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转债股票交易规则涨幅
可转债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实行T+0交易。但为减少市场波动、控制风险,上交所的转债交易设置了熔断机制。深市规定,债券上市首日集合竞价阶段报价幅度必须在发行价上下30%的幅度内。
简单来说,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
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拓展资料:
可转债的交易规则:
1、交易模式:可转债采用T+0交易模式,即当天买入后即可卖出。
2、涨跌幅限制:可转债的当日涨幅不受限制,但设置临时停牌制度,当可转债盘中成交价较前收盘价首次涨跌幅超过20%临时停牌一次,时长30分钟。
3、交易单位:可转债以手为最小交易单位,一手成交量是10张转债券。
4、成交规则:成交规则与A股一样,采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
5、交易时间:集合竞价时间:上午9:15~09:30,连续竞价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可转债转股价格计算:
可转债上市6个月后,投资者可以选择进行债转股,即将手中的公司债券兑换为相应的股票。可转债转股价格计算方法:
转股价值=债券面值(现价)/可转债的转股价×正股价
一手可转债转股数量=债券面值(现价)/可转债的转股价×10
比如某可转债价格为130元/张,正股价是12元,约定转股价是10元,那么其转股价值就是130/10×12=156元。
一手债券可以转化的正股数量就是:156×10/12=130股。
可转债的回售与赎回条款:
回售条款(保护投资者),当正股价格不断下跌,大幅低于可转债转股价格时,投资者不愿意将债转股,这时可以启用可转债回售的权利,将债券卖给上市公司。
赎回条款(保护上市公司),当股价连续多个交易日高于转股价时(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可转债转股价的1.3倍),上市公司有权启动赎回权利,强制赎回投资者手中未转股的债券,并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急利息给投资者还本付息。
可转债交易费用:
可转债交易费用很低,而且不收取印花税。沪市可转债交易佣金最高不超过万分之二,深市最高不超过千分之一,佣金不足一元的按1元计算(不同证券公司收费标准略有差异)。
B. 债转股股价如何计算
可转债股股价=100乘以转债张球/转股价格
例如投资者持有10张(1手)可转债,转股价格为20元,那么可转股数=10*100/20=50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是指一张可转换证券按面额兑换成标的股票所依据的每股价格,一般有上市公司在转债上市前对外公布。转股价公布后一般是不能随意更改的,如果正股价格的持续下滑、长时间大幅低于其可转债的转股价格,那么发行人可以修正转股价格。
拓展资料
债转股是指,通过法定的程序,把银行对国有企业的债权转为股权的行为,换句话来说,就是把债务资金转化为权益资金的过程。债转股的真正目的:借助债转股,使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财政出资,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监管银行对企业的债务,化解公司的金融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可转债转股注意事项
1、可转债转换股数的最小单位为1股,不足1股的可转债余额会在T+3日交收时由公司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现金兑付。
2.新上市的可转换债券要到6个月后才能进入股票转换期。在股票转换期间,可转换债券可以在购买当天进行转换,也可以在同一交易日进行多次股票转换申报。转换后的股票可以在转t换后的下一个交易日上市和交易。
3.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可转换债券应在转换后提交不可缩回表格,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可转换债券应提交。一些经纪公司在委托转换后可以继续出售可转换债券,而那些在市场收盘时未出售的可转换债券将自动转换为股票。
4、深市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沪市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手。1手=10张=1000元面值。
C. 可转债转股价值怎么计算
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可转债的正股价格÷可转债的转股价×100,转股后的价值=转债张数×100÷转股价×股票价格,转债的价值= 转债价格×转债张数。
例如:可转债的转股价为3.14元,其正股收盘价为3.69元,其转股价值即为3.69÷3.14×100=117.52元,高于可转债的收盘价117.12元。也可通过计算转债转股后的价值和转债的价值来进行比较,转股后的价值=转债张数×100÷转股价×股票价格,转债的价值= 转债价格×转债张数。如申请转股的转债20张,其转股后的价值即为20×100÷3.14×3.69=2350.32元,转债的价值即为117.12×20=2342.4元。
【(3)股票转债上市价格怎么计算扩展阅读】
可转换债券对投资者和发行公司都有较大的吸引力,它兼有债券和股票的优点。可转换债券的售价由两部分组成:第一是债券本金与利息按市场利率折算的现值。第二是转换权的价值。转换权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当股价上涨时,债权人可按原定转换比率转换成股票,从而获得股票增值的惠益。
可转债即为可转换债券,是指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的债券。债券持有人不愿意转换的,可以继续持有债券或在流通市场上出售,直至偿还期限届满。
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一方面,投资者可以选择是否自行转换,为此承担转换利率较低的成本,另一方面,可转债发行者拥有是否实施清偿条款的选择权,并为此支付高于可转债的利率。双重选择权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征,它的存在将投资者和发行者的风险、收益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利用这一特征对冲股票,可以获得更确定的收益。
D. 可转债转股怎么算多少股
可转债转换成股票的数量=转债张数*100 /转股价格。
例如投资者持有10张(1手)可转债,转股价格为20元,那么可转股数=10*100/20=50股。
可转债的转股价格是指一张可转换证券按面额兑换成标的股票所依据的每股价格,一般有上市公司在转债上市前对外公布。
转股价公布后一般是不能随意更改的,如果正股价格的持续下滑、长时间大幅低于其可转债的转股价格,那么发行人可以修正转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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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有若干要素,这些要素基本上决定了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条件、转换价格、市场价格等总体特征。
⒈有效期限和转换期限。就可转换债券而言,其有效期限与一般债券相同,指债券从发行之日起至偿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续期间。转换期限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大多数情况下,发行人都规定一个特定的转换期限,在该期限内,允许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按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转换成发行人的股票。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⒉股票利率或股息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可转换优先股票的股息率)是指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债券时的票面利率(或优先股股息率),发行人根据当前市场利率水平、公司债券资信等级和发行条款确定,一般低于相同条件的不可转换债券(或不可转换优先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半年或1年付息1次,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应偿还未转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1期利息。
⒊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转换比例是指一定面额可转换债券可转换成普通股票的股数。用公式表示为:
转换比例=可转换债券面值_转换价格
转换价格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每股普通股份所支付的价格。用公式表示为:
转换价格=可转换债券面值_转换比例
⒋赎回条款与回售条款。赎回是指发行人在发行一段时间后,可以提前赎回未到期的发行在外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赎回条件一般是当公司股票在一段时间内连续高于转换价格达到一定幅度时,公司可按照事先约定的赎回价格买回发行在外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回售是指公司股票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低于转换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可转换债券卖给发行人的行为。
赎回条款和回售条款是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规定的赎回行为和回售行为发生的具体市场条件。
⒌转换价格修正条款。转换价格修正是指发行公司在发行可转换债券后,由于公司送股、配股、增发股票、分立、合并、拆细及其他原因导致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动,引起公司股票名义价格下降时而对转换价格所做的必要调整。
E. 可转债转股成本价怎么算
可转债的转股价值计算公式: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可转债的正股价格÷可转债的转股价×100。
例如:**转债的转股价为5.00元,其正股收盘价为5.50元,其转股价值即为5.50÷5.00×100=110.00元,高于**转债的收盘价107.12元。是否转股要经过综合测算。
拓展资料: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
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
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特性。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债权性
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权性
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可转换性
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
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
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