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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行业怎么确定海关无泄露

发布时间: 2023-01-15 07:05:36

A. 原油泄漏怎么处理

原油泄漏怎么处理
目前,原油泄漏的有效处理办法不多。
一般有三种方式:
1、设置阻隔带,回收原油;
2、燃烧,这要考虑天气状况;
3、对于已经污染了的海滩,进行挖掘填埋。
经济方面的损失还是有限、次要的。

污染造成环境方面的后果较大,而且要看原油泄漏的地点。20年前埃克森美孚在阿拉斯加的原油泄漏事故,由于当地生物链脆弱,危害极大。原油泄漏的主要的影响在污染海域的海水,尤其是礁石和沙滩上生活的动、植物。对于在该地栖息的鸟、鱼、海龟,乃至哺乳类动物的影响可能会是灭绝性的。而且原油中存在很多有毒物质,不易分解,其影响往往会持续多年。全掴靠qian,手需费朝低

B. 进口原油报关流程

一、正面回答
进口原油报关流程:
1、首先将收货人提供的到货通知书、正本提单或电放提单到船公司交换单费、码头费等,换取进口提货单;
2、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包括装箱单、发票、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
3、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收货人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
二、分析
进口原油收货人或者原油进口报关代理人需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并出具重量证书。进口原油收货人或者原油进口报关代理人不需要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海关不再实施重量鉴定。进口原油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重量,海关对申报情况实施抽查验证。
三、原油进口报关的报检流程是什么?
1、进口原油由卸货口岸海关检验。
2、进口原油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进口原油到货之前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向海关申报。进口原油应当在口岸主管海关的监督下,在具备检验条件的监管作业场所卸货。
3、海关对进口原油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项目及相关品质、数重量实施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进口原油不准销售、使用。
4、对进口原油中发现的安全、卫生、环保、品质等问题,海关应当责成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监管下进行有效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实施退运。
5、检验监管中发现存在安全、卫生、环保、贸易欺诈等重大问题的,海关将依法进行处置,并适时调整检验监管方式。

C. 石油机械产品出口俄罗斯需要进行哪些认证费用有什么标准

您好,一般石油机械产品出口俄罗斯的需要办理EAC海关联盟认证。
根据海关联盟TR CU技术法规的要求对设备进行强制性认证 ,目前涉及到的有以下几项:
海关联盟 技术法规TR CU 010/2011 ,规范机器安全,根据该法规为各种类型的工业设备颁发证书和声明;
海关联盟技术法规TR CU 016/2011,该法规规定了使用燃气的设备的安全性;
海关联盟技术法规 TR CU 004/2011,规定了低压设备的安全要求; 海关联盟技术法规TR CU 012/2011,规范在爆炸性环境中运行的设备的安全性;
海关联盟技术法规:TR CU 032/2013,适用于在超压下运行的设备和设备元件。
认证的费用需要按照证书类型、认证产品、证书有效期等多项因素的综合效果。认证的有效期分为单批次证书、1年期证书、3年期证书、5年期证书,不同期限的认证费用自然会不同;不同的证书适用于不同的产品,如高压设备的认证费用和轻工业品认证费用,由于测试的产品项目不同,标准不同,认证产生的费用肯定会有差距。

D. 海关分类评定级别怎么确认

B类企业是正常普通的企业。海关对适用B类管理企业实行常规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规定,海关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报关情况、遵守海关法律法规情况等,设置A、B、C、D四个管理类别,对企业实施动态的分类管理。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经向主管海关申请并经海关审核确定的,海关实施A类管理,其中年进出口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或出口总额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公司和自营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机电产品自营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企业可予以优先考虑。
(一)注册登记二年以上,并且
(1)连续6个月无走私违规行为记录;(注)
(2)连续二年无拖欠海关税款情事;
(3)连续二年加工贸易合同按期核销;
(4)进口海关必检商品签定免验协议后二年内无申报不实记录;
(二)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三)有正常的进出口业务;
(四)会计制度完善:财务帐册健全,科目设置合理,业务记录真实可信;
(五)指定专人负责海关事务;
(六)连续二年报关单差错率在5%以下;
(七)凡设有存放海关监管货物仓库的企业,其仓库管理制度健全,仓库明细帐目清楚,入库单、出库单(包括领料单)等实行专门管理,做到帐货相符。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海关实施C类管理:
(一)一年内出现两次违规行为,或偷逃应缴税款5万元人民币以上、不满50万元人民币的;
(二)拖欠海关税款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三)帐册管理混乱,帐簿、资料不能真实、有效地反映进出口业务情况的;
(四)遗失重要业务单证或拒绝提供有关帐簿、资料,致使海关无法监管的;
(五)不按规定办理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手续的;
(六)一年内报关单差错率在10%以上的;
(七)出借企业名义,供他人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事宜的;
(八)在进出口经营活动中被外经贸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等行政处罚的。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海关实施D类管理:
(一)二年内走私偷逃应缴税款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多次走私应累计);
(二)伪造、涂改进出口许可证或批件的;
(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
(四)拖欠海关税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五)利用假手册、假报关单、假批件骗取加工贸易税收优惠的;
(六)在承运监管货物的运输工具上私设夹层、暗格的;
(七)被外经贸主管部门暂停或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
(八)已构成走私罪并经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凡经审核不符合A类管理条件且未发生符合C、D类企业所列情形者,海关实施B类管理。

