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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平石油楼什么时候拆

发布时间: 2023-01-14 06:10:40

1. 青岛,大连和烟台,那个城市更有趣一些,本人想带韩国朋友去游玩,谢谢

那啥,大连石油污染已经清除成功了
而且2楼的好像不了解我们大连吧
石油污染在开发区,不是市内
很快就隔离
我们市内没污染
而且今年夏天游客有增无减
所以请不要妄加评论

大连是整个北方的“北方明珠”
而且是北方小香港,浪漫之都,服装之城,文明城市
中国最适宜人类居住排第一,而青岛是第七
夏天是所有沿海城市最凉快的

不仅海边浪漫,而且城市时尚,包容性大
城市规模比青岛大,比青岛均匀

所以大连是首选应该没问题吧?

大连欢迎你!

大连人啥都爱吃的,鲁菜,东北菜,川菜,料理,大排档,那里都有的,啥好吃的都有,大连人肯定最爱海鲜!

大连特产是海参,鲍鱼,海胆 其实我觉的啥海鲜都好吃
吃独有的最好去大的海鲜酒店吃,味道比较正的!

你住的话,如果是酒店,就到大连的如家快捷酒店吧,干净,口碑好,服务好!旅游旺季200左右

洗浴的就是金百合,浪淘沙,浣溪沙!
我和朋友爱去浪淘沙,我妈妈和她朋友爱去浣溪沙,都不错哦!

市内你就去星海广场,晚上很美,是亚洲最大的广场,不去就可惜了,还可以去海边坐着
如果想漫步就去大连的滨海路,那里很美
大连的老虎滩是中国5A级的,大连的圣亚海洋世界是中国企鹅的繁殖基地
大连市内的森林动物园也是全国文明,干净,很大的
然后有大连的热带雨林,鸟语林,大连自然博物馆

大连很时尚,可以逛街,大连的各大商场都很密集
西安路的罗斯福,福佳,百盛,锦辉,温州城,家乐福!
青泥洼的新玛特,韩城,久光,还有胜利地下,是大连小年轻的最爱!

这是市内的!

然后是旅顺口的景点,旅顺监狱,蛇馆,白玉山,鸡冠山啥的,很多景点,还有个日本人不让进的地方,很多,可以查查!

最后就是大连的发现王国了,中国的迪士尼乐园!
太刺激了,我去了4次!没玩够!
那里的过山车是亚洲第一长!
排队肯定时间长,买些吃的去,因为人多嘛,尤其旅游旺季!

祝你愉快!!!

2. 牟平有没有水平高的教武术的地方

有,牟平春成武术学校,总校在石油公司三四楼,分校在东华苑小区。牟平唯一合法的武术培训学校,传授真正的中华武术---意拳,可网上查:意拳国际、春成武校、中国意拳等。

3. 烟台市的水资源与水环境分析

一、地下水资源量与地下水资源开采状况

1.水资源现状

(1)水资源总量

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30.87×108m3,频率P=50%、P=75%和P=95%时的水资源总量分别为24.7×108m3、13.27×108m3和4.42×108m3。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27.15×108m3,频率P=50%、P=75%和P=95%时地表水资源量分别是21.7×108m3、11.7×108m3和3.53×108m3。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总量为13.58×108m3。折合水资源模数为9.9×104m3/km2

(2)水资源相对量

人均年水资源量为480.3m3,只有全国人均2400m3的18%;在各县市中,最多的是海阳市(人均842m3),最少的是长岛县(人均203m3);每hm2占有水资源量6859.5m3,仅为全国水平的24.8%。

(3)水资源时空特性

地表水主要来源于大气降水,无客水入境;地下水也主要靠大气降水补给,因而水资源受降水影响,时空分布不均且年际年内变化大。水资源总的趋势是与降水特点基本一致,由东南山区向西北递减。河川径流有83%集中在汛期(6~9月),其中有65%集中在7~8月。非汛期降水形成径流极少,甚至长期断流。另外年际变化较大且向偏干方向发展。如进入20世纪90年代降水量超过平均值的年份只有2年。1999年降水量仅为332.2mm,不足多年平均降水量868.3mm的一半,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降水量最少的年份。

