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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价格控制权在哪个国家

发布时间: 2022-05-05 06:59:26

⑴ 国际煤炭价格波动的影响因素

煤炭价格双轨制长期存在的影响
2003年以前,全国煤炭订货会是煤炭交易的主要方式,国家来一直以行政手段来干预煤炭价格,在计划经济时期,它为煤炭生产调节和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作出了巨大贡献。2003年以后随着市场经济逐步健全与完善,沿袭多年的煤炭订货会改为煤炭产运需衔接会,鼓励煤炭供需双方自主衔接,依法签订合同,但是政府还是要通过发布衔接原则和框架方案,指导产运需衔接,实际上煤炭交易价格并没有真正完全实现市场化,仍然存在价格“双轨制”,重点合同和非重点合同煤炭价格仍然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差异阻碍了煤炭价格的市场化改革,也引发了煤炭价格的上涨。
在煤电矛盾突出的时候,有关部门便会出台电煤限价措施,以减轻电力成本上涨带来的发电企业亏损,而煤炭企业对煤价预期要高于国家限定的价格,不愿与电厂签订长期合同,限价措施出台后,普遍出现以次充好、不签合同现金交易等现象来规避限价。因为重点合同煤价格低且不能参与市场化,造成了非重点合同煤炭价格的一路走高。限价不仅不能达到控制电煤成本的目的,反而加剧了供需矛盾,也使得价格无法准确反映供求关系。另外因为重点合同和非重点合同煤炭价格存在较大差异,也为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引发了一系列腐败问题。
2.2 政府调控手段不当的影响
2013年煤炭价格完全实现市场化,根据煤炭工业协会的数据,2013年上半年我国工业能量在消耗总量方面一直都是处于上升的状态,和去年这个时候相比,其消耗的总量不仅没有降低,反而有所增长,单位产值的耗能量也一直居高不下。但是从煤炭行业来看,相关用户对煤炭需求量却在不断减少,煤炭价格一路下行,煤炭销售陷入了瓶颈时期,很多煤炭商家纷纷采用降价促销的手段与同行竞争,导致煤炭的价格一直处于盲目下跌的状态。通过相关信息的分析可得,造成这一奇怪现象最重要的原因是由于过去煤炭价格的无序疯狂上涨,导致了煤炭投资蜂拥而至,无论地方政府还是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纷纷斥巨资进入煤炭行业,使得煤炭产能在短期内急速上升,并且在这个时候,国际市场上形成的过剩煤炭资源又以低廉的价格不断转销至中国市场,这就使造成我国煤炭出现了过剩的情况,而价格是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的,当煤炭产品供过于求时,这种情况就只能导致煤炭价格的盲目下跌了。 之所以出现这种不正常的情况,还是归结于过去煤炭行业的投资热潮,受利益驱动,很多企业包括部分电力企业纷纷进入煤炭行业,相关部门没有预见到这种盲目一窝蜂投资所带来的后果,造成了现在煤炭产能严重过剩,引发了煤炭价格大幅下跌。
2.3 物流因素的影响
我国的煤炭资源主要集中分布在经济不发达的晋、蒙、陕、新、宁等省区,它们的煤炭资源总量占全国煤炭资源总量的80%以上;而我国经济最发达,需要能源最多的东南沿海和京、津、冀等省区煤炭资源量却仅占全国煤炭资源总量的10%不到。如此不均衡的生产及消费地区分布,决定了我国“西煤东运”、“铁路、公路、海运以及内河等多种方式混合运输”的总体物流格局,从而决定了煤炭物流在煤炭行业长足发展过程的重要战略地位。
长期以来,我国煤炭西煤东运的主要方式是铁路运输,铁路运输经济、快捷、安全且受天气干扰小,但是受制于铁路运力不足的影响,普通用户根本无法获得足够的运力,而且铁路运费以外还存在各种名目的收费。每年到大秦铁路集中检修期间,煤炭价格就会上升,在能源短缺、迎峰度夏等关键时期,铁路车皮就更加紧张,中间环节的运作费用也会大幅增加,更加助推了煤炭价格的上涨。
由于我国煤炭物流运输距离长,物流环节复杂以及各种名目的收费繁多等原因,造成煤炭物流成本居高不下,煤炭物流成本已经占到消费价格的40%以上。铁路运输的煤炭主产区晋、蒙、陕的煤炭到达秦皇岛港的转运成本已经达到200元/吨,加海运费到达广州港的煤炭价格比飘洋过海的进口煤价格还要高70元/吨,可见我国煤炭物流成本之高,极大地影响了煤炭价格。
2.4 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的影响
2011年国家发改委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制定了环渤海价格指数并定期发布,神华、中煤等大型煤炭企业纷纷将动力煤市场销售价格与环渤海动力煤价格实行联动。2013年煤炭价格市场化以后,多家煤炭企业纷纷将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作为定价的依据。但通过长时间的研究,笔者发现以环渤海价格指数作为定价的依据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首先,价格指数在数据收集时间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如环渤海动力煤数据采集的时间基准是上周二到本周二,发布日期是本周三,这就说明本期采集的数据信息含有本期发布之前两期的市场信息,数据采集时间跨度太大,会引起数据的滞后,尤其在遇到周三是节假日的情况下会相应顺延一周发布,这就使得数据滞后更严重。通过对环渤海煤炭交易数据分析可得,价格指数滞后于煤炭实际的离岸价格,并且滞后的时间也比较长,一般为两个星期左右,在煤炭价格上升的阶段,其价格指数也比煤炭实际的离岸价格要低,而当煤炭的价格处于下降的阶段时,煤炭价格的指数又比煤炭实际离岸的价格高。
其次,价格指数的信息来源于市场实际成交价格和企业报价,如果企业单纯以指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如果指数下降,企业定价下降,将促使指数进一步下降,反之亦然,这将使企业定价和指数价格形成循环往复,指数价格对于实际成交价格起到了助涨或者助跌的作用。
最后,在环渤海的动力煤价格指数样本上,代表性规格品在分类标准的设置方面过于单一,仅仅是把热值作为样本的分类标准。但实际上,煤炭除了热值方面不同之外,其硫份或者是灰份的不同对煤炭的质量也会造成很大的影响,而在实际的煤炭交易过程中,在价格的形成方面却忽视了这部分因素所造成的煤炭在成交时所形成的价格差异,对市场价格会形成误导,造成价格波动。

