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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价多少

发布时间: 2022-07-31 07:33:51

Ⅰ 将购进的农产品直接对外加价出售的增值税进销项如何计算

销售烟丝税率13%;销售烟叶税率9%。
所以,销售烟丝取得销售收入200万元,销项税额是200×13%=26万元;销售烟叶取得销售收入150万元,150×9%=13.5万元。
所以,销项税额是26+13.5=39.5万元。
而进项税额的计算是这样的:
100万元烟叶用于加工烟丝,可以按照买价和10%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进项税额是100×10%=10万元;100万元烟叶用于直接销售,按照买价和9%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进项税额是100×9%=9万元。
所以,进项税额是10+9=19万元
所以,应交税额=39.5-19=20.5万元

Ⅱ 绿色食品高速免费标准

二、鲜活农产品范围
在原有鲜活农产品目录基础上,增加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和鲜花生。
三、整车并合法装载的界定标准
(一)整车的界定标准为,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的重量或体积达到车辆核载质量或车箱容积的80%以上。
(二)合法装载的界定标准为,车辆装载不超过国家七部委联合治超的车辆限载标准,即:两轴货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20吨(含20吨);三轴货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30吨(含30吨);四轴货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0吨(含40吨);五轴货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0吨(含50吨);六轴及以上货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5吨(含55吨)。同时考虑计重设备可能出现的合理误差,对超限幅度不超过5%的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四、“绿色通道”车辆操作流程(一)申报。符合“绿色通道”免费政策的车辆在收费站出口时,应主动向收费员申报,对未及时、主动申报的按普通车辆处理。
(二)提示。
收费员对申报“绿色通道”的车辆进行提示,主要是提示司机伪冒“绿色通道”车辆逃费的处理办法。
(三)车辆验货。
对不能直接目测判断所运货物为鲜活农产品的,司机应主动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动检、渔业、食品等部门出具的检疫相关证明或产地货物运单,同时在指定的验货区内积极配合收费站工作人员对货物进行检验,以方便车辆快速通行;对不允许收费站工作人员查验货物的车辆,按照普通车辆处理。
五、假冒“绿色通道”车辆的处理
对司机申报为“绿色通道”的车辆,经查实属伪冒逃费的,按照辽价发[2009]31号的规定,按路网中距离本站单向最远距离的3倍收取通行费。并将车牌号码列入“黑名单”,今后在辽宁省高速公路范围内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各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标准!
天津(津蓟高速)
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为0.10元/吨公里。
根据车辆的车货总质量,小于14吨的车辆按照0.10元/吨公里标准计费;14吨至25吨的车辆按照0.10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7元/吨公里计费;25吨至50吨的车辆按照0.07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4元/吨公里计费;50吨以上车辆按照0.04元/吨公里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者,按5吨计费。
超限运输车辆加价收费标准
1、超限运输车辆判别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和公安部制定的国家强制标准,以货运车辆的总轴限为判别是否超限的标准。即:车辆各轴轴荷认定标准之和应为正常车货总质量,若车货总质量大于总轴限的部分即为超限。具体轴重标准如下:两轴车辆单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7吨;三轴及三轴以上车辆单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5吨;单轴(每侧双轮胎)认定质量10吨;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10吨;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认定质量15吨;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认定质量20吨;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15吨;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认定质量30吨。
2、超限加价收费标准。按照车货总质量超总轴限的程度不同,确定超限加价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超认定质量30%以内的部分,按照规定的计重收费费率收取;
超认定质量30%至50%以内的部分,按照0.1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超认定质量50%至80%以内的部分,按照0.15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超认定质量80%至100%以内的部分,按照0.2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超认定质量100%以上的部分,按照0.4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计重收费的计算办法
1、正常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应为:车货总质量×吨公里费率×车辆行驶里程。
2、超限收费额应为:超认定质量部分×超限收费标准×车辆行驶里程。
3、超认定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应为:正常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加超限收费额。
安徽
一、正常车辆的收费标准
安徽省载货汽车计重收费标准(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类别 收费标准 车货总质量M(吨) 备注
高速公路 0.08元/吨公里0.0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3元/吨公里0.043元/吨公里;计费不足20元,按20元计收;不足5吨按5吨计。
普通开放式公路6元/吨车次
普通公路 2元/吨车次2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6元/吨车次计费不足10元按10元计收
二、超限运输车辆加价收费
根据国家有关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规定,对超限、超载车辆坚持卸载并进行纠正。为了遏制超限运输,对超限运输继续行驶公路的,按照货车总质量超总轴限的超限幅度确定加收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正常质量的车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
(2)超限30%以内(含30%)的车辆暂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
(3)超限30%-50%以内(含5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O%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5倍计收通行费。
(4)超限50%-100%的车辆(含10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计收通行费。
(5)超限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计收通行费。
(6)当车货总质量超规定的总质量限(一般货车40吨或集装箱46吨)和总轴限时,按超限比例大者计数。
安徽省《关于公路载货汽车试行计重征收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特别强调,对超限超载汽车的治理要坚持卸载转运,不得以收费代替处罚。
湖北省
高速公路、长江大桥计重收费标准。
1.正常装载(不超限)车辆计重收费标准。
(1)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08元/吨。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0.04元/吨公里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0.04元/吨公里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收。

