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文说清石油进口配额(原油、成品油)
一、我国石油进出口管理体制和配额政策
1、我国石油进出口管理体制历史沿革
我国石油进出口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并逐步深化,从过去的独家专营,逐步发展到由几家国营贸易企业和数百家非国营贸易企业共同参与的格局。我国原油进口贸易分为国营贸易和非国营贸易两种形式,国营贸易进口实行进口自动许可管理,没有数量限制,占我国进口原油总量的90%;非国营贸易进口由商务部实行配额管理。
我国成品油出口存在来料加工贸易、进料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三种形式。2017年起,一般贸易出口配额及出口量超过加工贸易成为成品油出口贸易的主要形式。成品油出口贸易主体仍以国营为主。我国对成品油进口国营贸易取消配额,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在非国营贸易成品油进口方面仍然实行配额管理制度,品种仅限于燃料油。
2、加入WTO以来我国石油进出口配额政策的变化
原油进口关税从16元/吨降为0元/吨,成品油中汽煤柴进口关税均有不同程度下调;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主体和进口量均显着增加,具备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的企业由加入WTO之初的9家增加至60家,2019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20200万吨,是2001年允许量的约28倍;成品油进口专营局面被打破,具备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的企业从加入WTO之初的7家发展至现在的300多家;原油、成品油市场逐步开放。
二、我国石油进出口配额分配及使用情况
1、我国原油进出口配额分配及使用情况
原油进口逐渐开放,原油非国营进口贸易进一步增长。2019年,共有54家非国营企业获得原油进口配额,配额合计18351万吨,是2016年的2倍多;60家非国营企业获得原油进口允许量,合计16599万吨,同比增加8.6%。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使用情况态势良好,成为中国原油总进口量的重要助力。
2020年,沙特和俄罗斯之间掀起价格战,全球疫情蔓延,原油需求情况每况愈下,油价跌势不停,4月21日正处WTI合约换月日,原油市场更是上演了跌破全球眼镜的负值行情。低油价的机遇下商务部提前释放进口允许量,使得进口企业得以灵活的购进低价原油,为后期的生产做足充足的准备。第一、二批非国营原油贸易进口允许量总计为15691万吨。从各企业的进口情况来看,目前超半数企业已完成全部进口任务。
2、我国成品油出口配额分配及使用情况
成品油出口一般贸易所获配额不断增长,成品油(汽煤柴)出口量不断上升。2019年一般贸易成品油出口配额共计下发4814.4万吨,同比上涨19%;2019年成品油出口配额累计下发5600万吨。
2020年第一、二批成品油出口一般贸易配额共发放4916万吨,第一、二批成品油加工贸易出口配额共发放684万吨。一季度我国成品油出口量约为1526万吨,同比上涨9.05%,较2020年第一批出口配额总量剩余1274万吨(包含加工贸易),完成率约为54%。受全球疫情扩散影响,海外成品油需求量大幅下跌,且海外成品油现货价格较低,出口利润呈现亏损,二季度成品油出口量下跌成大概率事件。
三、我国石油进出口配额使用存在的问题
1、我国成品油出口配额不足且有欠公平
2016年共有12家独立炼厂获得成品油出口配额共计84.5万吨,仅占成品油出口配额总量的1.8%。2017年至今仅向独立炼厂开放1年的成品油出口已暂停。我国目前每年下发的成品油出口配额数量无法满足出口需求,独立炼厂仍然面临出口政策天花板,导致炼油行业出现产品结构性过剩矛盾。
2、我国成品油出口配额发放机制不够灵活
目前,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每年分批次下发当年的成品油出口配额,由于审批流程较长,下发配额难以根据市场变化快速调整。另外,将一段时期的出口配额按品种细化到每个炼厂,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成品油出口的灵活性。
3、海关对进出口环节的监管手续繁琐
受制于现有监管方式,企业需维持较高的原油库存,财务成本大幅提升;现有的监管要求将会影响很多炼油企业的出口业务。
4、进出口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有待完善,通关效率不高
