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市场比较法的比准价格
1.比准价格确定
所选取的若干个比较实例价格经过上述各项比较修正后,可选用下列方法之一计算综合结果,作为比准价格:
(1)简单算术平均法。
(2)加权算术平均法。
(3)中位数法。
(4)众数法。
2. 适用范围
比较法主要用于地产市场发达,有充足的具有替代性的土地交易实例的地区。比较法除可直接用于评估土地的价格或价值外,还可用于其它估价方法中有关参数的求取。
B. 房屋拆迁评估比准价格如何确定
说白了 比准价格就是在拆迁区域附近找三个类似房屋调查这三个房屋近期交易价格 然后平均一下 就得出来了~至于交易日期和区域因素基本不需要考虑 因为你所选的可比实例的房屋的时间和拆迁时间很近 区域也和拆迁区域类似几乎不需要调整
C. 请教达人:在房地产估价中,比准价格,收益价格与积算价格三者的区别,谢谢。
比准价格是根据替代原理,选取一定量的成交实例,通过各种参数的调整,用市场法求出来的价格,一般比较接近成交价。
收益价格是根据预期原理,合理预测房地产未来的净收益,然后选取合适的收益率及收益期限,用净收益资本化法求出来的价格,一般比较接近最高买价。
积算价格是根据生产价值费用论,计算房地产在价值时点的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再减去折旧得到的价格,一般比较接近最低卖价。
理论上,当房地产市场成熟且处于正常状况时,这三种价格是相等的。
D. 房地产的比准系数和比准价格是怎么计算的求计算公式
比准价格=可比实例成交价×市场状况调整系数×房地产状况调整系数
E. 房屋评估种的比准价是什么 利用市场法做房屋评估后,为什么评估后的房屋越差的房屋反倒比准价越高
通过对所选择的市场交易案例分别进行情况修正、期日修正、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使用权年期修正、容积率修正等因素调整后,即可得出待评估土地的试算比准价格。
编辑本段二、比准价格确定的方法
综合确定地价的基本方法有三种:1.简单平均法。直接对多个价格求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 2.加权平均法。根据与待估宗地接近程度的大小对多个比准价格赋于不同权重,再加权平均求取最终结果。 3.取交易案例多个比准价格的中位数或众数,作为地价的综合结果。
关于你说的第2个问题。首先你要找一个参照物(也就是市场法中的待估对象)你才能够进行比较。而我们在市场法中都是以待估对象与实例比较进行系数修正,来得到比准的。说通俗一点系数修正就是将可比实例的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处在同待估物相同条件下。(比如实例的通风是拐角,而待估对象是通透,系数修正后实例也被假设为了在通透情况下)而你说的什么评估后的房屋越差的房屋反倒比准价越高,我认为你是多想了,市场法的系数修正后的规则就是这样,除掉规则不说。你自己想一下,较差的房屋将他重置成与参照物相同条件下,按照现在的房屋交易市场来看,它以前的交易价格放在现在绝对会升值,另外你想一下如果将它的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建设成为和待估对象相同条件会不会增加成本?首先你要将它拆除,然后重新建设成为和待估对象相同是不是会增加开发费用?(这个可以试用成本法验证)如果还是和以前的价格相同,开发商也不会说做那种没有利益的事情。所以现在较差房屋的比准价格就成为了:市场价格=拆迁费用+重建费用 。而较好房屋比准价低则不存在说拆除后重建,只要随着年代的增长自然会降低,周围的环境也会降低。不存在说需要单独的额外支出就可以和待估对象想内似。所以,比准价只是用来我们对待估对象的参考。不能做为真正的市场交易价格使用。
F. 房地产定价:市场比较法。比准均价怎么算出来的,不是权重均价相加的结果吗要具体、简单的公式谢谢。
比准均价应该是实际调查的结果,而比准系数是比准均价除以实收均价计算来的。
最后的比准均价为各项目比准均价加权平均计算得来的。
5149.03*30%+4944.8*30%+4686*25%+4300*15%=4824.65
G. 什么是比准价
比准价本来的相对意义是:对将要拆迁的房屋现有价值的判断价。其意义应该反映比准时期的市场交易房价情况,现在的现实是市场房价居高不下,而拆迁比准价却受到操纵!百姓已经纳税了,还要付出额外的“税”。
H. 房地产评估
房地产评估报告范例
一、房屋产权人(单位):×××
二、估价目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
三、估价日期:二00二年四月八日到二00二年四月十五日
四、估价时间:二00二年四月十五日(趋于拆迁日)
五、估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3.评估委托书:
4估价评估人员勘察了解的情况;
5.房屋所有权证(新北全字00311100号);
6.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新乡市城市拆迁赔偿标准》。
六、估价原则:本评估报告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前提下,结合评估目的和评估物业具体情况,具体遵循估价时点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替代原则。
七、估价方法:根据估价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本报告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还原法对拆迁评估房地产进行整体性评估,至于部分无证构筑物、墙体及其占用的土地已包含在内,未单列其价值。另外虽然在本报告中未完全采用新乡市人民政府有关拆迁条例的补偿指导价,这是因为待拆迁房屋的装饰、装修及层高未在指导价中予以考虑完全。本报告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的精神进行评估。