(2)长江大桥(指军山、荆州、宜昌大桥):基本费率为4元/吨车次。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2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2元/吨车次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
(3)襄荆高速公路至荆州长江大桥连接线:基本费率为0.10元/吨;公里。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0.05元/吨公里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0.05元/吨公里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收。
(4)沪蓉西高速公路宜昌至长阳段:基本费率为0.15元/吨公里。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0.075元/吨公里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0.075元/吨公里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收。
2.超限车辆计重收费标准。
(1)超限率≤30%的车辆,暂按其正常装载部分的费率计费。
(2)30%<超限率≤100%的车辆,正常装载部分和超限30%以内(含30%)的部分暂按其正常装载部分的费率计费,其它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4倍线性递增确定费率计费。
(3)超限率>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装载部分和超限30%以内(含30%)的部分暂按其正常装载部分的费率计费,其它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倍确定费率计费。
普通收费公路计重收费标准。
1.正常装载(不超限)车辆计重收费标准。
(1)一级公路收费站:基本费率为3元/吨;车次。小于10吨的车辆按3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3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1.5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收。
(2)二级公路60公里以上收费站:基本费率为3.5元/吨;车次。小于10吨的车辆按3.5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3.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7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1.75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收。
(3)二级公路60公里以下收费站:基本费率为2.5元/吨;车次。小于10吨的按2.5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2.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2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1.25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收。
(4)二级公路山岭重丘区收费站:基本费率为1.8元/吨车次。小于10吨的按1.8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1.8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0.9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0.9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收。
(5)500米以下公路桥梁隧道收费站:基本费率为2.5元/吨车次。小于10吨的按2.5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2.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2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1.25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收。
(6)501-1200米以下公路桥梁隧道收费站:基本费率为3元/吨车次。小于10吨的按3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3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1.5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收。
(7)1200米以上公路桥梁(含黄石长江大桥)、隧道收费站:基本费率为3.5元/吨;车次。小于10吨的按3.5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3.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7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1.75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收。
2.超限车辆计重收费标准。
(1)超限率≤30%的车辆,按正常车辆的计费标准收取通行费。
(2)30%<超限率≤100%的车辆,该车车货总重量符合公路承载标准的部分,以及超过公路承载标准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费标准收取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倍线性递增至4倍确定计费标准收取通行费。
(3)超限率>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装载部分以及超过公路承载标准30%(含30%)以内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费标准收取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倍收取通行费。
计费取整办法。
实施计重收费后,最终费额按以下办法取整:费额零头≤2.50元,舍去;2.50<费额零头≤7.50元,归5元;7.50<费额零头≤10元,归10元。
江苏
一、正常装载车辆收费标准
江苏省采用计重收费以后,重新制定了高速公路收费的基本费率。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10吨的车辆按0.09元/吨公里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元/吨公里(原定为0.05元/吨公里,现已修改)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0.04元/吨公里(原定为0.05元/吨公里,现已修改)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20元时,按20元计费。
在此标准下,车辆在允许的装载质量范围内或在相同的超限区段内时,费率标准随车货总质量的增加在单位成本有所降低,这与交通部“鼓励发展高效运力”,“依法增加运量”,降低大型货车收费标准的要求是一致的。但计重收费一旦出现问题,只能按最低收费标准进行。
二、货车超限判定标准
货车按照总轴限和总质量限来判别是否超重。当车货总质量同时超过规定的总轴限和总质量限时,按超限比例大者计费。
(1)轴载质量标准
单轴(每侧单轮胎)载重量6吨;
单轴(每侧双轮胎)载重量10吨;
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重量10吨;
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重量14吨;
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重量18吨;
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重量12吨;
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重量22吨;
(2)总重判别标准
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和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吨。
三、超限超载车辆收费标准
超限超载车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超限30%以内(含30%)的车辆,暂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
超限30%-50%以内(含5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5倍计收通行费;
超限50%-100%以内(含10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计收通行费;
超限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计收通行费;
当车货总质量同时超过规定的总质量限(46吨)和总轴限时,按超限比例大者计费。
江西
高速公路计重收费
正常装载
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10吨以下按基本费率收取。10吨到40吨的车,10吨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收,10吨以上部分按0.06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3元/吨公里计收。40吨以上的车,按40吨的车计算。
超限装载的车
超限30%以内的车,未超部分按正常装载计算,超限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
超限30%到100%的车,超过3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3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2倍到4倍线性递增计收
超限100%以上的车,30%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倍计收
超限认定标准
车辆的轴载重量(简称轴重)认定标准:单轴(每侧单轮胎)7吨;单轴(每侧双轮胎)10吨;并装双轴(每侧双轮胎)18吨(每少2个轮胎减4吨);并装三轴(每侧双轮胎)24吨(每少2个轮胎减4吨);
车辆的车货重总量认定标准:三轮货车2吨;四轮货车4.5吨;二轴货车(六轮)17吨;三轴货车25吨(由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为27吨);四轴货车35吨(空气悬架、轴距大于等于1800mm为37吨);五轴货车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