(4)水资源供需平衡预测

据测算,在保证率P=50%和P=75%的情况下,现烟台市需水总量分别为141835×104m3和171798×108m3

根据烟台市发展目标:GDP增长率为10%;工业发展方向以高科技节能型产业为主,考虑到经济的发展,工业用水增长率采用7%;农业以发展“两高一优”农业为主,将进一步增加灌溉面积,以节水灌溉方式为主。新增加的灌溉面积的灌溉水从节约的灌溉水量中解决。2005年以后农业灌溉水量以1%的速度减少。2005年,P=50%、P=75%(P=95%)时全市需水量分别为159989×104m3、190147×104m3;2015年,P=50%、P=75%(P=95%)时需水量分别为187839×104m3和213259×104m3

根据《烟台市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现状工程条件下,保证率P=50%、P=75%和P=95%时可供水总量分别为154311×104m3、137701×104m3和94671×104m3

根据以上可供水量及需水量,2005年P=50%、P=75%和P=95%时缺水量分别为5675×104m3、52446×104m3和95476×104m3。2015年3种保证率时缺水量分别为33528×104m3、75555×104m3和118588×104m3

2.主要开采层开采状况及开发利用程度

1987年全市地下水实际开采总量为91312×104m3,以后受1989年大旱影响,地下水开采总量有所减少,1991~1995年年均开采总量降至87720.6×104m3。1997年、1999年、2000年均为枯水年,地下水得不到有效补给,许多开采井干涸无水,被迫停产,致使开采总量进一步减少,1996~2000年平均年开采总量已降至79978.4×104m3,较上个5年平均年开采水平减少17742.2×104m3,给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造成诸多不利影响。特别是2000年,在连年干旱少雨的情况下,全市地下水年实际开采总量仅为77510×104m3,低于5年平均水平,其中,一些开采条件较好的县(市)区,为了确保生产及生活用水,利用各种手段进行强采,包括在富水地段进一步打深井、水库增容等,因而呈现福山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2000年地下水开采总量高于5年平均水平的现象,其余县(市)区因已多年持续超采(如芝罘区)或开采条件较差,地下水开采总量明显减少。

3.地下水开采利用程度评价

根据各县(市)区2000年地下水开采资源量与实际开采量的关系,对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评价如下:

Ⅰ级:尚有开发潜力、开发利用程度小于80%的有牟平区(40.97%)、蓬莱市(51.18%)、长岛县(50.00%)、招远市(74.41%)、栖霞市(36.94%)、莱阳市(39.85%)、海阳市(46.19%),说明上述地区地下水总体开发利用程度不高,尚有开发潜力。

Ⅱ级:采补基本平衡、开发利用程度在80%~120%之间的有福山区(93.4%)、莱州市(119.16%),说明这两个地区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较高,采补基本平衡,虽未出现超采但开发潜力较小。

Ⅲ级:超采、开发利用程度在120%~150%之间的有莱山区(132.26%)、龙口市(124.52%),说明其地下水开发已打破原有采补平衡条件。

Ⅳ级:强超采、开发利用程度大于150%的为芝罘区(达156.71%),说明其地下水开采程度已非常高,如得不到长期有效补给,将诱发严重的环境地质问题。

综上所述,目前芝罘区处于强超采状态,莱山区、龙口市处于超采状态,福山区、莱州市采补基本平衡,其余县(市)区尚有潜力,但由于各县(市)区地下水资源分布不均,无法集中开采,导致目前严重缺水的局面(如长岛县)。

