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南昌市矿产品运销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产品运销的监督管理,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与保护,建立良好的矿业秩序,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品开采、运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包括原生矿(砖瓦粘土、沙石、砂金)块矿(石灰石、花岗石、硅石)、粉矿(重钙、轻钙、高岭土)宝玉石、精矿、烧结矿、矿泉水、地热水等。
本办法所称矿产品运销,是指将矿产品从开采地向外运输和销售的行为。第三条市地质矿产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市矿产品运销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区)地质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品运销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矿产品运销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采矿权人运销矿产品,应当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办理《矿产品准运证》。
《矿产品准运证》由市地质矿产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不得仿造、涂改、转让。第五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收取,并开具全国统一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专用缴款书。第六条收购矿产品,应当索取《矿产品准运证》或者矿产资源补偿费专用缴款书。
收购未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矿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经地质矿产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为代扣代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义务人。第七条运输矿产品应当持有《矿产品准运证》。
外地矿产品运入本市,应当持有外地地质矿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矿产品准运证》或者矿产资源补偿费专用缴款书;未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应当向本市地质矿产行政管理部门补缴。第八条地质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矿产品运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第九条国家指定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购。第十条采矿权人未按照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由地质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矿产资源补偿费2‰的滞纳金。
采矿权人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滞纳金的,由地质矿产行政管理部门处以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第十一条仿造、涂改、转让《矿产品准运证》的,由地质矿产行政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第十二条代扣代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义务人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由义务人承担应当代扣代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第十三条阻碍地质矿产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机构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第十五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地质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② 矿产品管理办公室是什么性质
矿产品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性质,行政管理事业单位,在县国土局领导下,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③ 湖北省矿产品运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产品运销的监督管理,保护矿产资源,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保持良好的矿业秩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从事矿产品运销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第四条矿产品的运销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矿产品运销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有关部门应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凡运销重要矿产品和在经济发展中有重要作用的矿产品实行准运制度。采矿权人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矿产品准运单。
经批准进行边探边来的探矿权人,应持登记管理部门的批准证书到当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领矿产品准运单。
采矿权人或探矿权人在销售矿产品时,应向收购或销售矿产品的经营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提供矿产品准运单;经营者不得运销无准运单的矿产品。
矿产品准运单不得涂改和重复使用。第六条矿产品淮运单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放矿产品准运单,不得收取费用。第七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在矿区出口进行监督检查,经营者应自觉接受检查,并出示矿产品准运单。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运销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第九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准运单运销矿产品的;
(二)涂改或重复使用矿产品准运单的。第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第十一条经营者运销无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开采的矿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二条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妨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治安处罚。第十三条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四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五条违反矿产品运销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④ 广西壮族自治区重要矿产品运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重要矿产品运输管理,保护矿产资源,根据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重要矿产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要矿产品,是指铝土矿、铁矿、锰矿、铅锌矿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第四条本自治区实行重要矿产品运输许可制度。重要矿产品运输许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工商、公安、交通、铁路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要矿产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运输重要矿产品,应当办理《重要矿产品准运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免办《重要矿产品准运证》:
