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石油是国企还是央企
中石油是国企,也是央企。
大型国有企业是我国支柱产业的重要支撑。在石油、化工、机械、电子、冶金、有色和建材等重要产业中,我国七大汽车集团占全行业总产值的66%;嘉陵、北方、轻骑、金城四大摩托车集团占全国总产量的一半;上海、东方、哈尔滨三大发电设备集团,提供国内电站设备的70%。
央企是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中央企业,从经济作用上分为提供公共产品的,如军工、电信;提供自然垄断产品的,如石油;提供竞争性产品的,如一般工业、建筑、贸易,目前有96家。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文简称“中国石油”或“中石油”)是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以油气业务、工程技术服务、石油工程建设、石油装备制造、金融服务、新能源开发等为主营业务的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是中国主要的油气生产商和供应商之一。
(1)石油公司是什么类型扩展阅读:
国有企业具有企业的基本特征
(1)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它是由多数人组成的组织体;
(3)依法设立,法律确认其一定权利义务。
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如定义中所指出,它的资本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入,其全部资本或主要股份归国家所有。这同其他全部或主要由民间社会(组织与个人)投资的企业不同。
我们说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除上述定义中所明白揭示的以外,其特殊性还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国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虽然也有营利目的,但也有非营利性目的,或者说它不以营利为目的。国有企业要执行国家计划经济政策,担负国家经济管理(调节社会经济)的职能。
对于有些重要行业和产品,明知在一定时期内不能营利,也要、或者说更需要国家投资开办企业,而等到以后其经营能够营利或盈利率较高时,民间社会愿意投资了,这时国家倒往往可以减少投资,甚至退出这些领域。
2、国有企业虽然是一个组织体,但它只有或主要为国家一个出资人。这不同于合伙、合作企业和一般的公司,也不同于私人独资企业。
国家作为企业出资人,一般并不由最高国家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中央政府)直接进行具体的投资管理和经营活动,而是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分别由各级有关国家机关或其授权部门,代表国家所有权人负责具体的投资、管理和经营活动。
3、国有企业同所有其他企业一样都必须依法设立,但它们所依据和适用的法律有所不同。国有企业依据和适用国家制定关于国有企业特别法,虽然它们也适用一般企业法的许多一般性规定。
国有企业法同一般企业法比较,在企业设立程序、企业的权利义务、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关系等方面,其规定有所不同。国有企业设立的法律程序较其他企业更为严格、复杂。
国有企业往往享有许多国家给予的政策性优惠和某些特权,如某些行业经营的垄断性、财政扶助、信贷优惠以及在资源利用、原材料供应、国家订货和产品促销、外汇外贸等方面的优惠、亏损弥补和破产时的特殊对待等等。
但同时它也受到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政策性限制,承担许多特别的义务,如必须执行国家计划、价格权限制、生产经营自主权的限制,要优先保障国家和社会需要,满足国家调节经济的要求,有时利微或无利也得经营等等。
国家对其他企业的管理,主要是制定其组织和活动的一般规则,要求其守法和照章纳税,而对于国有企业,国家需要以政权和所有者双重身份进行管理,在许多方面,国家(其代表者)要以自己为一方主体同企业和企业中关有各方直接发生各种法律关系。在国有并实行国营情况下,这种情况尤为突出。
国有企业作为法人同一般企业法人比较,也有其特殊性。凡法人都应拥有独立财产。一般企业法人对其财产拥有所有权,国有企业(这里指国有独资企业)对财产只享有经营管理权,而无所有权。
除法人条件上的这一区别外,在所属法人类型上,国有企业法人也有其特殊性,法人通常可分为私法人与公法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等。一般的企业法人属于私法人、社团法人和营利法人;国有企业却兼具有不同类型法人的特点。
⑵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者的区别、经营范围和隶属关系
1、企业类型不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是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的特大型国有企业(中央企业)。
2、经营范围不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是以油气业务、工程技术服务、石油工程建设、石油装备制造、金融服务、新能源开发等为主营业务的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是中国主要的油气生产商和供应商之一。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包括: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含管道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煤炭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石油炼制;成品油储存、运输、批发和零售;自营和代理有关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际化仓储与物流业务等。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主业突出、产业链完整的国际能源公司,经营油气勘探开发、专业技术服务、炼化销售及化肥、天然气及发电、金融服务、新能源等六大业务板块。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者没有隶属关系。
(2)石油公司是什么类型扩展阅读: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中国境内最大的原油、天然气生产、供应商,中国石油集团业务涉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油气炼化产品销售、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石油机械加工制造、石油贸易等各个领域,在中国石油、天然气生产、加工和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
