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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制房产价格有哪些政策

发布时间: 2022-05-16 00:24:54

❶ 政府抑制房价的措施

抑制房价,一是提高供给,而是降低消费,这两项目前效果不大,因为受到的干扰因素太多,而且需求的旺盛远远超出供给,这使得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柔性措施都无效,房地产开发商仍然会蜂拥开发,就算把房价飙到天上去,也不可能使得供需平衡。
首先要做的事情是
1.政府停止一切地皮买卖
2.提高房贷利率

抑制房价,长期可以从降低行业利润率着手。
1.提高行业成本,划定行业工人工资的下限,提高开发成本
2.规定房产价格,这价格不能从房产开发成本角度考虑,而应从城市收入角度计算,给他定死价格上限。

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抑制房价,调节好供需。
政府为何不这么做?不要相信“刺激经济,保增长”一类的废话。

经济学家的所谓利用房地产拉动内需的说法是没有根据的,房地产拉动的只是投资,而不是内需。

地方政府收入的很大一部分都来自房地产买卖,不从源头上杜绝,就不可能解决这个问题。

❷ 国家现在打压房价的政策有哪些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
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国发〔201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印发后,全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出现了一些积极变化。但近期部分城市房价、地价又出现过快上涨势头,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人民银行、银监会要指导和监督商业银行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有关政策执行。
(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国土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城乡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七)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金。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国有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
五、加强市场监管
(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范发展租赁市场。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理结果要于2010年6月底之前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加快制定、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国务院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❸ 地产圈十大政策:哪些加码调控哪些边际宽松

