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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如何定义价格欺诈

发布时间: 2025-05-13 17:57:17

1. 开发商降价卖房已经买房的怎么办

买房后开发商降价的,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处理。如果能够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补偿协议。可以对降价前已购房人进行退房或差价补偿。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买房后开发商降价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开发商降价太多找谁投诉

到当地的建设局或者房管局进行投诉。投诉开发商最有效电话是12315,每一位购房者都需要知道,这个投诉还是挺有用的,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或者,也可以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可以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就是致力于为消费者服务的机构。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也可以去房管部门反映,还是没有结果就该走法律途径了。

也可以找到当地的新闻媒体机构,想投诉开发商就一定要有强有力的证据,媒体的影响力还是较大的,舆论导向强,找到证据,让媒体帮忙发声,可能会有效果。申诉以后也会有记者去深入了解问题。

开发商价格欺诈的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1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1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2. 房屋价格欺诈什么叫双倍赔偿

房屋销售欺诈双倍赔偿的情形有: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 房屋卖房合同无效条款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 无效违约条款 依旧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因此,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了,并不影响关于违约条款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房地产分离出卖、产权未登记过户、产权主体有问题、侵犯 优先购买权 、单位违反规定购房、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和非法转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义务 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 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