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国家扶持再生资源公司有哪些政策
第一:营业税免征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规定,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单位和个
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这里所称的垃圾处置,是指专业从事垃圾处置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
垃圾收集、中转运输、焚烧、填埋等业务。所以,A公司取得的工业固体和危险废物的处置收入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
第二:增值税
先征后退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增值税暂行
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
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第三:企业所得税
“三免三减半”优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
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
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⑵ 2021年再生资源税收优惠政策是怎样的
2021年再生资源税收优惠项目
1、免税政策。
根据财税[2008]15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等自产货物的,自2009年1月1日起免税;同时规定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2、即征即退政策。
实行即征即退的主要包括: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满足“在水泥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条件,通过熟料研磨阶段生产的水泥,包括采用旋窑法工艺自制水泥熟料和外购水泥熟料生产的水泥;满足沼气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的沼气发电或供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按其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的一定比例(2009年为70%,2010年为50%)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3、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主要包括六类产品: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以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4、先征后退政策。
仅适用于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
拓展资料
税收奖励返还政策:
很多地方为了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将引入到当地的企业依法纳税金额从地方留存部分返还一定比例的税收奖励给企业,使企业和当地政府共赢、共发展。入驻的企业可享受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奖励返还政策,这样一来,企业的税负压力就降低了。
奖励企业增值税以及增值税所纳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50%~80%。开票量为1亿举例:需要缴纳的税费为:
增值税:10000万/1.13×13%=1150.44w
返还:1150.44w×50%(地方留存)×80%=460.18w
增值税实缴:1150.44w-460.18w=690.24w
企业也可以通过成立小规模个人独资的方式,解决企业在成本缺少的一部分问题。
⑶ 目前还会对环保和资源再生行业重视吗还会有扶持政策吗
目前,再生资源已成为国家资源供给的重要来源,在缓解资源约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推动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再生资源行业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⑷ 再生资源回收政策补贴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05
⑸ 发展再生资源行业出台哪些政策
(1)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是我国“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2009年1月1日,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将实施,这预示着固体废物的再生资源利用将迎来发展新机遇。“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阶段,物资再生利用作为循环经济的重要环节,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高度关注。我国政府首次将废旧金属的再生利用作为国民经济中的一个产业门类,并且开始着手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产业政策。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再生资源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如《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废旧家电回收管理办法》等法规。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引起市场关注。
(3)据悉,由国家发改委环资司牵头制定的《“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经过了三轮征求意见,即将上报国务院,预计最快9月出台。针对节能环保企业税收减免、特许经营权、提高产业集中度等内容或成该规划亮点。
该规划将按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三类,对相关行业进行政策扶持,涉及的领域将包括高效节能技术和装备、高效节能产品、节能服务产业、先进环保技术和装备、环保产品与环保服务六大领域。这将是国家有关部门对节能环保产业支持力度最大的产业政策规划。该规划将在产业、金融、税收等多方面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给予政策支持,并提出一些方向性目标以指导产业发展。
在税收政策方面,该规划有可能在节能环保企业已获“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基础上,再比照国家需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按15%征收节能环保企业所得税。此外,节能环保企业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有可能获相应减免。特许经营权、收费质押贷款、节能环保产业基金等相关内容,也可能在该规划中有所体现。
此前,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优惠。但是“三免三减半”优惠期结束后,对一次性投入高、回报周期长的节能环保企业而言,25%的常规企业所得税率给企业带来的负担比较大。如果比照高新技术企业,今后可按15%的税率征收节能环保企业所得税,将极大降低节能环保企业税负,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发展能力。
⑹ 2021年再生资源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有限公司指:企业新成立的有限公司、分公司或是子公司均可享受。企业增值税:企业增值税可享受地方留存50%——70%(地方留存为50%),增值税可享受增值税总纳税额的25%——35税收奖励,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可享受地方留存50%——70%(地方留存为40%),企业所得税可享受所得税总纳税额的20%——28%税收奖励。在全国盛行的总部经济招商面前,大部分园区对于再生资源这个行业都是束手无策的,在笔者的手上现在刚好有适合于再生资源可以操作的园区。传统的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上游是零散的个体工商户,较大型的回收站整合当地资源再向下游销售。而最上游零散的个体户往往都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直接导致中下游的企业缺乏进项发票,税金成本极高。而行业内过去的操作是抬高价格提高企业利润,利用税收洼地解决增值税全额无抵扣硬缴税负过重的问题,所得税进项票据的缺乏则采取核定进项的方式解决。随着国税第28号文出台以来,各地税务部门对于再生资源行业的监管更加严格,过去的做法不再使用,导致行业内许多企业经营困难、税金负担极重。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税负过重,合理的进行税务筹划,成为了行业迫切所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第三十三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第三十四条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第三十五条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六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⑺ 国家对再生资源或废旧垃圾回收再利用的补贴以及政策扶持
摘要 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以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核心,大力实施重点工程,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⑻ 再生资源政府补贴项目
法律分析:纳入本批次的项目共计221个,核准/备案容量3499.9MW。其中:集中式风电项目数量31个,核准/备案容量2397.5MW中式和分布式太阳能发电项目数量分别为37个、133个,核准/备案容量分别为677.3MW、84.64MW中式生物质发电项目数量分别为20个,核准/备案容量为340.46MW。
法律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七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