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么是价格听证会
1、“什么是听证会?”:从字面上讲,听证会就是听取意见、证明是否正确合理合法的会议。听证会起源于英美,从司法领域引入到立法、行政领域。我国现在的听证会制度又与国外有所不同:主要是在行政、立法领域实行听证制度。
2、(1)关于立法听证:2000年3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首次将立法听证引入立法程序:
第五条:“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五十八条:“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所谓的立法听证:是指立法机关采取会议形式,就某项社会问题是否需要立法、或者在立法过程中就草案内容是否合理、可行,公开地、直接地听取公众意见的程序制度。如:最近举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有关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举行立法听证会。
(2)关于行政听证:主要规定在《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中,是为了保证行政程序公开、民主、公正而设立的程序:《行政处罚法》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第三节听证程序
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行政许可法》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四节 听证 第四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四十七条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不同的是:《行政许可法》要求“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而《行政处罚法》则未做此要求。
3、“法律角度讲这样的会议和别的会议有什么不同”:
从法律角度来看,与座谈会、论证会相比,听证会具有法定性、程序性、透明度高、参与人员更广泛的特点,表现在: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一般要事先向社会公布,允许公民报名参加,允许公民旁听和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听证会要有不同意见甚至反对意见,要进行激烈公开辩论;听证前一般都要规定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的组成及权利,并对听证内容、方式、听证报告书等作出规定等。
听证会制度追求和体现的是民主、公正、客观,这是它与其他形式的会议的根本不同之处。虽然我国现阶段的听证制度还很不完善,如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范围有限、透明度不够、听证会的拘束力较低等,致使听证经常流于形式,人民满意度不高,但能够举行听证,毕竟是在民主的进程中又迈进了一步,期待听证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吧。
❷ 召开价格听证会行政事业单位什么部门推荐产生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前,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政府价格决策实行听证制度,有利于沟通政府、经营者和消费者在价格制定方面的意见,有利于加强社会对政府价格决策行为的了解和监督,促使经营者加强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因此,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是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的重要途径。
❸ 价格听证会的参加人员需要哪些资格
法律分析:(一)消费者;
(二)经营者;
(三)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
(四)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
(五)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听证会参加人的人数和人员的构成比例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
法律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第六条 听证会参加人由下列方式产生:
(一)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和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二)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门]委托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推荐;
(三)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随机选取可以结合定价听证项目的特点,根据不同职业、行业、地域等,合理设置类别并分配名额。政府价格主
管部门可以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规定听证会参加人条件。定价机关、听证组织部门的工作人
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听证会参加人。
❹ 什么是价格听证制度
价格听证制度,又称价格决策听证制度,是指制定和调整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收费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请社会有关方面对其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的程序制度,是价格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消费者直接参与定价的重要形式。
或:
价格听证,又称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指的是在制定和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前,由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社会各界,尤其是经营者和消费者,对制定调整价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的活动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价格决策听证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是指制定(包括调整,下同)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前,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第三条 实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的项目是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定价权限确定并公布听证目录。列入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应当实行听证。
