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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里炒货行业自律价格标准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2-04-05 00:30:48

㈠ 坚果炒货类的食品怎么买会划算点。

可以一次性多买点,去当当吧,买得多减得多。

㈡ 坚果炒货食品安全标准的标准

《坚果炒货食品》修改了熟制坚果与籽类的过氧化值指标。除葵花籽外的其他产品过氧化值指标执行不大于0.50克/100克的原规定,葵花籽类产品按不大于0.80克/100克控制。主要依据是:经全国坚果炒货专业委员会组织坚果炒货行业企业近300次的连续跟踪试验研究表明:熟制葵花籽(仁)过氧化值在小于0.9时,瓜子口感仍保持松脆,具有固有滋气味,无酸败等异味,当成品过氧化值在0.91以上至3.40时,瓜子口感失去新鲜感和松脆感,产品带有明显的哈喇味。

㈢ 什么是炒货行业协会

我觉得相关的主要是以下两个商务部的规章: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另外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商标法>和<合同法>的知识也很重要.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二章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第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四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 第十五条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第十七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推广、宣传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第十八条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 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 特许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条 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条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八)在中国境内现有的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以及经营状况评估; (九)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十)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十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三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 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许人利用广告实施欺骗、误导行为的,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特许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被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并经查实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 以特许经营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以特许经营名义从事传销行为的,依照《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特许经营活动中涉及商标许可、专利许可的,依照有关商标、专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有关协会组织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指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特许经营活动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前款规定的特许人,不适用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㈣ 坚果炒货执行标准是19300还是22165

后者适合。GB/T 22165-2008 坚果炒货食品通则。规定了坚果炒货食品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适用于坚果炒货食品的生产、销售和检验。

㈤ 干果炒货批发哪里进货便宜点

每个地级市都有副食批发市场,干果炒货批发在这里进货最便宜。

干果批发基本都是和副食批发在一起的,直接去市场,跟批发老板说干果店进货,让其开一张品种价格单,进货多价格也自然好谈。

如批发市场上的“炒货”,其意义即指在行情低落的情况下,以低于市价的价格把货物买下,在行情上涨或正常时,再以高价或者较高的价格卖出,从中赚取差价,牟取利润。在南方的批发市场上和全国各地的货物产区,容易发生这种情况,多见于农产品上。这个意义上有“炒作”的意味。

“炒货”一词也同样应用于新生的物流行业,基本上类似于“转手贸易”,也被称作“买单卖单”,从而谋取差价,这是中小物流企业谋求生存之路,也反映中国当前物流市场的不完善现状。

㈥ 瓜子国家标准

坚果炒货食品是传统的休闲食品,人们在逢年过节、出门旅游、聚会聊天、看电视时往往都会把瓜子、花生等作为消遣的零食。目前,我国坚果炒货行业销售收入超过500亿元,企业多达数万家。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坚果炒货食品一直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造成了该类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的状况,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记者近日从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坚果炒货专业委员会获悉,《坚果炒货通则》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稿,即将出台。

据悉,该《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标准中心和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坚果炒货专业委员会等多家单位联合制定,历时三年,于今年2月完成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记者了解到,《标准》将坚果炒货食品界定为以果蔬籽、果仁、坚果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炒制、烘烤(包括蒸煮后烘炒)、油炸、水煮、蒸煮、高温灭菌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制品。根据生产工艺的不同,分为烘炒类、油炸类和经水煮或其他加工工艺制成的其他类等三类产品。

在感官上,要求色泽均匀,不得有明显焦色和杂色;颗粒形态饱满,不得有明显凹凸颗粒和扁粒;香味、滋味与气味纯正,无异味,烘炒类带壳产品具有松脆口感;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在卫生指标方面,对过氧化值、酸价、总砷、铅、铜、黄曲霉毒素、菌落总数等分别做了规定。

根据坚果炒货的特性,对于包装、运输等方面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在储存上特别要求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阴凉、清洁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潮湿的物品混贮,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10厘米以上、离墙20厘米以上,中间留有通道。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坚果炒货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翁洋洋介绍说,坚果炒货食品作为健康型的休闲食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和喜爱,发展前景十分广阔。近年来,全行业呈持续高速发展态势,每年产值、利税的增幅均在30%以上,其销售收入占全国食品工业总产值的比重逐年增长。