4.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地表拦蓄利用率低,地下水超采。

2)水的利用率低,浪费严重。

3)水污染日趋严重。

4)供水成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

二、烟台市水环境质量分析

1.河流水质状况

2004年全市5条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占64.4%,Ⅳ类水质占24.4%,Ⅴ类水质占11.1%,无劣Ⅴ类水质。与上年度比较,Ⅰ—Ⅲ类水质比例减少了8.3个百分点,Ⅳ类水质比例增加了17.6个百分点,Ⅴ类水质减少了7.1个百分点,减少了劣Ⅴ类水质2.3个百分点。

达到Ⅲ类标准的百分率为44.3%。其中辛安河、黄水河达到Ⅲ类标准的百分率均为100%,大沽夹河达Ⅲ类标准为64.3%,五龙河达Ⅲ类标准为50%,界河达Ⅲ类标准为33.3%。

全市5条主要河流19个功能区中,17个功能区达标,河流功能区达标率为89.5%,与上年(94.7%)比较,河流功能区达标率减少了5.2个百分点。不达标功能区出现在大沽夹河下游,主要超标项目为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等。与上年度相比,大沽夹河水质有所下降。其余4条河流水质类别无较大变化。

2.水库水质状况

2004年度烟台市主要水库中,除庵里水库符合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外,其余5座水库均符合II类水质标准,水质较好。

水库富营养化状态分析表明,门楼水库呈中营养状态(其余5座水库因指标不全未评价)。从各指标污染分担率看,总氮的污染分担率最高为39.2%,控制水库无机氮入库量是控制水库富营养化的关键。

3.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烟台市市区饮用水水源地有5个,其中,地表水水源地2个(门楼水库、高陵水库)地下水水源地3个(东陌堂水厂、芝阳水厂、牟平一水厂)。

根据2004年烟台市市区地表水和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结果,由于总氮超标,2个水库不达标;市区3个地下水源地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水标准,即达到饮用水源水质标准。与2003年度相比,各饮用水源地总体上水质保持良好。

4.地下水环境质量

浅层含水层与深层含水层间多分布有分布较稳定、厚度较大的弱透水层,因而深层地下水防污能力较强。本次调查水分析资料表明,深层地下水目前尚未受人为污染。浅层地下水防污能力较弱,污染较为普遍,因此,本次污染评价目标为浅层地下水。

(1)浅层地下水污染现状评价

调查水质资料表明,烟台市浅层地下水污染较重,“三氮”超标率较高,检出率64%~99%,超污染起始值比率为43%~63%,超饮用水标准率为16%~53%,地下水中“三氮”主要来源于农家有机肥和人造化肥。毒物类污染项目以点状污染为主,检出率12%~25%,超污染起始值比率为0~25%,超饮用水标准率为0~25%。

根据综合污染指数(P)判断地下水污染程度(表13-1)。工作区水质分析资料表明,浅层地下水主要污染成分为NH+4、NO3、NO2有机污染,毒物类指标大部分未检出,少量点有超标现象。

表 13 -1 地下水污染程度分级标准

严重污染区分布于招远市界河河谷地区、龙口市黄水河入海口附近地区;中度污染区主要分布于部分河谷地区;轻度污染区主要分布于烟台市北部沿海一带;未污染区主要分布于烟台中部丘陵区(图13-2)。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地下水污染因子众多,受资料和经费限制,本次评价所选用的指标只是几个常用的评价因子,还不足以代表地下水污染的全貌。

(2)地下水污染的发展趋势分析

根据工作区多年来地下水监测资料分析,随着人类经济活动的不断加强,地下水的整体质量呈现逐年下降态势。局部地区污染强度大,并导致地下水使用功能的部分丧失。工作区地下水污染的发展呈现出以下趋势:

1)地质环境接纳污水量大幅上升;

2)地下水常量元素含量大面积增高是区内地下水质变异的突出特点;

3)地下水中酚、氰、六价铬、砷、汞个别点有超标现象;

4)污染物种类不断增多,治理难度加大。

(3)地下水污染的防治

1)控制污染源;