制定听证目录以外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听证。
第四条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采取听证会的形式。
第五条 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客观和效率的原则。
政府价格决策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
第六条 听证过程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听证的组织
第七条 列入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其中,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执行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也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也可以委托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第八条 听证会设听证主持人,听证主持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 听证会代表应该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一般由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政府有关部门代表以及相关的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内容,合理安排及确定听证会代表的构成及人数。
第十条 听证会代表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的听证会代表可以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委托有关社会团体选拔等方式产生。
第十一条 听证会代表可以向申请人提出质询,对制定价格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定价方案提出意见,查阅听证会笔录和听证纪要。
第十二条 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制定价格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维护听证秩序,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 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公民可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旁听申请,经批准后参加旁听。
第三章 听证程序
第十四条 申请制定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价格的经营者或其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定价权限的规定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经营者可以委托有代表性的行业协会等团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五条 在无申请人的情况下,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权制定价格的其他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价格决策部门),认为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价格的,应当依据定价权限,参照本章有关规定提出定价方案,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第十六条 消费者或者社会团体认为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价格的,可以委托消费者组织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听证申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一)申请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二)申请制定价格的具体项目;
(三)现行价格和建议制定的价格、单位调价幅度、单位调价额、调价总额;
(四)建议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
(五)建议制定的价格对相关行业及消费者的影响;
(六)申请企业近三年经营状况、职工人数、成本变化、财务决算报表,人均产值、人均收入水平及上述指标与本地区同行业和其他地区同行业的比较等,该定价商品或服务近三年供求状况和今后价格走势等情况说明;
(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财务状况的说明材料需要评审的,可以指定具备资质条件的评审机构对申请人的财务状况进行评审,由评审机构出具能证明材料真实性和合理性的评审报告。
第十九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收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进行初步审查、核实,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不予受理:
(一) 申请制定的价格不在定价权限内的;
(二) 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明显不充分的;
(三)申请制定的价格不属于听证项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不必要听证的。
第二十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书面申请审核后,认为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组织听证的决定,并与有定价权的相关部门协调听证会的有关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 对于公开举行的听证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先期公告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组织听证决定的三个月内举行听证会,并至少在举行听证会10日前将聘请书和听证材料送达听证会代表,并确认能够参会的代表人数。听证会应当在三分之二以上听证会代表出席时举行。
