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资源管理 » 再生资源公司如何转型
扩展阅读
物流企业成本构成有哪些 2025-05-18 04:16:36
直接人工费用怎么分配 2025-05-18 04:12:06

再生资源公司如何转型

发布时间: 2022-07-29 06:22:07

再生资源回收该如何发展

再生资源回收重中之重是要找到能够适合市场发展的回收模式。而这其中又涉及不同的再生资源,因品类特点致使回收模式不尽相同。循环经济模式就是将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贯彻运用到各个行业生产全流程和物质全生命周期,形成各行业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经济技术范式。

此外,政府在全流程成本核算基础上要优化回收与处理费用补贴,通过市场牵引和价格倒逼机制提高分列效率,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实现再生资源回收与垃圾分类处理协同发展。

(1)再生资源公司如何转型扩展阅读:

再生资源回收的重要性

再生资源回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也是循环经济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重要抓手。十八大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等“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提出“绿色、循环、低碳”三个发展的统筹和新“四化”建设,为我国低值再生资源产业提供了发展机遇。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如今仍面临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不高、总体效益较低、行业技术含量有待提升、受政策影响较大等难题。下一步,需要完善法规政策,加强标准体系建设,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赋能,提升行业的数字化水平。

国家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调查员李嘉建强调,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三者并不冲突。三个发展的本质是一致的,都是追求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⑵ 再生资源如何走出"互联网+"的特色之路

中国再生资源可回收量巨大,行业发展前景可观。但想健康长期发展下去,还有很长一段路需要走。目前,我国再生资源行业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回收效率偏低,行业发展不规范,行业监管体系不完善。针对这三种状况,淘绿网等回收网站期望领先业内的现代化信息技术、现代化管理模式和资金实力,推动再生资源行业的进步。

传统再生资源行业亟待创新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报告(2015)》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报废船舶、废玻璃、废电池等十大类别的再生资源回收总量约为2.45亿吨,同比增长4%;回收总值为6446.9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2014年以来,受国际市场环境和国内市场需求持续下降的影响,再生资源主要品种价格持续下跌,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形势艰难。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再生资源回收行业80%以上从业企业是“夫妻店”、“小作坊”,规模化企业数量少,缺乏现代管理制度和现代化经营组织方式。而且,行业内技术研发普遍投入不足,大多数企业以手工拆解、简单拆解为主,设备简陋、技术落后,行业整体技术装备水平不高;多数企业对优质再生资源的加工利用水平差,分拣加工产生的产品附加值低,产品结构单一,科技含量低,增值水平低,同质化现象明显。

回收企业出于逐利考虑,对回收品种“利大抢收,利小不收”,废纸、废金属等价值较高的品种回收率可达70%,废玻璃等价值低的品种回收率仅20%左右,大量可用资源无人问津。

有业内人士预测,再生资源行业传统的集散交易模式,已经没有生命力。依靠政策补贴和“圈地运动”来推动扩张,也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行业企业亟须向新的领域拓展。

互联网思维为何见效慢?现有网上回收平台表面风光,实则存忧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2015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明确提出,中国将推动和引导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鼓励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信息管理公共平台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流向监测、优化布局网点,实现线上回收、线下物流的融合。

“再生资源行业正处于高度分散、缺乏规范,完全市场化向宏观调控下规范集中过渡阶段。”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常务副会长刘强表示,目前已有的再生资源平台还处于初级阶段,面临没有专门物流公司从事再生资源运输、供应链尚未打通等困难。

在“互联网+”概念之前,有很多网站也在从事线上回收,但是,长期以来实际的利益与其他专业网站相比还是有差距的。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潘永刚指出,“为什么我们的思想不落后,行动不落后,结果却与其他专业网站大相径庭,尤其是与其他美食类、标准商品类和服务类等专业网站差距逐渐拉大,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没有高端的、高附加值产品,除了二手手机、电脑外,其他都是生活类低价值废弃物,物流成本很高,导致再生资源网站表面上风风火火,实际上成长速度缓慢。”

据了解,近年来,依托再生资源行业快速发展而涌现出一大批互联网企业,其中一些平台空有互联网之名而无互联网思维之实,仅有线上运营而无线下布局,在线服务大多还局限于提供报价行情、供求信息等咨询服务,尚未迈出在线交易的实质步伐,也有部分交易网站存在市场,但只针对高端二手手机的交易品类来说,对整个再生资源行业的电商回收影响不大。线上回收项目确实还很难在短时间内盈利。