2)建立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3)开展地下水污染的净化治理。

图13-2 烟台地区浅层地下水污染程度分区

5.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监测与评价结果表明,2004年烟台市近岸海域水质持续良好,主要以Ⅱ类海水为主,Ⅱ类海水比例占62.34%,Ⅰ、Ⅱ类海水比2003年提高了7个百分点,无Ⅳ类和劣Ⅳ类海水。各海域主要监测项目年均值均符合Ⅱ类标准。100%的测点满足近岸海域功能区划要求。

4. 摩天大楼的故乡是哪

芝加哥城是摩天大楼的故乡,它的天际线更是全球十大天际线之一,自1885年第一座高层建筑建立以来,芝加哥已经活脱脱的成为优秀高层建筑艺术博览会,以高楼林立的新面貌出现在世人面前。在这些建筑中,阿莫科大厦、汉考克大厦以其绚丽、独特的造型成为芝加哥的标志性的摩天大厦。
这段建筑史要从1871年说起,那时尽管城市还很简陋,大都是木屋,但正处于蓬勃兴旺的发展时期。不料祸从天降,当年八月据说奥利里太太家的牛圈里一头牛踢翻了一盏煤油灯,于是燃起了熊熊烈火,火势迅速蔓延,烧毁了一万七千所房子,十万居民流落街头。灾后,工程师和建筑师采用新技术,在烧光的空地上盖起许多新式的钢筋水泥楼房,积累了很多经验。1885第一座高层建筑应运而生,一位名叫詹尼的建筑师采用钢铁承重框架盖起了住宅保险公司的十层办公楼。这在当时来说是一个划时代的事件,对于芝加哥的建筑来说也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改变。
随着芝加哥城内高楼林立,此地大胆创新的建筑师们已经不满足在高度上构建特色,还形成了一个强调“形式服从功能”的建筑新流派——芝加哥学派,在世界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游览芝加哥,就好像参观建筑艺术博览会,又好像阅读一部生动的现代建筑史,可以欣赏到建筑大师路易斯·沙利文、伯纳姆、鲁特、赖特和密斯·范·德·罗等人留下的作品,欣赏到许多富有特色的摩天大楼。阿莫科大厦(Amoco Building,原名标准石油大楼)共82层,高346米,为世界上最高的大理石贴面楼,像一支巨大的白玉簪,银光闪烁,它是芝加哥最漂亮的摩天大楼之一。
沿芝加哥河再回头看,那玉米棒似的双子星大厦,高60层,下面设商店、餐厅、银行、车库、影院、溜冰场和办公室等。居住在大厦中的居民可以足不出楼,衣、食、住、行、乐都可解决,这一对并连的楼厦起名为马利纳城(Marina City),真是一座城中之城。在其东边不远,矗立着35层的里格利大厦(Wrigley Building),里格利公司的总部设在里面。虽然或许对这家公司的名称很陌生,但是他们的产品却享誉全球,作为世界最大的口香糖世界着名的“箭牌”生产商,这座大楼乳色的楼面,方整的造型,也让人想起美味的口香糖。
今天,在芝加哥40层以上的楼厦大约就有50座,十层左右的楼房比比皆是,众多楼房交错建立,把芝加哥塞得满满的。这些摩天大楼的纷纷建立,不仅在宣扬着一种美国文化,其中还蕴涵着一种美国精神。

5. 烟牟政发[2008]31号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牟平区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的通知

