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预制楼板厂归哪个部门管
给个参考:湖南省预制构件质量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预制构件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制构件的生产、销售和采购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现场的预制构件的生产活动除外。本细则所称预制构件是指预制混凝土梁、板、管、桩、桁架及其它混凝土预制构件。第三条 省建设厅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预制构件质量监督管理。第二章 资质管理第四条 从事预制构件生产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在企业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预制构件的生产、销售活动。第五条 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申请《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进行资质核查前,应通过专项试验室认可。第六条 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当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并作为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和市场诚信的重要依据。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人员和设备。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材料员、质检员等应经培训后上岗。第七条 依法取得预制构件生产资质的生产单位不得转让、转借资质,不得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资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三章 生产管理第八条 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在核定资质范围内,严格生产工艺和工序管理,提供合格的产品,并对所生产的预制构件产品质量负责。第九条 预制构件生产所用的原材料应由生产单位自行采购,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不得指定材料生产厂家与材料品种(当对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第十条 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加强对原材料的质量管理,对原材料进场应当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厂名或产地、品牌规格、数量、出厂质量证明书和有效期内质保书等相关文件资料,其钢筋、水泥生产厂家必须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进场验收合格后,应当按规定进行取样和送检,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禁止生产、使用冷拔低碳钢丝制作的预应力空心板。第十一条 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当按有关技术标准、供货合同等要求设计配合比,采用预拌混凝土或电子计量拌制混凝土,并对其设计的配合比及混凝土质量负责。第十二条 所掺外加剂的品种、数量应根据预制构件混凝土的性能要求、施工方案、气候条件、原材料及配合比等因素,通过试验确定。所选用的外加剂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检验其技术性能指标,其掺量及水泥的适应性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经试验确定。必要时还应检验其氯化物含量,并按规定使用。第十三条 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的预应力钢筋制作、钢筋预应力值的校验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并形成书面记录存档。第十四条 生产的预制构件必须符合现行的预应力混凝土或混凝土构件的有关技术标准或相应的设计图纸,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预制构件,企业不得组织生产,工程不得使用。第四章 试验室管理第十五条 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专项试验室。试验室应遵守国家和省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按核定的检验条件和能力承担业务并出具试验报告。第十六条 试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所有配合比试验、质量检验报告必须由试验室主任签发。第十七条 试验室应参照国家标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5481—2000)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确保试验工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第十八条 试验室内部应当建立完善的试验资料管理制度。试验报告单、原始记录、报表必须建立台帐,并统一分类、编号、归档。第十九条 试验室的计量仪器、检验设备应能满足试验需要,建立试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从采购、使用、保养、维修做到一机一档。计量仪器、检验设备的性能和精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并在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检定周期内由法定的检定部门检定并出具有效的检定证书。第二十条 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委托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长期定向试验检测的,接受委托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检验检测资质,签订相关委托合同,建立独立的管理台帐。第五章 销售和采购第二十一条 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合同的要求对出厂预制构件进行检验,出具出厂合格证,并应记录存档。第二十二条 预制构件进入施工现场时,生产单位应向采购使用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采购使用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验收,并在交货单上会签。第二十三条 采购使用单位应当向已取得相应资质的生产单位采购预制构件,采购时应查验生产单位的资质证书。第二十四条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使用的预制构件,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进行结构性能检验时,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均应在场,共同对每批预制构件进行验收和抽检,检验合格后,该批预制构件方可使用。检验后的预制构件试件应当场报废,不得再使用。第六章 堆放、运输和吊装第二十五条 预制构件应按质量标准进行外观质量、混凝土强度、隐蔽项目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成品堆放场地进行堆放。生产单位、施工现场的预制构件堆放以及运输时的支承位置和方法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第二十六条 预制构件安装前,应按标准图及设计要求在构件和相应的支承结构上标志中线、标高等控制尺寸,按标准图或设计文件校核预埋件及连接钢筋等,并作出标志。