Ⅲ 有机农产品比一般农产品价格高出多少倍

绿色食品70%为加工产品,30%为初级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都以初级农产品为主。有机农产品的价格高于普通农产品50%至几倍,绿色农产品的价格高于普通农产品10%~20%,无公害农产品的价格略高于一般农产品。希望能帮到您~

Ⅳ 农产品进超市如何定价,利润率是多少

农产品进超市首先要市场的,其次要得到超市的许可,你还要给超市缴纳一定的钱的,你还要注册商标的,你才能进入超市的,不然你的商品是不能进入的,进入超市以后,如果你的销量高的话,利润率是很高的,不然怎么有怎么多的商品要求进入超市呢?定3价你要看你们当地的市场行情的,最好不要定的太高的,你要薄利多销嘛

Ⅳ 农村农产品滞销,而城里的价格为何这么贵

因为想信息的不对等以及运输的不便利导致了农村的农产品滞销而城里的价格昂贵。

市面上大部分的农产品都不是直接从农民手里销售到买家的手里,而是被一层又一层的中间商不断加价,才从农村来到城市。比如农产品收成之后承包商先去收货,然后再通过渠道发货出去,到每个地区的代理商或者是批发商那里。代理商跟批发商继续把东西卖到批发市场的老板手里,各种小老板再去批发市场里面进农产品。经过这层层关卡,一人要收取一点利润,自然农产品的价格就被加上去了,到最后城里人去超市或者是市场买就超级贵。

但是蚊子多了,一人一口,其实没有多大赚头。农产品卖得贵了,城里人可能也很多消费不起,或者是不会消费那么多,导致这些商家都不愿意卖农产品(容易坏掉,坏掉就血本无归)。这样就会导致农产品滞销,第二年卖得比第一年贵,人们更买不起农产品,如此恶性循环。有人说供求关系影响,卖不动就不种啊,这也太天真。有的果农承包了整片山头,种的都是苹果树,难道两年卖不动第三年砍了?