⑵ 今煤炭价格价格这么高国家为什么不管

这个问题很复杂,因为能源电力对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起基本支撑作用。简单来说,煤炭是我国电力生产的主要原料,其供应依赖于市场化,甚至在用煤高峰期,非法煤窑也不能随便查处。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现实,解决的办法只有逐步减少煤电比例,但飞一日之功。为了解决电价固定、煤价波动的问题,每年都会有煤炭订货会,通常电煤的价格是电厂可以接受的,或者说是电力行业可以接受的,尽管电力行业不愿意接受。当前电价必须管制,或者说电不能市场化。
原因很简单,两个方面,一是电太重要了,二是电不够用。我自己做的理论模型研究表明,如果目前电力市场化,电价至少上升二十倍以上。提高能源价格对节能有利、但可能重创经济使之崩溃。解决目前的矛盾还是要改变经济发展方式,期间可能逐步提高电价。此外,从我国能源需求来看,我们可能必须大力发展核电,尽管风险也很大。不过国外第二代技术运行了这么久,现在的三代加应该会好一点 。煤的价格大致有两种,一种是买主自己到煤矿拉煤的价格,另一种是煤送到门口的价格,理论上它们的差价就是物流成本了。另外我国煤主要集中在山西内蒙两地,外运主要是靠汽车和火车运输。
煤在产地的价格主要包括矿山资源费、人工成本、设备投入、安全投入等等,这里面矿山资源费、人工成本、安全投入肯定在逐步增加,设备投入,成熟的设备理论上价格应该下降,但原材料价格上涨,必然使机械设备价格有上涨的趋势。平衡一下,四大因素,三个上涨,一个平衡,最终推动煤价上涨。再看电价,电网从电厂买电,再买给用户,两个差价,就是电网的折旧、人力成本、利润。电网比较强势,对居民用户,大部分是先买电再用电,有大量的预收款进帐,退款基本没可能了,对企业用电,不同企业的电价不同,就算有个别的不交电费,电网也不会损失太大。对发电企业,只有上网才能挣到钱,电网不让你上,你发了电也没用,只能空耗,所以电网对电厂有谈判优势,多让你上网,你就能多挣钱,价格就别再多说了。所以煤涨价,是由火电企业承担,电网虽有压力,但毕竟能消化一些,再加上居民用电价格比较敏感,所以电价涨的慢。煤价上涨,发电企业要是抗不住亏损,只能减少发电了。

⑶ 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依法对煤炭价格实行干预措施,释放了什么信号

发展改革委研究依法对煤炭价格实行干预措施,释放的信号是当前煤价涨幅已完全脱离了供求基本面,且临近采暖季市场需求旺盛,煤价呈现进一步非理性上涨的趋势,有必要对煤价实行干预。

⑷ 中国是哪一年放开煤炭价格的

真正的煤电博弈始于1993年煤炭价格放开

按照政府当时的理念,要进行市场经济改革,首先要有市场化的企业,而企业市场化的关键则在于“自负盈亏”。在这一思路指导下,煤炭企业所获得的财政性补贴日渐减少,相反,各地政府对所属煤炭企业的利税标准却越来越高。再加上计划经济模式下的定价机制,使得煤炭业顿时陷入全面亏损的状态。