据统计:2006年全行业销售收入超过500亿元,其中销售收入在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达30多家,规模以上(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近2000家,销售收入约200亿元,小企业多达数万家。但这样一个规模较大的行业,一直没有一套统一的国家标准,阻碍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坚果炒货食品生产技术要求不高、入行门槛低,又没有相关国家标准,造成了产品质量差参不齐、质量的安全性不稳定的状况,添加剂、色素等质量问题时有曝光,2007年坚果、炒货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就发现了个别产品糖精钠含量超标、过氧化值含量超标、酸价超标和部分产品未标注食品添加剂具体名称等问题,这些不合格产品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一位参与《标准》起草的专家指出,由于没有专业性国家标准来指导企业规范生产,国家相关部门对坚果炒货食品进行检查时,只能套用其他产品的规定,而在套用这些并非针对坚果炒货类食品的规定时难免存在界定模糊的问题,无论对行业整体还是执法部门,都存在着极大的困扰。《标准》的出台,可以规范、指导国内烘炒坚果食品生产企业的研发与生产,为国家检测部门提供检验依据,为消费者安全食用烘炒坚果食品提供保障。

㈦ 坚果在市场价格发生了什么变化

坚果市场增速快,消费者认知加深拉动消费规模扩大

坚果市场表现出盘子大、增速快、开发空间广、天生具有休闲零食属性等特征。英敏特在2016年发表研究报告称,我国61%的消费者认识到坚果的高营养价值。根据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的统计,2017年我国的坚果炒货行业的年产值达到1214亿元, 2008-2017年期间行业年产值的CAGR为16%。

可以说,在坚果行业,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升级变化是坚果品类产品创新的重要指引。消费者们对坚果产品的认知逐渐提升,对坚果产品的需求越来越细化,未来有更多高品质的新产品将出现,更加完善且多元化的服务体验将应运而生,引领坚果行业的产品升级、服务升级、销售渠道升级。业内人士分析,伴随新生代消费群体崛起,在品类上,坚果行业正面临三个趋势:

第一,有壳变无壳。这是一种简单的增添产品附加值的方法,已被企业使用。变化背后是坚果场景化趋势,无壳坚果更适合办公室和社交场合食用。

第二,单品变复合。将坚果进行组合销售创造新产品,带来口感、口味的全新体验,如良品铺子推出“一代佳仁”、“枣夹核桃“、海苔夹脆等。

第三,粗加工变深加工。从简单的农副产品加工变成以坚果为原料的食品加工;通过精、深加工,真正形成产品创意,并与品牌形成协同效果。

以上数据和分析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8-2023年中国休闲食品行业消费需求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㈧ 大家好,坚果炒货能放零下18度的冻库,保存吗能否给个建议

坚果炒货可以放常温下保存就可以,不需要放零下18度的冻库去保存,坚果炒货都是有保质期,不能超保质期储存。

㈨ 坚果炒货属于29类吗

干果类食品是大家喜爱的一种食品,干果人加工后的果实。果实在完全成熟后,由于含水分多少不同,还有干果和肉果的分别,成熟后果皮干燥的果实,我们常吃的有瓜子类,花生类,核桃杏仁等等,这类产品在中国春节期间是最好的销售时节,平常日子也是零食最好的选择相比其他食品来说,健康而不发胖,瓜子花生类属于哪一类商标?在商标分类中,瓜子花生类属于第31类商标。要注册或购买商标的朋友请注意选择31类商标。

加工的在第29大类2911群组:加工过的瓜子C290076,加工过的松子C290077
加工过的香框C290078,加工过的棒子C290079,加工过的开心果C290080
糖炒栗子C290081,开花豆C290082,五香豆C290083
熟制豆C290084,熟芝麻C290085。
这些是加工做的干果类,未加工的属于第31类商标。
干果类产品较多的众所周知是新疆,新疆产的核桃杏仁大颗、味美,很受欢迎。干果类产品不仅是过年期间的必备年货,也是青年人、小孩子喜爱的零食,拥有的市场不可小觑,之前在实体店中有诸多炒货店,主要销售干果类食品,如今以一号店为首的电商平台,干果类食品销售非常火热,是一号店热招行业,干果类商标属于29类商标,快为这大受欢迎的产品购买一个商标吧。

㈩ 坚果炒货食品安全标准的介绍

《坚果炒货食品安全标准》是一则标准,2012年5月2日,中国卫生部组织制定了《坚果炒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