2008年,中国石油在美国《石油情报周刊》世界50家大石油公司综合排名中,位居第5位,在美国《财富》杂志2011年世界500强公司排名中居第6位,在《巴菲特杂志》2009年中国上市公司百强评选中,荣获“中国25家最受尊敬上市公司全明星奖”第一名。
在“2011中国企业500强”中,以营业收入14654.15亿元人民币列第2位。在2013年荣获中国品牌价值研究院、中央国情调查委员会、焦点中国网联合发布的2013年度中国品牌500强。在2018世界品牌500强排名第135位。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石油集团在国家大公司、大集团战略和有关政策的支持下,正在实施一整套新的发展战略,瞄准国际石油同行业先进水平,加快建设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跨国石油企业集团,继续保持排名前列世界大石油公司地位。
⑶ 北方石油化工是什么样的公司,国企吗
1、北方石油化工公司不算是国企的,其注册类型是责任有限公司。
2、北方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组建于1997年,总部位于陕西西安。
3、北方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是集国内外油气勘探开发和油品贸易及仓储物流、投资、建设与经营的综合性能源公司。
4、北方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秉承以资源为依托、市场为纽带、技术为先导的经营方针,紧跟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方针,实现国内外能源仓储物流互联互通,实现石油全产业链服务,为保障国家的能源安全和国民经济的科学发展贡献力量。
5、 经过二十年努力经营,北方石油在西部经济快速发展的外部环境下,逐步建设发展了相对完善的上、中、下游产业链规模。
⑷ 中石化中石油是国企还是什么
中石化中石油都是大型国企,都是国家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英文缩写Sinopec Group)是1998年7月国家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316亿元,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总部设在北京。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油集团,英文缩写:CNPC) 是由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特大型央企,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于1998年7月在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基础上组建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系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是实行上下游、内外贸、产销一体化、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经营的综合性石油公司。
(4)石油公司是什么类型扩展阅读:
国有企业的认定标准
尽管涉及“国有企业”关联概念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较多,但在实践中,认定国有企业通常援引的法律规定为80号文和32号令,其中,80号文适用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国有企业标注国有股东标识,32号令适用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该说,32号令和80号文在国有企业的认定标准上是一脉相承的。
适用80号文或32号令,国有企业的范围存在不同。比如,国有独资企业及/或国有全资企业单独或合计持股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在80号文下将认定为国有企业,而在32号令下将认定为非国有企业;而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在32号令下将认定为国有企业,而在80号文下将认定为非国有企业。因此,在认定国有企业时,如何适用80号文和32号令,也是需要注意的问题。
虽然32号令明确适用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但在32号令发布后,认定国有企业宜适用32号令而非80号文。原因是:
1、32号令为国资委、财政部以部令形式发布的部门规章,而80号文为国资委办公厅以公函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律位阶上32号令更高;
2、32号令于2016年6月发布,而80号文发布于2008年3月,在发布时间上32号令更新;
3、32号令下国有企业的外延更广,这意味着国资监管部门对于国有企业的认定标准也在不断完善,实践中宜适用新标准以更加符合国资监管部门的认定口径;
4、在32号令将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纳入国有企业分类的情形下,如仍适用80号文,将导致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被认定为非国有企业,似与相关实践不符。
⑸ 中国石油是什么类型的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石油集团)是一家集油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油品销售、油气储运、石油贸易、工程技术服务和石油装备制造于一体的综合性能源公司。在世界50家大石油公司中排名第7位。
目前属于集团公司性质
⑹ 中国石油属于那个行业
中国石油主营业务为石油与天然气开采,应该属于采矿业。
采矿业指对固体(如煤和矿物)、液体(如原油)或气体(如天然气)等自然产生的矿物的采掘。包括地下或地上采掘、矿井的运行,以及一般在矿址或矿址附近从事的旨在加工原材料的所有辅助性工作,例如碾磨、选矿和处理,均属本类活动。还包括使原料得以销售所需的准备工作,但不包括水的蓄集、净化和分配,以及地质勘查、建筑工程活动。
当然中国石油规模巨大,还有制造、零售和服务等众多业务。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
⑺ 中国石油是国企还是私营企业
中国石油是国企,中国石油是由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特大型央企,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于1998年7月在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基础上组建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以油气业务、工程技术服务、石油工程建设、石油装备制造、金融服务、新能源开发等为主营业务的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是中国主要的油气生产商和供应商之一。
