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控疫情、稳增长!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出台10条具体措施!
赣州市自然资源局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省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政策的10条具体措施》
一、全力保障防疫项目建设用地
对各县(市、区)因防控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的医疗卫生设施、药品、医疗器械和乡镇卫生院(所、室)、农村医疗卫生、卫生防疫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并督促指导项目用地单位,按规定提供用地报批电子材料,通过网上在线平台先行审批。对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可同步办理规划、用地等手续,并在疫情结束后依法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政策咨询联系人:谭刚,联系方式:13317080048)
二、保障有关疫情防控急需用地实施
确因疫情防控急需临时占用土地的,疫情结束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确因疫情防控项目建设急需占用土地且已开发建设的,疫情结束后不能恢复原状的,按建设用地补办审批手续后,不作违法用地处理,有效保障疫情防控急需用地的实施。(政策咨询联系人:刘辉,联系方式:13607979698)
三、合理调整项目用地开竣工时限
对原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须在疫情期间开工或竣工的项目,可按程序申报将项目开竣工时限适当延后。(政策咨询联系人:刘辉,联系方式:13607979698)
四、降低企业用地负担
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约定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但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按程序申请适当延后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自土地成交之日起算)。经有批准权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重新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约定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并签订补充协议。(政策咨询联系人:刘扬,联系方式:13657979085)
五、对市级及以上重点建设项目、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建设项目实行容缺审批制
规划建设方案审批后,在无重大原则问题前提下,可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它申办材料和要件容许在疫情结束后补交,或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60天内补交。(政策咨询联系人:胡红梅,联系方式:13607070486)
六、对一般性建设项目实行审批承诺制
一般性建设项目,在规划建设方案审批后,由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规划符合性作出书面承诺后,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免于施工图的规划审查。(政策咨询联系人:胡红梅,联系方式:13607070486)
七、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申报、审批
项目单位可通过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jxzwfww.gov.cn)、赣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http://111.75.255.76:8084/aplanmis-mall),进行网上申报、查阅办理进度和下载批复文件。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况外,由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或通过EMS快递寄送至审批窗口;提供电子材料的,项目单位应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对确需多部门现场踏勘会审的市政管线项目,开辟绿色审批通道,通过网络统筹协调,优先安排现场踏勘。(政策咨询联系人:钟海平,联系方式:13767730866)
八、开展行政审批预约服务
需要办理业务的,可提前一天进行电话预约(0797-8390915、8383086),准备好相关材料,做到即办即走,减少停留时间。(政策咨询联系人:钟海平,联系方式:13767730866)
九、压缩审批办结时限
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间,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市政类)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工业项目和县(区)级以上重点招商引资建设项目,在规划建设方案审批后无重大原则问题前提下,3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政策咨询联系人:钟海平,联系方式:13767730866)
对工业企业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1个工作日办结,免收登记费。办结后通过EMS免费把办理结果及证照批文快递寄送给申报单位或个人,无需到大厅取件。(政策咨询联系人:杨琳,联系方式:13707078211)
十、全力支持矿山企业依法依规处置矿业权问题
对确因防控新冠状病毒肺炎造成企业缴交矿业权出让收益困难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缴交期限,减免滞纳金。适当延迟矿业权处置期限(注:原规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对企业提出的老矿权处置收益的评估核查申请,可通过网上核查的方式进行,加快评估时间。(政策咨询联系人:曾书敏,联系方式:13576696838)
中央、省和市另有规定的,遵照执行。本具体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文章来源:赣州市自然资源局
❷ 自然资源局属于什么行业分类
自然资源局原称国土资源局,后以规划部门合并,现在一般都称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政府组成部门,行政单位,公务员系列。
自然资源局在县一级一般叫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于政府组成部门,是行政单位,人员编制是行政编制。
自然资源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的下属单位。 主要职责是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履行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测绘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等。
❸ 自然资源局是什么单位
您好,自然资源管理局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部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部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拟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国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
3、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自然资源局的职能是:1、负责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2、负责自然资源的登记工作;3、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4、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5、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6、统筹国土空间的生态修复;7、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制度;8、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国地质工作;9、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10、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11、监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并发展海洋经济。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承担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防震减灾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❹ 国土资源局是做什么的
国土资源局是对土地使用状况进行普查登记,以及如何拍卖土地、使土地发挥更大的效益。
国土资源局就是简称的国土局。简单说来就是是主管国家的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国土局也有下属事业单位,而且本身也配置工勤人员。
国土资源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土局的主要职责: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国土资源局
❺ 国土资源局一般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土资源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
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5)赣州资源局是什么扩展阅读
(一)
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二)
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三)
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参与开发工作,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四)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
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
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地方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
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中央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中央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
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
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
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
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❻ 赣州市国土资源局雇员好不好
摘要 国土资源部由地质矿产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测绘局共同组建国土资源部。它的主要职能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地方的国土资源局主要是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管理地方自然资源。
❼ 自然资源局是干什么的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自然资源局在县一级一般叫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于政府组成部门,主要整合了原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规划局的主要职能,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如下:
1、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制定全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4、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法律依据】
《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然资源部立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❽ 国土资源局是做什么的管的是什么什么是违法呢
国土资源局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审计处、政策法规处、执法监察处、建设用地处、地政地籍处。
设立了新浦、海州、连云、开发区、直属共5个国土资源分局,市局直属事业单位5个。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草拟并组织实施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地方性行政措施;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
3、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
4、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
5、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定级、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6、依法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工作,组织土地进入市场的招投标工作,负责政府收购土地及国有土地储备工作;
7、指导和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初审、土地使用权价格确认工作。
(8)赣州资源局是什么扩展阅读: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
(二)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三)
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
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
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
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
(五)
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六)
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
(七)
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
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
(八)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
❾ 国土资源局是干什么的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的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制定全市土地资源、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地籍测绘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及选址、定点工作;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三) 监督检查全市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土地、矿产执法监察工作,依法保护土地、矿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四) 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筹集、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工作专项资金使用;负责集约化供地,承办农用地转用的初审和报批工作。 (五) 统一管理全市国土资源和城乡地政、地籍工作,主管全市国土资源的调查、统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定级工作;定期组织土地级别调整;执行地籍管理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地籍测绘工作;建立健全国土资源调查统计、评价制度和国土资源动态监测体系。 (六)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土地估价标准;组织市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指导县城建制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政府出让地价、拍卖底价的评估审核。 (七) 承办由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主管全市土地市场,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委托经营、转让和政府收购工作;依法对土地二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承办企业改组、改制、兼并、破产、股票上市的土地资产处置;承担全市国土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土地收益征收管理工作,防止土地资产流失;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过程中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及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及挂牌交易工作;制定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八) 依法保护和管理矿产资源,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转让的审批、登记、发证;负责矿区范围划定工作;培育、规范全市矿业权市场;负责矿山企业年检工作;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承办采矿权转让审查、报批;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源汇交,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 (九) 对矿产资源勘察、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地勘项目的立项审查;保护地质勘探成果;负责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监督和治理;组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拟定地质遗迹保护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初审,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地质环境论证。 (十)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和宣传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 (十一)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局人员出国、出境审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队伍建设。 (十二)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