烟牟政发〔2008〕31号
烟台市牟平区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燃气管理,维护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区城市燃气事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烟台市人民政府烟政发〔2005〕110号《关于给予烟台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支持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牟平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规划、工程建设、经营、使用、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牟平燃气行业发展的方向是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
第四条 区城市管理与房产局是区政府城市燃气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燃气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各种燃气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对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进行指导。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则,确保使用安全。第七条 本行政区域天然气工程建设及经营,给予烟台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为期30年的特许经营权。执行时间依据市政府烟政发〔2005〕110号文件规定,
第二章 规划与工程建设
第八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燃气专项规划,按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已经批准的城市燃气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九条 进行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建设项目的,应当按照燃气专项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
第十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并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报有关部门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燃气工程。
第十二条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四条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交项目档案。
第十五条 本行政区域内因前期建设液化石油气瓶组供应站较多,以后不再申报建设新的液化石油气瓶组供应站。在城市规划区内不再提倡建设新的管道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
已建成投产使用的管道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在天然气管网覆盖到该区域时,应并入天然气管网。
第十六条 按照城市燃气专项规划,燃气管线需要穿越某一地段、路段、空间或建筑物时,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穿越施工,造成设施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 城市燃气工程建设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建设单位自筹。
(二)银行贷款。
(三)燃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十八条 城市燃气受益单位或用户,按规定交纳燃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燃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烟台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统一收取。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十九条 经营燃气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经营燃气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四)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五)有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七)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二十一条 燃气经营企业在规定的经营场所范围外或者单位为内部生产设立燃气供应站点的,必须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燃气供应许可证。
设立的燃气供应站点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相关的燃气经营活动。
第二十二条 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燃气供应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涂改、伪造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燃气供应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所供燃气必须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指标。
新型复合气体燃料必须经省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作为民用燃料经营、使用。
第二十四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网络。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对用户安全用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燃气经营企业巡查人员入户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证件。
第二十五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燃气事故抢险抢修队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防护用品、消防器材、车辆、通讯设备等,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险抢修预案,并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设置抢险抢修电话,向社会公布,并设专岗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
第二十六条 燃气经营企业从事安全管理、作业和抢险抢修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或者作业活动。
第二十七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向用户公布并履行服务承诺,提高服务水平。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并安排专职人员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教育、解答用户咨询。
第二十八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燃气质量、压力和计量标准不间断地供气。因管道燃气设施施工、检修等原因确需降压和或者停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在三日前予以公告,并按规定时间恢复供气;因突发事故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通知用户。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六十日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九条 从事瓶装燃气充装活动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给超期限未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二)给报废、改装的钢瓶充装燃气;
(三)给超残液量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四)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给钢瓶充装燃气;
(五)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燃气;(六)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三十条 管道燃气用户需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 单位燃气用户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其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十二条 燃气用户应当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入户进行燃气安全检查,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盗用燃气、损坏燃气设施;
(二)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从事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四)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
(五)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
(六)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
(七)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八)倾倒燃气钢瓶残液;
(九)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
(十)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第三十三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和具有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燃气器具,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第五章 设施管理
第三十四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燃气设施的所在地、敷设有燃气管道的道路交叉口及重要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五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划定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
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二)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未经批准开挖沟渠、挖坑取土;
(四)未经批准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五)未经批准动用明火作业;
(六)其它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接到查询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第三十七条 因建设工程施工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燃气企业协商,并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 总重十吨以上的车辆或者大型施工机械需通过地下敷设有燃气管道的城市非机动车道时,应当事先征得燃气经营企业的同意,并在通行地段修建承重过桥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通行。
第三十九条 管道天燃气设施产权分界和管理。
居民住宅燃气设施界定为从供气门站(调压站)至居民用户楼内用气表处(含气表)为供气设施,表至灶具处(含灶具)为用气设施。
单位燃气设施界定为从供气门站(调压站)至单位建筑红线外供气阀门处为供气设施,阀门至器具处(含器具)为用气设施。
供气设施的管理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用气设施属于用户自己购置的器具,由经营企业负责安装的,其管理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修费用由用户承担;用气设施属于用户出资、燃气经营企业购买安装的,其管理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修费用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第四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应当按照规定对燃气设施进行定期检验、检修和更新。
第六章 器具管理
第四十一条 燃气器具应当由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抽样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检测结果由省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燃气器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燃气器具的明显位置标注气源适配性检测标志。
第四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应当按照规定对燃气器具进行定期检验、检修和更新。
报废的燃气钢瓶应当进行破坏性处理,并不得翻新使用。
第四十三条 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颁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七章 收费管理
第四十四条 城市燃气供气价格由燃气经营企业申请,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区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 燃气基础设施配套费:已建小区按每户2652元收取;新开发小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7元收取。第四十六条 收费人员入户收费时,应主动出示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
第八章 监督检查和事故处理
第四十七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燃气的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器具安装维修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消除。
第四十八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或燃气供应许可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呈报上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发现已经取得批准或者核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应当建议上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撤销原批准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地址,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自收到举报和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处理。
第五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企业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同时报告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第五十一条 抢险抢修人员在处理燃气事故紧急情况时,对影响抢险抢修的其他设施,可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九章 罚则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新建、改建、扩建燃气项目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燃气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或者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供气设备,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未对用户安全用气进行定期检查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降压或者停气时未提前公告或者未及时通知用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第二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第三十二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用户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用户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之一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占压燃气输配管道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组织有关人员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未通过气源适配性检测的燃气器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活动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事项未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予以报批的;
(二)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事项予以报批的;
(三)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核准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四)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核准的单位,发现其不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建议撤销原批准、核准或者发现燃气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五)其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城市管理与房产局负责解释。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5日起施行。