作为中国境内最大的原油、天然气生产、供应商,中国石油集团业务涉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管道运输、油气炼化产品销售、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石油机械加工制造、石油贸易等各个领域,在中国石油、天然气生产、加工和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2008年,中国石油在美国《石油情报周刊》世界50家大石油公司综合排名中,位居第5位。
(7)石油公司是什么类型扩展阅读: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国务院确定、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由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其他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
⑻ 国家石油公司是什么
国家石油公司是指那些由国家投资组建、以实施国家战略目标为使命的石油公司。世界上曾有80多个国家成立过国家石油公司。目前,国家石油公司仍然在世界石油工业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与国际大石油公司一并成为世界石油勘探开发领域的主力军。国家石油公司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都有本国政府的大力支持做后盾。政府在外交、政策、税收、金融等方面对国家石油公司的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同时,国家石油公司代表国家对本国的油气资源进行管理和经营,维护国家权益,利税上缴国家。
其次,都依托上游逐步建立起一体化的产业链条,实力大增。通常,石油储产量是国家石油公司的最大优势。世界上拥有石油储量最大的10大石油公司都是国家石油公司。国家石油公司初创之时,下游非常薄弱,受制于跨国公司。以后,许多国家石油公司大力发展下游业务,而且还打入欧、美发达国家开拓业务,有些业务能力甚至超过了一些国际大石油公司。
其三,以国际化经营带动公司快速发展。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石油公司打破只在本国范围内“守摊”的局限,先后走出国门,到国际大舞台上去参与竞争。在上游参与全世界油气资源的再配置,在下游争取、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并以国际化促进上下游一体化。
历经几十年的摸索发展,各国国家石油公司凭借其资源禀赋优势,凭借其多年来在石油技术、人才和管理等方面的积累和储备,凭借其在开展国际合作和跨国经营中的丰富经验,已具备相当雄厚的实力,成为世界石油舞台上一支颇具影响力的“国家队”。
知识链接:世界上最早的国家石油公司阿根廷是发展中国家创建国家石油公司的先驱。1907年和1918年,阿根廷先后在打水井时发现了石油。政府为了摆脱以“七姊妹”为首的国际大石油公司的控制,专门成立了石油矿产局,以自我开发油田。这个机构后来改组为国家石油公司(YPF),负责国内外石油勘探开发活动。
⑼ 中石化是什么单位,做什么的,是属于企业还是事业单位啊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做石油石化主业,属于事业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是1998年7月国家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316亿元,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总部设在北京。
(9)石油公司是什么类型扩展阅读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是一家上中下游一体化、石油石化主业突出、拥有比较完备销售网络、境内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
中国石化是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独家发起方式于2000年2月25日设立的股份制企业。中国石化167.8亿股H股股票于2000年10月18、19日分别在香港、纽约、伦敦三地交易所成功发行上市;2001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28亿股A股。
截至2010年底,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总股本867亿股,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持股占75.84%,外资股占19.35%,社会公众股占4.81%。
中国石化以“为美好生活加油”作为企业使命。坚持把人类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当作企业发展的方向,致力于提供更先进的技术、更优质的产品和更周到的服务,为社会发展助力加油。
坚持走绿色低碳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加快构建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坚持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使公司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为各利益相关方带来福祉。
⑽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什么类型的单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0年2月28日
公司业务: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各种石油产品,主要有汽油、柴油、煤油、航煤、沥青、石油焦、燃料油和液化气,化工产品有高压聚乙烯、压聚乙烯、线性聚乙烯、聚氯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顺丁橡胶、丁苯橡胶、乙二醇、丙烯腈、尿素、甲醇、烧碱、醋酸(AA)、丙酮等。
公司发展历程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中下游一体化、石油石化主业突出、拥有比较完备销售网络的股份制企业,成立于2000年2月28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遵循"主业与辅业分离、优良资产与不良资产分离、企业职能与社会职能分离"的原则,通过"业务、资产、债权债务、机构、人员"等方面的整体重组改制后,以独家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行集中决策、分级管理和专业化经营的事业部制管理体制,其框架是一级法人为主、三级管理,即:总部是投资决策和资金运营中心;事业部、专业公司和子公司是利润中心;分公司是成本控制和生产管理中心。公司注册资本688亿元人民币,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