第二十三条 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会代表;
(二)申请人说明定价方案、依据和理由;
(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介绍有关价格政策、法律、法规、初审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求评审机构对申请方的财务状况进行评审的,由评审机构说明评审依据及意见;
(五)听证会代表对申请人提出的定价方案进行质证和辩论;
(六)申请人陈述意见;
(七)听证主持人总结;
(八)听证会代表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第二十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后制作听证纪要,并于10日内送达听证会代表。
听证纪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二) 听证会代表意见扼要陈述;
(三)听证会代表对定价方案的主要意见。
听证会代表对听证纪要提出疑义的,可以向听证主持人或者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反映。
第二十五条 价格决策部门定价时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提出的意见。
听证会代表多数不同意定价方案或者对定价方案有较大分歧时,价格决策部门应当协调申请人调整方案,必要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再次组织听证。
需要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价格决策部门批准的最终定价方案,凡经听证会论证的,上报时应当同时提交听证纪要、听证会笔录和有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定价的最终结果。
第二十七条 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在降低价格或者价格的制定对社会影响较小的情况下,听证会可采取简易程序。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另行确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价格决策部门制定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价格,未举行听证会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宣布其违反定价程序,决策无效,并责令改正。
第二十九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听证主持人违反规定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宣布听证无效,并建议有关机关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导致决策失误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评审机构出具虚假评审报告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指定资格,并建议有关机关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❺ 谁知道4月份北京出租车调价听证会的具体内容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于4月26日召开价格听证会,就北京市出租汽车租价调整申请方案公开听取意见。申请方案拟将租价由1.60元/公里调整为2.00元/公里,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油价租价联动机制。市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的《关于调整本市出租汽车租价的申请》已送达价格听证代表手中。
租价调整方案的具体内容是:一是将1.60元/公里车型租价标准调整为2.00元/公里,空驶加价、夜间加价和低速行驶加价等其他收费办法不变。取消燃油补助。其他车型租价标准和收费办法不变,仍按现行办法管理。二是建立油价与租价联动机制,即:当燃油价格持续上涨到一定程度时,依次启动企业向驾驶员发放燃油补助、向乘客收取燃油加价、适时调整租价等应对燃油价格上涨的措施;当燃油价格持续下调时,按相反的程序采取相应措施。联动机制的具体办法是:启动点设为油价5.20元/升。当油价达到启动点以后,由企业发放燃油补助与驾驶员共担燃油上涨费用;达到5.50元/升时,向运距超过基价公里的乘客收取0.50元/乘次的燃油加价;达到5.80元/升时,收取1.00元/乘次的燃油加价;达到6.10元/升时,提高租价,同时取消燃油加价和燃油补助。油价继续上涨仍按上述办法执行。油价下降时,根据下降幅度,降低租价或取消燃油加价、停发燃油补助。
此次调价后,如果93号油价连续一年的平均价格下降到4.26元/升时,租价下调到1.80元/公里;下降到3.63元/升时,租价下调到1.60元/公里。
租价调整增加的收入将用于三个方面:一是用于油价上涨增加的燃油支出;二是用于企业为驾驶员办理社会保险和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增加的费用;三是为应对油价波动预留一定空间。经测算,租价调整为2.00元/公里后,乘客出行平均每乘次增加支出约2.81元,驾驶员月均收入增加约580多元。企业取消燃油补助增加的收入,用于因社保基数调整后为驾驶员缴纳社保费用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的增加支出,以及因燃油价格继续上涨到一定幅度时向驾驶员发放燃油补助支出等。
申请单位负责人介绍,本次租价调整方案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市场供求、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成本收益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仍按照乘客、企业和驾驶员三者分担油费上涨的原则,兼顾租价水平的调整为将来油价上涨和社保政策调整出台留有一定空间,并建立油价租价联动机制。
据悉,北京市现行出租汽车租价标准是1998年制定的,其中2000年7月对基价公里进行过调整,此后未再作调整。随着我国成品油价格逐步与国际燃油价格接轨,我市93号汽油价格已上涨到4.65元/升,比2000年7月的3.06元/升增加了1.59元/升,出租汽车单车燃油支出每月也相应增加1000余元。与此同时,为保护乘客和驾驶员的利益,2000年以来,出租汽车企业和政府先后四次对驾驶员发放燃油补助,目前主力车型燃油补助达每车每月670元。此外,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我市职工社会保险的政策将在下半年有所调整。具体方案出台后,出租公司为驾驶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数额以及司机个人承担部分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据有关部门介绍,北京市出租汽车年客运量6.5亿乘次,是满足具有一定支付能力群体日常出行需求、一般群体特殊出行需求和重大国务、外事活动运输服务需求的。此次租价调整将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做好此次租价调整工作,以良好的行业面貌展现“新北京、新奥运”的风采,政府有关部门目前正在加强政府监管,严格规定企业承包金上限,加大打击无证运营车辆的力度,营造良好的运输环境,提高行业整体的服务水平,同时对驾驶员乱收费行为及服务不规范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❻ 为什么要举行价格听证会
