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消费者保护法等有没有对于电子产品维修几次不能正常使用就得换新的规定
具体的次数在消费者保护法里没有明文规定,但是有些售后服务好的公司有自己的规定,
关于一般电子产品的售后服务问题现在没有很明确的法律依据。
❷ 电子产品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3次 是否给换
可以。
消法、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
若商品在质保期内出现了两次以上的质量问题,经过维修还无法正常使用的话,需要客户提供修理记录和证明,商家可以给予退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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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1995年8月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印发了《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 责任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是承担三包责任的三种形式,但消费者要求赔偿的方式并不仅限于这三种。
如果消费者买到的产品给其造成损失时,消费者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如误工费、大件商品运输费等。(新三包规定,由修理者提供应当进行修理的大件产品合理运输费用。)
在购买产品时,一定要销售者出具发票,检查是否附有三包凭证,在日常生活中要妥善保管好上述证明。
对于已经使用过的产品,符合三包规定换货条件,而消费者不愿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予退货,但要向消费者收取折旧费。
❸ 电器多长时间维修多少次之后可以换新机
国家三包的规定是7天检测可退,15天检测可换,1年可维修。
如果相同故障出现3次,可以要求厂家换新,如无新机可要求退款或更换为其他型号,新机器同样享受三包规定。
国家新三包规定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三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五条 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 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
(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 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❹ 三包法规定退换货条件
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退货、更换、维修”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三包责任: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4)网购产品维修多少次可以更换扩展阅读
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退货、更换、维修”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三包政策对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属于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销售者应履行的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❺ 国家新三包规定是什么
三包政策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退货、更换、维修”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保证办法。需要注意的是三包政策对应的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故障服务。是属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故障提供该项服务。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新的三包政策规定三包时间。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4.“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5.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❻ 国家规定电器在保修时间内维修多少次可以免费更换新的
你好:
——★ 相关规定:电器产品维修经过 3 次仍不能解决问题的,应该进行更换(相同产品)。
❼ 产品维修期几次仍未能正常使用可以退货
产品维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五条: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7)网购产品维修多少次可以更换扩展阅读:
基本信息
表现形式
一般在消费者与商家完成交易的同时商家随产品给消费者办理保修卡来作为保修凭证。
保修凭证上一般会明确消费者信息、购买日期、产品型号、出厂日期、保修期限和范围、维修记录等。保修分为有一定期限的保修和终身保修两种,有保修期的产品主要是指电子电器产品、交通工具、机械设备等等。
现在有实力的公司也都比较重视售后服务对效益的影响,售后服务好的产品有全国联保,跨国公司还有全球联保服务。
建设工程保修
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它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