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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水资源利用手续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 2022-06-21 18:14:43

Ⅰ 开发矿泉水需要哪些手续

您先需要了解一下矿泉水厂,所需要的证件。现在矿泉水最难的就是证件这一块,投入相当大。
矿泉水属于国家矿产资源,开矿泉水水厂需要采水许可证,同时还要求对水源进行保护。不过只要您有这么大的预算也是可以考虑的。
下面给您一点设备方面的建议:
做矿泉水需要对原水水质进行化验,看您的原水水质是否满足做矿泉水的要求。
矿泉水生产设备的流程介绍:
原水箱--增压泵--石英砂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保安过滤器--超滤膜/纳滤膜--钛滤--紫外线杀菌器--臭氧
以上工艺仅作参考,具体工艺需要根据原水水质报告做调整。
桶装水生产工艺介绍:
全自动拔盖机--全自动检漏机--全自动刷桶机--全自动上瓶机--全自动灌装机--灯检收膜机--套袋机
以上桶装灌装系统的产能和自动化程度,可选择配置。
两者综合,就可以生产出桶装水了,但是这只是生产上的设备,不包含水厂内部无菌车间的建设设备和水厂化验室设备。
我们所说的正规小型水厂投资大约需要10万左右,设备投资包括反渗透设备,储水设备,杀菌设备还需要大桶灌装设备。如果你是想办成有一定规模的纯水厂就必须从下列手续开始:《卫生许可 》《生产许可》《 环保许可》《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工商注册》《 税务登记. 》
纯净水生产企业办事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到工商局进行名称预核
二、卫生监督所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申报材料:
申请表一份;
2.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1人1证,未办理的在稽查科及时办理);
3.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企业法人、负责人的)。
5.卫生许可承诺通知书;
6.生产经营场所和周边环境平面图(标明功能分布、卫生设施及生产设备的设置布局图);
7.工艺流程、配方(生产加工业);
8.卫生检验报告书;
9.有相应的卫生制度、上墙。
三、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1.个体工商户在企业所在地工商所办理;
2.有限责任公司在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办理
申报材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一份;
2、全体股东指定*****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一份;
3、公司章程原件一份;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一份;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托、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原件一份(股东会决议);
7、公司法定*****人任职文件一份;
8、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9、公司住所证明复印件一份;
10、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批准文件。
四、雕刻公章
五、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代码证书申报表(加盖公章)一份。、
六、税务登记
1、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税务登记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七、水务局办理取水许可证
申报材料:1.《水许可申请书》一份;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水资源论证报告一份;
3、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一份。
八、质监局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
程序:县初审——市里审查检验——报国家审批
申报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
3、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4、企业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5、企业负责人(法定*****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6、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二份;
7、企业生产艺业流程图二份;
8、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
9、企业标准文本一份;

Ⅱ 如何获取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 详细手续~~

不知道你是哪个省的,各省不一样的。给你个参考吧: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湖南省人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湘水农电[2009]52号

作者:单位:厅农电局

时间:2009-7-13 14:01:00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省府以湘办发〔2009〕41号颁布了《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该《意见》对《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明确了水行主管部门对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组织干部职工特别是从事农电工作的同志认真学习《意见》,广泛进行宣传。

二、各地要按照《意见》要求,坚持分级管理原则,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切实贯彻落实《条例》。

三、要准确掌握已开发和未开发水能资源情况,建立水能资源台帐,为开展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出让工作打下基础。

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有偿使用的试点。

附件:湖南省人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湖南省人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人府办公厅文件湘办发[2009]4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府,省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经省人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依法管理水能资源

水能资源是一种清洁可再生绿色能源。科学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对节能减排,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各级府要立足于水生态平衡的保护,在保护的前提下,科学开发、持续利用,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确保水能资源科学、合理、有序开发。

二、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水能资源

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的原则,要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并与能源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与防洪、供水、灌溉、生态用水、航运和渔业需要相适应。各级人府要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管理,确保水能资源开发利用严格依照规划进行,不符合规划的,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或者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发。

