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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产品公示多久能发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5-10 22:44:32

①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几天

法律分析: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在所在地财政局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说明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和采用单一来源的理由,公告期,5个工作日内。

② 政府采购需要公示吗要公示多长时间

看是采取什么方式采购了,如果是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就必须公示,从招标公告上网到投标截止,不得少于二十天。中标公告是公示七天,无质疑就可以签合同。但如果是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就不一定要上网了。还有定点采购也不用上网公示。

③ 政府采购单一来源公示后多久可以开标

政府采购公告时间不能包括开标时间,公告时间至开标开始时截止,即公告到期时投标活动随之结束,同时开标活动开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第三十八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3)进口产品公示多久能发采购公告扩展阅读:

政府采购范围

(1)采购主体

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家机关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

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团体组织是指我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采购资金

采购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属于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使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视同为财政性资金。

④ 采购意向发出多久出采购公告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7-12

⑤ 招标公告公示期一般几天

招标公示期一般不得少于三天,招标公示期分以下三种情况:
1、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不少于3日;
2、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要长期公示;
3、公开招标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需要明确中标候选人公示与中标结果公示的不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由于以上中标候选人的公示环节,已经充分公布了中标候选人的信息,并保障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权利,因此中标结果的公示性质仅仅是一种告知性公示,只是向社会公布中标结果,因此对此也没有时间规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⑥ 进口产品论证用公示吗,一般公示多久

一般来说这种论证是需要一定的公司的,一般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应该是公示15天

⑦ 请问政府采购所有程序公告日都是几天。公开招标不少于20天。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和邀请招标呢

公开招标公告的时间是最短5个工作日,20日是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的最少时间。

邀请招标的资格预审公告期限是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方式目前无明确统一规定,地方政府如山东省鲁财库〔2007〕35号文件《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有提到:

(第十七条)竞争性谈判资格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自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参加谈判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项目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三十八条)从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发出之日至规定的报价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7)进口产品公示多久能发采购公告扩展阅读:

具体的政府采购制度是在长期的政府采购实践中形成的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法律和惯例的总称。具体来说,政府采购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府采购政策,包括采购的目标和原则;

二、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

三、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

相对于私人采购而言,政府采购具有如下特点:

一、资金来源的公共性

二、非盈利性

三、采购对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

四、规范性

五、政策性

六、公开性

七、极大的影响力

政府采购的主体是政府,是一个国家内最大的单一消费者,购买力非常大。据统计,欧共体各国政府采购的金额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14%左右(不包括公用事业部门的采购)。

美国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初每年用于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就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26%-27%,每年有2000多亿美元的政府预算用于政府采购。

正因为如此,政府采购对社会经济有着非常大的影响,采购规模的扩大或缩小,采购结构的变化对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以及公众生活环境都有着十分明显的影响。正是由于政府采购对社会经济有着其他采购主体不可替代的影响,它已成为各国政府经常使用的一种宏观经济调控手段。

政府采购范围

(1)采购主体

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家机关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各级机关。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团体组织是指我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采购资金

采购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属于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使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视同为财政性资金。

(3)采购内容和限额

政府采购的内容应当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者虽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采购金额超过了规定的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最低限额标准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内容一般是各采购单位通用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如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公务车、电梯、取暖锅炉等货物,房屋修缮和装修工程,会议服务、汽车维修、保险、加油等服务。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内容还包括在中央部门内通用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如防汛抗旱和救灾物资、医疗设备和器械、气象专用仪器、警用设备和用品、质检专用仪器、海洋专用仪器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内容,无论金额大小都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超过政府采购的最低限额标准的,也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

⑧ 招标公告的公示期是多久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日。
也就是说,招标公告的公示期最短不得少于五日,但是我国招投标法律并未对招标公告的具体公示时间做出要求。

⑨ 采购法规定询价采购的公示期是多少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规定询价采购的公示期一般为7天,也可以为10天或15天。
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主观性和随意性大。被询价对象应由询价小组确定,但是往往被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代劳”,在确定询价对象时会凭个人好恶取舍,主观性较大。法律还规定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一些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怕麻烦不愿意邀请过多的供应商,只执行法律规定的“下限”,某代理机构的询价资料中被询价的供应商一律为三家,还有些询价项目,参与的供应商只有二家,甚至仅有一家。询价一般不设询价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第四十条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⑩ 在政府采购网公示期多久

在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什么政府采购信息? 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投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政府采购涉及公告的期限总结如下:
公开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二章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范围与内容:第八条除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以外,下列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公告: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三)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
(四)招标投标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等;
(五)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投诉处理决定;
(六)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
(七)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告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
第九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内容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增加需要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