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名单由海关总署下发各海关执行,在实行常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提供以下便利:
(一)在海关业务现场设专门窗口,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和放行手续;并应企业要求,优先实行“门对门”验货。
(二)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经海关总署批准,可实行海关派员驻厂监管或计算机联网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三)对按规定允许担保的货物,海关凭企业提交的保函验放,免收保证金;
(四)对企业进口海关必检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可免予取样化验。
(五)为企业优先提供EDI联网报关的便利。
(六)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可向外经贸部申报成立进出口公司,海关优先为其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

海关对适用B类管理企业实行常规管理制度。

海关对适用C类管理的企业实行包括以下措施在内的重点监管:
(一)对按规定允许担保的货物必须提交保证金;
(二)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必须按规定的比例交纳保证金;
(三)对其经营活动列入稽查重点;
(四)对其进出口货物实行重点查验;
(五)不予办理异地报关备案;
(六)将有关情况通报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

海关对适用D类管理的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一)不予办理新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二)进出口货物逐票开箱查验;
(三)按有关规定暂停企业报关资格,或暂停企业载运海关监管货物业务资格,暂停企业保税存储业务资格;
(四)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取消企业报关资格,或取消企业载运海关监管货物的业务资格,取消企业保税存储的业务资格。
(五)将有关情况通报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由外经贸部或其授权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根据《对违规、走私企业给予警告、暂停或撤销对外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海关对企业实施动态的分类管理。
一经发现企业发生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所列情事的,海关立即对其管理类别进行相应调整,实施C类或D类管理。其中对调整前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主管海关应通知企业不再对其实施A类管理,并将调整结果7日内报海关总署。由海关总署通报全国海关,同时抄送外经贸部。
适用D类管理的企业在二年内没有再发生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情事的,海关对其实施C类管理;适用C类管理的企业在一年内没有发生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所列情事的,海关对其实施B类管理。

E. 目前中国的石油政策是什么啊怎么计划的面对能源危机

海关公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原油进口的来源国家中,排名前五位的依次是:沙特、安哥拉、伊朗、俄罗斯和阿曼。这五国对华原油供应国的进口总量增长区间在3.7%到22.4%之间。

当前,中东仍然是我国石油进口最多的一个地区。在未来的几十年内,中东还将是我国主要的能源来源,沙特是其中翘楚。2007年,我国从沙特进口了2633.2万吨原油,同比增长10.3%。伊朗在中国进口原油市场中排位第三,2007年我国从该国进口原油2053.7万吨,同比增长22.4%。目前我国与沙特、阿曼、也门、卡塔尔、阿联酋等国签订了长期进口原油合同,总量占进口原油的40%。据悉,沙特时下正在追赶一个在2010年底前每天向中国出口100万桶原油的目标,这个数字相当于非洲第二大石油出口国安哥拉每天出口总量的一半以上。

我国对进口石油的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经贸厅(委、局)、外贸局(总公司),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驻广州、上海、天津、大连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国阅(1986)35号《关于研究今年石油出口和国内销售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为了有计划地完成进口石油任务,制止多头对外,节约外汇,现对进口石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所需进口石油(包括原油和石油产品,下同),一律由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统一对外订购。其他各部门都不得自行对外订购石油。