在当时的环境下,电力价格的弹性远远不如石油产品,电力价格的变动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也难以预计。出于种种原因的考虑,主管部门最终采取了折衷的态度,即部分放开煤炭价格,采取“价格双轨制”的政策,从此,电煤市场就一直处于“计划煤”与“市场煤”的双重价格体系之下。也正是从这一年,煤电两大产业之间的关系由“煤从属于电”转变为“煤电互搏”。

2001年以后,煤炭价格改成由政府协调下的企业协商,但是由于中国电力正处在改革的敏感时期,为保证电力改革的平稳过渡,国家“有形的手”依然操控着煤炭市场。

据统计,自1993年放开煤炭价格以来的13年里,绝大部分时间段是市场煤价高于重点煤炭合同价,这期间电力部门与煤炭企业以国家重点电煤合同形式签订的煤炭供应量为20亿吨,由于这20亿吨煤是煤炭企业以低于市场煤炭的价格销售,仅此一项,13年来煤炭企业实际少收入约328亿元。在2003年的长沙煤炭订货会上,这一多年的“积怨”终于全面爆发。电力部门自始至终坚持“三个不能改变”--按2002年煤炭订货合同“价格不能改变、合同条款不能改变、订货基数不能改变”,而由于供应紧缺获得发言权的煤炭企业并不买账,致使煤电矛盾不断升级。

尽管由于煤电的特殊性不可能完全纳入市场“无形之手”的操控之中,但是就我国目前现状,价格双轨制非但没有将市场与国家调控有机结合起来,反而形成了“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双手互搏的尴尬局面。

⑸ 国家发改委发布煤炭市场价格监管通知了吗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迎峰度冬期间煤炭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通知要求,防范煤炭价格异常波动,确保迎峰度冬期间煤炭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要充分发挥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认真办理有关煤炭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通过市场巡查和投诉举报办理,搜集甄别违法线索,掌握分析违法动向,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秩序。

⑹ 发改委发布煤炭价格监管通知有哪些内容

通知强调,要严厉打击煤炭行业哄抬价格和价格垄断行为。各地在巡查检查中一旦发现煤炭生产流通企业、煤炭行业相关社会组织、煤炭价格指数编制企业,以及其他为煤炭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推动煤炭价格过高过快上涨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一旦发现有关企业、港口库存存在异常情况,要深入排查是否存在恶意囤积煤炭的行为。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情况,要及时予以提醒告诫,经告诫后仍继续囤积,推动煤炭价格过高过快上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通知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重点地区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并派出检查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进行直接检查。迎峰度冬期间,河北省、山西省、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每周上报煤炭市场价格监管情况;其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每月上报煤炭市场价格监管情况,包括出动巡查人次、巡查单位数、煤炭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重点单位库存变化情况、举报投诉办理情况、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一旦煤炭市场出现重大或异常情况,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随时上报。 2018年3月30日前,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将迎峰度冬期间煤炭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总结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

⑺ 煤炭价格新变化对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什么启示

第一,除了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之外,我们需要反思的是行政干预作用的优劣。我国煤炭企业的股权结构多数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在控制权上行政效能往往大于市场作用力,其有利的一面就是能够在短时间内实现市场长期实现不了的局面,比如煤炭去过剩产能,只要形成足够的行政压制力,就能够实现控制煤炭产能问题。其劣势在于,行政作用力的惯性往往大于市场作用力惯性,政策一旦执行,就有可能脱离市场规律,而当市场规律一旦情绪化展现时,往往会造成现实与市场脱节的局面。在煤炭供需基本面没有发生改变的情况下,煤炭价格却脱离了基本面,以此来看,我国的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实际措施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第二,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可能会造成能源供给“短缺”的现象,这个时候谁来补位,能否完成补位很重要。因为这意味着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趋势,也代表着一种必然结果。在煤炭地位逐渐下降成为趋势的情况下,若要优先发展新能源产业,就需要及时的完成新能源的补位政策,对于类似于这种煤炭供需基本面没有发生改变的情况下的“市场缺口”的假想,也是转变能源消费方式的绝好时机。这是因为原材料成本的增加会带动旧的能源供给体系的成本增加,有利于新能源供给体系的构建。
第三,对于旧的能源供给体系当中的原材料生产企业而言,它们需要抓住机遇期谋求企业本身的转型升级。闷声不吭挣快钱无可厚非,但是要对未来的能源结构变化也要有及时的应变措施,不能贪图眼前的繁华。居安思危,方能长远。
当然,对于我国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方向应该如何把握,仅从煤炭价格的新变化这种局部现象的变化来思考,还是比较片面的,由于能源供给侧牵扯面广泛,利益众多,甚至涉及到能源消费观念的转变,因此从煤炭价格的新变化及煤炭供需基本面来剖析我国的能源供给侧,显然是有管中窥豹的嫌疑。但是长远看,对作为旧的能源体系的代表的煤炭的发展和演变,如果能够深度挖掘,细数背后的规律和隐藏着的博弈,也权且可以认为是一叶知秋。

