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进口美国农产品或坚果类(如核桃这些),需要那些税
摘要 三、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
B. 中国粮食进口关税多少
中国进口粮食关税是不会取消的。
关于粮食关税是否会取消,这点我可以明确告诉你是不可能的,由于食品安全体现着国家安全战略,因此我国对大米进口实施了配额制。另一方面,由于长粒籼米国内外价差较大,进口籼米存在着较大的利润空间,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走私来规避国家对于进口大米的限制,以赚取其中的利益。严重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安全问题,所以无论是哪个国家都不会放开这些战略性产品的关税,而关税做为调节进出口的杠杆显得尤为重要。
拿大米举例:
1006309090
商品名称
其他精米(不论是否磨光或上光(配额外)
)
计量单位
千克
进口优惠税率
65%
增值税率
13%
总关税86.45%
这是配额外大米的关税,总关税高达86.45。2015年我国大米进口关税配额量为532万吨,也就是说,没有在这532w吨里面的(就是没有配额的),关税都是86.45%。而配额内的总关税才20多点而已。
C. 从越南进口农产品到中国的关税问题
依据不同的标准,关税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按征收对象分,有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1)进口税。它是指海关在外国货物进口时所课征的关税。进口税通常在外国货物进入关境或国境时征收;或在外国货物从保税仓库提出运往国内市场时征收。现今世界各国的关税,主要是征收进口税。征收进口税的目的在于保护本国市场和增加财政收入。
(2)出口税。它是指海关在本国货物出口时所课征的关税。为了降低出口货物的成本,提高本国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世界各国一般少征或不征出口税。但为了限制本国某些产品或自然资源的输出,或为了保护本国生产、本国市场供应和增加财政收入以及某些特定的需要,有些国家也征收出口税。
(3)过境税。又称通过税。它是对外国货物通过本国国境或关境时征收的一种关税。过境税最早产生并流行于欧洲各国,主要是为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而征收的。后由于各国的交通事业发展,竞争激烈,再征收过境税,不仅妨碍国际商品流通,而且还减少港口、运输、仓储等方面的收入,于是自19世纪后半期起,各国相继废止征收,1921年资本主义国家在巴塞罗那签订自由过境公约后,便废除了过境税的条款。
2.按征收目的分,有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中国会计网
(1)财政关税。又称收入关税。它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课征的关税。财政关税的税率比保护关税低,因为过高就会阻碍进出口贸易的发展,达不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财政关税的意义逐渐减低,而为保护关税所代替。
(2)保护关税。它是以保护本国经济发展为主要目的而课征的关税。保护关税主要是进口税,税率较高。有的高达百分之几百。通过征收高额进口税,使进口商品成本较高,从而削弱它在进口国市场的竞争能力,甚至阻碍其进口,以达到保护本国经济发展的目的。保护关税是实现一个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
3.按征收标准分,有从量税、从价税、混合税和滑准税。
4.按税率制定分,有自主关税和协定关税。
(1)自主关税。又称国定关税。一个国家基于其主权,独立自主地制定的、并有权修订的关税,包括关税税率及各种法规、条例。国定税率一般高于协定税率,适用于没有签订关税贸易协定的国家。
(2)协定关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通过缔结关税贸易协定而制定的关税税率。协定关税有双边协定税率、多边协定税率和片面协定税率。双边协定税率是两个国家达成协议而相互减让的关税税率。多边协定税率,是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达成协议而相互减让的关税税率,如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的相互减让税率的协议。片面协定税率是一国对他国输入的货物降低税率,为其输入提供方便,而他国并不以降低税率回报的税率制度。 www.canet.com.cn
5.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有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和普遍优惠制。
(1)进口附加税。它是指除了征收一般进口税以外,还根据某种目的再加征额外的关税。它主要有反贴补税和反倾销税。
(2)差价税。又称差额税。当某种本国生产的产品国内价格高于同类的进口商品价格时,为了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差额征收关税,就叫差价税。
(3)特惠税。又称优惠税。它是指对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但它不适用于从非优惠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商品。特惠税有的是互惠的,有的是非互惠的。
(4)普遍优惠制。简称普惠制。它是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上经过长期斗争,在1968年通过建立普惠制决议后取得的。该决议规定,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性的和非互惠的优惠关税待遇
D. 免税农产品税率是多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4号]的规定,从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已由17%调整为13%。现将《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以下简称注释)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而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则按照13%的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E. 产品入关关税税率多少
1.法定税率