集中供地、整治“学区房”炒作、清查经营贷……这些政策在践行“房住不炒”的同时,更为行业未来发展指引方向。
2021年已经进入尾声。这一年,密集调控成为楼市关键词之一,无不深刻影响着房地产行业的走向与变局。
新京报房产新闻盘点出房地产“十大政策”,集中供地、整治“学区房”炒作、清查经营贷、二手房指导价、限跌令、房地产税试点启动……这些政策在践行“房住不炒”的同时,更为行业发展指引方向。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全年房地产调控政策仍以收紧为主,但是年底的降准以及官方的多次表态,包括支持刚需购房、金融支持房地产并购、提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等,暖风频吹,政策调控出现边际宽松。在业内人士看来,未来的房地产政策,在守住“房住不炒”这个底线的同时,会有更多政策支持房地产健康发展。
密集调控成为2021年楼市的关键词之一,深刻影响房地产行业的走向与变局。
1、22城集中供地
集中供地成为贯穿全年、影响深远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之一。年初,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以及南京、苏州、杭州、厦门、福州、重庆、成都、武汉、郑州等18个热点二线城市宣布实行“两集中”土地出让方式,即集中发布出让公告,集中组织出让活动,每年不超过3次。
集中供地下,各地土地出让政策也发生着显着变化,尤其是从第二轮集中供地开始,土拍规则趋严,控制溢价率、提高房企准入门槛、强化房地价联动、现房销售、摇号拿地等成为不少城市土拍的新特征。
将流散式的土地出让变为集中出让,并辅以各种竞拍新规,减少房企过度竞争、哄抬地价的现象,降温土地市场,进一步坚定了“房住不炒”的总基调,有助于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
2、整治“学区房”炒作
炒作“学区房”房价并非新鲜事,但是今年对于“学区房”炒作的调控则进入了“深水区”。
下半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从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到二线城市合肥、西安、成都等,均发布相关政策整顿“学区房”炒作,通过多校划片、教师轮岗制度、大学区招生、学区房单独调控等措施有效促进“学区房”降温。
以北京为例,今年加大对“学区房”的监管力度,不仅严格执行多校划片、派位入学政策,还把“借学区房等炒作房价”列为今年九大重点工作之一。
在业内人士看来,相比普通房产,“学区房”的需求更刚性,是房价上涨的重要因素,也成了房地产调控的“牛鼻子”,将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上升到更高调控地位,不仅说明“学区房”炒作的严重性,还彰显中央对“学区房”管控的导向。
3、清查经营贷
严防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成为今年降温楼市的重磅调控杀器。3月26日,银保监会、住建部办公厅和央行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提出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信贷需求审核、加强贷款期限管理、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加强贷中贷后管理、加强银行内部管理、加强中介机构管理、继续支持好实体经济发展及强化协同监督检查九条要求。
此后,一场针对违规挪用经营贷炒房的“围剿”在多个热点城市上演,北京、杭州等城市明确表态严防经营贷流入楼市,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加大挪用经营贷查处力度。
今年4月份公布的排查结果显示,深圳公布通报提前收回21笔、5180万元涉嫌违规贷款,广州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楼市的问题贷款金额为1.47亿元,北京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楼市的个人经营性贷款金额约3.4亿元;上海公布123笔经营贷和消费贷涉嫌被挪用于楼市,共计3.39亿元。
房地产被认为是金融体系最大的“灰犀牛”,金融化、泡沫化现象严重,而经营贷是炒房客的重要提款机和杠杆,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不仅助涨房价,还产生巨大风险,诸如抽贷导致的房屋断供被拍等。对于经营贷的严查,势必将挤压泡沫,从根源上严控炒房乱象。
4、二手房指导价
为了抑制楼市过热,今年2月份,深圳出台严厉的调控政策,建立二手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这对“狂热”了一年多的二手房市场具有强大的杀伤力,打击炒房投机效果明显,几个月下来,深圳二手房市场降温明显,量价齐跌。
随后,多个城市相继跟进,包括广州、东莞、东莞、合肥、西安、成都、绍兴、无锡、宁波、衢州、金华、三亚等城市发布二手小区成交参考价或进行价格核验,针对重点或热点区域进行价格指导。
在热点城市调控转向二手房市场后,推出二手房参考价是必然趋势,也是政府发挥有形之手,维护供应市场基础秩序,弥补市场缺陷的需要。
5、限跌令
在热点城市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同时,一些非热点城市进行“逆向”调控,防止房价过快下跌。下半年以来,包括张家口、昆明、唐山、江阴、株洲、岳阳等多个城市,通过发布政策或约谈房企的形式来调控房企大幅降价行为。
限跌令背后是楼市的整体降温。国家统计局发布的70城房价变动数据显示,11月份,新房价格出现环比下跌的城市数量达到59个,是2015年3月份以来房价下跌城市数量最多的一次,而仅3个城市二手房销售价格出现环比上涨。
大涨大跌都可能引发预期波动,“限跌令”的出台,再一次说明了“稳定”是楼市最确定的关键词。
6、房地产税试点启动
从立法到试点,房地产税在今年迈向一个实质性进展。5月份,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提出。10月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通过,房地产税征税对象划定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试点5年,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根据最新官方消息,房地产税将试点5年,待条件成熟时制定法律。
在业内人士看来,房地产税在国家的税费体系里十分重要,立法周期相对比较漫长,推进亦需要严谨严密,试点是很重要的“试金石”,将为后续的立法工作提供重要支撑。
不过,何时开始试点?哪些城市率先进入试点名单?具体的免税范围、税率如何?仍有更多疑问待解。
7、城市更新防止大拆大建
今年,城市更新迎来新的转折点。8月31日,《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正式落地,其中强调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除了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
与此同时,上述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大规模增建,原则上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建比不应大于2;要求应留尽留,全力保留城市记忆,保持老城格局尺度,不破坏老城区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
城市更新是解决“城市病”的重要手段,为城市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但是在推进过程中,出现了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的倾向,有些地方随意拆除老建筑、征迁居民、砍伐老树、变相抬高房价、提高生活成本,产生新的城市问题。
新规定明确了城市更新的底线,确定了未来城市更新的主基调,由过去的单一“开发方式”转向“经营模式”的转变,避免重走城市粗放开发建设的老路。
8、样板间须“所见即所得”
近年来,在新房市场,“货不对板”“严重减配”的现象频繁发生。8月16日,北京住建委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设置交付样板间,开发商在预售商品住房前,应按照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以及预售方案中确定的户型样式、结构尺寸、交付标准、施工工艺设置交付样板间,并在交付样板间内布置工艺样板区。项目有多个户型的,应设置主要户型(不少于两个)交付样板间,且交付样板间和工艺样板区应至少保留至项目交付三个月后。
在商品房预售制度下,样板间对于购房者购买新房至关重要,对样板间的直观体验往往成为购房者决策的重要依据。但是,在样板间装修设置的时候,开发商所展示的装修方案更为高级,所用家电门窗品牌也为“高配”,但是,在实际交付中,购房者往往发现“货不对板”“严重减配”。
可以说,北京商品房销售新规切中了购房者痛点,解决买房信息严重不对称的现象,切实保障交房质量,让“样板间”成为真正的“样板”。
9、首部地方版住房租赁条例将出台
继住建部公开住房租赁条例后,首部地方版的住房租赁条例有望出台。8月24日,由北京市住建委起草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的疑难杂症和顽疾重疾,征求意见稿创新举措、对症下药,诸如对于房租显着上涨,政府可“出手”干预,单次收房租金额一般不超3个月,超收将受监管;严惩严罚“甲醛房”,最高拟罚30万;发布虚假租房信息者,将由互联网平台删除屏蔽等。
长期以来,住房租赁行业乱象丛生,“黑中介”“群租房”“哄抬租金”“抢占房源”等现象不断发生。住房租赁条例的出台,不仅将能够扫除乱象,维护租房者合法权益,还将进一步推动了租房市场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更为关键的是,这是全国首部地方版租赁条例,具有非常重要的标志性意义,意味着未来其他城市将有跟进的可能,对于住房租赁市场来说将会产生深刻的变革,甚至有可能成为市场发展的转折点。
10、北京封堵“假离婚”买房
为了遏制“假离婚”购房,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出,自2021年8月5日起,夫妻离异的,原家庭在离异前拥有住房套数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规定的,自离异之日起3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
此前,北京离婚购房政策出台于2017年,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这意味着,对于“假离婚”购房者,此前虽然从信贷政策上进行了限制,但并未从购房资格上加以调控,政策存在漏洞。
北京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仅近一段时间以来,就有约14%的房屋交易属于离婚家庭购房。这既影响了调控的效果,也容易产生一系列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
北京此次出重拳封堵“假离婚、真买房”,补上了离婚购房的“漏洞”,不仅能够有效降低楼市成交热度,更能够从道德层面,让婚姻回归本质,让“假离婚”的昏招和闹剧终止。