八、估价结果
本评估以掌握的有关标的物的信息资料为依据,根据估价的目的,遵循评估程序,采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认真分析资料的基础上,经过周密的测算,并结合评估目的和评估经验,经计算拆迁评估对象在估价时点的拆迁补偿价格为:
人民币小写:206247元
大写:贰拾万陆仟贰佰肆拾柒元
九、评估价格有效期
本报告评估时效为半年,自二00二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地产市场状况和评估对象自身情况发生变化,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将发生相应的变化,评估结果也需做相应调整。
十、评估价格应用范围
该评估报告结果仅供拆迁部门补偿时参考,不做其它用途。
十一、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1.估价假设条件
我们评估的价值是现时价,及在估价时点对拆迁评估对象进行补偿的参考价格,假设:
(1)有自愿销售的卖主和自愿购买的买主;
(2)该物业可以在公开市场上自由转让;
(3)有一个适当的期间完成交易,可以通盘考虑物业性质和市场情形进行议价;
(4)不考虑特殊买家的额外出价。
2.限制条件
(1)对于房产的建筑面积等有关收据,均以委托方提供的房产证为法律依据,对于土地面积委托方未提供有关土地资料。
(2)本报告中的拆迁补偿价,是指估价结果专供拆迁人与补拆迁人协商被拆迁房屋补偿价格的房地产估价,不包括搬迁补助费、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价格。
(3)未经评估单位书面同意,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及任何相关资料均不允许在任何公开发表的文件、通告或声明中引用,本报告的解释权归评估单位所有。
十二、特别声明
1.本评估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人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2.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3.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4.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并对标的物现场勘察的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承担责任。但评估人员对评估标物的勘察限于标的物的外观和使用情况状况。除非另有协议,评估人员不承担对评估标的物建筑结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和其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于接触到的部分进行检视的责任。
5.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了重要专业帮助。
估价分析说明部分
一、估价物概况
本报告评估的标的物为一座位于新乡市胜利路XX号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属于XXX,该人持有新乡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新房权证字XXXXX号),评估的具体范围为房屋所有权证所载的建筑物及部分与之配套的构筑物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
2.位置座落及环境状况
评估标的物座落于新乡市胜利路XX号(XX号与XX交叉口),该房屋南临XXX、北临XX商业铺面,门前为我市主干道胜利路,属新乡市二级区段(按原划分区域标准)该建筑后面(即东侧)为住宅房,监卫河河道。评估房地产属于正在出租的营业性用房,地处新乡市市级商业服务,房屋利用率极高,是理想的房地产投资、经商场所。
3.建筑物基本状况描述
评估标的物为一幢二层砖混结构建筑物。建筑时间为1981年,目前底层为出租商业经营场所,前墙粘贴古式仿砖瓷片,二层是前墙挂招牌,双开玻璃弹簧门,一层地面铺设花岗岩地板,墙壁贴纹布,顶层为轻钢龙骨吊顶,后为了经营方便设方格木棚,门框已经装饰修饰,并有磨砂单开门。二层目前为商业经营人的住所、属于出租,地面铺设普通地板砖,内墙888涂料抹平,部分粘贴壁纸,空间经磨砂玻璃隔开,予制过梁,现浇顶,二层设室外楼梯,由于该建筑物曾改造过,为经营和使用方便,楼梯靠南及二层东墙已经全封闭(含顶层临时)经评估人的现场勘测及调查了解,评估房产北墙长为8.35米,临街前墙为6.45米,建筑总面积(产权证)为78.90平方米于该幢建筑物经过二次装修使用及维护情况较好,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之规定,房屋成新率为九成新。
二、估价程序
1.专业人员组织评估小组,拟定评估工作方案。
2.核定与估价对象有关的图纸、资料等有关文件。
3.对评估标的物所占地域、地形、地貌、位置、建筑结构等进行勘察。
4.评估测算,撰写提交评估报告。
三、评估方法的选择
因目前市场上同类型房地产交易安全较多,选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较好。又因为该营业房目前为出租收益房屋,所以又可以采用还原法进行评估,最后将上述两种方法的估价结果加以权重并计算,便得出拆迁标的物的价格。