根据新的《关税条例》规定,我国进口关税的法定税率包括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和普通税率。
(1)最惠国税率
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我国签定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
(2)协定税率
协定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订有含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协定税率。
(3)特惠税率
特惠税率适用原产于与我国签定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2013年之前,我国对原产于孟加拉国的18个税目的进口商品实行曼谷协定特税率。
(4)普通税率
普通税率适用原产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货物;或者原产地不明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
2.暂定税率
根据新的《关税条例》规定,对特定进出口货物,可以实行暂定税率。实施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期限,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海关总署公布。
暂定税率的商品可分为两类:一类无技术规格,海关在征税时只需审核品名和税号无误后,即可执行;另一类附有技术规格,海关在征税时,除审核品名和税号外,还需对进口货物的技术规格进行专业认定后才能适用。如2002年,我国对209种进口商品和23种出口商品实施了公开暂定税率,执行截止期限为2002年12月31日。公开暂定税率的货品可直接在进口地海关审核征税。”
3.配额税率
关税配额制度是国际通行的惯例,这是一种在一定数量内进口实行低关税,超过规定数量就实行高关税的办法。日本采取一次关税和二次关税就是依据不同数量规定实施不同税率的关税配额制度。配额是一种数量限制措施,超过限额数量后不能进口。而关税配额就有灵活性,对于必要的数量实行低关税;对于超过一定数量的进口则实行高关税,虽然这样关税高了,但还是允许进口,体现了关税杠杆的调节作用。这种办法许多国家都采用,关贸总协定和其后的世界贸易组织也没有对其限制。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讨论中,也是把关税配额作为关税手段加以保留的。这种措施既可以控制总量,也比较公开透明。
根据新的《关税条例》规定,对特定进出口货物,可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货物、税率、期限,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海关总署公布。如2002年我国对小麦、玉米、豆油、羊毛等十种农产品和尿素等三种化肥实行了进口关税配额税率。
4.信息技术产品税率(下称ITA税率)
在WTO成立以后,在以美国为首的WTO成员国之间又达成了一项旨在使发展中国家的关税水平进一步降低的《信息技术协议》(即ITA)。它的主要内容是将占全世界电子信息技术产品份额80%以上的该类产品关税,在2000年以前降为零。去年年底我国成功加入了WTO,因此也必须承担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关税的减让义务。
2002年我国对251个税目的进口最惠国税率实行了WTO信息技术产品协议税率,其中零税率的有221种,有15个税目的产品只有在为生产信息技术产品而进口的条件下,才可适用ITA税率。
为此,凡申报进口上述15个税目产品并要求适用ITA税率的单位,需经信息产业部出具证明并经海关确认后方可适用ITA税率。
5.特别关税
根据新的《关税条例》规定,特别关税包括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和其他特别关税。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其进口的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予歧视性待遇的,海关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特别关税。征收特别关税的货物、适用国别、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海头总署负责实施。
F. 农副产品税率是多少
现在农副产品的增值税税率是11%,13%的税率已经取消。
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农副产品用于生产的可以抵扣;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交际的不得抵扣。
G. 中国入世至今农产品的关税变化如何
�隬TO成员分享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成果。中国将在严格履行关税削减等各项入世承诺的基础上,继续为多哈回合谈判做出贡献。财政部数据显示,中国的非农产品关税从1992年的42%降低至2007年的8.9%,降幅超过80%,农产品关税由入世前的54%下降到目前的15.3%,而目前世界农产品关税的平均水平是62%。拉米在会谈中指出,目前多哈回合谈判的难点主要在于农业补贴、农产品和非农产品关税削减三个核心议题,如果各国政府拿出诚意解决这些问题,则有望在今年年底就多哈回合谈判的主要议题达成共识。金人庆认同拉米关于中国农业敏感性的观点,强调中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大国,农产品关税低,农产品贸易逆差突出,所以应该在农业谈判中降低对中国的压力
H. 中国历年农产品的关税及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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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农产品的关税税率是多少
农产品的关税税率是1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一、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一)农产品。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二、动物类 :
(二)畜牧产品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所以应该是适用于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