❹ “限跌令”+1 全国多城抑制房价非理性“跳水”

在热点城市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同时,一些非热点城市进行“逆向”调控,防止房价过快下跌。截至目前,已有张家口、昆明、唐山、江阴、株洲、岳阳等多个城市,通过发布政策或约谈房企的形式来调控房企大幅降价行为。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称,最近全国多个城市新房的“限跌令”,背后其实进一步说明了“稳定”是楼市最确定的关键词。

近期,一些非热点城市出台“限跌令”,防止房价过快下跌。

河北张家口市发布“限跌令”

出台“限跌令”的城市正在持续增加。9月25日,根据《张家口日报》官方微信号,张家口市住建局等四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新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低于备案价格85%进行销售”的内容被业内视为“限跌令”。

《通知》指出,完善稳房价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所有项目,不得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不得低于成本进行销售,新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不得低于备案价格的85%进行销售。

除了张家口外,此前已经有包括岳阳、桂林、菏泽、昆明、沈阳、江阴、株洲、唐山等城市,通过发布政策抑或约谈房企的形式来调控房价。

8月31日,江苏省江阴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若干事项的通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后,商品住房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严禁低价(如低于成本价、变相降价等)倾销、打价格战,坚决杜绝恶性竞争、降标降质、逾期交付等违规违法行为。

同时,江阴市还明确相应的惩罚措施,情节恶劣、严重破坏江阴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取消所有批次预售改为现房销售。