6. 中石化与中石油哪个更大

按注册资本、净利润、总股本计,中石油大
按销售收入计,中石化大 ,因为中石化有规模很大的炼油业务和加油站业务
中石化总股本:867亿
中国石油总股本:1830亿
http://.hexun.com/stock/q.php?code=600028
http://.hexun.com/stock/q.php?code=601857
在屏幕右下方就可看到总股本了

7. 开采石油会不会破坏地球内部压力平衡引发地震等

个人观点仅供才考:
任何的地质地貌的改变都会影响地质形态的发展,开采石油和开采煤矿或者地下其他作业对地质都会造成影响,开采石油楼上所说的应该不准确,我们把地球比作鸡蛋,石油比作蛋黄,如果要把蛋黄抽空,鸡蛋肯定会有影响,比如遇到轻微地震有可能加剧地质破坏,比如裂缝加大,或者出现沉降等地质灾害,在一定情况下肯定是有影响的,因为破坏了原有的地质状况。
至于采油可能造成沉降与地震应该区别开来,除非地壳运动,可能加剧地震的破坏程度,在不同的情况下应该有不同的反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吧?

8. 中石油中石化哪个大

这简直是个白痴问题,中石化哪里能跟中石油比?这就好比2005年你问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谁大一样?!
中石油就中国国家石油公司CNPC,China National Petroleum Corp. 也就是原来的石油部,换了个牌子。当然现在搬新楼了,老石油楼是行政后勤中心了。

中石化是从石油部和化工部分出去一部分炼化业务。组建的以下游为主,就是炼油和销售为主。

而中石油继承了石油部的业务,已上游原油开采。天然气为主,中石油主导了中国65%的原油开采和70%以上的天然气!!!

利润,中石油一直是中石化的3倍!!!!!!!!!!!!!!!!后来暴利税出来,采油的中石油惨 了,叫的税比中石化多多了,所以利润只有中石化的2倍!

中石化之所以在500强拍第一而中石油第二但是2个销售额差距并不大,是因为这个排行榜以销售额为主要指标,并没有考虑利润资产。石油产量储备等等。中石化是销售为主的,就是卖油品的,就比如沃尔玛,你买东西多利润薄,并不意味着你强大!!!!!!!!!