线上交易线下布局闭环发展才是硬道理

“ 互联网+再生资源”,不等于有效的回收渠道,更不等于盈利的回收模式。回收产品价值低,物流费用高等问题,决定了单纯互联网的硬性植入并不是行业发展的突破口。线上的信息流匹配、线下的物流、商业流对接,再到线上的资金流管理,这才是整个体系的完善规划。以淘绿网举例,定位服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通过线上淘绿网站、WAP网站、微信、微博给上游、下游客户提供信息、交易、行情、市场等多重服务内容,线下通过分拣中心、渠道建设、全国服务点保障交易价值最大化。线上平台线下物流仓储,协同发展,形成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的闭环发展模式,为再生资源产业提供全面服务。

⑶ 废品行业未来发展趋势会怎样

废品行业新机遇:互联网回收平台

“互联网+再生资源” 回收新模式

“互联网+”给很多产业注入了新活力,包括近年来火热度不断攀升的再生资源回收。沉寂了许久,受限于回收渠道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加速信息化和智能化的蜕变无疑会为再生资源回收新添强劲驱动力。

今年“双十一”有众多焦点聚集到了海量快递包装是会继续成为垃圾还是被纳入资源回收体系之中。不少人提出,“共享快递盒”、“循环利用包装袋”看似能解决快递包装污染问题,实则并非最佳途径。

快递包装之所以成为垃圾其根本在于“回收”,随意抛弃的是“垃圾”,回收成功的是“资源”。那么究竟该如何提高快递包装回收率呢?业内人士给出一个意料之中的答案:借势,借互联网之势趟出一条“互联网+资源回收”的新道路。

一场由快递包装引发的,关于如何利用“互联网+”引导资源回收产业再升级的话题走进了人们的视野。就目前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发展的现状来看,互联网回收服务已经开始融入人们的生活。随着手机APP应用的推广,再生资源回收互联网平台的传播速度远比想象的更快。

⑷ 为什么电能不是可再生资源

1L的跟没回答一样

如果按照你在问题补充中的定义来看,那么煤炭,石油部也是可以源源不断得到的么?即使开采很快,会被用光,但过几十万年不是又会有了么?所以很明显你的那个定义是不正确的

根据我的理解,可再生资源首先必须是自然界中存在的,所以人为地用其他形式能转化而来的电能不是可再生资源,然后就是一个循环周期的问题,这个周期应该是比较小的,像石油之类的循环周期太长,所以也不属于可再生资源。闪电的话,或许你会说莱顿瓶,但事实上根据现有的科技手段是无法加以利用的,否则人们怎么会不去利用蕴藏巨大能量的闪电呢

回答你的补充:不是不能获得,而是难以获得。你知道莱顿瓶么?它可以接受并储存闪电。但是只是极小一部分,而一次闪电的能量是非常巨大的,就我所知还没有听说哪个国家或者科研组织可以充分吸收并储存甚至引用闪电

⑸ 看一下,指点一下 我想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不知道什么好求朋友指点一下应该做什么。不污染环境的!

呵呵呵,目前再生资源回收现在非常火,不污染环境的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做环保设备,一台设备甚至都是几百万上千万,现在环评查的非常严,成立再生资源回收的公司资质审查很严,没有环评审批根本办不下来,除非你就开个废品回收站,搞这个中转站还行。而且目前在做再生资源回收的基本上都是有关系的,你如果有资质的话跟需要处理危废的公司光签个合同就几万块到手了,还不算正式的回收处理费用。

⑹ 2017年再生资源行业好不好做

据《中国再生资源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回收企业及各类回收站有13万家、30万个,比2014年分别减少7000家、5万个,从业人员也比2014年减少300多万人。
虽然再生资源行业问题较大,但作为解决资源难题的主要方式之一,仍有足够的发展潜力,而且政策支持优势明显。
2015年,国家出台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针对再生资源行业现状及问题,提出了中长期目标,包括完善回收节点功能、健全回收管理制度等。此外,该年还出台了其他一系列方针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退税优惠。
今年以来,我国继续为再生资源行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支持大数据、信息技术等在再生资源回收领域的渗透与应用,淘汰落后产能和老旧设备,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在政策和市场双重调节下,再生资源行业有望摆脱困境,并朝向现代化、集约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⑺ 塑料废品危机加剧,我们该如何让回收行业可持续发展

