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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是什么税

发布时间: 2022-04-26 12:51:15

中石油纳税都纳什么税增值税还是什么税

国家要求的税估计它都得交不敢漏

❷ 三大石油公司所生产的原油、天然气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第一按照增值税条例和实施细则,三大石油公司所生产的原油、天然气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7%和13%。自营油田销售原油是17%,天然气是13%。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14号),合作油气田销售原油、天然气是按5%征收率征收,其中税额=含税额*5%,销售额=含税额-税额。中海油的海上自营油田比照处理,既也按5%征收。

该文件收录在财政部税务司2011年的《中国税收制度》内,也不在2009年公布的废止制度名单之内,可见仍然有效。

第三根据《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8号),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增值税税率为17%。

(2)石油是什么税扩展阅读:

根据确定增值税税率的基本原则,我国增值税设置了一档基本税率和一档低税率,此外还有对出口货物实施的零税率。

(一)基本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6%[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6%[3]这一税率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

(二)低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10%。这一税率即是通常所说的低税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业产品。

6.金属矿采选产品。

7.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8.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自2007年1月1日起)。

9.二甲醚(自2008年7月1日起)、盐(自2007年9月1日起)。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其他规定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2、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

❸ 石油类资源税税率多少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高顿网校为您解答: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现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适用税率

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相应将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高至6%。

二、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优惠政策

(一)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二)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稠油,是指地层原油粘度大于或等于50毫帕/秒或原油密度大于或等于0.92克/立方厘米的原油。高凝油,是指凝固点大于40℃的原油。高含硫天然气,是指硫化氢含量大于或等于30克/立方米的天然气。

(三)对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三次采油,是指二次采油后继续以聚合物驱、复合驱、泡沫驱、气水交替驱、二氧化碳驱、微生物驱等方式进行采油。

(四)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

陆上低丰度油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原油可采储量丰度在25万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油田;陆上低丰度气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天然气可采储量丰度在2.5亿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气田。

海上低丰度油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原油可采储量丰度在60万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油田;海上低丰度气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天然气可采储量丰度在6亿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气田。

(五)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深水油气田,是指水深超过300米(不含)的油气田。

符合上述减免税规定的原油、天然气划分不清的,一律不予减免资源税;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及两项以上减税规定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微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对上述政策进行调整。

三、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优惠政策实施

为便于征管,对开采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低丰度油气资源及三次采油的陆上油气田企业,根据以前年度符合上述减税规定的原油、天然气销售额占其原油、天然气总销售额的比例,确定资源税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综合减征率=∑(减税项目销售额×减征幅度×6%)÷总销售额

实际征收率=6%-综合减征率

应纳税额=总销售额×实际征收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中石化)陆上油气田企业的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具体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按本通知所附《陆上油气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表》(以下简称附表)执行。今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陆上油气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状况、产品结构的实际变化等情况对附表内容进行调整。附表中未列举的中石油、中石化陆上对外合作油气田及全资和控股陆上油气田企业,比照附表中所列同一区域油气田企业的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执行;其他陆上油气田企业的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暂比照附表中邻近油气田企业的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执行。

海上油气田开采符合本通知所列资源税优惠规定的原油、天然气,由主管税务机关据实计算资源税减征额。

四、关于中外合作油气田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征收管理

(一)开采海洋或陆上油气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在2011年11月1日前已签订的合同继续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自2011年11月1日起新签订的合同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

开采海洋油气资源的自营油气田,自2011年11月1日起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

(二)开采海洋或陆上油气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按实物量计算缴纳资源税,以该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扣除作业用量和损耗量之后的原油、天然气产量作为课税数量。中外合作油气田的资源税由作业者负责代扣,申报缴纳事宜由参与合作的中国石油公司负责办理。计征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物随同中外合作油气田的原油、天然气一并销售,按实际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扣除其本身所发生的实际销售费用后入库。

海上自营油气田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海洋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机构负责征收管理。

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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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中国石油集团的汽油柴油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中国汽柴油分别定价1元/升和0.8元/升的消费税,增值税为17%,再加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关税等,总的税率大概在30%。

为加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应凭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以及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其他凭证不得作为消费税扣除凭证。

(4)石油是什么税扩展阅读

2018年5月1日起,国务院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具体情况如下: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6%。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0%: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6%。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❺ 什么是油气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一般是对稀有资源或不可再生资源开采时征税(不知道为什么要对盐征收哈,自古以来都对盐单独征税的)。