你的利润率、石油储备和产量才是决定一个油气的根本,
所以,世界石油公司排名:中石油全球第4,前十名以后都是中小石油公司了。中石化第28.中海油就别提了。

中石油的整体价值,是中石化的三倍。也就是好比移动是联通的3倍一样。

另一个指标,中石油海外石油产量已经2亿吨了,中石化才3000多。根本就不是一个重量级的。

总之中石油绝对是中国乃至世界油气行业的超级巨无霸,中国的绝对老大(石油部的嫡传)。但是炼油业务和销售(加油站)略逊与中石化。因为他的地盘都在黄河以北的原油储备丰富区,而中石化则在销售在按南方经济发达地区。

另外,中石化那点家底儿,基本都拿去上市了,没啥存续资产了。而中石油除了上市的中油股份petrochina之外,他存续未上市的资产特别庞大,所以很多排名按上市公司拍,中石化就看似占优了,其实则远不如中石油。

9. 什么是新时代石油精神

到过茫茫戈壁,你才知道他们的魅力

到过油厂井场,你才知道他们会发光

走进他们,你才知道有这样一种精神

艰苦朴素、砥砺奋进!

这就是石油人!这就是石油精神!

钻井的过程会使用大量的钻井液,这些钻井液用完后和泥土、岩屑等一起排放就成为有污染性质的废物。对于一般的废弃钻井液,最为常见的处理方法是采用固化法,即选择一处场地,对废弃钻井液进行固化处理,这样不仅会浪费很多土地,还存在着污染环境的风险。李兴春所在的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的科研团队,通过一系列的探讨与研究,成功实现钻井液与废物分离,钻井液可以循环使用,废物可以生产免烧砖、砌块、基土等,这样既可以实现废物再利用,又解决了传统处理方法带来的“占地、污染”等难题,达到了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的双重目的。

今天,已是中国环保行业知名专家的李兴春依旧在默默努力。提到自己为之奋斗的环保事业,他感慨颇深:“从1985年进入清华大学环境工程系至今,32年时间,我经历了环保工作一步一步被国家、社会重视的过程。作为中国石油一名环保工作人员,我希望能从源头、过程中把环保问题解决好,助推中国石油实现绿色发展清洁发展、成为世界顶尖企业。”

复合驱技术创新团队:三十年磨一剑

三十年,你们只干了一件事,石缝里洗油。这一洗,绿了油田发展的常青树,白了小伙伴的少年头。攻克世界级难题,把驱油技术演绎成创新艺术。以当惊世界殊的豪迈,引擎大庆百年之航。你们,传递了科技力量,更传承了石油精神。

俗话说,上天难,入地更难。大庆油田经历50多年的开发,已经到了高含水后期,采出的液体90 %以上是水。在这种条件下采油,相当于水中找油、水中捞油。采收率要提高一个百分点,不亚于百米短跑成绩提高0.1秒的难度。

科技创新为老油田带来新曙光。三元复合驱技术,可在水驱基础上提高采收率20个百分点以上。

“1986年,大庆油田与法国国家石油研究院合作进行三元复合驱可行性研究,法国专家说我们大庆油田原油酸值太低,三元复合驱不适用,让我们忘掉这个技术。”大庆油田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复合驱项目经理部经理程杰成说,“但我们并没放弃,反而憋了一口气要开展研究。”

三元复合驱从注配到采出,从技术完善到管理标准,涉及地上、地下,是复杂的系统工程。程杰成和他的团队,30年来,从当年的“小伙伴”一路拼到如今的“老伙伴”,多少次“山重水复疑无路”,他们却“咬定青山不放松”,千磨万砺,多次换来了“柳暗花明又一村”。

30年的“三元”圆梦之路,锻造了一支石油科技的“梦之队”,该团队群英荟萃:培养中国石油技术专家7人, 16名地区公司专家,形成了老、中、青三代和专业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其中博士32人、高级工程师119人。他们的成果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就有发明专利42件、实用新型专利15件、软件着作权2件。

一次次挑战科技极限,一次次勇闯世界难关,大庆油田30年的“三元”圆梦之路,正是大庆科技“应用一代,研发一代,储备一代”的生动“现实解说”。由此也锻造了一支石油科技的“梦之队”,彰显了中国石油前行的科技力量。

坚守自己的岗位就是最大的精神。

10. 东阳石油大楼营业时间

东阳石油大楼营业时间周一至周日。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东海石油大厦是一个集办公、餐饮、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性建筑,东阳石油大楼营业时间周一至周日。