此外还有交通的问题,交通运输以及保存费用其实是农产品价格昂贵的另一个因素。毕竟大部分的农产品都容易坏掉,所以需要冷藏。运输途中也容易磕磕碰碰,所以要包装得非常好。而且很多农村的路特别差,又偏远,需要走很长很难走的山路、土路。再加上进货之后农产品需要保鲜,这也是一笔费用。种种因素导致了农产品的价格不可能便宜。

所以现在很多人直接在微信或者是淘宝上卖自家的农产品,我觉得这个挺好的,首先没有中间商赚差价。其次快递费比运输费还是普通人能承担得起的,还能吃到正宗新鲜的农产品。

Ⅵ 我有大量农产品出售,可是快递十斤装需要16块钱一件,如何降低快递费

我做过一年多的电商和社区团购,每天的快递单量基本在100票左右,每年樱桃上市的季节,因为自家有樱桃园也会跟快递公司谈价钱。

一般情况下只要自己能够提供包装的大小,不需要快递公司提供包装服务。那么价钱也很好谈的,一般不用保证时效的货物,2.5kg的可以谈到5块钱以下一单。5kg的只要不超重,那么7块钱左右也可以的。这个要看当地的快递和物流业是否发达,如果是地方比较偏远,那么价钱会高一些。江浙沪一带的物流快递业特别发达,那里一单5kg的货物都可以谈到4块钱左右。只要对于商品的到达时间没有严格的限制,而且包装箱符合快递公司的规格,没有超重现象,快递的目的地比较单一,那么价钱是很好谈的。因为很多快递公司都是按走量返点的,他们巴结你都来不及,价钱自然是很好谈的,只要不是生鲜要求时效,那么谈到8块钱左右一单很正常。

