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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哪里查产品批号 2025-07-09 19:23:41

出租车价格是哪个部门管理

发布时间: 2022-04-12 15:07:43

⑴ 城市出租车的主管部门是哪个部门

市城建部门是本市城市客运出租行业的主管部门,日常工作由市城市客运管理处负责(以下简称客运管理处),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城市客运出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拟定客运出租行业发展规划草案;
(三)审查办理客运出租车手续;
(四)监督、检查客运出租车营运情况,按职责分工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五)培训客运出租车从业人员;
(六)会同城建、公安交通部门,拟定出租车停车场规划。
工商、税务、物价、公安、交通、计量等部门,要配合做好客运出租车管理工作,维护客运秩序,保护合法经营。

⑵ 出租汽车价格管理规定

汽车租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汽车租赁业管理,保护汽车租赁业经营人(以下简称租赁经营人)和使用租赁汽车的承租人(以下简称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除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以外的各类客车、货车、特种汽车和其它机动车辆的租赁经营活动。 第四条 汽车租赁业的发展实行统筹规划,多家经营,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汽车租赁业的管理。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具体履行汽车租赁业的管理职责。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汽车租赁业收费项目。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本辖区汽车租赁业收费标准,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 开停业管理 第六条 经营汽车租赁业必须具备以下技术经济条件: (一)配备汽车不少于20辆,且汽车车辆价值不少于200万元。租赁汽车应是新车或达到一级技术等级的在用车,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二)须有不少于汽车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三)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停车场面积不少于正常保有租赁汽车投影面积的1.5倍。 (四)有必要的经营机构和相应的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会计等岗位上应分别有一名具有初级及其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具有法人资格。 第七条 申请经营汽车租赁业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持街道、乡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证明和企业组织章程、经营可行性分析报告、资信证明等有关材料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批。 (二)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四)按批准的数量购置车辆,办理租赁汽车入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到道路运政管理机构领取营业性《道路运输证》。 第八条 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收到租赁经营的申请后,应根据其具备的技术经济条件和社会需求进行审定,于45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 租赁经营人终止经营,应于30日前向原审核、批准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缴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三章 租赁活动管理 第十条 租赁经营人必须遵守道路运输和价格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接受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租赁经营人必须依照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加强车辆技术管理,保持租赁汽车技术状态良好。 大连市汽车租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租赁行为,保护汽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汽车租赁,是指汽车租赁经营者将客车、货车、特种车或者其他机动车辆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道路运输服务方式。 第三条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大连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汽车租赁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全市汽车租赁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的汽车租赁履行具体的监督管理职责。 其他区和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汽车租赁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履行具体的监督管理职责。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市政府派出机构,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汽车租赁管理工作。 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汽车租赁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五条 本市对汽车租赁业实行统一管理、有序开放、公平竞争的原则,促进汽车租赁业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经营,鼓励使用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 第六条 汽车租赁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所投入出租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 从事汽车租赁中介的机构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法设立,并到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其中从事个人非经营车辆有偿用于婚礼服务中介的,还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所中介的车辆配发的专用标志牌。

⑶ 出租车公司乱收管理费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摘要 您好,我是网络的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

⑷ 管理出租车的是什么单位

管理出租车的是交通运输部。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巡游出租汽车功能定位,制定巡游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4)出租车价格是哪个部门管理扩展阅读:

合作模式是指,出租车的经营权归公司,车辆由司机出资购买并拥有车辆产权,司机与公司签订合作营运合同,按月向公司交纳经营权使用费和管理费,剩余归司机所有。有些地方也叫此种模式为“租标经营”(意思是公司将经营指标租赁给司机运营)、“经营权租赁”。下文所述郑州市曾经就存在很多合作经营的出租车。

合作经营实际上和上述承包经营是异曲同工的。其实质都是公司将出租车经营权租赁给司机运营,司机承担最终经营风险,公司收取固定收益。所不同的只是车辆的产权归属。

⑸ 城市的公交、出租由哪个部门管理的不要告诉我又是有关部门…这个部门的上级又是谁

1.共同的上级是交通局,具体分管的上级,根据各城市设置的不同,有运管处(科)、公交处(科)、甚至出租车管理处(科)分别管理。

⑹ 中央那个部门管理出租车

中央没有直接管理出租车的部委,如果归口的话应该是交通部!