四、评估测算过程
(一)市场比较法
1.市场比较法公式:市场比较法是指在求取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格时,将估价对象房地产与在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了交易的类似房地产加以比较对照,从已经发现交易的类似房地产的既知价格,修正得以估价对象房地产最可能实现的合理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其基本公式为:
待估房地产价格=交易实例价格×交易情况修正×交易日期修正×区域因素修正×个别因素修正
2.选择可比案例
经筛选,确定以A、B、C、D四个交易为可比案例。
案例
项目位置及所处区域类别用途建筑结构所在层次交易时间售价
(元/平方米)
A平原路及劳动路交叉口营业砖混六层1-2/62000.43250
B胜利路与姜庄街交叉口营业砖混六层1/61999.83100
C人民路东段营业砖混六层1/62000.42900
D新乡市旧城区东关大街营业砖混六层1/62000.82600
3. 估价计算
(1)交易情况修正
可比实例A、C、D的交易价格均属产开发公司售价,价格较正常,可比实例B为非正常交易,应作适当修正,设估价对象的交易价格指数为100,得出可比实例A、C、D的交易价格指数为100,B的交易价格指数为95。
(2)交易日期修正
实例A、C、D的交易日期均为2000年,实例B的交易日期为1999年,由于近一年来2000-2001年房地产营业房销售市场基本无变化,无需进行交易日期修正,设估价对象交易日期修正指导为100,则A、C、D交易日期修正指数为100,由于实例B发生交易时间较早,其交易日期修正指数为98。
(3)区域因素修正
因可比实例相对于估价对象在外部环境方面有所差别,如:地段、交通通达程度、繁华程度、居民区,周围环境等因素各不相同,应将其修正。经比较分析,可比实例A位于劳动路与平原路交叉口,地段和繁华程度比评估对象稍强,周围环境较适合经营,道路通达程度较好。可比实例B位于胜利路与姜庄交叉口,地段和繁华程度比评估对象较优,但交通通达程度不如评估对象,周围环境和评估对象相似。可比实例C位于人民路东段,地段和繁华程度不如评估对象,但交通通达,可比实例D位于原新乡市旧城区东关街,地段、繁华程度和交通通达程度不如评估对象,所处居民区这一因素比估价对象较优,设估价对象所在地段区域因素修正指数为100,通过列下表分析,得出可比实例A为105、B为106、C为97、D为89.5。
区域因素修正表
区域因素权数估价对象实例A实例B实例C实例D
地段0.1100110110110110
交通通达程度0.21001109510085
繁华程度0.41001051109085
居民区0.1100100110110115
周围环境0.21001051059580
小计11021051069789.50
<4>个别因素
因构成房地产本身的使用功能,质量好坏等因素方面的差异所产生的价格差别,如临街状态、建筑结构、装饰装修,使用性质、面积、形状等各有不同,从而影响交易价格。经比较分析,A、B、C、D都为未经装修的新建房屋,其结构都比估价对象优,使用性质都是营业出租,面积及形状都比估价对象好。设估价对象的个别因素修正指数为100,通过列下表可得出A、B、C、D的个别修正因素指数分别为118、115、110、109。
个别因素修正系数表
个别因素权重估价对象实例A实例B实例C实例D
建筑结构0.3100140140140140
装饰装修0.210095959595
使用性质0.2100100100100100
临街状态0.21001201109085
面积形状0.1100130120110110
小计1100118115110109
<5>比准价格计算
根据市场比较法计算公式,比准价格计算如下表:
项目交易价格交易情况修正交易日期修正区域因素修正个别因素修正比准价格
(元/平方)
A3250100/100100/100100/105100/1182623
B3100100/95100/98100/106100/1152731
C2900100/100100/100100/97100/1102718
D2600100/100100/100100/89.5100/1092655
由于以上四个比准价格较接近,求其算术平均值即为对象价格:
2632+2732+3718+2655
估价对象单价=———————————=2682元/平方米
4
估价对象价格=2682×78.9=211609
<二>收益还原法
1.收益还原法(称收益法)是一种运用恰当的还原利率,将未来的纯收益折算为现值的估价方法,其基本公式为:
V=a/r[1-1/(1+r)n]
式中:V为房地产价格
r为还原利率
n为未来可取得收益的年限
运用此方法评估时,其纯收益和还原利率的确定十分关键,在确定纯收益时,我们既考虑物业的实际,更考虑物业的客观收益,即排除实际收益中属于特殊的、偶然的要素后所得到的一般正常收益。
2.资料的收集及参数的选择
通过调查,分析收集有关资料如下:
(1) 按照新乡市不同区段房屋租赁状况,测算房屋租金水平,确定房地产总租金2300元。
(2) 房地产税(房产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取提总收入的17.5%。
(3) 修缮费按房屋现值的3%。
(4) 年折旧费按房屋重置价的1.5%计算。
(5) 保险费为房屋现值的3‰。
(6) 管理费按年租金的3%计算。
3.计算总收益=12×2300元/月=27600元
4.计算总费用
(1) 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56400×17.5%=4830元
(2)管理费:
管理费=56400×3%=828元
(3)修缮费:
房屋折旧费=830元/平方米×1.5%×21×78%=20628平方米
房屋现值=830×78.9-20628=44859元