回收行业的存在在于利润,如果新的料进来的价格低,就会冲击回收料的利润,当利润值越低,回收的积极性越低。利润值降到0一下甚至倒贴赔本,我想没人愿意做了吧。当新的料和回收料价格不大的时候,哪个厂家愿意用回收料。

⑻ 再生资源循环属于什么行业

再生资源循环属于再生资源回收行业。
2016年5月,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意见》强调,目前的主要任务就是树立行业发展的新理念;推广“互联网+回收”的新模式;积极探索两网协同发展的新机制;探索提高组织化程度的新途径;探索逆向物流建设的新方法。各地应该建立引导机制、完善激励机制、强化约束机制、健全保障机制,促进行业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今后五年要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道路,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基本国策。中共中央政治局不久前也审议通过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该方案再次强调了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和再生资源行业的重要性和不可或缺性,方案提出:加快建立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目录,对复合包装物、电池、农膜等低值废弃物实行强制回收。
当前,受宏观经济环境以及大宗商品价格持续走低影响,再生资源行业同样面临严重发展困境,企业盈利能力持续下降,部分再生资源行业已退出该行业。去年以来,退出该行业的从业人员估计在200万人左右,垃圾减量及再生资源产品的回收必然受到很大影响。

⑼ 再生资源公司如何经营管理

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对报废汽车、危险废物、严控废物、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及废弃电子产品等的回收、处理、利用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是指从事再生资源的收购、储存、运输、销售等活动,主要包括上门回收、在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点驻点经营、在再生资源集中处理中心驻点经营等方式。

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进行宏观指导。

市公安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危险废物的处理实施监管,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照职权对违反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和清理整顿。

市供销社系统负责发挥其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的带动作用和资源优势,牵头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规范发展,规范回收网络,提升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水平。

市人民政府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分别成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监管,根据实际抓好本办法的贯彻实施,规范企业行为和行业经营秩序,促进回收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第五条坚持规划引导。市有关部门应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人口、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编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政策,实现固定站点、集中处理中心的合理布局,明确固定站点、集中处理中心的建设标准和服务功能,突出集中处理中心的专业特色与区域定位。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环境卫生、科技产业、城乡建设等专项规划时,应当将统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相关规划。

第六条坚持市场开放。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准入管理。工商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登记注册。

第七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 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依法在我市自主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各镇街(园区)、村(社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划定经营地域范围,不得违法侵害产废企业及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交易自主权,不得收取任何管理费,保障企业的再生资源回收双向自由选择权。

第九条坚持公平竞争。任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得以设卡拦路、强买强卖等各种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

第十条 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符合国家退税或减免税政策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资源节约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科研及工程项目,以优先立项、用地指标、财政扶持等方式给予支持。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十一条 凡在我市设立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市经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登记注册名称、日期、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场所、性质、经营范围等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市经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具体备案规则由市经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在我市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市公安部门备案,领取《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

第十三条 产废企业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就本企业的再生资源交易行为建立再生资源交易登记表。登记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交易双方主体信息、相关经营证照信息、相关许可信息;再生资源种类、数量、价格等交易信息;是否涉及海关监管货物及数量;是否涉及废旧金属、危险废物及数量;物资去向信息。该表一式三联,分别由交易双方和市经信局保管。

该表由企业向所在镇(街)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并由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收取,及时上传到相关监管系统,作为部门共享的基础数据库,供海关、公安、环保、税务等部门核查、稽查时使用。对重点行业和敏感物资的交易登记表,上述监管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核实,并追查相关物资的流向。

第十四条 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五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回收废旧金属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建立收购台账。台账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六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禁止回收下列物品:

(一)@@@@@@@(敏感关键词无法上传资料);

(二)非经许可不得回收的@@@@@(敏感关键词无法上传资料)、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等危险废物、严控废物;

(三)按有关规定禁止回收的铁路、石油、电力、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消防设施等专用器材;

(四)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及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五)其他依法禁止回收的物品。

第十七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禁止下列行为:

(一)蓄意串通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

(二)以操纵市场为目的,合伙抬价或压价买入或卖出同一种再生资源;