二、各地区、各部门所需进口石油,均须经过审批,并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海关一律凭进口许可证查验放行。
国家计委下达的计划内进口石油和政府贸易协定项下的进口石油,由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分别凭进口计划和贸易协定向对外经济贸易部申领进口许可证。
计划外进口石油,必须由各地区、各部门归口汇总后统一报经国家计委审批并由国务院口岸办安排港口接卸。经批准后,由申请进口单位将批准进口证件、使用外汇证明和进口订货卡片一并送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由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凭批准进口证件和使用外汇证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申领进口许可证。
外贸以进养出用进口石油,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和分配,并抄报国家计委。由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凭批件申领进口许可证。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石油资源不断走向枯竭,几十年后,使用石油将成为历史。
20世纪50年代以后,由于石油危机的爆发,对世界经济造成巨大影响,国际舆论开始关注起世界“能源危机”问题。许多人甚至预言:世界石油资源将要枯竭,能源危机将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不作出重大努力去利用和开发各种能源资源,那么人类在不久的未来将会面临能源短缺的严重问题。
世界能源危机是人为造成的能源短缺。石油资源将会在一代人的时间内枯竭。它的蕴藏量不是无限的,容易开采和利用的储量已经不多,剩余储量的开发难度越来越大,到一定限度就会失去继续开采的价值。在世界能源消费以石油为主导的条件下,如果能源消费结构不改变,就会发生能源危机。
中国东部各大油田已处于开发的中后期,持续开发和增产已十分困难,世界性的能源危机将来临.
希望政府能给出有效措施!

F.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进出口外国籍船舶、货物和外国来华工作人员行李物品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进、出口的船舶、平台、货物和外国籍来华工作人员的行李物品,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以下简称海关)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管理。第三条经国家批准设立的从事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的公司和有关服务公司(包括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所属地区公司,中国海洋石油专业制造公司,中国海洋石油作业服务、供应公司,中外合营承包公司,外国石油公司,外国承包公司)应持下列证件向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有关合作开采石油合同(或者合同的批准证书)、分包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委托机构签发的营业执照。第二章对进、出口外国籍船舶的管理第四条从国外港口来我国沿海水域作业区(以下简称作业区)或港口,由作业区或港口开往国外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包括勘探、服务供应、交通船舶等)和平台(包括钻井、生产及其他海上构筑物等),以及随船舶或平台运入或者运出的勘探、开采海上石油的专用仪器、设备等,由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检查。进、出我国港口的船舶,应按《船舶吨税暂行办法》交纳船舶吨税。第五条对在作业区工作期间,航行于我国港口间或者由作业区往返我国沿海港口的外国籍船舶,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进行检查。第六条船舶和平台上的勘探、开采专用设备、仪器和船用燃料、物料(包括食品),只限于在船舶、 平台和作业区使用。 上述物资临时卸地时,应存放在经海关核准的保税仓库,受海关监管;出售或者转让给国内船舶和其他单位、个人使用的,应向海关申报,并补办纳税手续。第七条外国公司租用的中国籍船舶,海关按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进行监管。第三章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第八条对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的进、出口货物,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两份,向进、出口地海关申报,并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交验批准文件、以及货运单、发票和装箱单等,其中超出工程项目范围或者有关公司经营范围的货物和属于国家规定需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还应向海关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者其委托机构签发的进、出口许可证,经海关查验后放行。
如果货主或者其代理人要求在进、出口货物到达地或者起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的,应报经海关同意,按“海关监管货物”办理手续。海关认为必要时,可对货物或者运输工具施加海关封志,承运人应保证海关封志的完整。第九条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负责开启货物包装。对需在海关监管区域以外的地方进行查验的,应事先报经海关同意,并按规定交纳规费。第十条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口之日起,满三个月尚未报关或纳税的,由海关按规定处理。第十一条进口货物应在办清海关手续或者经海关特准放行后,方得提运;出口货物应在办清海关手续后,在海关监管下装运出口。第十二条为履行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合同进口的机器、设备、备件和材料(以下简称生产物资) , 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递交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批准的进口物资清单,经海关审核,属于工程项目范围内所需的生产物资,可凭该总公司的批准文件予以进口。
因特殊情况或者紧急需要进口的生产物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所属地区公司应出具证明,经海关审核同意后予以进口或在其他石油公司中调剂解决。但必须在海关规定的限期内补交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批准文件。第十三条进口第十二条所述的生产物资,属于一九八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海关总署、财政部关于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进出口货物征免关税和工商统一税的规定 》及其附表 《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进出口物资免税清表》范围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超出上述范围的,海关按章征收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免税进口的生产物资,不得擅自出售或者转让;如需出售或者转让,应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征、免税手续。