8月13日,唐山市政府召开房地产企业座谈会,约谈10家房地产企业负责人。有据参加座谈会的部分地产企业负责人透露,此次会议讨论了要打压恶意降价的行为。

8月11日,湖南岳阳住建局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市场新建商品住宅网签成交价格限制的通知》,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后,商品住房销售的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也不得低于备案价格的85%,否则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系统将提示无法签订商品房网上签约买卖合同。

同一天,昆明房协组织房企召开座谈会,指出昆明房企若恶意降价将被约谈,情节严重者将停止网签,“由于近段时间以来昆明楼市多盘出现‘大跳水’”,昆明市房协紧急组织TOP30房企及大型经纪公司召开“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工作要求座谈会,严格控制恶意降价行为,严重者将被停止网签。

8月6日,沈阳市沈北房产局牵头,联合多个政府部门对多家房地产企业进行约谈,主要对虚假广告宣传行为及降价销售行为进行重点强调,要求企业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要遵循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律,尽量避免价格优势吸引购房者,达到销售目的。

在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看来,每次楼市回调,都会出现开发商“降价潮”,地方政府祭出“限跌令”,主要是在一些三四线城市。

限跌背后:部分城市房价下跌明显

“限跌令”背后,是部分三四线城市,房价下跌明显。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8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20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出现环比下跌,34个城市二手房价格出现环比下跌,下跌数量均创下今年新高。

以张家口主城区为例,房价已经从最顶峰的13000元/平方米左右,降到了均价8000多元/平方米。尤其是进入2021年下半年以来,张家口主城区和周边有多个楼盘,迫于现金流和销售回款等压力,陆续开始降至低于成本价销售。

张家口市住建局房地产监管科科长杜继鑫表示,通过大幅度降价等措施,换来了市场的轰动和购房者的热捧,而降价项目也在短期内通过以价换量取得了较好的销售成绩,并快速回笼了资金。但由于部分楼盘项目的大幅降价措施给整个房地产市场带来了巨大影响,也给其他楼盘带来了巨大的销售压力。

事实上,在7月中旬,张家口市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已经发出倡议,要求各房地产企业严于律己,不得低于成本价格销售所开发的商品房,杜绝恶意炒作,杜绝故意破坏规范的销售市场秩序。

不过,“限跌令”有用吗?李宇嘉表示,楼市在历史最高位运行,各方对稳定的诉求很高,其公共属性、外部性开始显现,政策调控的频率越来越高,力度也越来越大。不管是对快速上涨,还是快速下跌,也不论是对全市区域,还是部分区域,都得进行适当的干预,包括不允许大幅度的降价营销,这与不允许大幅度的上涨是一样的逻辑。这种干预一定是有效的。

业内:房价大涨或大跌都不可取

中原地产数据显示,8月全月,房地产调控累计已经超过68次,叠加1-7月份的352次,2021年累计房地产调控已经突破420次。

与上述部分城市防止房价过快下跌不同的是,在今年的房地产调控中,约谈房价上涨过快城市成为另一个重要特征。4月份,广州、合肥、宁波、东莞、南通等5个城市被约谈。7月份,银川、徐州、金华、泉州、惠州等5个城市被约谈。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目前看,房地产调控出现“双向调控”,防止上涨和防止下调并存。“很明显,房价大涨会放大金融风险,而房价断崖式下跌也同样不是稳定,也会影响波及金融系统。”

李宇嘉认为,不管对中央来说,还是对地方来说,“三稳”都是调控目标。大涨大跌都不可取,都可能引发预期波动,并将涨跌强化。如果明显下跌,可能会因为市场预期导致进一步下跌,形成下跌循环。必须通过政府干预,阻止这种预期形成和循环。

❺ 房价开始狂涨的时候国家在干什么,有什么政策,出于什么考虑

国家始终在对房地产进行着宏观调控,如果仅仅是靠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势必会出现大乱。一般情况下,如果房子的价格出现大涨大落趋势,国家是会进行宏观调控的。