⑺ 出租车价格是怎样确定的

出租车价格该怎么定
统一价格引发种种争议

价格,还是价格。

轿车降价的争论尚未平息,北京出租车调价的议论又广为传播。尽管有关部门强调消息尚待确认,但它还是引起普通市民强烈而广泛的关注。

消息说,从今年下半年起,首都北京将着手推行出租车统一价位,价格估计在1.5元/公里至1.8元/公里之间。

赞成与反对,截然对立的两种意见迅速在媒体上反映。

为此,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还专门搞了调查,访问了北京500位普通市民。结果是:32%的被访者表示很无奈,认为工薪阶层工资不高,调价是有关部门做出的决定,对此无可奈何;15%的被访者表示非常不满,认为是变相涨价;8%的被访者表示无所谓,因为自己从来都不打车,调价与己无关。

那么,公众能够接受的调价范围是多少呢?46.2%的被访者表示他们可以接受的价位在每公里1.0—1.2元之间;38.5%的被访者表示他们可以接受的价位在每公里1.2—1.6元之间;只有15.3%的被访者表示他们可以接受的价位在每公里1.6—2.0元或2.0元以上。

由此可见,对出租车调高价格,大多数普通市民并不赞成,原因很简单:收入有限。家住宣武区白纸坊的张先生说得实在:“有钱人毕竟是少数,普通人不摆阔气不讲排场,当然希望打便宜车了。”

与之相反,出租车公司和有关管理部门,对调价持肯定态度,有的甚至认为每公里运价应定在1.8元以上。理由有两条:

一曰出租车本来就不是为普通百姓服务的,应与别墅、洋房类相同,服务对象为“白领阶层”,百姓出行就是公共交通,国外也是有钱人才打出租车,出租车消费与普通百姓消费,本来就不能混为一谈。

二曰出租车是一个城市的“名片”,上面印着的是一座城市的要素,是给客人的第一印象。北京的出租车档次低、价位低、服务水平低,而且老车多、旧车多、破车多,与首都的地位不太相称。最重要的是:北京目前正在申奥,这样的出租车不是影响城市形象吗?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里有个问题:出租车价格,到底由哪种因素决定。

低价车影响城市形象吗?

从经济学角度说,出租车行业作为社会服务性部门,应该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它的价格必须根据消费者及市场情况来决定。

多数消费者认为,有关部门应充分考虑出租车的情况,按经济规律办事,根据市场需求调价。

有人会说,按经济规律办事,根据市场定价,势必造成夏利等大量低价位出租车充斥市场,那还要不要城市形象?要不要申奥?北京申奥,人人有责,但是,人们实在看不出:城市形象与出租车外形有什么直接的、必然的联系。国际奥委会官员来北京考察的项目,从来没听说过有城市车辆这一项,他们关心的是空气质量,如果大街上跑的小排量车多了就不能申办奥运,那欧洲、日本的城市大概都没资格了。

什么是城市形象?经济发展水平、市民文明素质、城市环保情况、洁净程度,可能更能体现城市形象。古朴、大气、庄重,兼有现代化都市的活力,应该是北京的形象。不能苛求北京像纽约、巴黎、东京那样豪华、高档,因为我们的经济水平还没有发展到那一步。不能因为这些国际性大都市的出租车都是高档车,就不切合实际地要求北京出租车向高档化发展。

在欧美生活过的人告诉记者,许多发达国家的城市,轿车多以小型两厢车为主,高档的豪华轿车并没有占多大比例。而且为了环保,人们乐于使用经济型轿车,人们并不认为小型车、低价位车开到路上有损城市形象。至于出租车大都是中高档轿车,完全与当地的出租车市场有关。那些地方轿车已普遍进入家庭,加上公共交通四通八达,人们出门无须打车。出租车的定位是商务用车,就是讲究排场和阔气。

中国国情不同,家用轿车很少,更谈不上普及,再加上公共交通很不完善,城市规划、交通管理尚处于落后状态,出租车就成了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部分,成为人们主要的代步工具之一。如果把出租车定位成“为外来人员甚至外国人提供服务的交通工具”,无疑违背了中国国情、违背了出租车市场的发展规律。

从北京消费者的收入来看,优质廉价的服务无疑具有巨大的市场。目前北京市的出租车共有3种价位:每公里1.2元、1.6元和2元。活儿最多的是每公里1.2元的夏利车,司机平均每天收入在300元以上,活最少的是每公里2元的,上了街经常“扫马路”,空驶率很高,大部分时间呆在机场、宾馆“趴窝”,像冯巩相声里说的那样,车里带床被,开高价位车等于分了间房子。

从市场经济角度考虑,只要小轿车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质量标准,无论排量大小,它都应该能成为出租车,不受歧视;夏利、捷达、富康、桑塔纳,哪种出租车该大发展、哪种车该淘汰,也应该由消费者、市场说了算。至于管理部门和出租车公司,应该管理的是司机的服务质量、车辆的清洁程度和运营质量。

