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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组成计税价格

发布时间: 2022-06-29 19:07:43

‘壹’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是什么意思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是指按照计税价格应当包含的因素计算合成的计税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销售额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纳税人存在视同销售货物的情况下,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用以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对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照消费税的有关规定确定;对于其他货物和应税劳务,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统一为10%。

(1)哪些是组成计税价格扩展阅读

当货物属于应征消费税货物时,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加计消费税额。则计算公式为:

从价计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从量计征:不存在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的问题。

当该项应税消费品为委托加工方式的,则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应纳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也须按一定的计算公式所组成。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CIF)+关税+消费税。

‘贰’ 什么叫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是指在没有实际销售价格时,按照税法规定组成专门用以计算应纳税款的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的使用环境
我国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
计算公式编辑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当货物属于应征消费税货物时,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加计消费税额。则计算公式为:
从价计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从量计征: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1]
当该项应税消费品为委托加工方式的,则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应纳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也须按一定的计算公式所组成。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CIF)+关税+消费税

‘叁’ 什么是“组成计税价格”

一、《消费税暂行条例》对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规定 根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 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下列情况适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额。①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是: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②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是: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③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是: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③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是: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按组成计税价格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时,应纳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可见,在上述三种情况下计算企业应纳消费税额时,计税依据是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额的组成计税价格。 二、复合计税方式下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是:应纳消费税额=应税(移送使用、加工收回、进口)数量×定额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通知》中并没有明确指出采用复合计税方式后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应如何确定,给税收征纳工作造成了不便。在实践工作中,分别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采用复合计税方式后,从价定率计征部分使用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不发生变化,即组成计税价格中不包含从量定额计算的消费税定额税;第二种观点,采用复合计税方式后,从价定率计征部分使用的组成计税价格应包含从量定额计算的消费税定额税,即:①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②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③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第三种观点是,采用复合计税方式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沿用《条例》原有的计算方法不变,而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包含从量定额计算的消费税定额税。 支持第一种观点的理由主要是:由于从量计征以应税消费品数量为计税依据,与应税消费品价格的高低没有关系,,在成本利润率未重新计算以前,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不应加入定额消费税。与之相对应,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由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未涉及成本利润率,则应该在组成计税价格中考虑加入消费税定额税。 笔者不支持上述两种观点。首先,认为从量计征消费税税额与价格无关,因而组成计税价格暂不考虑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的观点是错误的。虽然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的计算基础与价格无关,但在复合计税方式下,从量计征消费税定额税的计算结果是应纳消费税额的组成部分之一,而消费税是价内税,不论从价计征的消费税还是从量计征的消费税均属于消费税的范畴,因此,不仅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应该包含在组成计税价格内,而且从量计征的消费税也应该包含在组成计税价格中。其次,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中的利润已包含有消费税定额税的观点也是错误的。消费税作为价内税的设计容易使用人误解税负的增长会减少当期利润,即在价格因素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税负增加会使用利润减少相应的份额。但消费税归属于流转税类,作为价内税的同时也是间接税,间接税的一大特征就是可以转嫁税负,在商品流转的过程中价格是变化的因素,可以根据税负的增长变化随时通过调节价格因素来转嫁税收负担,从理论上说,消费税的最终承担者是消费税而不是企业。因此,只能是组成计税价格中包含有消费税定额税,而不能认为组成计税价格中的利润已包含消费税定额税。 笔者支持第二种观点,即采用复合计税方式后,应税消费品从价定率计征部分使用的组成计税价格均应包含从量定额计算的消费税定额税。理由如下:一是符合消费税价内税的设计原理。价内税的税款是作为征税对象的商品或劳务的价格的有机组成部分,组成计税价格的消费税计税价格的一种特殊形式,理应包含征收的全部的消费税额,而不仅是从价定率征收的部分。二是有利于增强消费税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力。在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中加入应征的消费税定额税,使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时税基扩大,。三是统一了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口径。国家采取的惩治手段

‘肆’ 组成计税价格是指什么

1、组成计税价格是指按照计税价格应当包含的因素计算合成的计税价格。
2、我国对绝大部分产品都按包含流转税金的实际交易价格计税。但由于某些产品生产经营的特殊性,没有实际交易价格或实际交易价格一时难以确定,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应按法定的包含税金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例如,对委托加工产品征收增值税,若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则应按销售价格应当包含的材料成本和加工费 (应扣除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内准予扣除的税金),以及利润计算出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拓展资料:
一、组成计税价格的使用环境
我国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
二、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1、当货物属于应征消费税货物时,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加计消费税额,则计算公式为:
从价计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从量计征:不存在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的问题
2、当该项应税消费品为委托加工方式的,则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3、当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应纳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也须按一定的计算公式所组成。
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消费税(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是价内税,作为产品价格的一部分存在,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伍’ 组成计税价格是指增值税还是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是指增值税。
组成计税价格是指按照计税价格应当包含的因素计算合成的计税价格。我国目前对绝大部分产品都按包含流转税金的实际交易价格计税。但由于某些产品生产经营的特殊性,没有实际交易价格或实际交易价格一时难以确定,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应按法定的包含税金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
增值税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三大税收类型。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陆’ 什么叫到岸价格它与组成计税价格有什么关系

1、到岸价格也称成本加保险费、运费价格。它是指卖方负责租船或订舱,按照合同规定将货物运至目的港办理保险事宜,支付运费和保险费,买方凭单据支付货款。
2、组成计税价格是指按照计税价格应当包含的因素计算合成的计税价格。我国对绝大部分产品都按包含流转税金的实际交易价格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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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时间:2021-10-2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