(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四)沿街招揽,占道经营和堆放,在商贸中心区、交通主干道、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高压线走廊内回收再生资源;

(五)其他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的行为。

第三章集中处理

第十八条 支持市供销社牵头,结合再生资源行业发展专项规划,整合吸纳社会资本,投建和经营再生资源集中处理中心,在保证产废企业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双向自由选择交易自主权的基础上,实行“企业集中进场、部门集中监管、再生资源集中交易、产业链集中布局、配套设施集中建设”五集中的经营模式,建立进场经营者自主经营、自由交易、公平竞争的平台。

第十九条对集中处理中心的投资和建设,市和镇街给予优先立项、用地指标、财政资助等方面的支持。符合我市重点项目有关规定的,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符合相关规定的再生资源集中处理中心,可向本市税务部门申请授权代征税款,经批准后可按有关政策规定计提代征手续费。

第二十一条 集中处理中心应建立实时监控信息系统,加强交易监管,维护交易秩序与社会治安。

第二十二条 鼓励、引导市内外用废企业、产废企业和符合资格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入集中处理中心开展购销活动,推动直接交易,减少中间环节,提高交易效率。

第四章市场监管

第二十三条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息共享发布制度。由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设全市再生资源管理电子信息服务平台,确保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相关信息部门共享、动态更新。

第二十四条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沟通协调制度。由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与市外商协会、台商协会和民营商会等单位及产废、用废企业和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代表定期进行沟通协调。

第二十五条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联合检查制度。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及经信部门办理备案后,应在7日内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资料抄报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组织经信、公安、环保、消防、城管和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对该经营者依法进行联合检查,对经营场地、经营活动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严格查处。

第二十六条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社会举报投诉制度。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投诉中心,通过举报热线、举报邮箱、义务社会监督员以及媒体监督等形式,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社会监督机制。

第二十七条建立废旧金属回收经营者名录管理制度。市公安部门应推进信息化建设,抓好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经营者名录登记、公布,通过视频联网、专项整治、定期巡查等方式,对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加强监管。

第二十八条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税收征管。市国税、地税部门应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用废企业交易发票、台账以及产废企业边角料交易台账加强检查,依法查处再生资源买卖双方的偷税漏税行为。

第二十九条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信用等级制度。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牵头组织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诚信等级的评定工作,相关部门根据经营者诚信等级情况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管。

第三十条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自律承诺书制度。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应发挥行业自律功能,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自律管理,明确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准则和承诺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工作。

第三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再生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并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一)未按照再生资源固定站点设置要求进行设置,违反规划、环保、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的;

(二)回收明令禁止回收的物品,从事收赃、窝赃、销赃等违法经营行为的;

(三)在堆放、运输、加工、处理再生资源过程中,未采取围挡、覆盖、保洁、清理、无害处理、人身防护、安全生产等措施,造成相关物质飞散、溅落、溢漏、扩散、爆炸等污染或公共安全事故的;

(四)以操纵市场为目的,合伙抬价、压价或串通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或者擅自上路设卡拦车、强买强卖、压级压价,扰乱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诱发群体性上访、械斗等事件的;

(五)超出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废旧金属回收经营;

(六)违反海关和环保部门相关规定,未经批准交易或处置相关再生资源的;

(七)违反再生资源交易登记表填报规定,故意瞒报、多次漏报、串通作假的;

(八)不办理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和以财务资料弄虚作假偷税漏税的。

第三十二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应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交易的行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由市经信部门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在我市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到市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市公安部门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二)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四)项规定,收购禁止收购的物品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固体再生资源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要求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和其他涉税事宜的,或者发生偷税、抗税、骗税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将非再生资源混作再生资源购进或销售等骗取退税的,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取金额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外,取消其以后享受再生资源退税政策的资格。

第三十九条 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将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及受灾保税货物擅自销售或者移作他用的,属于走私行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明知是上述物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的,按走私行为论处。有上述行为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二)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

(三)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逃避海关监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或包庇、纵容其违法违规经营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

动资源格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我市原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废品回收经营管理的通知》(东府办〔2004〕68号)和《关于修改废品回收经营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东府办〔2005〕56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⑽ 为什么越来越多企业跨界参与环保市场