Ⅶ 请问农民自己产的农产品与超市怎么结合有办法结合吗如何让农民增收而超市卖的农产品便宜

所谓的“农超对接”是指农户和商家签订意向性协议书,由农户向超市、菜市场和便民店直供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与原有的农产品经过农民—批发市场—批发商---本地市场---供应商等至少5个环节相比,“农超对接”减少了至少三个流通环节,商务部调查表明,农产品流通每增加一个环节,至少会加价5%到10%,这一轮流程下来,农产品的身价几乎翻了一倍。而在进行农超对接之后,这部分原本被中间商赚取的利润可直接"转移"到农民口袋,并最终惠及消费者。。
“农超对接”工程自2009年实施以来成绩显着,但现阶段采用“农超对接”模式的零售还仅限于家乐福、沃尔玛等几家零售巨头,大部分超市还在进行传统的果蔬采购。而从农超对接获益的农户相比于我国数量庞大的农民来讲更是微不足道。因此,农超对接在我国未来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农超对接”听起来很美,但是实际上“农超对接”还是有一个相当高的门槛的,超市会对农民生产的规模、农产品质量与安全进行非常严格的把关。
从目前来看,农超对接在发展当中还存在的障碍,首先是很多农产品生产基地还不具备规模化生产和长年供应的能力,产品缺乏标准化;其次,零售企业没有跟农户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两者利益分配也存在问题。第三,缺乏一个农产品流通信息平台,使得农超对接在全国推广当中存在一定的盲目性,综合这三方面因素,所以说农超对接存在的最严重的问题之一就是符合要求的农村合作社的缺失。
从目前来看“农超对接”接口“农村合作社”远远不能满足超市要求,以超大型超市沃尔玛、麦德龙等为例,其更加看重农产品的质量,以及整个过程中对于环境的保护、食品安全的管理和控制,因此对供应商有着极其严格的要求,在进行农超对接活动时,不仅仅是要建立简单的采供关系,还要通过专业的技术及管理人员对供应商进行持续的技术服务,促进供应商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确保食品安全,建立稳定的供应关系。所以与更多规模大、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合作几乎是此类超市实现“农超对接”的第一前提条件。而对于中小超市来讲,同样面临物流成本过高的问题, 很多超市都希望能找到的合作伙伴是公司或合作社,把松散的菜农组织起来,这样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比较容易控制,但符合这种要求的合作社并不多。另外,超市一般要求供货方按照超市上架要求完成包装,这一点大多数专业社都难以做到。
而各“农村合作社”的现状是由于规模、资金、技术等方面制约,存在以下三个问题。第一,标准化生产水平低,产品安全质量难以达到超市要求;第二,即使安全条件满足,符合规格要求的产品比例又较低,有效供货量受到影响;第三,产后普遍缺乏必要的预处理措施(清洗、分拣、预冷、包装等),导致产品运输存储环节腐损率高。
而农民对讲,他们需要的是稳定的销售渠道,据商务部调查我国有66%的农户认为目前农产品销售渠道不稳定,希望通过合同收购的农户比例达35%,希望企业收购的农户比重为27%。对具有特定农产品生产分散零星特点的中国农村来讲,农产品进入超市物流成本高,缺乏统购销,障碍重重。农超对接对于农民来讲就象带刺的玫瑰,好看而不好摘,实现不易。
综上所述,应该说“农村合作社”作为“农超对接”的枢纽是非常重要的,但关键是要如何培育出合格的农村合作社(供应商)。通过建立大型农产品采购商 (超市) 、合格农产品供应商(农村合作社) 、基地(农户)的模式,形成完善的合格农产品供应商选择和培育机制、监测系统,搭建出中国合格农产品供应商信息平台,从而进一步推动“农超对接”。
“多式物流联运专家组”组长张德茂教授谈到,作为艾维集团重点研究并大力推广的“为农服务信息双向配送”平台,是现阶段实现“农超对接“的一个极其有意义与务实的信息平台。该平台提出了变单向配送为双向配送的“枢纽配送”概念,该平台的推出彻底解决了“农村合作社”在这几年的“农超对接”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实现了一个平台、双向配送、四方受益的格局。其未来的发展将是无限广阔的,“农村合作社”一旦采用了“为农服务信息双向配送平台”就等于拥有了一个巨大的发展契机,必然会起到超市与农民之间纽带的作用:
1. 农村商品集散枢纽:
农村商品与农产品的双向流通将彻底建立,不仅仅是日用商品、农机产品可以通过配送网络快速流向农村市场,同时农民手中的农副产品也将通过这个网络快速的流向城镇,最终形成一个以承办企业为核心,配送网络为基础、“为农服务信息双向配送平台”为接口的农村商品集散枢纽,这个枢纽的建立将会极大的强化企业在该地区的经济影响力,同时使企业的效益最大化,无论商品的流通还是信息的流动都将成为企业新的赢利增长点。
2. 农村商品流通的产业化:
加速了农村商品流通的产业化进程,当上下游农村商品信息沟通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时,农副产品面向城市发展,实现产、供、销一条龙服务自然是水到渠成。充分利用承办企业这个农村商品集散枢纽,可以汇集各地的农副产品收购企业,通过对农产品的流通加工,包装贴牌,建立当地农副产品的品牌意识,实现农副产品进城,降低流通环节,将农超结合做到了实处。
3. 符合国家政策,成为示范工程
承办企业以“为农服务信息双向配送平台”做为面向农民兄弟的信息窗口,不仅仅是经济层面的,同时政治层面也满足了政府要求并得到认可,“为农服务信息双向配送平台”不仅仅是拉动农村消费,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的配送网络,还让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无可乘之机,并彻底解决了农民卖难的问题,实现农民增收,进一步扭转了农民卖贱买贵的问题。承办企业通过一个信息平台实现了配送双向、一网多用,形成了国家、企业、加盟店、农民四方受益利国利民的大好局面。这种良性循环一旦建立则农超结合、三农问题也必然得到实现,企业的区域影响力将大增,必然得到当地政府认可,从而真正实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目的。

就整体而言,虽然我国现阶段的“农超对接”还处于探索和过渡阶段,但未来迅猛的发展趋势已成必然。据专家预测,按照目前中国零售行业发展的速度,最晚20年内,零售企业将实现100%农产品直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