三、严格程序,持续利用水能资源

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应当依法取得开发利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其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的微水能开发利用除外)。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的确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总装机5000千瓦(湘西地区10000千瓦)以上的招标、拍卖方案由省人府水行主管部门制订;总装机2000千瓦以上至5000千瓦(湘西地区10000千瓦)以下的招标、拍卖方案由市州人府水行主管部门制订,报省人府水行主管部门备案;总装机2000千瓦以下的招标、拍卖方案由县市区人府水行主管部门制订,报市州人府水行主管部门备案;跨行区的招标、拍卖方案由共同的上一级人府水行主管部门制订;国家规定由流域管理机构管理的,从其规定。招标或拍卖的底价由县级以上人府(含县级,下同)水行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的利用年限为50年。2008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其利用年限从开发利用权取得之日起计算。2008年1月1日以前开工建设的项目,其利用年限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但应在本《意见》发布实施之日起半年内到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府水行主管部门登记,免费补办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证由省人府水行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在取得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后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或非因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开工建设后停工一年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府水行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开发利用权。已取得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的项目,需要改变开发利用权主体的,应报原批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2008年1月1日以前开工建设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未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开发利用权的,当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实际使用人需要变更时,由县级以上人府水行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方式,重新确定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并重新核定利用年限。禁止擅自转让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招标或拍卖所得属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纳入财预算管理,主要用于水能资源的规划、节约、保护、管理、合理开发和水电基础设施建设,并接受财、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规范管理,有效调配水能资源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规范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行许可工作,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必须满足防汛抗旱和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的需要,服从水行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经营者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按照规定上报相关数据,服从防汛抗旱统一指挥,保证工程安全和公共安全。汛期前必须按照要求制订汛期控制运用方案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并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审批。水库的防洪调度及旱期水资源调度,按工程等级及影响范围由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凡违反《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应依法追究责任,给予处罚。

五、明确职责,统一管理水能资源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涉及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移、林业等方面,各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所涉及的相关行为,履行管理职能。水行主管部门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法人以及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项目质量负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工作和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反行法规和规程规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Ⅲ 办水厂需要什么手续

取水许可证申领

实施依据
1、《水法》
第四十八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第二条第二款 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3、《福建省取水管理办法》(1995年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三条 取水单位或个人,除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证。

申请条件
一、受理对象:1、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表水量在20万m3以上的;2、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下水日取水量10000 m3以上的取水; 3、跨设区市行政区域或跨流域取水影响其他设区市的取水; 4、水库、水电站工程库容在1亿m3以上的; 5、发电企事业总装机在250MW以上的。
二、取水许可申请:单位或个人拟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且建设项目通过水资源论证的,即可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实行政府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在报送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
纳入政府核准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
纳入政府备案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不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建设项目:在取水工程开工前,提出取水申请。
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申请人即可开工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三、取水许可证申领: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即可申领取水许可证。

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的依据文件(复印件一份);
2、取水许可证申领报告(原件一份);
3、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报告(原件一份);
4、取水许可申请批准文件(原件一份);
5、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原件一份);
6、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复印件一份);
7、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原件一份);
8、污水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原件一份);
9、试运行期间,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取、退水水质检测报告(复印件一份);
10、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还需要提交蓄水调度运行方案(原件一份);
11、地下水取水工程还应提交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1、取水工程验收: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取水人持有关文件材料向水利厅申请取水工程验收。
2、取水许可证申领申请: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合格后,申请人持取水许可证申领报告及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验收有关文件向水利厅提出申请。
3、核发许可证: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发取水许可证。
4、结果送达:申请人到水利厅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取水许可证,或由水利厅行政服务中心将此证寄往申请人。

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Ⅳ 抽取地下水需要经过哪些法律程序或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算是合法的

如果你是农村户口,在自家院里或是自己的责任田里打井目前还没有非办手续不可的规定,但是你如果是为了商业的目的,而且用水量较大,那么你应该就取水的目的、用水量的多少,向地方水行政管理部门(水利局、水务局、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等)正式提出用水申请,待得到批准后领取取水许可证,那么你就是合法的了,你今后要按照取水量缴纳水资源费,具体的标准在当地水行政管理部门会告诉你的。祝你早日办理成功,依法用水

Ⅳ 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2012修正)

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蕴藏在地表水、地下水中可以用于水力发电的能量资源(以下简称水能资源),实现水能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保护生态、统一管理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和汨罗江、新墙河以及省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重要河流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跨行政区域的河流或者边界河流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其他河流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第六条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并与能源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与防洪、供水、灌溉、生态用水、航运和渔业需要相适应。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地质灾害危险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建设活动的其他区域内规划设置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禁止规划兴建妨碍防洪安全、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第七条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进行科学论证。第八条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一经批准,必须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需要调整和修改时,必须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第九条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必须按照规划进行。不符合规划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或者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第十条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应当依法取得开发利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其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的微水能的开发利用除外。
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实行有偿取得,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立项审批或者核准前,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农业、移民、林业等有关部门的意见。第十二条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需要移民、占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应当编报移民安置、土地补偿规划,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置补偿规定。第十三条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第十四条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经营者应当在取得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后两年内开工建设。非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两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开工建设后停工一年以上的,由原批准机关无偿收回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第十五条已取得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的项目,需要改变开发利用权主体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禁止擅自转让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第十六条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业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第十七条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依法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其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第十八条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九条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水资源的统一配置,保证上下游生活、生产、生态基本用水流量和用水安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按照规定上报相关统计数据,服从防汛抗旱统一指挥,保证工程安全和公共安全。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开发利用项目的建设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为项目经营者提供指导服务;受理人民群众的投诉;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Ⅵ 我们村有一股山泉水经过检测水质不错,我想把它开发利用起来,做成矿泉水,这一系列的相关手续如何办理