第二十七条 预制构件应按标准图或设计要求吊装。起吊时绳索与构件水平面的夹角不宜小于45°,否则应采取吊架或经验算确定。第二十八条 预制构件安装就位后,应采取保证构件稳定的临时固定措施,并应根据水准点和轴线校正位置。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对预制构件的生产过程实施延伸监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预制构件质量有异议时,应及时告知预制构件生产单位,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予以说明。对发现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第三十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预制构件生产单位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对预制构件生产单位专项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对预制构件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检。第三十一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可行使以下职权:(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质量管理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预制构件生产单位以及相关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抽查;(三)对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弄虚作假、管理混乱或存在质量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查明事实,并可对其技术资料予以暂时封存;(四)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消除质量事故隐患。第三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及其质量行为的动态管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组织复查,督促落实整改;对不良行为应及时认定上报、记入信用档案并在相关媒体予以曝光;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第三十三条 检查中发现预制构件生产单位专项试验室的试验能力达不到要求的,必须立即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内不得进行相应检测项目的检测,有关检测必须委托具有相应检验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第三十四条 凡采购使用无生产许可证、相应资质证书的生产单位生产的预制构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不得验收,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第三十五条 预制构件生产单位有转让、转借、挂靠资质行为的,应当对其销售到施工现场的预制构件清退出场。对已使用的,应当进行相应的安全鉴定,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资质。
‘贰’ 预制构件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有哪些规范要求呢
1、相关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2、材料进场时,供货单位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材料放射性指标检验不符合设计要求及规范有关规定时,严禁使用。
3、预制构件:包括预制的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等,凡结构工程用的承重构件由工厂预制的均应有构件产品合格证,由工地制作的应具备完整的材质证明。
4、构件产品合格证,要求填写齐全、准确,且不得随意涂改,签名、盖章齐全。
5、合格证内容应包括有:工程名称、构件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出厂日期等,其内容应与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施工记录及隐蔽工验收记录的相关内容相符。
‘叁’ 预制构件几天可以吊装
只要现场条件允许,就可以吊装,预制构件出厂时已经达到了吊装强度。
‘肆’ 小型预制构件管理办法
管理方法,你可以直接使用一个职能管理或者是一个线性管理,这样的话都是比较合适的,因为这个总体来说就比较小而已。
‘伍’ 混凝土预制构件出厂时混凝土强度不宜低于
C40。
预制混凝土是一种现代多功能建筑材料,适用于从私人别墅到经济适用房、商业中心、工业建筑或公共场所的任何类型的建筑。预制件几乎可以被制成任何形状和尺寸。基本上建筑物的所有结构实体都可以用预制混凝土来建造。
(5)预制构件产品多久可以出厂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预制楼板的使用可以减少施工现场支护模板的工作量,节省人工和周转材料,具有良好的经济性,是预制混凝土建筑降低造价、加快工期、保证质量的重要措施,其中预应力楼板能有效发挥高强度材料作用,可减小截面、节省钢材,是节能减碳的重要举措。
混凝土拌合用水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陆’ 预制构件工艺方法
.预制构件生产流程:装配式建筑中所采用预制构件包含预制外挂墙板墙、预制外(内)剪力墙板、预制楼板、预制空调板及阳台板、预制楼梯和预制女儿墙等。不同预制构件生产流程基本一致,
(1)、建筑施工图设计。应遵循本文件的要求,结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进行设计,达到施工图深度,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参与施工图纸会审,并提出相关意见。
(2)、构件拆解设计。是生产前重要的准备工作之一,由于工作量大、图纸多,牵涉专业多,一般由建筑设计单位或专业的第三方单位进行预制构件拆解设计,按照建筑结构特点和预制构件生产工艺的要求,将建筑物拆分为独立的构件单元,设计过程中重点考虑构件连接构造、水电管线预埋、门窗及其他埋件的预埋、吊装及施工必须的预埋件、预留孔洞等,同时要考虑方便模具加工和构件生产效率,现场施工吊运能力限制等因素。一般每个构件均有独立的构件平立剖面图、配筋图、预留预埋件图、装饰设计图,个别情况需要制作三维视图。
(3)、模具设计图。由机械设计工程师根据拆解的构件单元设计图进行模具设计,模具多数为组合式台式钢模具,模具应具有必要的刚度和精度,既要方便组合以保证生产效率,又要便于构件成型后的拆模和构件翻身,图纸一般包括平台制作图、边模制作图、零配件图、模具组合图,复杂模具还包括总体或局部的三维图纸。
(4)、模具制造。“模具是制造业之母”,模具的好坏直接决定了构件产品质量的好坏和生产安装的质量和效率,预制构件模具的制造关键是“精度”,包括尺寸的误差精度、焊接工艺水平、模具边楞的打磨光滑程度等,模具组合后应严格按照要求涂刷脱模剂或水洗剂。预制构件的质量和精度是保证建筑质量的基础,也是预制装配整体式建筑施工的关键工序之一,为了保证构件质量和精度,必须采用专用的模具进行构件生产,预制构件生产前应对模具进行检查验收,严禁采用地胎模等“土办法”上马。
(5)、钢筋加工绑扎。钢筋加工和绑扎工序类似于传统工艺,但应严格保证加工尺寸和绑扎精度,有条件时可采用数控钢筋加工设备,构件钢筋在模具内的保护层厚度应进行严格控制,采用塑料钢筋马凳控制干净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6)、水电、预埋件、门窗预埋。根据构件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水电、预埋件、门窗的预留预埋,并采取防止污损措施,为了保证构件埋件定位准确,必要时应采用临时支架对埋件进行固定。
(7)、浇筑混凝土。应按照混凝土设计配合比经过试配确定最终配合比,生产时严格控制水灰比和塌落度,浇筑和振捣应按照操作规程,防止漏振和过振,生产时应按照规定制作试块与构件同条件养护。