可以看《价格法》,《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听证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请社会有关方面对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它是价格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消费者直接参与定价的重要形式。
实行听证会制度,邀请社会各方面代表参加,特别是吸收申报方的对立面有关用户或供货户和消费者参加,有利于沟通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联系,加深相互理解,促使经营者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消费者的心理承受能力,使价格决策形成多方制约的格局,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全面性,减少盲目性、片面性,使定价更加符合实际。
听证会的组织工作十分繁琐,在实际操作中会不同程度地出现成本高效率不高的问题,难以常态化运作。一位地方官员告诉记者,一场半天时间的价格听证会,直接花费大约在10万元左右,如果算上前期调研和制定听证方案的成本,代价要更大。
❼ “听证会”有哪些举行听证会有什么好处
听证会起源于英美,是一种把司法审判的模式引入行政和立法程序的制度。听证会模拟司法审判,由意见相反的双方互相辩论,其结果通常对最后的处理有拘束力。在中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
具体来说,凡是在听证会上提出的意见,决策者必须在最后裁决中作出回应,否则相关行为可能因此而无效。在美国行政法上,正式的听证通常会有抽签选定的对立双方,由行政机关指派一名行政法官主持,听证完全克隆法庭辩论,双方不仅发表意见,还会提出自己的证人和文件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最后行政法官必须像法院审判一样做出最后的裁决,裁决必须详尽地回应双方的观点,否则在司法审查中该裁决可能因程序问题而被判无效。
在国外,立法程序中也经常使用听证会。立法中的听证会相对要随意一些,通过抽签产生的听证代表就某个法案发表自己的观点,这些观点将成为议员们投票时的重要参考。由于议员的言论、表决免责权,立法程序中的听证会不像行政程序中的听证会那样有拘束力,换言之,议员可以完全无视听证会上的意见,但是在一个民主体制下,议员要为选票着想,听证会反映了选民的意见,很少有议员无视这些意见的存在。
在中国,除了行政程序中有听证制度外,立法中也有听证制度,已经有多个地方的人大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进行了听证,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时也进行了听证。但中国的听证制度有显着的缺陷,行政程序中的听证没有拘束力,导致听了也白听;立法程序中的听证由于透明度不够,听证代表很难充分恰当地表述意见,另外缺少民主机制,也使得听证结果对立法机关的成员形不成事实上的约束。
因为最近的几次关于价格调整的听证会都是听证会完了之后就涨价,被很多网民戏称为“听涨会”。
❽ 湖南省张家界市物价局主持召开了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
据三湘都市报12月20日报道11月30日上午,北京市发改委主持召开了“关于调整世界文化遗产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听证会”,故宫、长城等6处在北京的世界文化遗产门票价格集体上涨。事后,来自社会各方面的非议之声不断,对于会上6处景点代表陈述的低票价难以体现“世遗”价值、修缮资金缺口大等涨价理由持怀疑态度。
无独有偶,我省张家界市也决定适当上调武陵源景区门票价格。12月28日,省物价局将在张家界市召开价格听证会。对于这个处于“风口浪尖”的举动,张家界市表示最主要是遵守国际公约、保护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地质公园,更好的服务游客。“适当上调”票价
张家界方面表示,由于武陵源景区在核心景区面积、景点数量、游道总里程等方面均居国内各景点之首,再加上张家界在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投入巨大、景区管理运营成本高;同时,基于更好地保护世界遗产、更好服务游客和提高张家界武陵源景区在国际旅游市场竞争力的考虑,决定适当上调景区门票价格。弥补成本缺口
据介绍,张家界先后投资了1.5亿元,成立了武陵源景区环保客运公司,解决核心景区游客乘车问题。还采用美国微软公司的最新技术,在武陵源核心景区主要景点安装摄像头,通过光纤传输至互联网,在全世界首家实现核心景区24小时同步监控和网上直播。
此外,张家界近年来还投资数千万元建设了IC卡电脑智能化管理系统、环保车营运卫星定位系统和游客求助系统等一批具备国际水准的管理系统。与此同时,围绕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张家界加大在景区游道、机场、火车站、道路等方面的投入。
张家界市认为,弥补成本缺口,只有通过调整门票价格产生合理收入,才能逐步偿还和弥补。缓解管理成本
张家界方面还表示,为维持庞大景区的正常运转,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张家界武陵源在景区内设有3个景区办事处、4个景区管委会、1个环保车客运公司、1个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个综合管理所和3个自然保护所,景区遗产保护人员、环卫工等共计1500多人。这也是张家界武陵源景区直接管理成本高,有必要进行门票适当上调的重要因素。筹集拆迁资金
自1999年以来,张家界在自身财力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投资1.2亿元,开展了武陵源核心景区旅游接待设施和常住农户的大拆迁,搬迁常住居民547户1791人,拆迁景区建筑19.1万平方米。同时,还将投入资金1.5亿元,进行第三期拆迁,对65家旅游接待设施和169户世居居民、3.6万平方米建筑物进行拆除。减少游客数量
据了解,张家界作为我国着名旅游目的地,在旅游高峰期,经常人满为患,特别是在“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期间,游道上人流如织,有的地方排队经常得四五个小时,给景区原始的生态和生物的多样性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
运用价格杠杆,适当减少游客数量,降低对原始生态的破坏、更好地保护生物的多样性,是此次景区门票价格上调的原因之一。解决新增开支
据悉,为更好地保护世界遗产,张家界今年在全市范围内采取退耕还林、植树造林等措施加强环境保护,特别是还将武陵源景区保护面积扩大,在扩大的景区内采取全面禁伐、退耕还林等措施。