取水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Ⅶ 利用水资源

当今世界面临着人口、资源与环境三大问题,水资源是各种资源中不可替代的一种重要资源。水资源与环境密切相关,也与人口间接有关,因此水资源问题已成为举世瞩目的重要问题之一。

地球表面约有70%以上为水所覆盖,其余约占地球表面30%的陆地也有水的存在。地球总水量为138.6×108亿m3,其中淡水储量为3.5×108亿m3,占总储量的2.53%。由于开发困难或技术经济的限制,到目前为止,海水、深层地下水、冰雪固态淡水等还很少被直接利用。比较容易开发利用的、与人类生活生产关系最为密切的湖泊、河流和浅层地下淡水资源,只占淡水总储量的0.34%,为104.6×104亿m3,还不到全球水总储量的万分之一。通常所说的水资源主要指这部分可供使用的、逐年可以恢复更新的淡水资源。可见地球上的淡水资源并不丰富。全球各种水体储量见表1。

尽管水是一种可再生资源,但是它的数量和再生速度都是有限的。况且这部分水分布极不均匀。随时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世界用水量在逐年增加,世界各年用水量增长情况见表2。

目前全球人均供水量比1970年减少了1/3,因这在这期间地球上又增加了18亿人口。按照水文学家的估算,年人均拥有水量为1000~2000m3的国家可定为水紧张的国家,当该数字下降为不到1000m3时,那么就可定为缺水国家。目前共有2.32亿人口所在的26个国家被列为缺水国家,其中不少国家人口增长率非常高,所以它们的水问题也日益加深。

中东14个国家中的9个已面临缺水困境,是世界上缺水国家最集中的地区。其中6个国家的人口预计在25年内要增加1倍,所以供水紧张局面的加剧是不可避免的。由于中东的河流实际上都为好几个国家所有,所以该地区出现了由于水权问题而引起的紧张的政治局势,并且这种局势还可能会加剧。

还有一些水紧张国家及部分水资源总量比较丰富的国家,水问题也在加剧。主要表现为淡水在年内或地区间分配不均衡。这种国家中一个最普遍的问题是地下水的使用超出了天然补给而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如果地下水的抽取速度大于地下水恢复再生速度,那么最终会出现因抽水设备及抽水耗能费用昂贵而无法抽取,或因地下水耗尽了而无水可取。目前地下水过度开采现象在中国、印度、墨西哥、泰国、美国西部、北非和中东等国家和地区的部分地方普遍存在。地下水不能持续利用而引起人们最担心的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已储存了几百年或几千年的古蓄水层目前已很少得到补给。一些深蓄水层的水因为更新速度十分缓慢,因而几乎是不可更新的,象从油井里抽取石油一样,取水越多,水源就越少。依靠这种水源的城市或农业迟早会遇到无水可抽的局面。据联合国统计,1975年已有18000亿m3的水不能恢复。预测到2000年,将有30000亿m3的水不能恢复,加剧了用水紧张。

淡水资源的缺乏不是个别国家所独有的问题,而是全球发展中面临的问题。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1977年联合国水事会议都提出了水危机不久将成为继石油危机之后另一项严重的社会危机。世界银行1995年的调查报告指出:占世界人口40%的80个国家正面临着水危机,发展中国家约有10亿人喝不到清洁的水,17亿人没有良好的卫生设施,每年约有2500万人死于饮用不清洁的水。1992年里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中指出:水不仅为维持地球一切生命所必需,而且对一切经济问题都有生死攸关的重要意义。可见,全球性的水危机已引起人们的警觉,现在已经到了必须认真考虑水问题的时候了。

Ⅷ 开采地下水资源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开采地下水资源需要办理的手续:

一、开采城市地下水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应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的相关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缴纳水资源费。关于
征收地下水矿产资源补偿费尚无相关具体规定。

二、根据《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8﹞14号),开采地下热水须办理采矿许可证,按照国务院令第150号缴纳矿产资
源补偿费,不缴纳水资源费。

Ⅸ 打井取水到哪个部门申请手续

要先办理取水许可证,首先到当地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批准施工取水工程,若不符合条件告知不予批准;
注意:各地对企业打井办理手续和要求均有不同,请以当地政策为准;

取水许可证:是指利用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一切取水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水许可证,并依照规定取水。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制施工降水。确需进行施工降水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取水许可并缴纳水资源费。经批准从地下取用水的,取水人应当一次性缴纳地下水资源补偿费。

Ⅹ 水资源使用许可证在哪里申请

水行政主管关门 一般是县级及以上水务局或水利局 一般建设项目需要做水资源论证报告吧 到水务局问下就晓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