⅳ 资源税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范围限定如下:1、原油;2、天然气;3、煤炭;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5、黑色金属矿原矿;6、有色金属矿原矿;7、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Ⅳ 资源税包括哪些项目

资源税的税目: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分为矿产品和盐两大类,具体分为原油、天然气、盐、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共七个税目。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矿产品和盐。资源税税目反映了资源税征收的具体范围,是资源税征收对象的具体体现。资源税暂行条例》主要规定了七大税项:
1. 原油。指已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 天然气。指与原油单独开采或者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时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盐。指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盐是指卤水。
4. 黑色金属矿石,包括铁矿、锰矿、铝矿。
5. 有色金属矿石。包括铜矿、铅锌矿、铝土矿、钨矿、锡矿、锑矿和钼矿。镍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石9个子标题。
6. 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等煤炭产品。
7. 其他非金属矿产的原油。
拓展资料
资源税是对我国开采应税矿产品、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纳税资源税的数额征收的一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矿产品、制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自然资源征收的税的总称。
差别资源税是国家对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由于资源条件的差异而产生的差别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一般资源税是国家征收的一种税在国有资源,如城市土地、矿产资源,水流,森林,高山,草原,荒地,海滩,等,按照国家的需要,在使用某些自然资源获取的单位和个人,有权使用应税资源。1984年,为了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资源税制度,我国开始征收资源税。由于当时的一些客观原因,资源税项目只有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三种,后来扩展到对铁矿石征税。

Ⅵ 资源税纳税人有哪些

1、资源税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2、资源税扣缴义务人
在某些情况下,可由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代为扣缴税款
3、资源税征税范围
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这7类

Ⅶ 资源税的纳税人

1、资源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并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所以单纯出口盐的盐业公司部是纳税人。
2、应该缴纳

Ⅷ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规定:“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第十七条本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