据初步统计,在林木禁伐、退耕还林、安置拆迁的居民、保护世界遗产区内原始生态和生物的多样性、保护张家界景区特殊的石英砂岩峰林地质构造、景区防火、健全森林病虫害特别是松线虫病防治体系、景区保洁治污等方面,张家界每年要新增开支近6000万元。用于后续发展
据了解,张家界此次门票适当上调后获取的资金,主要将用于弥补景区管理运营成本上涨的亏损、增加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的投入、增加对旅游基础设施的投入、增加对国际旅游市场的宣传促销等方面。
张家界方面表示,景区门票上涨带来的利润,将有助缓解武陵源景区长期以来一直微利甚至亏损经营引起的发展后劲不足、旅游产品开发能力不强问题,为拓展国际旅游市场带来持久动力。 门票提价要听证:消费者代表半数来自张家界市外
据三湘都市报12月20日报道 记者从张家界获悉,本月28日举行的价格听证会,来自张家界市外的消费者代表将占50%以上。
此次张家界武陵源景区门票价格上调的幅度将根据价格听证会的情况,由湖南省物价局做出决策。对听证代表按照自愿报名的原则,届时将有省外、市外的消费者代表、部门代表、经营方的35位代表参加听证。从参加听证会的代表构成来看,张家界市外消费者代表占50%以上。同时,还有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参加听证会。
为保证听证代表的意见得到充分采纳,将对代表的发言进行现场记录并签名,听证会纪要也将在7天内返回到听证代表手中,同时作为省物价局进行价格调整决策的重要依据。在召开听证会的时候,张家界还将邀请十余家中央、省内媒体记者参加听证会,以保证听证会的公正性。
❾ 价格听证会的介绍
价格听证会是价格听证的主要形式,它是指在制定、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以会议形式组织社会有关方面的代表对其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的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❿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第三章 听证程序
第十五条 定价听证依据下列情况提起:
(一)定价机关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定价)和市、县人民政府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起;
(二)定价机关是其他部门的,由该部门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起。
第十六条 定价机关提起定价听证时,属于第十五条(二)项规定情形的,应当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交定价听证方案和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第十七条 定价听证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制定价格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价格和拟制定的价格,单位调价额和调价幅度;
(三)拟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
(四)拟制定价格对经济、社会影响的分析;
(五)其他与制定价格有关的资料。
第十八条 听证会举行30日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
第十九条 听证会举行15日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定价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
第二十条 听证会举行15日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听证会参加人送达下列材料:
(一)听证会通知;
(二)定价听证方案;
(三)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四)听证会议程;
(五)听证会纪律。
第二十一条 听证会应当在有三分之二以上听证会参加人出席时举行。出席人数不足应当出席人总数三分之二的,听证会应当延期举行。
第二十二条 听证会可以一次举行,也可以分次举行。听证会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一)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
(二)定价听证方案提出人陈述定价听证方案;
(三)定价成本监审人介绍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及相关情况;
(四)听证会参加人对定价听证方案发表意见,进行询问;
(五)主持人总结发言。
第二十三条 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审阅涉及本人的听证笔录并签字。
第二十四条 听证会举行后,听证人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报告。听证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定价听证方案的意见;
(三)听证人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处理建议。处理建议应当包括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与不采纳的建议和理由说明。
第二十五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听证会举行后15日内将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一并提交定价机关。
第二十六条 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的意见。
定价机关根据听证会的意见,对定价听证方案作出修改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再次举行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征求社会意见。
第二十七条 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后,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二十八条 定价机关需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定价机关批准后才能作出定价决定的,上报定价方案时应当同时提交听证报告。
第二十九条 定价机关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就听证事项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第三十条 制定在局部地区执行的价格或者降低价格的,听证会可以采取下列简易程序:
(一)只设主持人;
(二)听证会参加人由消费者、经营者构成;
(三)听证会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四)、(五)项规定的议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