资源税范围限定如下:
(1)原油,指专门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海上石油、天然气也应属于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但考虑到海上油气资源的勘探和开采难度大、投入和风险也大,过去一直按照国际惯例对其征收矿区使用费,为了保持涉外经济政策的稳定性,目前对海上石油、天然气的开采仍然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改为征收资源税。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人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金属矿石原矿。

(7)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俗称卤水)是指氯化纳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

❻ 石油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
三大石油公司所生产的原油、天然气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7%和13%。自营油田和合作油田是一样的税率,按货物类型,不按经济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❼ 中国石油加油发票的税率是多少

中国石油加油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
中国石油加油销售石油产品,除了缴纳增值税以外,还要缴纳
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7%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与增值税之和的2%缴纳;
4、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5、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6、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7、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8、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税率25%
9、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❽ 石油需要交消费税吗

不需要。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现在不对石油征收消费税,而是对石油提练的油品征收消费税。
征收消费税的石油产品包括:
1.汽油:(1)含铅汽油 0.28元/升 (2)无铅汽油 0.20元/升
2.柴油:0.10元/升
3.航空煤油:0.10元/升
4.石脑油:0.20元/升
5.溶剂油:0.20元/升
6.润滑油:0.20元/升
7.燃料油:0.10元/升

❾ 油气产业要交哪些税现在的具体税收政策是什么,谢谢!

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石油天然气企业增值税政策,为加强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原油、天然气生产的企业。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集团)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重组改制后设立的油气田分(子)公司、存续公司和其他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油气田企业),不包括经国务院批准适用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油气田企业。
存续公司是指中石油集团和中石化集团重组改制后留存的企业。
其他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是指中石油集团和中石化集团以外的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
油气田企业持续重组改制继续提供生产性劳务的企业,以及2009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油气田企业参股、控股的企业,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
第三条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应缴纳增值税。
生产性劳务是指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从地质普查、勘探开发到原油天然气销售的一系列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劳务(具体见本办法所附的《增值税生产性劳务征税范围注释》)。
缴纳增值税的生产性劳务仅限于油气田企业间相互提供属于《增值税生产性劳务征税范围注释》内的劳务。油气田企业与非油气田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生产性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第四条 油气田企业将承包的生产性劳务分包给其他油气田企业或非油气田企业,应当就其总承包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油气田企业将承包的生产性劳务分包给油气田企业或其他非油气田企业,其提供的生产性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油气田企业分包非油气田企业的生产性劳务,也不缴纳增值税。
第五条 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增值税税率为17%。
第六条 油气田企业与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之间以及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移送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本办法规定的应税劳务,是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生产性劳务(下同)。
第七条 油气田企业提供的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第八条 油气田企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本办法规定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建造非生产性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办法规定的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但不包括本办法规定的生产性劳务。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包括所属的学校、医院、宾馆、饭店、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疗养院、文化娱乐单位等部门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
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
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第九条 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接受其他油气田企业提供的生产性劳务,可凭劳务提供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予以抵扣。
第十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采石油、天然气的油气田企业,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并按照各油气田(井口)石油、天然气产量比例进行分配,各油气田按所分配的应纳增值税额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石油、天然气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办法由总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部门商各油气田所在地同级税务部门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油气田企业,其增值税的计算缴纳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和税务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油气田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生产性劳务,应当在劳务发生地按3%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在劳务发生地预缴的税款可从其应纳增值税中抵减。
第十二条 油气田企业为生产原油、天然气提供的生产性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油气田企业收讫劳务收入款或者取得索取劳务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劳务收入款的当天,是指油气田企业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款项的当天;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取得索取劳务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第十三条 油气田企业所需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以采取纳税人统一集中领购、发放和管理的方法,也可以由机构内部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分别领购。
第十四条 油气田企业应统一申报货物及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
第十五条 现行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计算缴纳方法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7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2000]3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95号)同时废止。

❿ 哪些税收属于地方,哪些属于中央

1、中央税包括:关税、消费税、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车辆购置税。

2、地方税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

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包括:

(1)企业所得税:国有邮政企业、铁路运输企业、中国银行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其他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

(2)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

(3)增值税:自2016年5月1日营业税全部改征增值税起,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中央分享50%,地方分享50%。

(4)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中央政府收入,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5)资源税:陆地资源税属于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属于中央收入。

(6)印花税:从2016年1月1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除证券交易印花税以外的其他印花税为地方政府收入。

(10)石油是什么税扩展阅读:

税收的按对象的分类标准:

1、对流转额的征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2、对所得额的征税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对资源的征税主要有: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

4、对财产的征税主要有:房产税(外资为城市房地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外资为车船使用牌照税)。

5、对行为的征税主要有: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