(一)重要矿产品运进本自治区的;
(二)采矿权人在矿区范围内运输自采自用重要矿产品的。第六条《重要矿产品准运证》应当载明持证人、矿种名称、产地、数量、运输起止地点、运输方式、有效期限等内容。
《重要矿产品准运证》格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第七条申请领取《重要矿产品准运证》,应当向矿区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采矿许可证》或者采矿权人出具的销售证明;
(四)购销合同。第八条收到重要矿产品运输许可申请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重要矿产品准运证》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给予指导帮助,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受理。第九条受理重要矿产品运输许可申请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重要矿产品运输许可申请,应当在5个工作日之内核发《重要矿产品准运证》;对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重要矿产品运输许可申请,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核发《重要矿产品准运证》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核发《重要矿产品准运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十条运输重要矿产品,《重要矿产品准运证》应当随货同行。承运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承运无《重要矿产品准运证》的重要矿产品。第十一条禁止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重要矿产品准运证》。
《重要矿产品准运证》不得重复使用。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可以进入矿区、车站、码头、货场对重要矿产品准运情况进行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可以查封、扣押无《重要矿产品准运证》运输的重要矿产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重要矿产品准运证》:
(一)《重要矿产品准运证》超过有效期限;
(二)超过《重要矿产品准运证》准运数量的超出运输部分;
(三)矿种名称、产地、运输起止地点、运输方式与《重要矿产品准运证》记载不符;
(四)使用伪造、涂改或者通过倒卖、出租、出借等方式取得的《重要矿产品准运证》。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15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
查封、扣押重要矿产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在查封、扣押期间对查封、扣押的重要矿产品依法作出处理。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重要矿产品运输许可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为举报者保密。第十六条无《重要矿产品准运证》运输重要矿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货主处以运输重要矿产品价款30%以下的罚款;对承运人处以运费1倍至3倍的罚款。第十七条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重要矿产品准运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予以收缴,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⑤ 办公室属于什么部门
办公室属于内设部门。
办公室是处理一种特定事务的地方或提供服务的地方,也可以指一种机构,如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党校办公室等,它是一个单位对外的窗口,也是对内协助领导工作的机关。
办公室虽然属于工作场所,但也包含一定的礼仪,而且办公室的礼仪不仅是对同事的尊重和对公司文化的认同,更重要的是每个人为人处事,礼貌待人的最直接表现。办公室礼仪涵盖的范围其实不小,但凡电话、接待、会议、网络、公务、公关、沟通等都有各式各样的礼仪。
⑥ 办公室属于什么机关
1、办公室不是“机关”,只是机关的内设机构。
2、各机关单位和企业事业单位,一般都设有办公室处理行政事务或后勤服务事项。办公室是一个单位的核心机构,起着上传下达、保证单位各项事务正常运转的重要作用。
⑦ 公司里的办公室是什么部门
办公室部门是指处理一种特定事务或提供服务的地方,是提供工作、办公的场所。不同类型的企业,办公场所有所不同,由办公设备,办公人员及其它辅助设备组成,在办公室适合放些对人和工作氛围有帮助的东西,如花,画等。也指一种机构,办公室还指是一个单位对外的窗口,对内协助领导工作的机关。
比如说工商系统的办公室,应该担负起哪些任务呢?首先要做到“四务”。“四务”就是主动参与政务;精心管理事务;积极督查要务;全力搞好服务。这是办公室工作的本质,也是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政务,就是市局机关、全市系统的工作,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参谋作用,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在政务方面,应该主动参与。事务,就是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要做的事情,具体说就是办文、办会、办事。在事务方面,应该精心管理。要务,就是市局安排部署的重大任务、中心任务,体现的是领导决策部署在全系统的落实。在要务方面,应该积极督查。服务,就是为别人做事,满足别人的需要。也就是我们平时常说的为领导服务、为机关服务、为基层服务。在服务方面,应该全力做好。这“四务”作为办公室工作的主要任务,每一项都应该做好,不能顾此失彼,而是整体推进。只有这样,才能使办公室用更准确的参谋、更扎实的工作、更高远的视野、更深层的服务发挥其司令部、参谋部的作用。
⑧ 煤矿都有哪些部门
我们这边的矿共分8大专业:采、掘、机、运、通、安全、防冲、地测
生产方面的就是生产部室和区队。
一、部室:
技术部、机电部、运输科、通防部、地测部、防冲办公室、安监处
二、工区:
1、生产区队:综放队(放顶煤)、综掘队、
2、生产辅助区队:皮带工区、通防工区、运输工区、安装工区、巷修工区、安装工区、综合工区、准备工区、防冲队(冲击地压)
①综放队岗位:液压支架工、煤机司机、溜子司机、泵站司机、设备管理员(一般兼职)、机电维修工、单体支护工、端头支护工、放顶工、破碎机司机、其他(干杂活)
②综掘队:综掘机司机、风机司机、皮带司机、溜子司机、机电维修工、锚杆支护工、爆破工、信号工、锚喷支护工、锚索支护工、其他
③皮带工区:皮带司机、机电维修工、泵工(潜水泵)、其他
④通防工区:安全监测工、便携式瓦检仪维修工、测尘工、测风员、抽放瓦斯观测工、风筒工、气体分析员、局部风机安装工、气体检测采样工、通风设施工、自救器工、其他
⑤运输工区:单轨吊司机、胶轮车司机、普轨车司机、机电工、信号把钩工、轨道维修工、调度员、轨道工、吊梁安装工、卫生清理工、连环工、叉车司机、换装工、巡道工、其他
⑥安装工区:设备安装工、维修工、风机司机、风筒敷设工、泵站司机、管路敷设工、皮带司机、综掘机安装工、综掘机司机、其他
⑦巷修工区:锚杆支护工、锚喷支护工、锚索支护工、搅拌机司机、轨道工、敲帮问顶工、巷道维修工、其他
⑧综合工区:变(配)电所检修工、电器试验工、矿灯工、矿井安装电工、配电工、起重工、外线电工、空气压缩机司机、矿井大型机电设备维修电工、通讯维修工、绞车司机、小型电器维修工、井筒装备维修工、固定排水泵司机、把钩工、副井信号工、其他
⑨准备工区:和安装、巷修工区类似
⑩防冲队:注浆工、注浆泵司机、井下钻探工、水文地质观测工、测量工、制浆工、注氮工、消防灭火工、防火工、其他
大体上就这些了,以上只是煤矿需要办理特殊工种证、持证上岗的特殊岗位。
⑨ 矿产品检查站是事业单位吗
木材检查站一般不会被撤销。
木材检查站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林区设立的,负责检查木材运输的事业单位。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如果撤销,也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
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
⑩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属于哪个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