统一价能否就低不就高

如果说统一租价的目的是利用经济杠杆的作用,提高出租车档次和服务水平,那么能否就低不就高,把价格统一在1.2—1.5元之间,甚至再低呢?问题的关键在于:这样低的价格,出租公司和司机是否还能赢利。

北京出租汽车协会曾于去年做过调查,结果是:一辆夏利车,司机每月交出租公司车份儿钱4400元,而出租公司称其成本为4019.97元,其中管理费800.65元,公司收入只有257.97元。国家、企业、司机的所得比例是1.98∶1∶9.87。按照这种说法,司机得大头,国家得中头,企业得小头。出租车公司一个月纯利率仅为5.86%,而从去年6月起补贴油费,利率又下降至4.3%。因此,这样低的利润率,出租公司经受不起降价,只能统一调高价格。

但是,让人不能理解的是:许多出租车司机却主动要求降价。而且就在油价飞速上扬的2000年夏天,他们都反对提价,说提高出租车收费价格,首先要考虑市场,现在出租车市场是需求不足,空驶率为50%,涨价未必能提高出租公司和司机收入,只有降价,做大服务市场,才能提高收入。

对出租车公司的利润计算方法,绝大多数司机不以为然,他们的计算结果是:一辆夏利车,出租公司月均净利润近1000元,一年利润约1万元。记者发现,这两种计算结果的差别就在于800.65元管理费。

那么出租车公司是怎么管理的呢?许多司机对记者说,车份中该返还给他们的钱根本就没有返还。最低工资(300元)从未发过;职工福利更不用说了。“三险”说不清,半数以上出租公司没有上;教育费是强行订阅报刊,可司机们很难看到报纸;许多公司没有工会,会费从何而来?车辆保险,有的没上全险,有的根本没上。车出了毛病,司机自己掏钱修车,公司不但不从车份儿里出,还要对司机实行罚款。司机承包车辆,须先向公司交3.5万到8万元不等的抵押金,却不计算利息。

司机反映:多数公司还自定各种有悖于法律的内部规定,乱收费、乱罚款,名目繁多,以“罚”代管。据反映,还有的公司通过倒卖牌照赚钱,6万元的夏利可卖到16万。买车的司机每月还得另交公司1500元,这种违规行为虽存在多年,但屡禁不止。

看来,出租车公司的利润的确不寻常,但到底多高,谁都说不准,北京市审计局曾选择了几家出租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发现各公司财务管理混乱,无法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

记者采访中有不少人认为,出租车费既然有降价空间,统一价格为何不能就低呢?如果富康、捷达、桑塔纳每公里1.2元,就会有更多的人打车,出租车市场就会越做越大,企业和司机的收入都会提高,这不是两全其美的好事吗?对出租车公司来说,要获得利润,就得遵循市场规律,而不能从垄断中获得,这样的利润是不长久的。

⑻ 县级出租车起步价该哪个部门定。

1、县级出租车起步价由县级物价部门核定。
2、出租汽车的租价是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固定费用,在某一定的里程(基价公里数)之内,不论长短一律收取某一固定金额(基价,俗称起步价);基价公里数以上的里程按公里单价计价,这部分是可变费用,即这一部分费用随着你坐车的距离的远近、时间的长短而相应的变化。

⑼ 中国政府部门对出租车有什么管理办法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出租汽车的规划、经营、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且按照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车。

第四条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租汽车的发展,应当与城市建设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与其他公共交通客运方式相协调。

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出租汽车行业实行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出租汽车行业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有计划地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出租汽车管理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的管理工作。出租汽车的具体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客运管理机构负责。

⑽ 出租车管理所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什么

交通局客运管理处
交通局客运管理处一般负责辖区客运行业管理;承担客运线路、营运企业和车辆、客运站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公交优先发展政策、规划的拟订;负责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及其他城市客运交通发展规划、管理制度的制订和组织实施;负责公共汽车客运、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和驾驶员上岗资格有关证件核发等工作;参与制定客运行业收费标准。
出租车管理所是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全面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辖区经营出租汽车的经营者进行行业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城市客运交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草拟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办理经营出租汽车营运的有关手续。
四、监督管理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经营活动和服务质量,查处客运市场套牌经营行为。
五、组织实施出租汽车经营权的许可,并对经营权进行管理。
六、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的宣传教育,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七、受理乘客来信来访,负责处理乘客投诉;监督、检查并处理违反出租汽车管理法规的行为。
八、负责本行业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客运管理处具体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公共汽(电)车、轮渡、出租小客车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