(8)、养护。预制构件初凝后开始进行养护,养护过程禁止扰动混凝土,养护分为常温养护和加热养护方式,当气温过低或为了提高模具的周转率需要采取加热养护时,可以采用低温蒸汽养护、电加热养护、红外线加热养护、微波加热养护等形式,加热温度宜控制在60~80摄氏度,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构件表面水分蒸发过快造成干缩,根据工艺要求,可以一次加热养护达到设计强度要求,也可以达到70%强度后转入自然养护。
(9)、构件脱模。当构件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30%并不低于C15时,可以拆除边模,构件翻身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70%,且不低于C20,经过复核满足翻身和吊装要求时,允许将构件翻身和起吊,当构件强度大于C15,低于70%时,应和模具平台一起翻身,不得直接起吊构件翻身
(10)、构件表面处理。预制构件脱模后,应及时进行表面检查,对缺陷部位进行修补,表面观感质量的要求根据设计和合同要求,同时对水洗面进行冲洗。
(11)、构件质量检查。构件达到设计强度时,应对预制构件进行最后的质量检查,应根据构件设计图纸逐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构件外观与设计是否相符、预埋件情况、混凝土试块强度、表面瑕疵和现场处理情况等,逐项列表登记,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质检表格不少于一式三份,随构件发货两份,存档一份。
(12)、构件成品包装。经过质检合格的构件方可作为成品,可以入库或运输发货,必要时应采取成品保护措施,如包装、护角、贴膜等措施。
(13)、构件运输。构件运输应根据构件特点和运输工具确定合适的方案,包括装车、装运、卸货的方式方法、注意事项等,每一个项目均应该单独制定运输方案,报监理审批。
‘柒’ 围挡混凝土预制构件采购要求
、明确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质量责任
(一)构件生产企业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构件制作详图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构件生产制作方案,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审批后实施。构件生产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制定原材料和产品质量检测检验计划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二)构件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原材料质量检测制度、混凝土制备质量管理制度以及预制构件制作质量检验制度,确保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质量。
(三)预制构件存放及运输过程中,构件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可靠措施避免构件受损、破坏,同时编制专项运输方案,经监理、施工单位批准后实施,方案应包含安全防护、成品保护和堆放、吊装风险控制等内容。
(四)构件生产企业应当及时收集整理构件生产制作过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二、加强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
(一)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和质量可追溯
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应建立和完善预制构件原材料的采购、使用管理制度。采购合同(协议)应明确供货方质量责任,以书面形式签订并存档,同时建立原材料使用台帐,实现原材料质量可追溯、责任能落实。通过第三方采购混凝土原材料的,应向原材料生产厂家核实第三方(委托)销售的有关信息,确保采购渠道真实、合法。
(二)加强原材料进场以及施工工艺的质量检验
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对原材料进行进厂验收和取样检测,经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原材料。采用钢筋灌浆套筒连接时,应当与施工单位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钢筋连接套筒与工程实际采用的钢筋、灌浆料的匹配性进行工艺检验,未进行工艺检验或工艺检验不合格的,严禁生产。
(三)加强预制构件出厂前的质量检验
预制构件在出厂前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检验应在驻厂监造监理人员见证下,由构件生产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对多个工程共同使用的同类型(“同类型”是指同一钢种、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结构形式。)预制构件,也可在多个工程监理人员见证下共同委托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其结果对多个工程共同有效。
三、加强预制构件市场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企业资质和生产条件管理
凡在我区范围内为建筑工程提供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单位实验室通过计量认证的,可对进场材料、混凝土试块等进行试验检测;未通过计量认证的,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检测。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并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企业信息,纳入行业监管范围。
(二)实行年度信用考核和考核结果动态调整制度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全区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考核进行统一管理,管理考核实行动态计分、年度考核制度,每年1月份统一公布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在考核年度内,凡被发现因预制构件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暂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将建议资质主管部门依法撤销资质证书。
‘捌’ 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堆放及质量检验有哪些要求
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堆放及质量检验要求如下:
一、成品堆放
1、构件经养护后,绝大多数都需在成品场作短期储存。在混凝土预制厂,对成品场的要求是:地基平整坚实、场内道路畅通、配有必要的起重和运输设备。起重设备通常用龙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等;
2、运输设备除卡车外,一些预制厂还设计了多种专用车辆,既可供厂内运输成品使用,也可将成品运出工厂,送往建筑工地。
二、质量检验贯穿在生产的全过程,主要包括以下6个环节:
①砂、石、水、水泥、钢材、外加剂等材料检验;
②模具的检验;
③钢筋加工过程及其半成品、成品和预埋件的检验;
④混凝土搅拌及构件成型工艺过程检验;
⑤养护后的构件检验,并对合格品加检验标记;
⑥成品出厂前检验。
‘玖’ 以预制构件的工厂生产为例,简要介绍一下BIM技术与数字化建造结合能带来哪些
摘要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问题,职场老师解答如下: 一、优化整合预制构件生产流程
‘拾’ 以预制构件的工厂生产为例简要介绍IBM技术与数字化建设结合带来哪些优势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