企业基础信息及数据整合程度不高;企业应享受的便捷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海关、商检、边防、港务等各通关环节跨部门协调难度较大,影响企业的通关效率。
四、我国石油进出口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1、实行“原油广进口与成品油宽出口”战略
力争对全球石油市场形成进口与出口的利益捆绑。可以考虑通过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成品油的机会,力争构建成品油贸易用人民币结算的“油品人民币”体系。
2、建立统一的石油进出口贸易商资质条件
逐步打破石油进出口国营贸易与非国营贸易的政策界限,适时放开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出口的品种限制,严格进出口贸易资质管理,实施统一的准入标准。
3、放宽成品油出口配额管理
增加成品油出口配额数量,维持炼油企业较为经济的加工负荷;恢复符合资质条件的独立炼厂成品油出口配额,甚至同时赋予其成品油出口资质;放宽对成品油出口品种的限制。
4、深化成品油出口税制和价格机制改革
科学推进消费税等税收改革,减轻企业税负。逐步取消一般贸易出口环节所征收的消费税等其他税费,实现成品油免税自由出口。成品油定价应进一步减少行政干预,缩短成品油调价周期,最终实现国内与国际油品价格完全接轨。
5、改进原油、成品油进出口监管模式
对原油进口环节中各炼油企业实施区别化监管,将成品油出口环节中企业的自有储罐纳入监管区域,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海关、出口码头数据共享,海关可以对出口企业成品油储罐信息进行实时监控。
6、改进并完善海关对企业的监管
一是继续加强企业信用监督;二是加强海关与企业的沟通交流,主动探寻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三是转变地方口岸管理部门的职能,更多地将优化通关环境、促进贸易便利等纳入口岸管理部门现行监管考核机制。
7、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及石油期货市场建设,建立市场应急预警机制建设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运输网,提升物流效率;继续推进石油期货市场建设,为形成开放的石油市场体系创造良好条件;形成由企业、政府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健全市场供求失衡时的快速反应预案和措施。
2. 燃料油有哪些国家标准
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燃料油的强制性国家质量标准。为了与国际接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于1996年参照国际上使用最广泛的燃料油标准:美国材料试验协会(ASTM)标准 ASTND396-92 燃料油标准,制定了我国的行业标准 SH/T0356-1996。其中: 1号和2号是馏分燃料油,适用于家用或工业小型燃烧器使用。4号轻和4号燃料油是重质馏分燃料油或是馏分燃料油与残渣油混合而成的燃料油。5号轻、5号重、6号和7号是粘度和馏程范围递增的残渣燃料油,为了装卸和正常雾化,在温度低时一般都需要预热。我国使用较多的是5号轻、5号重、6号和7号燃料油。新标准中 5号-7号燃料油粘度控制和分牌号是按100℃运动粘度来划分的,国外进口的燃料油基本是按50℃运动粘度分类,它们是50℃运动粘度≧180mm2/s和50℃运动粘度≧380 mm2/s两大类。
燃料油是一个大的概念,汽油、煤油、柴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的调和油等都是燃料油,有时甚至原油也是。重油是燃料油中的一种,有一定的标准,比如进口的180重油等,我国以前也有重油指标,如150号重油、250号重油等。重油的实则是提炼掉汽油等轻质油后剩下的,比重较高,因此称重油。现在由于炼化水平提高,一般炼油厂供渣油为主,或调和油,重油的指标也很乱了。国产燃料油种类: 200号重油、250号重油180号重油 7号燃料油、工业燃料油、催化油浆、蜡油浆、混合重油、沥青。其中250#重油是中国特殊国情下形成的产品,特指100℃时运动黏度小于250cst的重油。250#重油的用途及性能:250#重油可以直接作为锅炉燃料,也可作为调和基础油,与其他轻质油调和成合适的燃料油产品。250重油热值高,可以达到10000kcal/kg,也有高硫、低硫之分。进口燃料油种类:复炼乳化油、 奥里乳化油、180号低硫燃料油、380号低硫燃料油、180号高硫燃料油 M100 M300。