在这个充斥着新兵的行业中,其他行业跨界转型至环保行业的企业有之,与环保关联度较高的邻近产业转型至环保行业的企业有之,环保单一细分行业布局至多个细分行业的企业有之,大型国企也有之。当然,转型最简单的切入方式便是并购,这也是多数企业的做法。
一、跨界转型者:原主业不济转型求存
跨界转型而来的企业,通常原主业不济,为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而参与进来。这类由零开始的公司其环保业务内生式发展底蕴不足,外延式并购成为业务拓展的主要方式。部分公司甚至通过重组彻底剥离或淡化原主业,而将环保业务作为公司的全部,为此还进行更名。盈峰环境、中再资环等都是典型代表。
盈峰环境原来名为上风高科,主业为漆包线销售业务,这一业务数年来毛利率过低,在5%-7%之间波动。美的集团少东家、盈峰控股董事长何剑锋在接盘后,将其更名为盈峰环境。2016年3月,盈峰环境提出了新的发展战略,即打造以环境监测为龙头的国内领先的高端装备制造+综合环境服务商。
盈峰环境总经理马刚提出了未来开展的十项业务,分别是:高端风机装备、互联网+环境管理、互联网+环境监测、互联网+水利管理、互联网+环保设备运维服务、烟气治理、水治理、固废处理、危废处理及生态修复和海绵城市。
由上可见,盈峰环境愿景不小,希望开展的业务涵盖水、气、固废的监测及治理,意在“综合性大环保平台”。公司曾对界面新闻表示,其中环境监测将是发展重点。
盈峰环境的转型路径是,先以17亿元全资收购监测领域老牌一线企业宇星科技进军环保产业,接下来又以1亿元控股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绿色东方环保,同时还成立全资子公司上风环保,并联合设立30亿元盈峰环保并购基金。
这家公司同样以收购的方式进军水处理领域。2016年8月,盈峰环境分别以1.14亿元、1.09亿元、2.26亿元分别收购亮科环保55%股权、大盛环球100%股权、明欢有限100%股权。
9月,盈峰环境还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亿元用于建设三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监测全国运营中心升级及新建项目、环境生态预警综合信息监控系统研发等项目。
盈峰环境表示,环保战略构架已基本形成,已完成环境监测平台、固废平台、水治理平台的搭建,未来公司还将在大气治理、危废、土壤修复、生态修复,智慧城市等领域方面加速布局。
尽管在半年报上,公司环境监测及治理业务占比仍只有不到四成,但这较2015年年底的16%已提升了不少,未来这一比例仍将上升。何剑锋美的集团少东家的背景,也为盈峰环境平添了想象空间。
中再资环则由秦岭水泥更名而来。公司原主业为水泥制造,2014年毛利率也低至7.04%。2005年-2014年,公司十年有九年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亏损,也因此“戴帽”被ST。
2014年,通过重大资产出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股份转让,公司将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中再生)的八家子公司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秦岭水泥,并将上市公司原有水泥业务剥离。公司摇身一变为再生资源龙头,主营业务转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与拆解处理。
接下来,摘帽、盈利、更名,中再资环一切都向好的方向发展。废电子产出物毛利率在2015年高达57.47%,不过2016年上半年降至41.19%。
近期,中再资环定增申请获得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已成功更名。控股股东中再生旗下还有废钢、废纸、废塑料、废有色等业务板块,集团资产存在注入预期。

