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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合格证去哪里办

发布时间: 2022-07-31 16:56:42

❶ 产品检验合格证怎么办理

摘要 可以去工商部门申请。

❷ 合格证需要第三方代办吗

需要。
产品质量合格证由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办理。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相关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查处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违法行为。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办理程序(1)生产企业提出申请,并领取申请(2)质量监督行政部门审查材料。(3)抽取样品、由法定质检机构进行检。(4)报领导审批。

❸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具体哪个部门办理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需要到当地的质监局办理。

申请办理应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产品标准;

3、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办理程序:

1、生产企业提出申请,并领取申请表;

2、质量监督行政部门审查材料;

3、抽取样品、由法定质检机构进行检验;

4、报局领导审批。

承诺时限: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在申报材料审核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样送检工作;

接到检验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证工作。

(3)农产品质量合格证去哪里办扩展阅读:

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能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2、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3、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定本市质量发展的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

4、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省质监局部署的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省质监局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

5、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负责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及其示范区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6、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7、负责宣传贯彻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工作,并按省质监局的部署,对质量认证中介机构的行为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

8、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9、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收购、加工、销售、仓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10、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和计量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受理工商部门移交的在流通领域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并依法组织查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市政府“打假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本市的“打假”工作,完成市政府授权牵头的市场专项整治任务。

11、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相关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查处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和加工的质量违法行为。

12、承办国务院、质检总局或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3、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濮阳市人民政府

网络-质量技术监督局

❹ 产品质量合格证怎样办理

法律分析:1、生产企业提出申请,并领取申请表;

2、质量监督行政部门审查材料;

3、抽取样品、由法定质检机构进行检验;

4、报领导审批。我们除了知道产品合格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以外,还需要知道产品合格证除包括产品的型号、名称、规格、生产单位及地址等内容外还应有下列内容:(1)执行产品标准号。(2)检验项目及其结果或检验结论。成批交付的产品还应有:批量、批号及抽样受检件的件号等。(3)产品的检验日期、出厂日期、检验员签名或盖章(可用检验员代号表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一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或者认证证明。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对准许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进行认证后的跟踪检查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要求其改正节严重的,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的资格

❺ 农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具体哪个部门办理

当地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局出具的该批次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

❻ 质量合格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需要到当地的质监局办理。 申请办理应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产品标准; 3、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办理程序: 1、生产企业提出申请,并领取申请表; 2、质量监督行政部门审查材料; 3、抽取样品、由法定质检机构进行检验; 4、报局领导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十三条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第三十四条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❼ 食品合格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1、申请。申请人向许可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2、审查。许可机关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审查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和是否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3、受理。许可机关初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现场核查。许可机关按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对申请单位或个体经营户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5、审批。许可机关对申请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6、发证。许可机关向申请人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7、公告。许可机关对核准许可事项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九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❽ 产品合格证什么部门可以做

产品合格证是生产企业自行制作的。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生产企业为表示出厂的产品质量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经其质检机构及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而附于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合格证、合格印章等合格标识。

因此,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不是哪个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批准发放的,而是生产企业自行制作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形式主要有3种:合格证书、检验合格印章和检验工序编号印章。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生产企业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做出的明示担保,保证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因此只能在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上使用,对未检验的产品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能使用。具有合格证的产品如不合格,生产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生产者或销售者欺骗用户、消费者,故意将不合格的产品附上合格证明,就构成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事实,按规定应当追究生产者、销售者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销售者还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如果该产品发生质量事故,造成了他人人身、财产损害,违法者还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农业部印发《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优先选择具有一定工作基础、农产品生产供应量较大的河北、黑龙江、浙江、山东、湖南、陕西等省开展为期一年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将借鉴工业产品管理的理念,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与市场准入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动生产经营者采取一系列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其生产经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

农业部同时向六个试点省份印发《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生产经营者作为开具主体,提出了确保食用农产品合格的四种方式,同时对合格证的开具、使用及相关管理行为进行了规范。

《通知》要求试点省农业部门推动生产经营者规范开具和使用合格证,统一合格证样式,加强指导和服务,探索合格证管理的有效模式。

试点结束后,农业部将总结试点省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办法》,稳步推进这一制度建设,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以上内容参考:

网络-产品合格证

人民网-农业部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