⑻ 为什么发改委控制不住煤炭价格暴涨

真当政府调控敌得过市场规律了,供求关系是铁律。按多年经验,政府的管制作用虽有效,但也只是拖延一下,除非政府有仓库对冲

⑼ 我国的煤炭出口在国际市场上有没有定价权

我国是煤炭生产和消费双第一大国,但能源不可再生,目前是有定价权,最进国际煤价飙升,就是中国的宏观调控引起的,如果我们哪天自己的煤资源用完,完全或大部份靠进口,那就难说了,会不会重蹈覆辙呢?(铁矿石),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 缺性影响煤炭产品定价能力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和中国一次能能源消费对煤炭依赖,已经使我国成为世界上煤炭消费最大的国家(是美国煤炭消费的2倍)。未来几年我国GDP保持8~10%增长是可以期待的,按此推算我国煤炭需求在2006年23.25亿吨的基数,每年按现阶段增长情况的10~12%测算,每年需求增加2.3亿吨~2.7亿吨。 巨大的增长量,实际上加快了煤炭稀缺性的体现。 国家发改委2006年12月27日在北京牵头召开“2007年煤炭产运需衔接电视电话会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欧新黔在27日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说,“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由供需双方企业自主衔接资源、协商价格的新机制基本确立。 以这次会议为标志,在我国延续了50多年由政府直接组织召开全国煤炭订货会的历史即将结束。从2007年起,电企与煤企就煤价进行“一对一”的“谈判”。此前,我国已陆续取消了计划经济时期延续下来的钢铁、水泥、有色金属、仪器仪表、机电产品、化工产品等十余种物资订货会。煤炭订货会是最后一个被取消的物资订货会。与订货会一起结束历史使命的还有煤炭价格双轨制。 市场配置资源重要的原理,就是稀缺性影响产品的定价能力。尽管在人们常识中,煤炭好像是通用的大众能源产品,但是煤炭细分的煤炭品种具有不用产品特性和产品用途。 产品成本转移:下游需求,影响产品转移成本能力煤炭行业,在过去的发展过程中,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输血部门,在市场化进程中,因为煤炭价格的双轨制,很难使得行业企业拥有一致行动,煤炭行业整体与下游行业的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 但是随着,国家对资源品价值认识,和科学发展观的引导,和和谐发展自然需求下的煤炭行业,整合过程不断加快,这些形成行业对下游行业成本转嫁能力。

⑽ 近期发改委检查电煤价格,告诫煤企业年内不涨价,保障发电用煤,请从财政角度分析政府控制电煤价格的意义

国家发改委虽然不顾通胀压力在今年连续两次上调了油价,但却从去年底开始,就一直在严格控制煤价上涨,试图通过控制煤价来缓解通胀压力。 日前,国家发改委部署开展电煤价格专项检查,强调将2011年重点合同电煤价格维持2010年水平不变,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这是从去年底以来政府第三次发出控制煤价上涨的通知。这意味着目前通过煤电联动上调电价基本无望,政府试图通过控制煤价来缓解电厂成本压力,但真正能控制价格的电煤只占总量的20%。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2011年重点电煤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煤炭企业违反国家煤价调控政策、擅自提高价格的行为,通过降低煤质、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涨价的行为,以及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对不严格履行合同和合同兑现率低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发改委强调。

“这是去年底发改委要求重点电煤合同价格不得涨价的延续,也是最近配合通胀管理、稳定物价的系列措施之一。”业内资深电力人士告诉记者,近年来由于市场煤价涨幅很快,重点电煤合同中价格问题越来越严重,兑现率降低,以次充好的变相涨价行为很普遍,所以政府才一再降调控制煤价。

不过一电力集团高管告诉记者,发改委严控电煤价格还是有效果的,2011年的电煤合同兑现率还是比较高的。该高管还认为,成品油价上调,3月CPI上涨压力增大,此次政府再次强调电煤不得涨价,试图通过调控煤价来管理通货膨胀。

“目前政府对煤价的控制很严格,态度也很坚决,对煤价的控制范围也在扩大,目前控制的不仅是重点合同电煤价格,而是所有的电煤价格。”一家煤炭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多家煤企曾收到国家发改委的内部文件,要求严控电煤煤价,不得轻易上涨,而控制的范围已经不仅限于重点电煤价格。
PS:中石油,中石化和相关企业与发改委的关系,这其中的............你我他都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