二、邻近产业转型者:产业关联度高转型有优势
与跨界转型不同的是,从事环保相关业务的行业也纷纷向环保业务转型布局。多家园林类上市公司就是此例,其原有园林景观业务常与生态治理有关,也具备接单优势。
因为订单的丰厚,东方园林环保业务已风生水起。
传统园林业务面临困局,原绿化龙头东方园林谋求转型。2015年下半年,公司投入约30亿元先后收购了五家环保公司,切入污水处理、固废处理等领域。
园林公司转型环保行业有其天然优势,水处理业务本就是园林公司原本景观业务的衍生。
东方园林的并购路径是,2015年9月以现金1.47亿元收购了吴中固废80%的股权并增资,以1.2亿元收购富阳金源铜业100%股权并增资。10月,公司以现金14.6亿元收购申能固废60%的股权。11月公司又披露通过现金加股份方式以9.5亿元收购了中山环保100%股权,并以3.3亿元收购了上海立源100%股权。
通过并购申能环保、吴中固废、金源铜业进入危废处理行业;通过并购了中山环保和上海立源,两家公司技术先进,补充了东方园林在水处理领域的不足。东方园林大致补全了其在环保领域拓展业务的基础能力,使公司有了进一步规划的可能。
东方园林董事长何巧女在2015年年底还曾对外表示,未来两年公司还将在环保行业内做200亿元的并购,然后再用两年时间投资100亿元对收购公司进行新建和技改工作,从而将东方园林打造成一个生态环保全产业链公司。
东方园林属转型较为成功的一家。首先,其选择了以PPP模式来缓解公司现金流难题。近两年超过600亿元的订单,多为PPP模式,且其现金流已有所改善。
其次,东方园林对并购标的的筛选要求较高。何巧女曾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技术型是对并购标的挑选的标准,规模作为参照并不能确保标的在业内的领先地位。“细分行业是指东方园林要找到在某个领域排名至少前五或者能很快进入这个标准的企业,如果找不到,公司就放弃在这个领域的并购。”
其中,投入金额最大的申能环保主要从事有色金属固体危废资源化利用,该公司是华东地区处理有色金属废渣、废泥的最大企业,也是全国最大规模资源化利用处理电镀污泥、电子污泥的企业。
其他园林公司正走着同样的路。普邦园林2015年以4.4亿元收购深蓝环保100%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进入固废处理的环保行业。云投生态也正有此布局。
三、环保细分行业转型者:转型跳出传统细分“红海”
随着“水十条”、“土十条”和“气十条”的相继出台,原环保行业单一业务的公司也不甘只守着一条线开展业务,而开始了跨细分行业转型布局。首创股份、维尔利、中电环保等均不限于单一细分环保业务。
部分传统环保领域已是一片“红海”,如市政污水处理、垃圾焚烧中标价不断刷出新低,低价竞争频发,甚至出现中标价远低于测算成本价事件。为此,也有环保企业转型新环保业务领域。

启迪桑德便转型再生资源领域。在2015年10月成立桑德再生,主营业务为再生资源回收、电子废弃物拆解、报废汽车及再制造、再生资源深加工、再生资源O2O和危险废弃物处置等,涵盖资源回收、初加工和深加工等再生资源全产业链。目前,已成为中国规模最大的综合型再生资源公司之一。
中电环保也是一家跨细分行业的环保公司。其本身是一家专门从事水处理相关业务的环保企业,但通过长达两年的时间布局,现在已经形成了“4+1”环保产业发展格局,包括工业水处理、市政污水处理、固废处理、烟气处理以及环保服务平台。
2013年年报,公司新增工业烟气处理业务;2014年年报中,公司新增固废处置业务。尽管这两块业务营业收入占比不高,但每年绝对值正在上升。从财报中可以看出,新开拓的工业烟气处理业务和市政固废处理业务正在以一个稳健的速度增长。
2015年,中电环保在常熟市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继续纵向开拓固废处理业务。这一战略布局在业绩上也有明显体现,2015年市政固废处理业务的收入从2014年的1417万元增长到3710万元。在当年年底,公司就拿下固废处理大单,中标常熟市30万吨/年污泥处理项目,合同总额约13.72亿元。截至2016年上半年,公司在手订单28.47亿元,数倍于2015年收入。
四、央企试水者:先占市场不在意低毛利
除民营企业外,环保行业近年还迎来了大型央企的资本“入局”。葛洲坝率先吹响了国企进军环保市场的“号角”。
收购中固科技,进入污土污泥治理领域,2015年实现收入5446万元,利润总额310万元;收购凯丹水务,进入污水处理领域,2015年实现收入1.2亿元;与大连环嘉合资,进入再生资源领域,2015年实现收入65亿元,利润总额1.6亿元;与中材国际合资,进入生活垃圾等固废处理领域——葛洲坝的环保业务已完成在多个领域的布局。
这系列举措收效明显,葛洲坝环保业务占比已由2015年的8%,上升至2016年上半年的超过12%。不过其毛利率少得可怜,仅有3%左右,远远低于行业30%左右的毛利率。
中金公司分析师廖明兵认为,葛洲坝正将环保作为转型的重要突破口,2017年收入有望超过300亿元。
不可否认的是,未来环保行业的激烈“厮杀”,行业准入门槛正越来越高。看似转型成功的环保公司,还要观察其是否拥有核心技术。
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化,对企业来说,转型或许是个永恒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