3. 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历史因素
1998年以前的长时期内,中国的成品油用户享受着低油价的待遇,那时石油价格的调整,一直由国家确定,往往是一次调整,长时期内不变。但随着1993年中国成为石油净进口国,完全由政府定价已经不合时宜,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趋势。到了1998年,随着中国石油、 中国石化两大集团重组,油价改革也拉开了序幕。
1998年以来国内原油、成品油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一是1998年原油、成品油价格初步与国际市场的接轨阶段,1998年6月3日,原国家计委出台了《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规定国内原油、成品油价格按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相应确定,原油价格自1998年6月1日起执行,成品油价格自1998年6月5日起执行;二是2000年6月份开始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完全与国际市场的接轨阶段,即国内成品油价格随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相应调整;三是2001年11月份开始的国内成品油价格接轨机制进一步完善阶段,主要内容是由单纯依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石油市场价格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与以上3个阶段相应,中国的成品油价格经历了几番引人瞩目的波动。1998年出台油价改革方案规定,原油基准价由国家计委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上月平均价格确定,每月一调。而汽油和柴油则实行国家指导价,中国石油、 中国石化集团在此基础上可上下浮动5%。那时国际石油市场在亚洲金融危机的打击下,一片低迷,成品油价格实际上未作明显调整。直到1999年4月,国际油价开始上涨,国内油价也常常突破限制,国内炼油企业更是面临生产经营困难。这轮涨势期间,2000年6月的改革使国内油价与国际市场全面接轨,成品油价格开始每月一调。
从2000年5月至2001年11月,国内成品油价格随国际市场油价变化累计调整了17次。到2001年11月,成品油定价机制又有新的变化,改每月调整为按照国际市场油价波幅不定期调整。2001年11月和12月成品油价格两次调低,2002年国内成品油价格又经历了几次涨价。到2003年,成品油价格再次成为热点,后半年国内一些地区开始出现“油荒”的呼声。在国际油价的推动下,2003年一季度国内市场一反淡季的冷清局面,特别是2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每吨分别上调190元和170元后,进一步加热了国内市场。3月1日国家收回了提价通知,5月10日大幅度降低了成品油价格(受SARS影响),但国内成品油市场经短暂的沉寂后,又逐渐加热。12月6日国家最终提高了成品油价格,压抑的国内油价才有所释放,市场价格顺势升高。 调价时间滞后,未能及时灵敏地反映市场变化。现行国家确定的成品油销售中准价,是要在国际市场三地价格加权平均变动超过一定幅度时才作调整,每次调整至少也在一个月以上,有时几个月不动。特别是国际市场变化并不完全反映国内市场,按其确定国内油价则难以反映国内市场的真正需求,既误导生产也影响销售。 机械接轨,扭曲了市场的正常需求。一是定价水平忽高忽低,每次调价吨油在200元上下并不鲜见,致使提价要么过高,实际价格达不到,所定价格形同虚设;要么降价过低,达不到促进生产的目的;要么调价滞后,所调价格时过境迁,使得国家指导价起不到指导作用。二是世界各地成品油消费结构、习惯及季节变化等,与国内市场不尽相同,而且国内各地市场的需求情况也不尽相同,按照国际市场油价制定国内价格,同国内市场的实际状况必然有出入。 透明滞后的定价机制,刺激投机,干扰正常的经营和市场秩序,使政府定价异化,没有达到稳定市场的目的,带来经营者不平等的市场机遇。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与国际市场变化滞后一个月,给投机经营预留了较大空间,刺激囤积居奇等投机行为。 原油价格与成品油价格接轨不对称,影响了成品油生产经营的正常安排。原油完全按照国际油价变动情况,每月1日进行调整,而成品油价格调整则有一个稳定的区间。因此,往往形成原油大幅度提价,成品油价格不提,原油降价,成品油不降,生产企业原油进价与成品油销价不匹配,不利于产销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