G. 进口石油船到港后怎么接船接船后的清关操作都有什么

按照你的问题:
1、船到港前,需要定仓储油罐;确定货代和船代(如外方未指定船代);报关报检所需资料;电放指令尤为重要,因为海参崴、纳霍德卡和瓦尼诺港离中国很近,货在单证之前到达。
船到港后,与仓储单位确定油罐状态和管线状态;待海关等单位联检后(理论上有6小时联检时间),你可随商检登船,参与质检量检(需办临时登船证);确定输油开泵时间,检查泵压和泵油速度,检查油入罐的情况;5万吨燃料油卸货时间一般签订72小时,你需确定停泵时间,查看航海日志;陪同商检鉴定干舱;确认船舶离港时间;油罐检测计量(需停泵2小时之后)。
2、报关报检委托书(原件);燃料油进口许可证(原件);合同、发票、提单、电放指令、舱单、原产地证(以上为复印件)。
3、代理费、商检费(质检、量检、干舱和出鉴定书)、仓储费、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
4、你做的是
CIF
或C&F,船到港前与你无关,油品进罐后,其运输方式看你与买家的合同而定。
5、船代,海事,引水,港调,仓储,货代,海关,国检,边防,外供,银行,外管局。
针对你的问题,粗略回答,具体情况很多很复杂。另请注意,进口整船大宗散货,其操作流程与进口货柜有很多不同之处。

H. 石油焦进口关税

石油焦(Petroleumcoke)是原油经蒸馏将轻重质油分离后,重质油再经热裂的过程,转化而成的产品。石油焦的分类有很多种,通常来说,根据硫分的高低可分为:高硫焦、中硫焦和低硫焦3种。用途方面石油焦可视其质量而用于制石墨、冶炼和化工等工业。中国生产的石油焦,大部分属于低硫焦,主要用于炼铝和制造石墨。进出口数量方面,据统计,2015-2021年我国石油焦进口量整体呈上升态势,截至2021年我国石油焦进口数量为万吨,同比增长、硫的重量百分比小于3%的未煅烧石油焦 HS编码进口税率:最惠国关税3% 增值税 13%
进口申报要素:1:品牌类型;2:出口享惠情况;3:用途;4:加工方法(是否煅烧);
5:含硫量;6:灰分;7:种类(针状焦、弹丸焦、海绵焦、粉焦等);8:签约日期;
9:计价日期;10:有无滞期费(无滞期费、滞期费未确定、滞期费已申报);11:GTIN;12:CAS;
13:其他;
海关进口监管条件:无
2、其他未煅烧石油焦 HS编码:2713119000
进口税率:最惠国关税3% 增值税13%
进口申报要素:1:品牌类型;2:出口享惠情况;3:用途;4:加工方法(是否煅烧);
5:含硫量;6:灰分;7:种类(针状焦、弹丸焦、海绵焦、粉焦等);8:签约日期;
9:计价日期;10:有无滞期费(无滞期费、滞期费未确定、滞期费已申报);11:GTIN;12:CAS;
13:其他;
海关进口监管条件:无
3、其他已煅烧石油焦 HS编码:2713129000
进口税率:最惠国关税3% 增值税13%
进口申报要素:1:品牌类型;2:出口享惠情况;3:用途;4:加工方法(是否煅烧);
5:含硫量;6:灰分;7:种类(针状焦、弹丸焦、海绵焦、粉焦等);8:签约日期;
9:计价日期;10:有无滞期费(无滞期费、滞期费未确定、滞期费已申报);11:GTIN;12:CAS;
13:其他;
海关进口监管条件:无
从以上海关HS编码以及进口监管条件,我们可以进一步确定石油焦进口报关时,需要提供以下相关单证:
1、货物装箱单
2、国际采购贸易合同
3、形式发票
4、提单
5、委托代理报关书
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石油焦进口清关操作流程:
1、国外供应商发货
2、海运至国内码头
3、到船公司换单
4、做报关资料
5、报关、海关受理(如海关所需文件不齐,不受理退回补齐资料)
6、出税单、缴税
7、码头提柜
8、海关查柜
9、顺利通关、放行、运输至指定地点,客户卸货,还柜到码头
10、后续单证整理、管理、国内送货
境内网点:广州 上海 大连 北京 天津 青岛 宁波 深圳 成都 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