虑一个因素,一定要综合考虑成交量和价格。交易量增加、交易价格同时上涨,就会出台相应的政策进行调控。

房价反弹,市场回暖,必将触动政策调控的神经,这在业内几乎已形成共识。北京中原地产住宅事业部副总经理商十磊在接受地产中国网采访时就表示,住建部重申调控政策不放松,主要是担心政策变化会引起房价快速反弹。因为目前看,市场成交量已经比较稳定,很多项目价格甚至暗中上涨,政府肯定会对这些市场动向有所担心。但从未来看,即便房地产市场整体调控不会松动,也会有一些储备政策来替代现有政策,例如房产税替代限购。商十磊认为,房产税如果替代限购,那么政策抑制的方向就会有差别。虽然政策仍然会抑制投资投机型需求,但低端市场与高端市场估计会差别化对待。政策肯定会首先保障刚需,高端项目则另当别论。

❻ 国家将采取哪些措施来抑制房价的上涨

房价上涨的原因 1,土地价格持续上涨,拆迁成本提高,致使住房价格所分摊的土地价值增加; 2、住房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房价上涨; 3、我国对房屋抗震、保温等方面技术要求的提升,造成房价上涨; 4、人工工资的上涨; 5、投资观念的转变; 6、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比例下降:近几年伊宁市经济适用房建设指标全部用于了单位集资建房,仅仅解决伊宁市各单位的职工住房问题。对伊宁市房价没有发挥正确的引导作用。 7、商品房阶段性供不应求带来房价上涨。 8、捂盘惜售,部分开发企业利用政策和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恶意炒作,加上个别媒体的渲染,使部分消费者盲目跟风,造成局部地区、个别项目价格短期内出现非正常上涨; 温总理提出四项措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第一件事情就是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的改造。对这两项工作,在资金、土地以及税收上,都要给予优惠和保障。第二,要鼓励居民购买自住房和改善性用房。但与此同时,要采取措施抑制投机。中国的国情决定了我们的住房必须坚持安全、经济、适用和省地的原则,特别要重视中小套型和中低价位房屋的建设。第三,要运用好税收、差别利率以及土地政策等经济杠杆加以调控,稳定房地产的价格。第四,要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打击捂盘惜售、占地不用、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的行为。我觉得只要政府有决心解决这个问题,而且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统筹考虑各方面的情况,制定长远的规划和政策,使我国的房地产有一个稳定发展的局面,这是可以做到的。”

❼ 关于国家这次的抑制房价的政策

两会的调控政策口号还是没变-----抑制物价过快增长。一系列的调控政策都没有治根本,只有一样---紧缩货币政策,迫使开发商降价销售回笼资金还年末到期的银行贷款,所以下半年房价会有所下调,相信不会太多。12五经济的重心虽然改变了2003年政策(房地产为经济支柱产业),但经济的转型是需要时间的,就算真能成功的话,至少需要15年的时间,这是14五后的事了。今年的房价会在国家一系列的调控下慢慢的后退一点,调控政策一停,房价还会起来。需求巨大没有改观,人民币的升值还在继续,经济在15内还得房地产带动,房价还是慢牛的趋势。

❽ 请我国对目前房地产控制房价的措施有哪些

目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控,各个城市的具体细则有不同,但大的方面是相同的。
一、金融机构方面
1、银行准备金利率的上调。主要控制银行的存贷比例。压缩银行贷款发放。
2、银行利率上调。主要用于提高银行发放贷款的利率,控制信贷风险。
3、严控贷款审核条件。提高房贷的自有资金比例;停止向第三套房以上
的购房者发放贷款;认房认贷。
二、税收方面
1、取消原税收优惠政策。
2、房产税的潜在增收。
三、交易登记方面
1、限制外地人在当地的购房套数。
2、严控预售环节,对开发商预售价格异常、捂盘惜售、提前预售、暗箱操作等行为施行延缓销售、停售等行政强制措施。
3、施行预售价格调整报备与控制,严禁开发商随意调价。
四、增加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投入以及相关试点工作的推进。
以上整理,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