修缮费=44859×2%=897元
(4)折旧费:
折旧费=830×1.5%×78.5=982元
(5) 保险费:
保险费=44859×3%=134元
(6) 总费用:
总费用(1)+(2)+(3)+(4)+(5)=4830+828+987+982+134=7671元
5.年纯收益
年纯收益(a)=年总收益-年总费用=27600-7671=19929元
6. 确定房地产的综合还原利率
还原利率的确定我们采用安全利率加风险调整值的办法确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近期发布的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安全利率)1.89%,按照影响评估对象的各种社会经济因素确定低风险下的土地风险调整系数为7%,房屋风险调整系数为8%,利用公式:
风险调整系数=Xγ1+Yγ2
其中X为土地价格在房地产价格中的比重,Y为房产价格在房地产价格中的比重。
风险调整系数=7%×0.6+8%×0.4=7.4%
γ=安全利率+风险调整系数=1.89%+7.4%=9.29%
7. 计算房地产价格
选用计算公式
a1
V=— × [ 1 ————— ]
r(1+r)n
n为房屋使用年限,该拆迁评估房屋为砖混结构,非生产用房按规定经济耐用年限为50年,该房屋建于1981年,已使用21年,则尚可使用年限n=50-21=29。将上述有关参数代入公式可得:
1191
V=——— × [ 1 ——————— ]=198204
9.29%(1+9.29%)29
(三)通过以上两种估价方法的不同运用,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得出的房地产价值为211609元,用收益还原法评估得出的房地产价值为198204元。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取市场比较法估价结果权重值为0.6,取收益还原法评估结果权重值为0.4,综合得出评估房地产价值为:
211609×0.6+198204×0.4=206247
I. 房地产评估里面的市场法结果怎么算的
可根据以下方式进行运算:市场比较法
交易情况:1/(1+S%)
市场状况: 1+T%
房地产状况 1/(1+R%)
比准价格=可比实例成交价格X100/( )X( )/100X100/( )
拓展资料:
市场法是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
市场法是根据替代原则,采用比较和类比的思路及其方法判断资产价值的评估技术规程。因为任何一个正常的投资者在购置某项资产时,他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高于市场上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的现行市价。运用市场法要求充分利用类似资产成交价格信息,并以此为基础判断和估测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运用已被市场检验了的结论来评估被估对象,显然是容易被资产业务各当事人接受的。因此,市场途径是资产评估中最为直接,最具说服力的评估途径之一。
市场法是资产评估中若干评估思路中的一种,通过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需要满足两个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一是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资产市场;二是参照物及其与被评估资产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搜集到的。
应用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可分三个步骤:市场调查,选择参照物;因素比较,调整差异;综合定价。
市场调查、选择参照物
搜集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资产市场交易的基本数据资料,包括交易价格、交易时间、交易批量等,并通过科学的方法,验证所获得资料的准确性,特别是有关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的准确性。这是应用市场法正确评估资产价值的一个关键环节。因为参照物是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参考标准,所以选择参照物时应注意:①参照物与评估对象必须是相同或同类资产;②参照物与评估对象之间必须存在可比因素,如土地的地理位置、房产建筑物的设施条件、机器设备的用途等;③为计算出同类资产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因销售时间不同而发生的价格变化,有时必须选择两个以上的参照物才能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
因素比较、调整差异
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要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应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时,应把评估对象与参照物的各种因素逐一进行比较。比较的因素包括:实体特征;地理特征;经济特征;销售时间;销售价格等。
J. 房屋拆迁的货币补偿比准价和中心价意思相同吗
房屋拆迁的货币补偿比准价和中心价意思是不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